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与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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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与监理细则

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是沥青结构的主要承重层。在路面基层的施工中,监理必须层层把关,严格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将路面基层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在施工中要防止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中出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配合比不准确、拌和不均匀、摊铺不平整、粗集料离析、碾压不密度、接缝不平整等质量问题,避免形成起皮、松散、裂缝、弹簧、翻浆、强度不合格等质量缺陷,确保路面基

层的工程质量。

监理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以及《江苏省高速公路水泥移稳定碎石基

层施工指导意见》,对路面基层施工进行严格的监理。

(1)、材料检验:

a、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都可以用于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施工,禁止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其它受外界影响而变质

的水泥。

B、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中碎石压碎值应不大于28%,针片状含量宜不大于15%, 集料中小于0.6mm的颗粒必须做液限和塑性指数试验,要求液限小于28%,塑性

指数<9。集料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中集料的颗粒组成 5-16

级配

通过下列筛孔(mm)的重量百分率(%)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075

范围 100;90~100;72~89;47~67;29~49;17~35;8~22;0~7 C、水:凡饮用水皆可使用,遇到可疑水源,应委托有关部门化验鉴定。

(2)混合料生产:

①取工地实际使用的集料,分别进行筛分,按颗粒组成进行计算,确定各种集料的组成比例。要求组成混合料的纪配应符合表5-16的规定,且4.75mm、0.075mm

的通过量应接近纪配范围的中值。

②取工地使用的水泥,按不同水泥剂量分组试验。一般建议水泥剂量按3%、3.5%、4%、4.5%、5%五种比例进行试验。制备不同比例的混合料(每组试件个数为:偏差系数10%~15%时9个,偏差系数15%~20%时13个),用重型击实法确定各组

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建议目标配合比水泥掺入量为4%。 ③为减少基层裂缝,必须做到三个限制:在满足设计强度的基础上限制水泥用量;在减少含泥量的同时,限制细集料、粉料用量;根据施工时气候条件限制含水量。具体要求水泥剂量不应大于5%、集料级配中0.075mm以下颗粒含量不宜大于5%、

含水量不宜超过最佳含水量的1%。

④根据确定的最佳含水量,拌制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按要求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98%)制备混合料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6天,浸水一天后取出,做无

侧限抗压强度。

⑤水泥稳定碎石试件的标准养护条件是:将制好的试件脱模称重后,应立即放到相对湿度95%的养护室内养生,养护湿度为25℃±2℃。养生期的最后一天(第七天)将试件浸泡在水中,在浸泡在水中,在浸泡水之前,应再次称试件的质量,水的深度应使水面在试件顶上约2.5m,浸水的水温应与养护温度相同。将已浸水一昼夜的试件从水中取出,用软的旧布吸去试件表面的可见自由水,并称试件的质量。前六天养生期间试件质量损失(指含水量的减少)应不超过10g,质量

损失超过此规定的试件,应予作废。

⑥水泥稳定碎石7天浸水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应满足R代≥3.0Mpa。 ⑦取符合强度要求的最佳配合比作为水泥稳定碎石的生产配合比,用重型击实法

求得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3.施工注意事项 (1)一般要求

①清除作业面表面的浮土、积水等。并将作业面表面洒水湿润。

②开始摊铺的前一天要进行测量放样,按摊铺机宽度与传感器间距,一般在直线上间隔为10m,在平曲线上为5m,做出标记,并打好导向控制线支架,根据松铺系数算出松铺厚度,决定导向控制线高度,挂好导向控制线,(测量精度按部颁准控制)。用于控制摊铺机摊厚度的控制线的钢丝拉力应力应不小于800N。 ③下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结束7天后即可进行上层水泥稳定碎石的施工。建议两

层水泥稳定碎石施工间隔不宜长于30天。

(2)混合料的拌和

①开始拌和前,拌和场的备料应能满足3~5天的摊铺用料。

②每天开始搅拌前,应检查场内各处集料的含水量,计算当天的配合比,外加水与天然含水量的总和要比最佳含水量略高。实际的水泥剂量可以大于混合料组成设计时确定的水泥剂量约0.5%,但是,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和现场抽检的实际水泥剂量应小于 4.5%。同时,在充分估计施工富余强度时要从缩小施工偏差入手,

不得以提高水泥用量的方式提高路面基层强度。

③每天开始搅拌之后,出料时要取样检查是否符合设计的配合比,进行正式生产之后,每1~2小时检查一次拌和情况,抽检其配比、含水量是否变化。高湿作

业时,早晚与中午的含水量要有区别,要按温度变化及时调整。

④拌和机出料不允许4采取自由跌落式的落地成堆、装载机装料运输的办法。一定要配备带活门漏斗的料仓,由漏斗出料直接装车运输,装车时车辆应前后移动,

分三次装料,避免混合料离析。

(3)混合料的运输

①运输车辆在每天开工前,要检验其完好情况,装料前应将车厢清洗干净。运输

车辆数量一定要满足拌和出料与摊铺需要,并略有富余。

②应尽快将拌成混合料运送到铺筑现场。车上的混合料应予以覆盖,减少水分损失。如运输车辆中途出现故障,必须立即以最短时间排除,当有困难时,车内混合料不推移。压实时,可以先稳压(遍数适中,压实度达到90%)-开始轻振动碾压-再重振动碾压-最后胶轮稳压,压至无轮迹为止。碾压过程中,可用核子仪初查压实度,不合格时,重复再压(注意检测压实时间)。碾压完成后用灌砂

法检测压实度。

③压路机碾压时应重叠1/2轮宽。

④压路机倒车换挡要累且平顺,不要拉动基层,在第一遍初步稳压时,倒车后尽量原路返回,换挡位置应在已压好的段落上,在未碾压的一头换挡倒车位置错开,

要成齿中心线垂直并垂直向下的断面,然后再摊铺新的混合料。

(7)养生及交通管制

①每一段碾压完成以后应立即开始养生,并同时进行压实度检查。

②养生方法:应将草袋或麻布湿润,然后人工覆盖在碾压完成的基层顶面。覆盖2小时后,再用洒水车洒水。在7天内应保持基层处于湿润状态,28天内正常养护。不得用湿粘土、塑料薄膜或塑料编织物覆盖。上一层路面结构施工时方可移走覆盖物,养生期间应定期洒水。养生结束后,必须将覆盖物清除干净。 ③用洒水车洒水养生时,洒水车的喷头要用喷雾式,不得用高压式喷管,以免破坏基层结构,每天洒水次数应视气候而定,整个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水泥稳定碎

石层表面湿润。

基层养生期不应少于7d。养生期内洒水车必须在另外一侧车道上行驶。

在养生期间应封闭交通。 4.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一般要求

水泥剂量的测定用料应在拌和机拌和后取样,并立即(一般规定小于10分钟)

送到工地试验室进行滴定试验。

水泥用量除用滴定法检测水泥剂量要求外,还必须进行总量控制检测。即要求记

录每天的实际水泥用量、集料用量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对比泥剂量的一致性。

水泥稳定碎石的质量控制要求见表5-17。

其它质量控制指标按《公路工程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执行。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质量标准

表5-17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检查规定 备 注

要求值或容许误差

质量要求 频率 方法

压实度(%) ≥98 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处/200米/层 每处每车道测一点,用灌砂法检查,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平整度(mm) 8 平整、无起伏 2处/200米 用三米直尺连续量10尺,每尺取最

大间隙 纵横高程(mm)

+5,-10 平整顺适 1断面/20米 每断面3~5点用水准仪测量

厚度(mm)

代表值-8 均匀一致 1处/200米/车道 每处3点,路中及边缘任选挖坑丈量

极值-15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

边缘线整齐,顺适,无曲折 1处/2020米/车道

用皮尺丈量

横坡度(%) ±0.3 3个断面/100米 用水准仪测量 水泥剂量% ±0.5 每2000m26个以上样品 EDTA滴定及总量校核

拌和机拌和后取样

级配 符合规范范围 每2000m21次 水洗筛分 拌和机拌和后取样

强度(Mpa) 3-5 符合设计要求 2组/每天 7天浸水抗压强度

上、下午各一组

含水量(%) ±2 最佳含水量

随时 洪干法 外观要求

表面平整密实,无浮石,弹簧现象;

无明显压路机轮迹

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7d龄期必须能取出完整的钻件,如果取不出完整钻件,

则应找出不合格界限,进行返工处理。

1.0 材料

1. 1 路用的水泥、石子、砂等材料必须监理工程师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允许进场,更不准使用。

1. 2 水泥:选用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小时以上),且宜用325#矿渣及普通硅酸盐水泥。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受潮变质的水泥严禁使用。水泥品牌的选用应考虑其质量稳定性、生产数量、运距等各种因素。水泥每次进场前应有合

格证书,每200T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标号进行抽检。

1. 3 碎石:要求其压碎值不超过30%,最大粒径不大于30mm。碎石的颗粒组成应符合JTJ034---93中第2.2.1.6中2#级配要求。为了施工方便,宜采用10--30mm的粗集料、5--10mm的中集料,0--5mm的石屑细集料三种粒料配合。其粗集料的压碎值、各种粒料的筛分(主要检查所进料的颗粒级配的偏差情况),0.5mm以下细土的塑性指数,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应符合JTJ034--93中的

要求,上述材料进场后的试验项目每2000m3做2个样品试验。 1. 4 水:凡人或牲畜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碎石的施工。

2.0 混合料的组成设计

2.1 组成设计原则:①粉料含量不宜过多.②在达到强度的前提下,采用最小水泥剂

量,但不小于4.0%.③改善集料级配,减少水泥用量,使水泥用量不大于6%.

2.2 水泥剂量的配制可采用4%、4.5%、5%、5.5%、6%五种剂量。

2.3 每种剂量的试件制取9个(最小数量)。

2. 4 试件必须在规定的温度(20±2℃)保湿养生6天,浸水养生1天后进行无侧限抗压强度,并计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偏差系数,并计算RX(1-1.645Cv)是否大于Rd(本工程

设计强度为3.5MPa)。设计剂量要选用满足强度的最小剂量,并不超过6%。

2. 5 根据设计剂量做延迟时间对混合料强度的影响试验,并通过试验确定应该

控制的延迟时间。

2.6 工地实际采用的水泥剂量较设计剂量增加0.5%。

3.0 水泥稳定碎石的质量控制标准

3. 1 具体检测技术指标:(见后)

3. 2 每一作业段碾压完成后,立即各项指标的检测,整理好内业资料向监理人员报验(24小时内)强度指标单独报验。监理人员应在现场及时抽检,发现问

题及时通知处理。

3. 3 各分项工程按照《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办法》进行评分。各项工程评分必须在97分以上。达

不到此要求的不准交工。 4. 0 施工工艺要点

4. 1 水泥碎石的施工工艺详见JTJ034-9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中2.5-2.7条中的内容. 4. 2 底基层检测及培土模

4.2.1在摊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前一定要对底基层进行全面的检测,包括平面位置、高程、横坡度、宽度(强度、厚度已验过)及表面清洁情况,达不到要求者,采用合理的办法进行处理(尤其厚度不足处),特别是底基层的松散及起皮材料要彻底清除,决不能留下软弱夹层。开始摊铺基层前在底基层上洒一遍水,保持表面湿润(不留明水)。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要求指标 合

格率

1. 压实度 代表值 极值 98% 94% 每200米每车道2处。按数理统计

检查 100% 2. 平整度

(mm)8 3米直尺每100米处10尺 95% 3. 宽度(cm) ≥1200 尺量,每200米4处 100%

4. 纵

断 高 程

(mm) +5,-10 水准仪,每200米4断面(左中右三点高程) 85%(其中不

合格点要在+10mm—20mm内)

5. 横坡(%) ±0.3 水准仪,每200米4个断面 95%

6. 厚度

代表值 -10mm -20mm 每200米每车道一点,按数理统计法计算 100% 极值

7. 强度 (MPa)大于设计

每2000平方米1组(9个试件)按数理统计计算 100% 8. 水泥用量 +0.5%~2%每2000平方米1组,6个样品 100%

9. 级配

在规定范围内开始几盘必做,后按2000平方米一次做 100%

10. 延迟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

4.2.2

在摊铺水泥稳定碎石前,必须在两边培土模,土模宽度比设计宽度宽10—20cm,土模高同水稳虚铺高一致,土模必须拉线垂直切直,土模要有一定的密实度,一般在80%左右,具体

数据以试验段来定。

4.3 水泥碎石的现场负责人员(工长、试验人员、质检员)

应选用事业心强、业务熟练、有管理才能的人员担任。现场负责人要始终盯在施

工现场,决不能有一时的脱岗。

4.4 基准的选用

4.4.1

放样前,经理部主管测量人员和内部监理要对工段技术员进行控制点、水准点交底,控制

测量资料必需是监理认可的资料,并对测量、放样数据进行抽检。

4.4.2

选用 Φ(2—3mm)的钢丝作为基线。

4.4.3

张拉长度100—200m为佳,且须在两端用紧线器同时张紧,避免因钢丝不紧而产生挠度,

张拉力为1KN。 4.4.4

钢钎选用具有较大刚度的Φ16—18光圆钢筋进行加工,并配固定架。固定架采用丝扣为好,便于拆卸和调整标高;钢钎间距一般采用5—10m(直线段不长于10m,曲线段不长于5m)。

钢钎应打设在离铺设宽外30cm—40cm处。

4.4.5

内外侧均用钢丝控制标高,标高误差控制在-2mm、+5mm间。

4.4.6

钢钎必须埋设牢固,在整个作业期间应有专人看管,严禁碰钢丝,发现异常时立即恢复。

4.4.7

测量人员应紧盯施工现场,经常复核钢丝标高。

4. 5 水泥稳定碎石的拌和。 4.5.1 拌和设备的选型

拌和装置宜选用性能好、拌和质量高的设备,此设备配有电子剂量装置(属重量比控制材料配比)。拌和设备的台数、类型必须满足施工现场摊铺及施工进

度的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5.2 级配碎石集料的质量控制

本工程采用规格分料掺配成混合料的施工方法。在拌和之前,应反复检试调整,使其符合级配要求,同时,每天开始拌和前几盘应作筛分试验。如有问题及时调整,全天拌和料应按摊铺面积和规范要求检测频率(2000m2一次)进行抽检。

4. 5. 3 水泥剂量的控制

施工用的水泥剂量考虑施工离散性的影响,较设计值增加0.5%,在拌和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混合料拌和后的颜色,防止水泥堵塞不流动。按规定频度抽检水泥剂量,每工作班,根据所用水泥、集料量计算一下总的水泥用量是否满足要求。

4. 5 .4 含水量的控制

含水量是水泥稳定级配碎石中一项重要控制指标,必须严格掌握。在炎热的夏季施工,考虑到拌和、运输、摊铺过程中水分的蒸发,可以在拌和时加大水量,水量加大值应由拌和出料时含水量和摊铺碾压含水量进行对比,损失多少补多少。根据施工经验,在夏季上午9点以前和下午5点以后,加水量比最佳含水量增加0.5%--1%左右,在上午9点到下午5点之间,加水量比最佳含水量可增加0.8%--1.5%。在雨季施工期间,由于下雨的影响,砂石料中占有一定水分,因此,在每天拌和前应对砂石料进行含水量测定,加水量应按最佳含水量减去砂石含水量进行控制,在其他季节施工可不考虑增加或少量增加,增加量控制在0.5%以

内。

4.5.5

防止碎石集料串斗和大于3cm料进入拌和机。

国产稳定土拌和机料斗偏小,料斗间间距近,上料时常发生串斗现象,造成级配不准,为此,要将料斗用挡板隔开。1—3cm的石料中经常含有3cm以上的石块,为了避免进入拌和机,在其出口处加设一层3cm方格网,小于3cm的料从

网中漏下进入传送带,大于3cm的料则在筛网上及时剔除。

4.6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运输

4.6.1

为了节省倒车及水泥稳定碎石的摊铺时间,一律采用15T以上自卸汽车,并要求车况良好。

自卸汽车的数量根据运距来定。

4.6.2

每天上班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排除故障,防止装好料后汽车不能自卸,使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凝固造成浪费。还要考虑运输距离的长短及天气情况决定是否用蓬布覆盖。

4.6.3

装车时,要不停地移动位置以使拌和楼拌卸中流出的混合料不离析。

4.6.4

发料时应认真填写发料单,内容包括车号、拌和机出料时间、吨位以及采用的水泥品种。由司机带至摊铺现场,应由收料人员核对查收,严格控制混合料从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

时间不超过3小时。否则,将全车料废弃。

4.6.5

自卸汽车将混合料卸入摊铺机喂料斗时严禁撞击摊铺机。

4.7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的摊铺

4.7.1 摊铺机的选型:

1. 优先选用ABG摊铺机全断面摊铺机,也可采用两台同种型号的摊铺机同

时摊铺,即:两台相距5—8米,同步向前摊铺混合料。

2. 应根据摊铺速度、厚度、宽度等因素调整摊铺机夯锤频度,使其碾压前

的密实度达80%以上。

3. 将螺旋送料器调整到最佳状态,使螺旋送料器中混合料的高度将螺旋器直径的2/3埋设,以避免离析现象和大料在底面现象发生,一般情况螺旋器轮边

距底基层面为15~17CM。

4.7.2

在摊铺机就位前必须是下承层清扫干净并且洒水保持湿润,横向接头必须洒水泥浆。

4.7.3

当拌和好的混合料运至现场,应马上按松铺厚度均匀摊铺。开始摊铺前,应将两侧分料器接头处(约50—60cm宽)离析混合料清除。摊铺中如有离析现象(尤其两侧边缘),应用

人工进行找补,同时注意含水量大小,及时反馈拌和场进行适当调整。

4.7.4

开始摊铺3—6米长时,应立即检测摊铺面的标高和横坡,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适当调整熨平板高度和横坡直到合格,再进行摊铺。正常施工时,摊铺机每前进10米,检测人员应检测一次摊铺机的标高、横坡。并做好虚铺厚度记录。摊铺面上的泥块及大颗粒的石块应

人工拣除。 4.7.5

摊铺过程中要保持摊铺机的速度恒定,应考虑拌和场的生产能力与摊铺速度相匹配,避免中途不必要的停机,摊铺速度在1.0--3.0米/分钟。另外,也要保证摊铺机的夯锤或夯板的震捣频率均匀一致,这些数据均可通过试验段总结出来,一旦得到可靠数据,就要恒定

使用,不得随意调整。

4.7.摊铺机摊铺混合料时,因故中断然2小时或一天的工作段结束时必须设

置横缝,摊铺机应驶离混合料未端。

4.7.7

横接缝的处理方式是将已压密实且高程、平整度符合要求的未端拉成一横向(与路中心垂直)垂直向下的断面,所有不满足压实度高程和平整度的端部混合料应予以铲除。

4. 8 水泥稳定碎石的碾压

4.8.1

压路机的选择:建议采用配备较大吨位的振动压路机(如YZ18)两台,三轮光碾胶轮压路

机各一台。 4.8.2

碾压顺序:先用振动压路机,不开振动,稳压1-2遍,然后振动碾压3-4遍,再用三轮光碾(18T以上)碾压1-2遍,最后由胶轮压路机碾压1-2遍赶光成活(以上所述一遍指压路

机在同一轨迹上一进一退为一遍)。具体压实遍数以满足压实度为准。

4.8.3

碾压速度:稳压阶段应控制在1.5KM/H。压实联合体速度控制在2KM/H,光面阶段行走速度应控制在2.5KM/H,起步和制动应做到慢速起动,慢速刹车,杜绝快速起动,紧急刹车现象。

4.8.4 碾压方式:

碾压时,应遵循先外后内侧的原则,外侧碾压必须压在土模上10CM以上。纵向应压成锯齿状(最小错开一米),不能在同一条线上压齐,压路机要在已压实的路面上开启振动碾压到稳压处前三米时返回,错半轴,碾压接头处应错成横向45度的阶梯形状;稳压和微振前后错一米,微震和重震错一半,光面和重震错一米,水稳碎石两侧应多压2—3遍;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或正在碾压的路段

上“调头”和急刹车,也不准停放在未压实的路段上。

4.8.5 横向硬接头处理:

每天开始施工前先在横向硬接头上洒水,在碾压前必须先处理硬接头,横向硬接头必须横压来保证平整度,硬接头横压也必须分稳压和微震,稳压和微震前

后要错半米。

4.8.6 平整度控制:

为了保证沥青砼面层的平整度要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平整度必须控制在0.8cm以内,在碾压过程中及时检查(设专人负责)及时处理不合格地方。

4.9 水泥稳定碎石的养生

养生工作设专人负责,监督洒水车经常洒水,使水稳表面保持潮湿状态,不受遍数和用水量的影响,另外洒水时要注意洒匀洒足,特别上边缘一定要注意洒到位,养生5天后,可洒布透层油或封层油,否则应一直养生至透层油喷洒后。

5.0 有关要求

5.1 摊铺及辗压过程中,专职质检员跟班作业,及时检测并反馈标高、横坡、

平整度、厚度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 试验检控与指导施工

水稳碎石检测的主要指标:集料的压碎值、含泥量、水泥初终凝时间、水泥剂量、施工集料组成级配、施工含水量、成型压实度、无侧限抗压强度等指标。

试验人员应跟班作业,按频率检测,及时反馈,及时调整。

5.3 对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施工单位要及时申请水稳碎石的阶段鉴定。(一般完工后7天以内)市局质监站将对水稳碎石作详细检测(标高、横坡、平整度、宽度、外观等,用钻孔方式)对于钻孔松散、各项指标达不到质量目标

的,一律进行处理或返工。 6.0 质量管理点

6.1 施工单位要配备业务熟练,政治素质高的工长和技术人员担任拌和、摊铺、检测等工序负责人,并落实责任,制定责任制奖惩制度,严格奖惩,及时检查及时处理,水泥稳定碎石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坚决返工,并追究有关责任人

的责任。 6.2 质量管理点

质量管理点要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制定奖惩制度,检查制度。具体管理

点如下:

(1)、原材料试验:①水泥

②碎石集料。

(2)、施工中矿料级配偏差控制。 (3)、施工中水泥用量偏差控制。 (4)、拌和站及料场管理。 (5)、水稳集料出厂拌和均匀性控制。 (6)、水泥稳定碎石强度试验。 (7)、路面清扫控制(包括做土模或支方木)。

(8)、中线平面偏位控制。

(9)、各种所用机械日检查情况及保养加油情况,特别是关键机械如拌和站、

发电机、摊铺机、压路机等。

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现场旁站监理与监理见证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与监理见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与监理见证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3月15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 管理 规定 通知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抄送:省建设厅 省建管局 省质监总站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2009年3月5日印发

印:800份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现场旁站监理与监理见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与监理见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依据《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含主城区、新区、撤县改区区域等)、开发区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监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及安全实施全过程现场监督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见证(以下简称见证),是指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体系运行、工程材料等取样送检及功能性试验实施全过程完成情况的现场监督活动。

第四条 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政监督站)负责工程现场旁站监理与见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下列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当实施旁站:

(一)深基坑(沟槽)开挖、支护及拆除; (二)6m以上边坡施工;

(三)深度超过5m(含5m)的土方开挖;

(四)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地下管线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边坡、土方施工;

(五)暗挖工程; (六)地基处理; (七)道路面层施工;

(八)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与拆除; (九)脚手架搭设与拆除; (十)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 (十一)起重吊装; (十二)拆除、爆破; (十三)钢筋隐蔽过程;

(十四)基础及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 (十五)预应力张拉; (十六)防水层施工; (十七)钢结构安装; (十八)管道对接与疏通; (十九)设备安装;

(二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部位和工序; (二十一)其它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实施细则的同时,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实施目的 (四)旁站范围与内容 (五)工程特点与技术控制要点 (六)人员配置计划与具体安排 (七)旁站措施

(八)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九)旁站记录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及市政监督站。

第七条 监理单位见证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试块、试件等现场取样送检过程;

(二)工程功能性试验过程;

(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过程;

(四)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过程; (五)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过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取样方案,并报送市政监督站。

第八条 需要实施旁站监理和见证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第九条 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监理员以上资格;见证监理人员应当取得见证员证书。

第十条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格及到岗情况,特殊工种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应急预 案准备情况;

(二)现场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方案的情况;

(三)核查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必要时监督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核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施工机具、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等验收手续;

(五)检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六)如实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 第十一条 见证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取样人员资格及执行技术标准、取样方案的情况;

(二)全过程监督功能性试验各项指标采集与记录; (三)全过程监督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四)全过程监督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是否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五)全过程监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是否具有针对性。 (六)如实准确地记录见证内容。

第十二条 旁站监理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对需要实施旁站和见证的内容实施全过程现场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与见证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准确地记载监理记录。

第十三条 旁站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环境与气候条件; (二)旁站起止时间;

(三)现场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及履责情况; (四)进场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

(五)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施工机具、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等验收手续;

(六)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七)执行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情况; (八)存在问题与处理。

第十四条 见证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环境与气候条件; (二)见证起止时间;

(三)现场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及履责情况; (四)施工单位按照方案或预案,实施现场取样、人员教育培训、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功能性试验、应急救援演练的全过程情况;

(五)存在问题与处理。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将旁站和见证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需要旁站、见证而未进行旁站监理和见证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和见证时,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向市政监督站报告。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现场项目监理部实施旁站监理和见证的检查;对未按本规定执行旁站监理和见证的,应当追究项目监理部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市政监督站应当加强对旁站监理和见证的动态监督检查。对监理单位及相关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做出不良行为记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5日起施行。

施工工艺:

测量放线→机械开槽→槽底平整夯实→砂砾垫层→砂基→管道安装→井室砌筑、抹面→胸腔填土→闭水试验→回填土夯实

导线点、水准点加密控制及定位测量放线施工方案:

熟悉设计图纸、资料,弄清主管和支管的管线布置、走向及工艺流程和施工安装要求。 熟悉现场情况,了解设计管线沿途已有的平面及高程控制点分布情况。

根据管道平面和已有控制点,并结合实际地形,做好实测数据整理,绘制实测草图。

进场后对建设单位交接的水准点和导线点进行复测,闭合差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每60米范围内有一个水准点,加密点必须进行闭合平差,水准点的闭合差为20√L,确保加密点的准确,以满足排水管高程、线型控制的精度。

由于管道中线桩在施工中要被挖掉,因此在不受施工干扰、施测方便、易于保护的地方测设施工控制桩,测设中线方向控制桩,采用延长线或导线法,测设附属构筑物位置控制桩,采用交会法或平行线法。

施工过程中的测量主要是槽底高程的确定,机械开挖后,采用跟机测量,随挖随测,杜绝超挖现象,确保槽底高程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后,进行复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管底高程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每天测量工作开始前,都要进行相邻水准复核测量。

管道中心由中线控制桩来确定,通过控制桩在管道基础上打出边线,确定管道的铺设位置。 井室高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控制,管道铺设完毕后,要进行管顶及构筑物的竣工复核测量。

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

熟悉图纸,根据设计给定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进行测量、定位、放线,引临时水准点及控制桩,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证批准后方可进行沟槽开挖。

工程采用挖掘机进行开挖,沟槽开挖要严格控制挖深及管道中心线,机械开挖留20cm的余量,由人工清槽至设计槽底高程位置,并将里程桩引至槽底。

严格控制沟槽开挖放坡系数,按设计的放坡系数挖够宽度,开挖时应注意沟槽土质情况,必要时应请驻地监理和甲方及设计代表现场确定放坡系数,以防槽边塌方。 沟槽开挖的土方直接装车外运,外运地点由业主指定。

当沟槽开挖遇有地下水时,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及时做好沟槽内地下水的排水降水工作,并采取先铺卵石或碎石层(厚度不小于100mm)的地基加固措施;当无地下水时,基础下素土夯实,压实系数大于0.95;当遇有淤泥、杂填土等软弱地基时,按管道处理要求采用级配戈壁土进行换填处理;换填厚度为30cm。

在沟槽开挖百米左右,土方外运人工清槽后,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在沟槽内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管道基础:

工程中管道基础采用20cm砂砾垫层基础,135°砂基础。管道基础采用粗砂;砂基基础施工时,槽底不得有积水、软泥;砂基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由机械配合人工下管,设专人指挥吊车逐节吊装,吊装管道中心线的控制采用边线法。吊车距沟边至少2m,避免起吊受力时造成沟边坍塌。 管道在安装前,对管口、直径等进行检查。

管道安装采用人工安装,槽深度不大时可由人工扛管下槽,槽深大于3m或管径大于公称直径D

N400时,可用非金属绳索溜管入槽,依次平稳地放在砂砾基础管位上。严禁用金属绳索勾住两端管口或将管材自槽边翻抛入槽中。

稳管前,对基础设计高程和中线位置进行检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稳管,同时需做好管道安装的高程和中线的测量定线工作。

因管道接口为胶圈接口,故管道在顶进过程中,不得强行顶进,以防损坏管口,顶进深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有质量问题的管子严禁下槽,安装后的管内底高程符合规范要求。 管道与检查井连接采用柔性连接。 井室砌筑:

按设计要求砌筑,砌筑后的井壁圆顺,灰浆饱满,爬梯安装牢固,在井室砌筑时安装爬梯,爬梯安装前进行除锈处理,安装时周围孔隙须用1∶2水泥砂浆封实,砂浆未凝固前不得踏动爬梯。 砌筑时,需随时检测检查井直径尺寸,当四周收口时,每层收进不得大于30mm。 井内外壁抹1∶2水泥砂浆分层压实抹光。

检查井内的流槽与井壁同时砌筑。表面用砂浆分层压实抹光,砌筑后的流槽应与上下游管底部顺接。

砌筑检查井时预留支管应随砌随安,预留管的直径、方向、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管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预留支管管口宜用低标号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闭水(水压)试验:

首先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沟槽内无积水,进行管道闭水试验。试验管段按井距分隔。

管道在闭水试验前应提前灌水并浸泡24小时,使接口及管身充分吃水后再进行闭水试验。允许渗漏量应符合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中的要求。 当试验水头达规定水头时开始记录,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至观察结束时,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 沟槽回填:

排水管道进行闭水试验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沟槽回填。回填土根据实验室确定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进行分层夯实,直至达到规范要求的压实度指标。填土上方计划修路者其压实度为95%,填土上方不计划修路者其压实度为90%。

沟槽回填从管顶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0.7m范围内采用人工回填。从管底到管顶以上0.4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采用碎石屑、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中砂粗砂或开挖出的良质土。 沟槽底必须回填质地良好、含水量适宜的原土,严禁回填垃圾、烂泥、砂砾石,沟槽内不得回填就地取砂石的筛余料,所有回填土根据不同的土质分别采用分层摊平、夯实、压实等方法达到设计规定的密实度要求。

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漏夯,回填压实后与井壁紧贴。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呈阶梯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n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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