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文件(建设集团2017)

更新时间:2024-02-02 18: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7年发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发包工程结算管理,进一步加快结算进度,提高结算质量,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发包工程结算造价,根据《大庆油田2016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要求》(庆油规计发〔2017〕4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包工程结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17年发包工程,是公司2017年度发包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及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本办法所指的发包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分包、自建工程。

第二章 工程施工分包结算

第三条 定额的使用

(一)建筑装饰、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大庆油田2016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要求》相关规定。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为厂、站、居住区内道路、道板、办公楼前广场以及城市型道路等。

—1—

2.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以人工费53.0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取费后人工单价调增6元/工日,费率执行《一般计税方法项目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8)。

(二)油田安装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大庆油田2016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要求》相关规定。

2.费用定额: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取费标准执行,但不计取人工费价差。

(三)公路工程

1.预算定额:执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大庆油田公司造价中心下发的系列单价表。

2.费用定额: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

3.公路工程的人工费标准为53元/工日。 第四条 费用计取标准 一、专业工程分包

(一)执行《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工程费用计取标准: — —2

1.其他措施项目费中的冬季施工费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

2.安全文明施工费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

3.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建筑工程20%、装饰工程20%、通用设备安装工程20%、市政工程18%、园林绿化工程13%;利润计取标准:园林绿化工程10%,其它工程15%。

4.规费计取养老保险费20%、医疗保险费7.5%、失业保险费1.5%、工伤保险费1%、生育保险费0.6%,其它费用不计取。

5.材料超运距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甲方供料到现场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

(二)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号)工程费用计取标准:

1. 其他工程费中的施工标准化及安全措施费和临时设施费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下浮20%计取。工地转移费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

2. 企业管理费按总包工程结算标准下浮25%计取,利润计取标准为3%。

3. 规费计取标准:养老保险费17%,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其它费用不计取。

4. 材料超运距不计取。

(三)专业工程分包费用计取标准通用规定:

—3—

1. 集中供暖费不计取。

2. 总包工程结算外的零工、机械台班等,一律不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结算。

3.外运土方价格不高于23元/立方米(为压实方价格,包括土源费、运输费,不包括碾压费)。

4.分包工程结算均不计取税金。

5.施工用水电费的扣缴:由总包单位提供水、电,现场安装水表、电表计量的工程项目,按照实际计量数量和价格扣除水电费;现场未安装计量仪表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扣缴:

①土建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1.05%;

②采暖、给排水、煤气管道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5.86%; ③电气、仪表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3.85%; ④特殊工程按定额含量扣缴水电费。

6.专业分包实行工程造价下浮。油田内部项目下浮系数为工程造价的4%—6%,外部项目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3%。工程造价下浮基数不含外委构件、设备费及固定价格的土方,包含甲供材料。

7.总包单位供料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目录内材料、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品种物资及内保产品。

8.甲供材料经相关部门认证后,体现在《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中,在分包结算中扣除。同时扣除甲供材料费0.3% — —4

的材料采购费(外委预制构件费与设备费除外)。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拉运及现场保管的,按材料预算价格,在分包结算中扣除材料运杂费及保管费。

9. 分包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采购的物资,结算时按总包结算价格,最低下浮3.5%(或按合同约定标准下浮)。

二、劳务作业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套用相应预算定额,以预算定额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基础依据。执行黑龙江省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均按53元/工日计算。各专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计取,按以下规定执行:

1.油田老区项目 (1)防腐保温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定额机械费(自带)×50%+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0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5—

(2)安装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0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50%计取机械费。

(3)立式罐安装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2。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60%计取机械费。

仅适用油田公司《金属罐及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划分 — —6

(2014)》中2-1~2-41拱顶罐、浮顶罐安装定额子目。

(4)建筑、公路、市政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模板摊销费+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0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50%计取机械费。

(5)管沟土方挖、填按总包结算直接费或固定单价(不超出总包结算直接费标准)计取。

2.外围油田、采气分公司、海拉尔地区项目 (1)防腐保温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定额

—7—

机械费(自带)×60%+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15。

(2)安装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1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60%计取机械费。

(3)立式罐安装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22。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单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65%计 — —8

取机械费。

仅适用油田公司《金属罐及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划分(2014)》中2-1~2-41拱顶罐、浮顶罐安装定额子目。

(4)建筑、公路、市政工程

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器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模板摊销费+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15。

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

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50%计取机械费。

(5)管沟土方挖、填执行总包结算标准(分包单位不计取税金、集中供暖),工程造价下浮系数不低于8%。

(6)外运土价格每立方米下浮不低于7元,海拉尔项目土源管理费参照总包标准计取。

3.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采购的物资,结算时按总包结算价格,最低下浮3.5%(或按合同约定标准下浮)。

4. 外围油田、采气分公司、海拉尔地区项目指施工地点位于萨尔图区、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以外及海拉尔地区项目。

—9—

5. 劳务作业分包工程资料中附加分包单位自带机械明细表,明细表须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确认,经成员单位生产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分包工程结算。

第五条 EPC总承包、概算包干项目工程施工分包结算 1. 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方式为施工图预算加经济签证,定额执行本年度相应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执行合同条款及本规定。分包单位有责任将工程变更,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设计联络及经济签证等资料,及时送交总包单位,以便计入总包结算。否则,分包工程该部分费用将不予结算。

2. 定额中未计价主材,按《2017年大庆油田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执行,不足部分按审核后价格,进入分包工程结算。

3. 各成员单位工程部、造价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分包合同、竣工图及经济签证等,核对EPC总承包、概算包干项目工程施工分包结算工程量及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使用。报审结算时,同时报送工程量计算表、竣工图、竣工资料、审核材料价格明细表。

第六条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项目价款确定

1.各成员单位分包工程合同签订或分包工程招标过程中,凡是涉及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分包项目,其合同价款或招标价格必须经由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后,方可签订工程合同或进行分包工程招标。

2.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报审遵循工程实际发生,及时上 — —10

报、及时审查的原则。由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上报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后,在分包工程招标或分包合同上传前20天,将相关价款审批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最终审定的价款将作为分包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和上传合同的依据。

3.各成员单位对上报的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分包工程价款要进行初步审查,价款中涉及超范围采购材料及大中型机械的,要有公司物资、生产部门的授权资料。

4.各成员单位上报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内容应控制在拟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内,且初审价款不得超出总包工程相应工程造价,否则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上报审批资料。

5. 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拟签订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或其它相关价格明细表,分包工程预算书以及与工程施工分包价款有关的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价款审核需要的总包合同、工程概算、投标文件或业主招标文件、相应的物资、机械设备审批资料等相关经济资料)。

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除按本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需重点说明采用价款依据,并提供价格构成明细表。经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后的价款审批资料,一份返还工程部(项目部)装订分包工程结算竣工资料,一份由成员单位工程造价部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11—

第七条 油田内部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项目费用计取标准严格执行本办法,油田外部工程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项目,费用计取标准原则执行本办法。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外部工程分包项目,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各成员单位依据工程实际,组织费用测算,并提出费用计取标准调整申请报告,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程序审批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八条 结算书的编制

1.分包结算书必须采用油田统一的预(结)算软件编制。 2.分包结算书要以分包合同为编制单位,内容齐全。每项分包工程结算书一式6份,其中2份须装入工程量认证单、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原件。分包结算书应由封面、编制说明、费用汇总表、单位工程取费表和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书等组成。

3.分包结算书封面要标明工程名称(与分包合同名称一致)、分包合同编号、结算金额、审核日期等。结算书封面“施工单位”处盖分包单位公章(必须与合同章法人名称一致),其他位置盖章齐全;“建设单位”处盖总包单位(工程部或项目部)公章和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章,“单位负责人”由工程部经理和成员单位工程造价部门负责人盖名章,“审核人”由工程部(项目部)审核人及成员单位审核人,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

4.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施工图号、采用预算定额(单价表)、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 — —12

问题。

5.工程施工分包结算书应与相应的竣工资料、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底稿及《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审查表》(见附件6)一同上报公司工程造价部。达不到标准,工程造价部将不予接收。

第九条 结算所需竣工资料

工程施工分包结算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以建设单位审批的总包工程竣工资料为基础,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办理工作,相应资料的办理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

1.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必须统一标准,一律用A4纸编制,装订成册。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目录(见附件1)、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量认证单(见附件2)、设计变更(联络)单、现场经济签证单(见附件3)、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见附件4)及工程施工分包总包供料清单(见附件5)等。

2.设计变更(联络)单、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可以使用总包结算资料的复印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认后,加盖总包、分包单位公章。

3.工程量认证单、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工程施工分包总包供料清单、现场经济签证单、土方实测单等必须由分包单位对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重新办理,如有改动,必须加盖项目经理名章。现场经济签证不得超越总包竣工资料。以上资料

—13—

必须有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程部经理签字并加盖工程部公章后,以原件的形式,装入竣工资料。

4.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与具体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有关的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装入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

5.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至少一份原件,其中合同必须是原件,由各成员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条 结算审查范围及原则 (一)审查范围

已按规定程序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且财务已挂帐项目,财务未挂帐项目不予结算,并对总包单位予以通报。按照合同网上审批流程设定,分包工程合同未经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查的施工分包结算,工程造价部将不予审查。

(二)审查原则

1.工程施工分包结算的内容应控制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的工作内容之内,且工程施工分包结算直接费不得超出总包结算相应项目的直接费。

2.对确有特殊原因,超出分包合同约定或本办法规定,需调整事项,按下列规定程序执行:

① 变更合同工作内容。由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变更原因,工程部(项目部)经 — —14

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报公司生产协调部审核,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合同变更程序。

② 分包自购材料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由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授权采购原因,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审核、主管物资领导批准后,报公司采办部审核,经公司主管物资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

③ 合同签订前费用计取标准调整。由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调整原因,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造价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造价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

④ 合同签订后价款调整。分包合同签订后,因变更费用计取标准等原因,导致的合同价款实质性调整,由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调整原因,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造价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造价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

⑤ 重大事项确定。对于区域性项目或分包工程费用计取标准调整可能对全局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的分包费用计取标准确定,以及分包工程结算政策临时调整等事项,由成员单位工程部

—15—

(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原因及执行标准,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造价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造价领导同意,提交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上述规定程序中,公司及各成员单位生产、物资、造价主管部门审核,均须由部门主任签署明确处理意见。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的报告,可作为分包合同签订(变更)和分包结算审查的依据。因上述原因超合同价款的项目,需办理相应的合同增补手续。

3.为进一步加快分包工程结算进度,提高结算质量,各单位同一总包项目中的各分包工程结算应同时上报,以便于全面准确核实分包工程工作量。

第十一条 审查程序及方式

1.分包单位依据成员单位审查合格后的竣工资料,编制分包结算,报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初审。

2.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分包结算的审查,报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复审。

3. 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再将分包工程结算分别报公司造价部、审计部进行审查。

4.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报送的工程施工分包结算,原则上报审金额一次封死,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 审查时间要求 — —16

1.凡总包工程结算已完成的2015年及以前年度工程施工分包项目结算,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报公司审批。

2.总包工程结算未完成也未办理分包结算的2015年及以前年度工程施工分包以及2016年工程施工分包项目结算,应在总包工程结算完成后的2个月内,上报审批。

3.各成员单位应按上述时间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报审计划,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批,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4.公司层面结算审查时间按服务承诺制度执行。

第三章 公司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结算

第十三条 费用计取标准

公司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结算费用计取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专业工程分包建安量下浮2%(包含招投标管理费),其他费用计取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总包单位结算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审批程序、时间及原则

公司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结算,应在总包结算审批完成一个月内,由总、分包单位协商一致、盖章齐全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履行盖章、登记、备案手续,总包单位对结算质量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相互结算,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得扯皮推诿。

第十五条 竣工资料及结算书的编制

—17—

公司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竣工资料的编制可参照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的相应要求,适当简化办理,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结算书可参照总包结算书模式编制。

第四章 自建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费用计取标准(一般计税方法)

1. 其他措施项目费中的冬季施工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2.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建筑工程20%、装饰工程20%、通用设备安装工程20%、市政工程18%、园林绿化工程13%。

3. 利润计取标准:园林绿化工程10%,其它工程15%。 4. 规费计取养老保险费20%、医疗保险费7.5%、失业保险费1.5%、工伤保险费1%、生育保险费0.6%,其它费用不计取。

5. 供热采暖费、税金不计取。

6. 定额人工单价为53 元/工日,并以此为计费基础,取费后人工单价调增6元/工日。

7. 由建设单位提供水电,现场安装水表、电表计量的工程项目,按照实际计量数量和价格,扣除水电费;现场未安装计量仪表的项目,按黑龙江省预算定额规定的标准,扣除水电费。

8. 工程结算下浮4%-6%(下浮基数为工程造价,含甲供材料,不含外委构件、设备费及固定价格的土方)。

9. 定额中未计价主材,执行《2017年大庆油田建筑安装工 — —18

程材料预算价格》,不足部分,按公司网上公示价格执行。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按结算价格最低下浮3.5%,进入结算。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在自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对项目施工图预算的初审,并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备查。

第十八条 自建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报油田公司审查项目一份),报送的同时,一并上报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结算大表、工程量计算底稿及《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建工程)结算审查表》(见附件7)。自建工程结算书编制,可参照工程施工分包结算书的编制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自建工程竣工资料根据工程性质,按油田公司规定标准格式办理。竣工资料一律用A4纸编制,以原件的形式装订成册,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资料目录、竣工验收证书、竣工报告、工程计划书、招标审批书、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试验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测量、试运、质量评定、经济签证及自建工程甲方供料清单等。自建工程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结算书,由建设单位负责存档、公司项目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存档。

第二十条 结算审查范围及时间要求

1.审查范围:经油田公司下达自建项目计划,并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

2.时间要求:自建工程结算严格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

—19—

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庆油发[2007]41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查原则

1.公司自建工程应严格按计划投资限额组织施工。 2.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超计划投资施工的项目,必须经公司规划计划部同意,才能办理相应的结算审批手续。

3.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施工的建设项目,除按公司相应规定进行考核外,还要对项目建设单位,按超投资额两倍的金额,进行处罚。

4.自建工程甲供材料进入相应的自建工程结算。建设单位需填写《自建工程甲方供料清单》(见附件9),待付款时,由财务部门统一扣除。

第二十二条 审查程序及方式

1.公司自筹资金、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下的自建工程,由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批。

2. 油田公司将对公司审定的自筹资金计划投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自建项目,进行抽查审核。

3.油田公司投资项目或公司自筹资金、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自建工程,由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复审,然后报油田公司造价中心审批。

第五章 结算业务考核

— —20

第二十三条 凡成员单位、建设单位报公司的分包工程、自建工程结算,经工程造价部审查后,核减率在3%以下(含3%)的为合格;核减率在3%-5%的,按工程造价的3%进行处罚;核减率在5%以上的,按工程造价的5%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直接在审后的工程结算金额中核减。

第二十四条 对结算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造价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属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包工程结算各项费用计取,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目录》

2.《工程施工分包工程量认证单》

—21—

—22

— 3.《工程施工分包现场经济签证单》 4.《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 5.《工程施工分包总包供料清单》

6.《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审查表》

7.《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建工程)结算审查表》

8.《2017年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建筑安装分包工程、自

建工程费率表》

9.《自建工程甲方供料清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mv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