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索赔

更新时间:2023-10-13 11: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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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一、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程项目索赔的概念

索赔 (Claim) 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

工程项目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 , 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合同双方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

工程项目索赔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工程项目索赔的特征 (1) 索赔是双向的;

(2)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 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 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4)有索才有赔。 二.工程项目索赔的分类 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1)以合同为依据的索赔。

它又可以分成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 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是指以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条款为依据的索赔。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是指其依据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根据某些合同条款合理推论出来。

(2)以法律为依据的索赔。它是指虽然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但法律有规定,合同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的索赔。 (3)以惯例为依据的索赔。

相对于按合同和法律为依据进行的索赔,按惯例索赔的成功率较低。

(4)道义索赔。道义索赔是指承包商找不到可以索赔的合同依据或法律根据 , 因而没有提出索赔的条件和理由 , 但承包商认为自己有要求补偿的道义基础 , 而对其遭受的损失提出具有优惠性质的补偿要求。道义索赔权在业主手中。

业主在下面四种情况下, 可能会同意并接受这种索赔 : 第一,若另找其他承包商,费用会更大; 第二,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

第三,出于对承包商的同情和信任;

第四,谋求与承包商更理解或更长久的合作。 (二)按索赔目标分类

(1) 工期索赔。即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拖期, 承包商要求业主延长工期 , 推迟竣工日期 , 避免违约误期罚款等。

(2) 费用(经济)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 调整合同价格, 弥补经济损失。 (三)按索赔原因分类

引起索赔的原因有很多,难以按此进行明确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1) 工程延误索赔。

(2) 工程变更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4) 工程加速索赔。

(5)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 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 起的索赔。

三.工程项目索赔工作程序

具体工程的索赔工作程序 , 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不同的合同文本有不同的索赔程序规定。从承包商索赔的角度来

讲,索赔工作程序一般可分为如下主要步骤 :

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99年第一版为:

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索赔事件后的 28 天内 , 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这就是说,此时承包商能否得到索赔完全取决于业主方。

2.承包人索赔资料的准备

从提出索赔意向到提交索赔报告,是属于承包商索赔的内部处理阶段和索赔资料准备阶段。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 (1) 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

(2) 分析干扰事件产生原因, 划清各方责任。

(3) 损失或损害调查和计算。通过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和工程成本, 分析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的范围和大小, 并由此计算

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4) 收集证据。从干扰事件产生、持续直至结束的全过程 , 都必须保留完整的当时记录 , 这是索赔能否成功的重要条件。 作为索赔证据既要真实、全面、及时, 又要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常见的索赔证据主要有 : 1) 合同文件; 2) 施工日志;

3) 工程照片及声像资料; 4) 来往信件、电话记录; 5) 会谈纪要; 6) 气象报告和资料;

7) 经工程师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 8) 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 9) 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 10) 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11) 各类财务凭证;

12) 官方的物价指数、汇率变动表、国家法律、 法规等。 (5) 编写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一般格式: 序号 索赔报告构成 1 2 3 4 5 6 7 8

3.索赔报告的提交

FIDIC条件99年版中,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为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交。

题目 事件 理由 证据 结论 损失估价 延期计算 附录 一般内容 如关于×××事件的索赔 详细描述事件过程 主要是法律依据、合同条款等 证明事件确实造成了损失且损失是由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指出对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及其大小 列出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计算基础等,并计算出损失费用的大小 列出工期延长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等,并计算出要求延长的天数 指各种编过号的证据、图表等 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存在 , 承包商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或在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审核。

承包商索赔要求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

(1) 与合同相比较已经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自身的过失所造成。 (3)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也不是应由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 (4) 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四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 , 并且必须同时具备, 承包商的索赔才能成立。 5.工程师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FIDIC条件99年版规定,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6.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 7.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如果工程师处理的索赔额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则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就可以作出批准决定。如果工程师处理的索赔额超过业主授权范围,则必须报请业主同意。

当承包人与工程师或业主达不成最终一致意见时,工程师可以按照公正的原则作出自己的决定。

在FIDIC条件99年版中,由于增加了有关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条款,工程师虽然仍可以做出自己的决定,但这种决定不再具有最终决定效力。

8.把争议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或提起诉讼

FIDIC条件99年版中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条款。争端裁决委员会是介于工程师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处理争端的角色。 如果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发生了争端,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确定、指示、意见或估价的任何争端,任一方可以将该争端以书面形式提交DAB,并将副本送另一方和工程师,委托DAB做出决定。DAB应在收到委托后84天内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作出决定。如果任一方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不满意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否则DAB的决定成为最终决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发出不满意DAB决定的通知后,双方可以再重新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裁解决。

如果合同条件不设争端裁决委员会,则双方可以按合同规定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接受仲裁的前提条件。若双方无仲裁协议,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非洲某水电工程项目,合同于1980 年1月授标 , 并于1983年8月全部完工。合同原定价格为2500万美元。由于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承包商于1983年6月向国际商会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员最终于1986年1月作出裁决: 业主应给予承包商1200万美元的补偿。本仲裁前后经过了近3年时间, 相当于整个工程的建设期, 仅仲裁费就花了约 500万美元。

四.工期索赔

(一)关于工期延误的合同一般规定 FIDIC 合同条件99年版第8条规定 :

如果由于变更或合同中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化; 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权获得延长期的原因;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可用人员或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

或由雇主、雇主人员、或在现场的雇主的其他承包商所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导致竣工时间延长,承包商可要求顺延工期。

工程师每次确定延长时间时,应对以前作出的确定进行审查,可以增加,但不得减少总的延长时间。 (二)工程延误的分类和识别 1. 按工程延误原因划分

(1) 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业主或工程师自身责任原因引起的延误, 第二种是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延误。具体包括:

1) 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 2) 业主拖延交付图纸。

3) 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 4) 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 5) 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

6) 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 , 造成承包商下道工序施工延误。 7) 工程师发布指令延误 , 或发布的指令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 8)业主原因暂停施工导致的延误。

9)工程量清单误差过大导致实际工程量显著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 10)业主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 11) 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

12)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超出原合同的约定等。 (2) 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3) 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包括: 1)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延误。

2) 特殊风险如战争、叛乱、革命、核装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误。 3) 不利的施工条件或外界障阻引起的延误等。 2. 按工程延误的补偿结果划分 (1) 可索赔的延误。 赔。

根据补偿内容的不同, 可索赔的延误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1)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

只可索赔工期的延误的情况并不多,通常是指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 2) 可索赔工期和费用的延误。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而直接造成总工期延误并导致经济损失一般均可索赔工期和费用。

不可抗力造成延误,工期可以索赔,延误费用和损坏费用的索赔在不同合同文本中有不同规定。

FIDIC条件99年版中,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非承包商人员的骚乱、辐射、自然灾害。除自然灾害外,承包商可以索赔延误的工期和各种增加费用(包括停工损失)。但自然灾害造成延误和损害,只能得到工期和损害的修复费用补偿,不应包括停工损失。

3) 只可索赔费用的延误。

这类延误是指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延误,但发生延误的活动对总工期没有影响,而承包商却由于该项延误负担了可索赔的延误是指非承包商原因或应承担责任引起的工程延误, 包括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和双方不可控制的因素引起的索

额外的费用损失。

(2) 不可索赔延误。

不可索赔延误是指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以及合同规定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引起的延误(如一般气候条件延误)。 3. 按延误事件之间的时间关联性划分 (1) 单一延误。

单一延误是指在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 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发生,该延误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单一延误。 (2) 共同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 这些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共同延误。

在业主引起的或双方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同时发生时, 即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 则变成不可索赔的延误, 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

(3) 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 称为交叉延误。 对于交叉延误, 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C E N (1) C E N (2) C E N (3) C E N (4) C E N (5) C E N (6) C E N (7) C E N (8) C E N (9) C E N (10) C E N (11) C E N (12) 注:C为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误;E为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延误;N为双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延误。

为不可得到补偿; 为可以得到时间补偿; 为可以得到时间和费用补偿。

(三)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当干扰事件影响总工期时,承包商才能进行工期索赔。但是当干扰事件不影响总工期时,虽然无需要求工期顺延,但可能造成费用损失,因此承包商仍需确定干扰事件对某项活动的持续时间的影响,为费用损失的计算提供依据。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法是利用网络进度计划,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网络计划之差异而计算工期索赔值的。

网络分析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 通常可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引起的工期索赔,比较容易被合同双方接受。

必须注意,网络计划应当经过工程师批准才能作为有效的索赔证据。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商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工程师批准。

2.比例计算法

(1) 按工程量比例计算:

工期索赔值=

新增工程量×原工期

原工程量例如,某土方工程原工程量为1000立方米,工期为40天。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工程量200立方米,则按工程量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为:

200/1000×40=8天 (2) 按造价比例计算:

工期索赔值=

新增工程量价格×原合同工期

原合同价格例如,某工程原合同总价为3000万元,总工期20个月。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增加工程价格为600万元。则按造价比例计算法工期索赔值为:

600/30000×20=4个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m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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