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行

更新时间:2023-09-21 22:41: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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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是建国以来首家关闭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1998年6月21日,《海南日报》和《广州日报》都在头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指出:“鉴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收缴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管理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成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同时指定工商银行管理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等组织清偿后偿付。”

海南发展银行是当时海南省唯一一家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的1995年,为何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即成为中国首家关闭的银行?

1.海南发展银行的成立

海南发展银行是海南省政府提出组建的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它是在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蜀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口浙琼信托投资公司、海口华夏金融公司、三亚吉亚信托投资公司等五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金融资产重组合并基础上,并向全国公开募集股本而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本总额16.77亿元,其中13家新募集的发起人股本9.4亿元,占总股本的56.05%;新募集的12家中小股东股本1.06亿元,占总股本的6.32%;原5家公司净资产6.31亿元入股,占37.63%,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控股。1995年8月18日,海南发展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原五家信托机构,在1993年以前房地产热时,它们均有大量的高成本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资产负债比例畸形发展,债务压力极大,财务状况恶化,已经积累了较严重的金融风险。海发行成立伊始,这五家信托公司的债务被认定为44.4亿元,后来又认定为50亿元以上。可以想象,注册资本16.77亿元,一成立就背上了3倍于己债务包袱的商业银行,其成长的道路必将是艰难的。

海南省政府提出由改组合并五家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商业银行的新思路,之所以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的同意,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新形式,尝试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危机。海南发展银行首任行长在银行成立首日即谨慎表示:以改组合并信托投资公司的方式组建银行,在全国是第一家,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种试验,一种探索。

这种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新模式,使海南发展银行承担着改造旧体制和实践新

体制的双重责任。

2.海南发展银行的经营困境

首先,历史遗留问题给海发行的经营管理带来沉重的债务压力和亏损负担。如前所述,海发行成立时40多亿元的债务近3倍于注册资本,如此糟糕的财务状况在新成立的类似商业银行绝无仅有。可见,债务偿付压力使海发行成立伊始就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该行不得不一成立就须按一定的支付顺序和原则来进行支付,即一保柜台支付,二保票拒清算,三保新债务的偿还,四是根据能力逐步偿还历史债务。

其次,高息揽存使海发行背上高额的经营成本。实际上,海发行的高息揽存行为是迫不得已。这与当时的大背景有关,1995年,房地产建设热潮刚刚退去,资金来源匮乏,在海南高息揽存已成为金融机构的主要手段之一,某些信托投资公司开出的利率甚至高达25%。而且,成立之初就背负巨额债务的海发行很快就树立了“存款立行”的思路,也使该行很快就陷入高息揽存的怪圈。三年中,海发行5万元以上存款平均利率估计超过15%,1997年第106亿元的资金规模中除了40亿元个人储蓄存款(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高息揽存来的)外,另外60多亿也是高成本的同业拆借。沉重的成本负担,成为海发行经营的又一困境。

另外,在资产管理方面,海发行在短短三年又新增了大量坏账。从开业到1995年末,海发行总部先后向5家分支机构借出资金58笔3.56亿元用于保支付,未收回一笔。到1996年3月,海发行总部对5家分支机构的支持资金85笔,累计发生额8.49亿元。

巨额的债务、高息揽存、大量的坏账是海发行经营的三大困境。大量坏账的资产经营很难抵消高息揽存所带来的巨额成本,更不用说消化以前所背负的巨额的债务;反过来,巨额债务和经营不善又不得不依赖更多的存款,难以走出高息揽存的怪圈。此三大困境导致海发行难以象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样发展壮大,也是海发行滑向关闭深渊的根本原因。实际上,这三大困境使海发行从开业到关闭从来都是在官司的旋涡中度过,例如成立后的一年时间里,平均每个月都要收到法院2-3次传票,共积累诉讼案件28起,涉及金额2.34亿元,又如1996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10家商业银行进行相互清欠,海发行作为净回购行,因无还款能力而无法履行签约手续,影响了银行间证券回购债务清偿的顺利进行。

3. 挤兑风潮的爆发

尽管海发行的经营是步履艰难,但各项指标总体上不是太坏,不应该遭到挤兑,如1996年底,海发行的资产总量、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上83.6亿元、39.26亿元和35.11亿元,年增长率分别为94.3%、152%和97.8%,并且偿还了59%的债务,至少从账面上看并不太差。

然而,1997年12月,海发行各营业网点排起了长龙,并很快演变成挤兑风潮。

建国以来几乎从来没有发生过的挤兑情况突然在中国最南端的最大经济特区发生了。这场危机的导火索缘自于行政干预下海发行被迫兼并和托管海南省数十家陷入支付危机的城市信用社。海发行原本是“自身难保”,它既没有实力也十分不情愿兼并这些问题严重的城市信用社,但行政干预的后果把海发行引向了深渊。

海南原有城市信用社34家,分布在14个市县,大都是1992年前批准的,管理混乱,问题很多。截止1997年6月30日,资产总计137.08亿元,负债141.5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负4.45亿元。1997年5月,海口人民信用社主任出逃,接着引起了支付危机,随后,全省十多家城市信用社受到传染,引发了大面积的支付危机。

海南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一方面千方百计保支付,另一方面开始寻求解决城市信用社金融风险问题的方案。在比较了各种办法之后,最后决定由海发行接收这批债务累累的信用社。199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原34家城市信用社中有1家继续独立经营,5家违规经营、资不抵债严重的信用社关闭,债权债务交由海发行经营,其余28家由海发行兼并。在当时,这个方案被认为有四个好处:第一,海发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向全国募集股金来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第二,海发行可以在其他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行跨省经营,突破岛内经营环境的局限,有利于逐步消化现有包袱;第三,海发行拥有省政府这样的大股东,有利于依法收贷;第四;海发行作为商业银行,可以利用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

1997年12月16日,海南省28家城市信用社并入海发行。接管之后,原以为取款无望的储户很快在海发行营业部的门口排起了长队,这成海南省的热门话题,各种传闻也甚嚣尘上,恐慌很快积累成挤兑风潮。最初的几天,现金以每天一两个亿的速度流出。到12月31日,海发行10天共兑付原城市信用社存款9.87亿元,其中92.5%是居民储蓄存款。

原城市信用社吸收存款此前也往往采用高息承诺,海发行接管后为降低利息成本一律执行国家规定,只兑付本金和正常的利息。与此同时,海发行对自己曾经承诺的高息也采取了断然纠错的办法,不仅停止支付储户高息,甚至开始追扣原已发出的部分高息。这种违背承诺的举措即使是对原来高息揽存的合理纠正,却严重损害了海发行的信誉,并对储户的利益形成直接冲击。一大批海发行储户也加入到提取大军中来,有的大户甚至不惜损失数万元的利差,提前将定期存款取走。

原城市信用社和海发行的两股挤兑大军。使海发行脆弱的资金链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1997年初海发行先后从人民银行获得共30多亿元的再贷款。

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拒绝增加再贷款,海发行随后推出的限额取款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恐慌,兑付限额从2万元、5千元、1千元、200元一路下滑,到6月19日,海南省委大院里的海发行网点的兑付限额已经下降到100元。两天之后,也就是对28家城市信用社恢复兑付185天之后,海发行被公告关闭。

结合海发行的失败案列作以下六点分析:(六点都要写) 银行日常运营监管

各国对银行日常运营监管的重点:

1. 资本充足率监管:p95

总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加权资产>8%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风险加权资产>4% 新《巴塞尔协议》:总风险资本比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12.5*操作风险)>=8% 核心资本应该占总资本50%以上

2. 流动性监管 :p110 资产(一定比例流动性高的资产储备)和负债(较强融资力,期限和成本要合理)两方面

3. 贷款集中度监管

4. 资产质量监管 :

5. 呆账准备金监管 :普通呆账(按照贷款余额的1%提取)和专项呆账(正常:1%~5%;关注5%~20%;次级20%~30%;可疑,比如不良贷款或不良资产,30?%;损失100%。

6. 内部控制监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lu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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