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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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修订状态:A/0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4 页

1 目的

规范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确保量值传递的统一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管理。 3 职责

3.1 分管领导负责批准公司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

3.2 各生产厂(公司)厂长(经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按计划组织安排本部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

3.3 企管部负责审核公司计量器具检定(校准)计划,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 3.4 计量检定室

a) 负责拟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计划; b) 负责强检计量器具的送检工作;

c) 负责压力、温度仪表及玻璃量具的检定(校准); d) 负责统计分析检定计划完成率,并提出相应的处臵意见。 3.5 各生产厂(公司)电气、仪表、质检等部门

a) 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维护维修; b) 负责本部门送检计量器具的拆卸、安装; c) 负责配合计量检定室做好现场检定(校准); d) 负责本部门自校计量器具的校准。

3.6 零配件仓库负责计量器具入库前的送检、发放管理。 4 管理程序及要求 4.1 检定(校准)计划

4.1.1 依据《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办法》,在完成计量器具ABC分类的基础上,由计量检定室于上年度12月20日前编制完成年度检定(校准)

批准人:殷银华 发布/修订日期:2012年8月7日 生效日期: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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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企管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1.2 计量检定室根据年度检定(校准)计划,编制月度检定(校准)计划,以《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一式两份)送至各生产厂(公司)厂长(经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

4.1.3 因计量器具ABC分类调整或因实际需要调整检定(校准)计划的,由计量检定室按规定对检定(校准)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后执行。 4.1.4 C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2~4倍。 4.2 各使用(维护)部门按计划送检的计量器具,应检查确认完好、清理干净。计量检定室收到送检计量器具后,应进行登记。 4.3 新购计量器具的检定

4.3.1 新购计量器具入库前,由零配件仓库送计量检定室检定。具体执行《零配件仓储管理规定》4.2.3的规定。

4.3.2 新购计量器具领用时超过检定周期的,由领用部门再次送计量检定室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领用部门应根据计量器具具体的使用场所,按照《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ABC分类意见,更新计量器具台帐。 4.4 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4.4.1 应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由其使用(维护)部门按计划送至计量检定室后,计量检定室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

4.4.2应现场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室按计划联系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现场检定(校准)。 4.5 自检自校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

4.5.1 各生产厂(公司)厂长(经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按计划组织安排送检计量器具。需现场检定(校准)的,由计量检定室与使用(维护)部门约定具体时间后现场检定(校准)。

4.5.2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安排两人进行,一人负责检定操作,另一人负责复核,具体执行《计量检定室管理制度》。

批准人:殷银华 发布/修订日期:2012年8月7日 生效日期: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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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1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合格的,由复核人员粘贴合格证,打印检定(校准)记录及检定(校准)证书。检定(校准)证书一式两份加盖计量检定专用章,一份留档,一份交使用(维护)部门。

4.5.2.2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不合格的,无需更换零配件的由计量检定室调整修理后再进行检定(校准),需要更换零配件的由使用(维护)部门修理后再次送计量检定室检定(校准)。

4.5.2.3 修理后检定(校准)合格的,按4.4.3.1规定执行;修理后检定(校准)仍不合格的,由计量检定室填写《计量器具报废(降级)审批表》,经企管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作报废、降级处理。报废的计量器具应另立台帐,按照《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标识后封存。

4.6 计量器具月度检定计划完成率应达到A类100%、B类90%以上。按计划应当送检而未送检的,责任部门必须提交书面说明。 5 考核

5.1 按计划应当送检而未送检导致严重后果的,按《事故管理制度》考核相关责任人。

5.2 计量检定室未按时完成检定(校准)的,按《计量检定室管理制度》考核相关责任人。 6 相关文件

6.1 《计量管理办法》

6.2 《计量器具ABC分类管理制度》 6.3 《零配件仓储管理规定》 6.4 《计量检定室管理制度》 7 记录

7.1 《计量器具台帐》 7.2 《计量器具年度检定计划》 7.3 《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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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计量器具送检登记表》(无固定格式) 7.5 《计量器具报废(降级)审批表》

归口部门:企管部

主要起草人:李少军 魏金华 审核: 卞国洲 批准:

批准人:殷银华 发布/修订日期:2012年8月7日 生效日期: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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