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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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

编 制 说 明

(征求意见稿二稿)

二〇一八年四月

目 录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 1 二、修订背景 ....................................................................................................... 1 1、配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需要修订标准 .................... 1 2、评价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条件需要修订标准 ........................ 1 3、船舶企业造船技术水平提高需要修订标准 ........................ 2 三、标准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 2 1. 标准定位 .................................................... 2 2.总体思路 .................................................... 3 3.标准编制原则 ................................................ 3 4. 修订主要原则 ................................................ 4 四、编制过程 ....................................................................................................... 5 1、资料收集和整理 .............................................. 5 2、开展问卷调查 ................................................ 5 3、召开标准编制研讨会 .......................................... 5 4、修改完善标准征求意见稿 ...................................... 6 5、标准第一次征求意见 .......................................... 6 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 6 1、关于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 6 2、关于评价要素的选取 .......................................... 7 3、删除注册资本金 .............................................. 7 4、增加建造技术能力要求及评价方法 .............................. 7 5、增加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 8 6、关于人员问题 ................................................ 9 7、关于计量检测设备 ............................................ 9 8、关于生产设施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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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生产设备 ............................................... 10 10、改写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 11 11、增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要求及评价方法 .. 11 12、关于达标项及评价分数的设置 ................................ 11 13、关于是否保留附录的内容 .................................... 12 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 12 七、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 12 1、及时进行宣贯 ............................................... 12 2、建立审核员队伍并做好培训 ................................... 12 附件:《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调查问卷............... 13

II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

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

2016年12月,工信部联装函(2016)548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关于集装箱船、客船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研究等16个项目立项的批复》,下达了“船舶行业管理和基础类标准研究”的项目计划。修订CB/T 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是该项目的研究内容之一。

二、修订背景

1、配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实施需要修订标准

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自2007年发布以来,已经十年有余。这10年间,我国的造船形势发生的较大的变化,一方面,受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船舶行业持续低迷,产能过剩现场较为突出;另一方面,国家在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企业的要求也就相应提高。为了更好的规范行业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船舶行业更好的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发布实施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作为白名单在工信部进行公告,并在相关政策上有所倾斜。目前已有七十余家企业通过评审列入了白名单中。《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的较多内容引用了CB/T 3000的相关内容。在规范条件申报企业的评审过程中,也发现在CB/T 3000标准中存在一些需要增加和修改的内容,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2、评价和规范企业的生产条件需要修订标准

船舶建造企业是否具有建造船舶的基本条件,需要具有相应的评判依据和标准。CB/T 3000于2007年发布后,湖北省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2012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船舶设计、生产、修理企业纳入许可范围,组织专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评审并颁发许可证。其他部分省市也开展了船舶企业基本条件的评审并颁发认可证明。在船舶建造前,入级船级社需要对相关企业开展船舶建造开工前的条件认可。这些都是对企业生产条件的评价。针对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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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及其地方机构从2013年起已不再受理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质认定的审批工作。但为了保证企业具备建造条件,从2017年1月起,又开展了《渔业船舶建造技术条件(试行)》的评审工作,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建造单位是否具备建造相应材质、尺度渔业船舶的基本能力进行技术条件评价。这些工作的开展,都为修订CB/T 3000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也对修订工作提出了相应的需求。

3、船舶企业造船技术水平提高需要修订标准

近年来,我国的造船技术取得了较大发展。大数据、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应用,船舶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企业的建造技术也得到了较快发展。在2007年发布的CB/T 3000-2007标准中,企业在船舶建造技术方面的能力要求未做规定,缺少相关的指标要求。需要进行补充。

近年来,国家对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同样需要在船舶行业得以贯彻落实。这些要求都需要在标准中得以体现。

三、标准修订的思路和原则 1. 标准定位

在编制CB/T 3000时,标准主要用于低质量船舶治理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准入管理。2005年~2006年,交通部、国防科工委(现工信部)、农业部、安监总局联合开展了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对治理滩涂造船、规范船舶生产企业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北、江苏等地方行业管理部门也以此为依据对地方的造船企业进行管理。

如今,造船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危机给船舶行业带来的影响还在持续,造船行业近年来持续低迷。2013年11月,工信部发布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加强对船舶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2016年9月,工信部又发布了《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为此,目前标准修订的定位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重要支撑标准

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引用了CB/T 3000的相关条款,并按照CB/T 3000的分级分类提出相应要求。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各企业仍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申请和评审。虽然在白名单公布时未提及企业的分级分类,但申请和评审的各个环节均涉及分级分类事宜。因此,CB/T 3000仍是《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重要支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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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进行规定。因此,在增加这一章内容时,编制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针对不同材质、不同级别和不同类别的企业分别做出了规定。一级和二级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要求基本项目。对于三级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三级四级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各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各级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和四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各级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和各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建造技术能力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适当降低,满足企业生存的需要即可。

对于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船舶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与钢质的船舶生产企业差异很大,对钢材综合利用率、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涂敷系数、分段无余量制造率、分段(总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做考核。考虑到评分的一致性,标准规定,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企业的实际得分由所得总分按不做考核项目的比例进行折算。

船舶建造档案材料是船舶建造的重要技术资料,IMO已对船舶建造档案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各类船舶均应具有完整的船舶建造档案。因此,标准规定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具有所建船舶的完整档案资料,按照CB/T 42001编制船舶质量证明书,并参照IMO关于“船舶建造档案(SCF)”的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5、增加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结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相关要求,在标准修订时增加相关内容。对于各级各类企业均应遵循的要求,则作为统一的要求提出。

标准主要对研发机构、研发投入、产品符合性三个方面做出规定。在《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中,研发机构是达标项,不符合要求即企业评价为不合格。考虑到各种材质、各种级别和类别船舶生产企业的差异,将研发机构作为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达标项过于严格。技术创新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动力源泉,是需要引导的重要因素,需要在标准中提出要求,但仅作为引导性要求,鼓励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实力,实现创新发展。因此,本标准将该项考核作为打分项进行考核。

对于研发机构和研发投入,按照不同级别的船舶生产企业分别做出规定。对于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三级和四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三级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和各级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更多的是满足生存需要,对研发机构仅作为鼓励性条款,不做扣分项。产品符合性是对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基本要求,不再按级别和类别分别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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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人员问题

由于企业技术和质量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技术工人这几类人员对企业所生产的船舶质量影响较大,标准只对这几类人员进行了规定。

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不等同于企业法人,而是企业中技术方面的最高领导,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领导素质。因此,标准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技术职称分别提出了要求,还规定了工作年限。在调研过程中,有建议认为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对企业的技术力量影响很大,不能一人兼任,应在标准中进行明确。考虑到不同级别船舶生产企业的人员差别,标准修订时主要对一级企业提出了不能兼任的要求,即规定“一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

由于焊工直接影响到船舶的建造质量,标准对焊工的级别和人数的要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人数的配备主要是根据实际经验和所建造船舶的大小进行估算得到的。调研时有建议减少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的焊工人数。经过编制组认真研究讨论,认为标准中规定的焊工人数要求并不高。考虑到焊接技术发展和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的应用,标准从三个方面做出修订:

? 增加“含相关方”的字样,明确在统计焊工人数时,可以将焊接外包的焊工统

计在内;

? 考虑企业接单的影响,在表22中增加焊工统计的方法,即“焊工人数取近三

个月的平均人数”;

? CCS规范焊工考试规则有较大更改,与国际及其他行业接轨,取消了焊工“等

级”(如I类、II类、III类)的概念,改为船舶与海上设施类焊工(S),标准修订时参照CCS2018年1月1日生效的“焊接与材料规范”对焊工人数进行了调整,将I类、II类、III类焊工进行了合并;

? 考虑自动化焊接设备的应用,增加“11.4.1.3具有焊接机器人等自动化焊接

设备的企业,焊工人数可按设备数量及其可替代焊工人数做相应折减。一个焊

接机器人可以替代4名焊工”。

7、关于计量检测设备

CB/T 3000—2007规定的检测设备较为详细,所规定的计量器具仅包括了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平时经常使用且需要检定的常用计量器具,也是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具备的器具。不同材质船舶生产企业的常用计量器具略有差别。只规定了计量器具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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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和规格可根据企业的生产能力自定。调研过程普遍认为,一些常用计量器具不必逐一在标准中列出,各企业自然会配备。因此,修订时删去了卷尺、直尺、角尺、塞尺等常规计量检测工具,保留焊角规专用设备,增加了全站仪、对中仪等造船必备的专用设备,并在列项的引导语中明确“……船舶生产企业除应具备各种满足船舶建造需求的常规计量器具外,还应具备下列计量器具……”。

因中国船级社最新规范要求,纤维增强塑料高速船阻火材料要满足?2010年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2010FPT规则)适用规定,相关企业增加检验纤维增强塑料高速船阻火材料的相关试验设备,如小型燃烧箱、烟密度箱、热释放速率仪等,标准中的12.4.3增加了此类检测设备。

8、关于生产设施

由于不同材质的船舶生产企业,在生产设施上差异较大,CB/T 3000—2007分别对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做出规定。此次主要对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设施做了部分修订:

? 修改起重设施的类型,将“塔式、门式”改为“门式、门座式”,尽管目前还

有企业在用塔式起重设备,但更多的企业都是采用门式和门座式起重设备; ? 根据调研了解的企业实际情况,提高了起重能力的要求(13.7.1),将一级企

业的起吊能力提高3倍,二级企业提高2倍,其他企业提高50%;

? 明确规定起重设施应具有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年度检验证书,并在有效

期内,且应具备完整成套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13.7.2);

? 针对一级各类和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增加标准涂装厂房的要求; ? 增加总配电站的要求,满足企业的建造和用电安全。 9、关于生产设备

不同材质的船舶生产企业,其生产设备差异较大,CB/T 3000—2007分别对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和木质船舶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做出规定,主要选取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涂装设备等要素作为评价指标。由于船舶加工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设备较多,CB/T 3000—2007标准中也不可能一一进行罗列,只是选择了常用的设备。考虑到技术的发展和专业化协作的发展,标准中规定了可替代相关设备的要求。

此次主要对钢质船舶生产企业做出了修改,主要改动如下: ? 删除了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的刨边机和热处理设备;

? 一级钢质船舶生产企业增加了冲压设备、高空作业车和大型液压平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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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设施部分增加了标准涂装厂房,涂装设施部分的表述做出适当修改; ? 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增加纤维裁剪台和移动式鼓风机,删除加工中已不

使用的发泡机和车床以及不适用于该类船舶建造的电焊、气焊设备。 10、改写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

CB/T 3000—2007对管理的要求规定得比较详细。为了更好地利用第三方评价成果,本次修订直接使用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方式,并要求所有船舶生产企业均应具有现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证书,并覆盖所有允许生产的产品。同时也要考虑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11、增加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要求及评价方法

安全环保是国家赋予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之一,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结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相关要求,在标准修订时增加安全生产达标评价、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相关内容,与规范条件协调一致。

12、关于达标项及评价分数的设置

为了便于评价,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标准规定了相应的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本标准吸取了相关规定和标准中便于考核的条款,采用了规定的要求与现场打分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每一级别或类别的船舶生产企业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的同时,也把专家如何评判、分值多少、合格分数多少等一一作了规定。标准中规定的分值多少是根据所评价内容在船舶生产企业中所占有的重要程度来确定的。

根据分值分配,各级各类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总分设定为满分1000分,各级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因另有附加要求,总分设定为满分1100分。对合格分值的确定,由于在各项要求中已经体现了不同级别和类别对生产条件的不同要求,且规定的已经是最基本的要求。合格分值取其满分值的80%。

由于标准修订时增加或调整了相关内容,则需要增加相关要求的分数和总分,合格分仍以80%计。 将营业执照、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8个项目作为达标项,不再重复设置分数,若有一个达标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该企业生产条件不合格。各评价要素及分数设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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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分数设置表

评价要素 通用要求 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人员要求 计量检测要求 生产设施要求 生产设备要求 管理要求 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补充要求 分数 满分 50 250 50 100 100 150 100 100 合格分 40 200 40 80 80 120 80 80 备注 营业执照和政策要求为达标项 质量管理体系为达标项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能源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达标项 100 80 100 80 13、关于是否保留附录的内容

为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CB/T 3000—2007设有附录的内容,并对每个类别或级别单独设立表格的方式。此次征求意见暂时没有列入。可根据征求意见后的反馈意见考虑在正文定稿后补充。

六、与现行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支撑标准,也是地方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企业认可的重要依据。尽管标准本身是推荐性的,但若被法规所引用,标准便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

七、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的建议 1、及时进行宣贯

修订后的标准发布后,应及时组织宣贯会,让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和熟悉标准主要内容,以保证相关规定和标准的顺利实施。

2、建立审核员队伍并做好培训

为做好审核工作,必须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地审核员队伍,并按照本标准对实施现场审查的审核员进行严格培训,以保证审查的公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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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调查问卷

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自发布实施以来已有十年时间,随着《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新要求的提出,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标准面临全面提升的发展需求。近期,工信部装备司组织船舶行业相关单位开展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工作,为充分了解标准应用情况,反映存在问题,确保标准编制质量,受工信部装备司委托,特开展此次《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问卷调查。烦请您结合工作实际,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完成问卷填写,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本问卷可以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填写,份数不限。 一、基本信息

填 写 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问卷内容(请在所选内容后打√,若选项中没有,请在“其它”中说明) 1、您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可多选) ⑴行业组织( ) ⑵科学研究( ) ⑶船舶建造( ) Ⅰ:一般船舶

①钢质船舶建造( ) ②铝质船舶建造( ) ③纤维增强塑料船舶建造( ) ④其它: Ⅱ:渔业船舶

①钢质船舶建造( ) ②纤维增强塑料船舶建造( ) ③木质船舶建造( ) ④其它: ⑷高等教育( )

⑸其它:

2、您所在单位是否经常使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如选“是”请说明具体用途,如选“否”请说明原因。) ⑴是( ),用途为:

①船舶建造( ) ②船舶改装( ) ③船舶贸易( ) ④其它: ⑵否( )

原因: 3、若您所在单位为船舶生产企业,请根据CB/T 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标准,标明您所在单位所属的级别和类别?(可多选),若您所在单位不是船舶生产企业请跳过此项。 ⑴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 第 级 第 类 ⑵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 第 级 第 类 ⑶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 第 级 第 类 ⑷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 ): 第 级 ⑸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生产企业( ): 第 级 ⑹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 ): 第 级

4、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标准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 ⑵否(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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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6、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提出的评价要素是否完备?(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 ⑵否( )

建议: 理由: 7、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评分标准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 ⑵否( )

建议: 理由: 8、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 ⑵否(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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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9、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 ⑵否( )

建议: 理由: 10、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的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 ⑵否( )

建议: 理由: 11、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 ⑵否(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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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2、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对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是否仍适用?(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 ⑵否( )

建议: 理由: 13、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对船舶生产企业评价是否应考虑补充绿色制造(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制造(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方面相关要求?(如选“是”请提出补充建议) ⑴是( )

建议: ⑵否( )

14、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整体架构及章节划分等方面是否合理?(如选“否”请提出相关建议,并说明理由) ⑴是( ) ⑵否(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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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15、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哪些章节或条款需要修订?(可选填)

⑴第三章“一般要求”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⑵第四章“船舶生产企业划分原则”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⑶第五章“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⑷第六章“船舶生产企业评价”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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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第七章“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⑹第八章“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⑺第九章“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⑻第十篇“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⑼第十一章“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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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第十二章“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⑾第十三章“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⑿第十四章“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⒀第十五章“钢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⒁第十六章“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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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理由: ⒂第十七章“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商河北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⒃第十八章“木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⒄第十九章“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补充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需求

修订条款: 主要理由: ⒅其它修订需求

16、您认为《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中哪些内容已不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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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您在《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使用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对标准内容修订有什么其他意见或建议?

18、您对《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修订工作的开展有哪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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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om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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