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事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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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案例分析

一、 案例背景

广东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委会将一块集体土地卖给开发商,几年来在当地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3200亩土地陆续被政府贩卖给兴建滨海新区碧桂园的开发商陈文清,卖地款项达七亿多元人民币,而补助款只有500元,其余全部被当地官员私吞,当地居民屡次上访无果,近期仅存的一块土地被卖给地产开发商,激发当地人于21日游行示威,22日派出军警镇压而最终引爆骚乱。乌坎事件的起因归结为村民的利益诉求被忽略而引发的一些列社会管理矛盾。乌坎村由农村土地问题牵涉出农村选举问题,农村财务问题和农村社会管理问题等被反应出来。

二、 乌坎事件经过及处理过程

2011年9月21日三四千人手持横幅前往开发地块、村内存在土地争议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市政府游行请愿,一度封堵公路,当天政府没有表态。

9月22日,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辆警车被砸坏。汕尾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陆丰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诉求、维持秩序。

9月23日,乌坎村内恢复了正常秩序。

11月中旬,在工作组正在调查、解决诉求过程中,少数村民在互联网上贴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致使事件出现反复。

11月21日,又有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民聚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非正常上访,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至11时26分,上访村民自行离去。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在组织者策划下,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

11月24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至11月26日,村里的白布标语、大幅宣传画已自行拆除。事态得到平息。

12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陆丰市处臵“9.21”事件作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非法组织的工作。发布会称“有境外势力对今次事件推波助澜”。

12月13日,广东省针对“9.21事件犯罪嫌疑人薛锦波羁押猝死”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积极做好“9.21”犯罪嫌疑人羁押猝死后续工作。

12月20日,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队的省工作组进驻汕尾陆丰,调查处臵乌坎事件,尽快恢复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有关“群众的主要诉求是理的”“大多数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党和政府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的讲话极大地加快了乌坎事态平息。

12月22日当天下午朱明国深入陆丰乌坎村,走访看望乌坎村群众,更是让公众看到了事件会得到良好解决的希望。

2012年 1月5日,乌坎村新党支部成立,选举问题得到了有力地解决,进一步恢复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三、乌坎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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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上升为2011年度公民社会十大事件首位,彰显基层治理困境,官民对话协商化解冲突。我们可以从该事件得出以下经验教训。

一是协调社会关系。乌坎村的农村土地问题成为该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归因于政府忽略了村民的利益。我们要把协调利益关系作为重点,不能把利益问题抽象化,懂得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用制度化的协调机制来协调社会关系。 二是规范社会行为。针对乌坎事件出现的社会行为问题,应从四个方面规范社会行为: 第一,重建社会共同价值观。第二,在弘扬优秀传统道德基础上,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奋发向上的道德观念。第三,加强法治教育,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制度意识,同时完善法律和制度实施机制,保证法律和制度得到切实遵循。第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提供可具体遵循的准则。

三是解决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基本思路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增强对社会活动的认知能力,提高对不确定性因素的预测能力和调控能力。第二,积极推进社会改革,加快社会转型变迁,尽量缩短社会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关系的过渡期,防止社会问题积累、爆发。 第三,及时改革调整不合理的社会体制和社会政策。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如果体制政策不及时调整,甚至长期拖延滞后,必然产生社会问题。

四是加强社会管理。“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将社会管理摆在更重要的位臵,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

五是履行法治至上。乌坎事件确实经过了一个矛盾长期累积、且未能依法得到解决的过程。既然承认矛盾存在,首先没必要对此类事件“反应过激”,继而采取非理性的解决措施,反而可能激化矛盾。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讲法治”“讲公正”。地方政府“法治至上”,民众自然也会“理性至上”。

六是加强舆论技巧。信息化社会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形成挑战。乌坎事件由于西方媒体的介入迅速升级为“敏感事件”。在政治化该事件的过程中,乌坎村民敏锐把握了这一危险的趋势,喊出了“拥护中央”“维护权益”的口号,实现了乌坎事件的“去标签化”。复杂的环境要求党政部门巧对舆论。面对复杂的舆论环境,应该巧用新闻媒体、打通“两个舆论场”,在舆情应对过程中保持话语的权威性。

七是促进社会公正。乌坎事件中反应出来的村民选举问题,账务公开等问题,体现了人们对社会环境的公平公正的渴求。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权利、医疗权利、就业权利、福利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和接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同时,还要重视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八是应对社会风险。当地政府低估了乌坎事件的严重性和扩张力,未能阻止此事件的发生和发酵。此风险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不确定因素。政府要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出现;当风险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要尽量减小风险所产生的损失或危害。

九是增强社会公信力。乌坎事件的最终解决归结为村民对政府的信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有关“群众的主要诉求是理的”“大多数群众的一些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和原谅的,党和政府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的讲话加快了乌坎事件的平息。

乌坎村事件是如何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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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乌坎村原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村原党支部的核心层已经无法继续承担党组织的职责,迫切需要新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来领导全村的工作。乌坎村有11000多人,辖7个村民小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带领大家奔康致富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目前乌坎村有133名党员,数量符合成立党总支部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将乌坎村党支部改组为村党总支部。 升级,提高规格,支部——》党总支

2 1965年入党的林祖恋被任命为乌坎村党总支书记及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组长。虽然在乌坎“9·21事件”中面临复杂形势,但他能够保持理性平和行为,坚持反对搞打砸抢,对工作组进村开展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换将 3 村财务审查工作正向重点案子核查深入推进,移交发现违纪线索,核实应收未收款,清理账外资产,清算不合理结算,努力帮助乌坎村挽回经济损失。对村民普遍关心的土地问题,已查实部分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截留或挪用乌坎村项目建设资金的问题,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

三、事件特点:

从事件本身看,一是当地人的诉求集中在民主选举上,甚至亮出了“保障人权”这样的口号,表现出当地农民渐渐萌发的公民意识,以及明白经济纠纷的幕后原因实为政治因素。二是积极参加抗争的人大部是青年人,特别是90后年轻人的加入让抗争开始利用高科技手段。村民开放一间屋子,欢迎境内和境外传媒采访,变成了临时性的新闻中枢,相信传媒并愿意通过媒体发声,以及选择微博等作为发声方式。三是村庄代表人发表讲话,希望全大陆都可以民选官员,诉求有突破地域的趋向。

回顾近年来的诸多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大多源于群众利益诉求得不到

缓解和满足。这提示我们,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抛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真正像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的,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

实际上,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在法治这个核心原则之下,如何公正利益分配?如何畅通利益表达?如何保障利益救济?回答好这些问题,矛盾冲突才会如渠中之水,有来处有去处,不至于阻塞汹涌。

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

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将社会管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

四、人民时评:“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

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广东陆丰乌坎事件近日迎来转机。以广东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包括数名厅级干部的省工作组21日进驻陆丰,倾听民众诉求。省委书记“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批示,工作组“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当地村民趋于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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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乌坎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今年9月以来,部分村民之所以频频上访,源于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这表明,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时,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 有利益博弈并不可怕。有了这样的博弈,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协调关系,让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稳定之中。群众固然不能“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再合理的诉求也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基层政府也不能把本属正常的诉求表达,用“堵”和“压”的方式使之演变成过激对抗。在乌坎事件中,基层政府最初失误正在于,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坚定承诺,化解了激烈的情绪,为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当地的稳定和谐,创造了基本条件。这种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宗旨:对群众利益负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

五、网友热议:但愿乌坎事件成为中国的转折点

乌坎村民与广东政府达成协议,事件解决曙光初现。乌坎事件警示整个中国:必须用政治改革强化制度约束,不要官逼民反;必须正视民间苦难,不要迷恋强制和武力;必须有化解矛盾的机制和手段,不能反复搞秋后算帐;必须有上通下达的民意通道。

乌坎事件解决的结果令人欣慰。短时间内的问题是,如何不引起连锁反应。

不是说类似问题不需要解决,而是如何找到不用这么大代价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从长远来说,如何提炼这次解决问题的积极因素,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模式。这两点更需要体制的智慧。

2011年9月21—22日,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因土地问题与政府发生冲突,上千人围攻陆丰市政府大楼与派出所。12月9日, 汕尾市政府公开把乌坎村民申诉定性为

“与境外势力勾结”,并刑拘五人。10日,警民再度冲突,各自设臵路障,乌坎村进入无政府状态。20日,广东省委成立工作组,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发表讲话,承认村民主要诉求合理,官方代表进入乌坎村,路障拆除。至此,持续三个月的乌坎风波出现转机。此次事件(以下称“乌坎事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对立强度大,且多为90后年轻人,并产生村级临时组织;二是影响空间广,除得到省内其他村落的示威声援外,境外多家媒体介入,相反国内主流媒体集体失声;三是村级管理问题浮出水面,村民诉求由土地、 账目等经济问题,上升为民主选举、 保障人权等政治诉求;四是最终以阳光透明方式平稳化解。乌坎事件从危机的爆发、激化到出现转机、最终化解,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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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样本意义。近年来,各地在城市化中进程中也产生土地纠纷、

拆迁安臵、村民上访等问题,深入探讨和研究“乌坎事件”,对推进群众工作、加强社会管理,有效预防、及时化解基层重大矛盾 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乌坎事件”折射出当地农村基层组织运行严重背离民主法治理念,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乌坎村有9000亩土地,已卖6700多亩,其征收土地、出卖土地的重大事项,从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策,也未进行村务公开;其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公款私存、多头开户、土地出让收入村民直接得益少,村办企业与港方合作结算中随意提高港方分红比例,造成了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薛昌自1970年至2011年任中共乌坎村党支部书记,掌控村务数十年之久,历次选举只是走走过场。这种剥夺村民民主自治权利的基层权力运行方式,严重背离了民主法治理念,严重侵犯了村民利益,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民众对民主、法治的强烈需求。

该事件启示我们: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搞好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更加规范。

第一,强化民主法治意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已确立多年,但基层权力的运行仍存在任意

维稳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

[作者简介]郝文忠(1967-),男,河北赵县人,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与法律。

张杰英(1976-),女,河北迁安人,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与社会。 郝文忠 张杰英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河北石家庄050051)

性、人为性、甚至专权独裁。在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地方和环节之所以矛盾多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部门和干部违反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不作为、乱作为,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关爱、投入保障机制。要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提高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科学执政能力。第二,规范基层选举。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实行20余年,《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也实行10多年,但基层选举中仍存在贿选、家族利益干扰、乡镇干部干涉、

程序违法等种种弊端。应确保基层选举依法公开进行,按时换届选举,确保主体合格、程序合法,为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第三,不断完善责任链条,强化基层建设工作力量。当前个别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既暴露了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思想、

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是与上级党组织重视不够、指导不到位、监督不落实、发现和解决问题不及时有关。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不断完善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机制,尤其要抓住强化基层党建责任制这个 “牛鼻子”。近年来,河北省大力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按照河北省委的要求与部署,各地纷纷出台措施,有效增强了县、乡党委抓农村党建的责任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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