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注销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4-02-21 19:56:01 阅读量: 经典范文大全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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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注销

实施主体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办理地点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参照附件1)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46-12329

咨询电话 0546-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是

是否开通网上预约 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夏季14:00-17:00 冬季13:30-17:00

网址:http://www.dygjj.gov.cn/

办理条件: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单位信息变更 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三)单位销户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一)缴存登记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

(2)《缴存人登记表》二份及电子版

(3)最近月份工资表;

(4)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的批文原件;

(5)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单位公章;

(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小规模企业开户的提供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材料,自由职业者还需提供执业证。

(9)委托书一份

注:未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需要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单位信息变更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单位信息变更的相关文件或单位营业执照;

(3)单位法人身份证;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单位账户注销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申请表》一式二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书面申请(包括账户注销的原因、缴存情况、账户注销后人员流动情况);

(3)单位撤销、分立、合并、兼并、重组、改制、破产的证明资料;

(4)单位留存的账户印鉴卡。

办理流程 单位持要件资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中心办理(受理、复核)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o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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