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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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的

暂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加强政务督查是推动决策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手段,也是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第四条 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引入问责机制,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权责统一、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着力提高执行力,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各镇(乡、街道)、县直各单位对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注意从制度上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以制度的创新完善和严格执行,促进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督查方式

第六条 调度督查

(一)调度督查是高位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县政府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年都应领衔督查几项重点工作。尤其对牵动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坚持“三调度一核查”,即主管部门每月一调度,分管副县长双月一调度,县长每季一调度,专门机构核查。调度督查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建立工作台帐。

(二) 调度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情况;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重要信访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等。

(三) 调度督查的责任分工:重大政策、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调度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所涉相关部门配合;重大民生工程的调度督查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财政、人保、民政、教育、卫生、扶贫、交通、农业、房管等部门配合;重大产业和重点项目的调度督查由县发改委牵头,商务局、工信委、农办、旅游局等部门配合;重要信访事项的调度督查由县信访局牵头,综治、公安等部门配合;重大安全事项的调度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煤炭局、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

(四) 为确保重大事项的调度督查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上饶县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安监局、县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专项查办

(一)专项查办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实施。未设立专门督查机构的单位,专项查办工作归口本单位办公室或秘书科(股)。

(二)专项查办的重点内容包括:

1、县人代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2、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3、县政府发布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4、上级领导机关或负责同志,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及其他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7、其他需开展专项查办的事项

(三)专项查办的责任分工:

1、县政府专项查办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政务督查工作实施组织、协调。

2、县政府督查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专门承办机构,负责县政府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指导、联络和报告,承担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以及相关任务的督导,负责《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任务的分解立项,负责转办交办上级督办事项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批示事项,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落实的督查,负责拟订政务督查结果应用方案并监督执行。

3、县政府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业务工作的督导和对应服务工作涉及事项的督查落实,并负责结果汇总、整理和反馈。

4、县长热线办负责省、市、县长热线,省、市长手机、邮箱交办件的督查催办工作。

5、县信访局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催办工作。

6、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的督查。

以上督查督办事项需要通报、专报的,由各责任单位将督查结果整理完善后,交县政府督查室办理。

(四) 为充分发挥县政府督查机构的作用,县政府授予县政府督查室重点工作检查权、重大项目监督权、重要事项协调权和重大决策建议权。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

(五)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系统各部门作为县政府决策的执行机关,要强化抓落实和通过督查推动落实的职能,镇(乡)长、办事处主任和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是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本部门内政务督查工作的综合协调任务,负责承办县政府政务督查相关工作,对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的政务督查

活动给予支持配合。根据推动决策落实的需要,对推动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可建议县政府督查室立项开展专项督导,或报请县政府领导亲自协调和督导落实。

第三章 督查时限

第八条 对立项督查的领导批示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对未立项督查的领导批示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批办领导对办结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县政府决策事项的督查,办结时限以督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为准。对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重大疑难问题要跟踪问效,实行倒计时督查督办。因政策所限或客观条件变化,一时难以办理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应主动向县政府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办理或建议暂缓督查。

第十条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要采取主办、交办、转办、督办等方式,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跟踪,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落实,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第四章 问责情形

第十一条 督查机构或督查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办法适用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启动问责程序:

(一)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命令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消极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

(三)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不力,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

(四)对县《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

(五)对与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等责任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兑现的;

(六)对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久拖不办的;

(七)对县政府督查室立项督办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办结的;

(八)作风飘浮,工作效率低下,连续两年在全市单项或综合考评中排名后三位的;

(九)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群众通过市长热线、信箱、县长热线等渠道反映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引起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的;

(十二)办文、办会、办事不讲程序,推诿扯皮,贻误重要工作的;

(十三)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态度消极,敷衍塞责,代表、委员满意率低于70%的;

(十四)妨碍督查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情节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五)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形。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县政府成立上饶县行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监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保局、法制办、县政府督查室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三条 督查机构或督查人员认为应当启动问责程序的,可以向县行政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或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行政机关递交《启动问责程序建议书》,并配合展开相关调查。

第十四条 对责任单位的问责方式: (一)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单位负责人在相关大会上作检讨; (四)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十五条 对行政责任人的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整改;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六)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 (七)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 (八)免职或者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十六条 属双重或垂直管理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问责情形的,由同级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行政问责建议书,同时抄送本级行风评议机构。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问责程序等相关措施,参照《上饶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对本办法所列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领导批示件督查流程图

2、政府决策事项督查流程图

附件1:领导批示件督查流程图

领导批办,启动市政府督查室交办 有关单位承办 有关单位向督查程序 市政府督查承办事项进电话督促

附件2:

政府决策事项督查流程图

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出台或重要会议召开后即可启动督查程序 由市政府督查室或相关处室提出立项理由和拟办意见,并填写《督查立项单》 一般事项经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审批立项 重大事项经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立项 市政府督办单位分项工作计市政府督查室将调度表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审定意见向承办单位下发《上饶市政府督查通知书》 承办单位按《上饶市政府督查通知书》的要求组织办理 电话催促 现场查办 专项通报 下发督查事项催办单 承办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交办结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组织验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督查结果,并编发专项通报 有关文程

附件2:

政府决策事项督查流程图

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出台或重要会议召开后即可启动督查程序 由市政府督查室或相关处室提出立项理由和拟办意见,并填写《督查立项单》 一般事项经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审批立项 重大事项经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审批立项 市政府督办单位分项工作计市政府督查室将调度表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审定意见向承办单位下发《上饶市政府督查通知书》 承办单位按《上饶市政府督查通知书》的要求组织办理 电话催促 现场查办 专项通报 下发督查事项催办单 承办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交办结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组织验收,向市分管领导汇报督查结果,并编发专项通报 有关文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l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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