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查政府机构改革汇报材料

更新时间:2023-03-10 21: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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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工作汇报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我们立足通化县实际,突出改革重点,稳步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优化了组织结构,规范了机构设置,理顺了职责关系,政府职能得到转变,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但是我县的改革尚未彻底结束,定岗定员工作尚未完成,现将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汇报如下:

一、改革的总体进展情况

从总体上看,我县的政府机构改革着手比较早,从今年2月份省部署政府机构改革会议后即开始着手调研,准备较为充分,7月1日收到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复的《通化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后即着手筹备召开改革动员大会,拟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为推进改革,我县于8月末调整了组织机构和部分领导班子,并于8月31日召开了部门负责人动员会议,印发了《通化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县长李永杰同志对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部署,县政府机构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到9月末,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已审批完毕,但受办公场所等客观条件限制,新组建和更名的机构未挂牌子,目前各部门尚未完成定岗定员工作。

二、改革方案的落实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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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通化市委、通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通化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县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3个,另有民族宗教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个机构不计个数,总计设置政府工作部门26个,与改革前27个政府部门相比,减少了1个机构,没有超限额设置机构和违规设置机构,没有擅自提高机构规格。

1、新组建机构3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粮食局、农业和畜牧业局。

2、更名机构2个: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新纳入政府序列机构1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保留机构18个:办公室、经济局、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挂牌机构4个: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县商务和粮食局加挂县经济技术合作局牌子,县经济局加挂县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县卫生局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另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党委工作部门。

(二)职能转变情况

1、整合了6个部门的职责。将农业局、牧业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农业和畜牧业局;将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商务局、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商务和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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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出5项职责。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将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职责,用电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共5项职责从政府管理职责中转移出去。

3、划转3项职责。为理顺职责关系,我们对政府部门的部分职能进行了划转。将原由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信息化职能划入县经济局;将原由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承担的电影管理职能划入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将由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内公民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商务和粮食局。

4、取消了部分职责。按规定减少或取消的行政审批职责,我们全部予以取消,共取消了5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完全取消的31项,暂缓执行的23项。按照部门行政审批职责交由设置在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的要求,我们将由部门内设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进行了剥离,划转到行政审批办公室,现已有12个部门的55项行政审批职能进驻行政审批大厅,其余行政审批职能待行政审批大厅场所建好后陆续进驻。与此同时,我们对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等4项已履行完的阶段性职责予以了取消。

5、加强了部分职责。改革中,凡是省市要求我们加强和强化的部门及职能,我们都坚持予以落实,对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职责、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职责,以及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21项职责予以加强;并新增加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等7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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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定”规定审定情况

1、未审批3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三定”按省编办的要求未予审批;监察局的“三定”由于同县纪检委合署办公未予单独审批。

2、延用1个部门的原“三定”方案。县公安局的“三定”由于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全省县(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意见》(吉公发[2007]9号)和中共通化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县(市)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意见》(通公发[2007]2号)文件精神,于2007年9月进行了审批,此次未予重新审批,

3、审批了22个部门的“三定”方案。除上述未审批的4个部门以外,其余22个部门的三定方案均已审批印发。

改革中我们尽可能将部门承担的相关管理职责整合到精干的内设机构中,改革前县政府部门设置内设机构165个(此数字未含公安局、司法局内设机构数),改革后设置内设机构138个,精简了27个,精简比例达16%。凡有行政审批项目的部门均设置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独立设置或挂牌),共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18个,将部门内设机构中的行政审批职责一律剥离,划转到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使用情况

在编制的调整过程中,我们依据职能转变进行了适当调整,总的原则是严格按中央编办提出的“行政编制不得突破”、省政府编制“零增长”要求进行,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对人员编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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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科学核定政府工作部门的编制。改革前我县政府部门行政编制320名,改革后行政编制仍然为320名,实有人数285人。改革中,我们将原人事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进行了整合,将原商务局、原粮食局的人员编制进行了整合,将原农业局、原牧业管理局的人员编制进行了整合;并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量内对各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进行了微调,未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对行政编制过少的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增加了行政编制,对行政编制有空余的部门减少了行政编制,使编制的使用更加合理。

(五)领导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领导职数的配备上,我们严格按照《市(州)、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标准》(吉编办[2007]131号)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在领导干部配备上坚持在核定职数内配备、优化整体结构、大稳定、小调整以及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基本原则。改革前县政府部门核定领导职数113名,改革后县政府部门核定领导职数113名(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名),改革前政府部门配备领导干部113名,改革后配备领导干部110名,整合部门商务和粮食局超配1名,整合部门农业和畜牧业局超配2名,其余部门均未超配领导干部。

三、改革主要做法

县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到政府工作全局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因此,我们既考虑了改革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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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需要,又考虑了我县的承受能力,确定了“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主导思想,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将政府机构改革分为“学习调研、方案审报、组织实施、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扎实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省、市政府机构改革会议结束后,我县深入学习掌握省、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工作实践中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编办领导班子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将中央、省、市政府机构改革等方面的文件统一装订成册,集中组织开展学习,重点掌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这次机构改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研究,确定了我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政府机构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县编办具体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为实现政府机构改革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县编办还专门制定了机构改革任务推进时间表,进一步明确了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责任部门及实施步骤,为政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遵循。

(二)认真开展调研,掌握改革第一手资料

为设置既能符合省市要求,又能体现通化县实际的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们将部门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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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机构改革工作首要任务抓实抓好。结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今年3月份对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能展开调查,对各部门划入的职能、划出的职能、调整的职能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将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了初步剥离,掌握了改革中规范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的基础资料,为科学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奠定了基础。同时,我们对各部门人员编制、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弄清情况,摸清底数,为改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翔实依据。

(三)充分研究论证,科学制定改革方案

改革中,我们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注重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的要求,着力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县编办在着力加强与省、市编办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及时将省、市有关要求和周边县市(区)改革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汇总,提出了有分析、有论证、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县编委主要领导同志请示汇报,征求他们对全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反复修改、充分酝酿,机构改革方案(草稿)由最初原来的五套方案(草案)综合为一套正式方案。6月2日省编办审核通过我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6月18日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复《通化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7月1日收到正式批文。改革方案突出了优化机构设置和转变政府职能。

(四)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定“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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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三定”工作是此次改革的核心环节,也是落实改革任务的重要措施。在审核批复“三定”过程中,各部门依据《通化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通化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提出职能转变、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初步意见,在与县编办沟通协商达成基本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送审稿)报县编办,县编办对各部门提出的“三定”规定,按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提请县编委会审议后,由县政府审批印发。

理顺部门职责交叉和各部门内设机构职责是拟订“三定”规定的重点之一。对改革重点部门和存在职能交叉、关系不顺的工作部门,我们还特别抽调专人深入到部门主要业务科室进行调查,将内设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全部剥离,划归行政审批办承担,将业务科室的主要职责从重审批转变为加强调研、制定政策和搞好监督检查上来,规范了内设机构设置。

四、存在的问题、原因及下一步改革安排 (一)存在问题

1、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未召开。客观上,下半年我县负责的省市一级现场工作会议较多,全市新农村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全省百镇建设工程现场会我县也是观摩点之一,这些大型会议之后,有近三十几个县区政府来我县参观,县主要领导应接不暇。另外,我县今年招商引资大项目多、专题招商多,县主要领导因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经常出差外地,由于涉及改革的很多问题需要召开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县主要领导很难聚齐召开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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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未能最后决定,改革动员大会就一直推迟到现在还未召开。主观上,我们也有等待和观望的情绪,特别是在领导干部分流、人员分流等方面,由于省里没有具体政策,我们在改革的操作中不能搞“一刀切”,领导干部的调整和安排比较难,我们一直想借鉴周边县市的一些做法,所以主动性积极性不够。

2、定岗定员工作未完成。9月下旬我们审核批复了“三定”方案,原计划10月15日前部门完成定岗定员工作,但到目前为止,未完成实施,涉改部门内设机构按“三定”方案进行了设置,人员进行了初步整合,任命了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但大都在原办公地点办公,未进行竞争上岗和定岗定员。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办公场所限制,人事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后,原人事局的人员将到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场所办公,目前正在接办公楼;农业局和牧业管理局整合后,原牧业管理局的人员到原农业局的办公地点办公,原农业局的办公楼拟于明年春天再接一层楼;在政府大楼内办公的原人事局人员搬出去后,政府将对政府办公大楼的办公室统一调整,整合部门的人员方可集中到一起办公。二是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分流政策,一部分人员在等待政策出台后离岗,致使部门的定岗定员工作一拖再拖。三是领导班子尚未完全调整到位,部分部门的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未完全调整到位,也造成了定岗定员工作的滞后。

3、混编混岗现象在一些部门存在。目前,我县有338名事业编制人员在行政机关混岗工作。混岗原因分析: 1993年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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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我县受人口和经济指标限制核定行政编制较少,后又经过2001年和2005年两轮政府机构改革,目前我县县直机关行政编制只有499名(不含12个物价专项编制和27个林业公安专项编制),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行政编制320名,扣除县政府领导所占编制6名,平均每个部门分配行政编制10名左右。从目前实际看,现有编制不能满足政府部门正常运转的需要,一些部门不得不从所属事业单位中借调人员,造成混编混岗。

(二)下一步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措施及意见

目前,县政府机构改革还面临着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和全面实施定岗定员方案两个阶段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将制定具体的改革时间推进表,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在11月末全面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

1、尽快召开全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县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的所有材料现在我们已经准备就绪,我们将在县主要领导聚齐后的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将改革的配套政策确定下来,将要调整的部门副职领导干部确定下来,于11月12号前召开全县改革动员大会。

2、组织实施定岗定员。预计11月中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接的办公楼即可峻工,届时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办公场所进行调整,争取整合部门的人员能到同一地点办公,新组建和更名的机构一律在11月15日前挂牌。同时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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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革政策也将出台,各部门将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和设置职位,制定本部门定岗定员实施方案,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三定”规定的落实,到11月30日,全面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县政府机构职能的有效落实和机制的良性运作,不断探索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巩固县政府机构改革成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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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革政策也将出台,各部门将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和设置职位,制定本部门定岗定员实施方案,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三定”规定的落实,到11月30日,全面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县政府机构职能的有效落实和机制的良性运作,不断探索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巩固县政府机构改革成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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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no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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