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奖学金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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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 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团支部、班委会:

为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良好班风、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学校学工处要求,我院决定自10月15日至10月30日在2011、2012、2013级的学生中开展2013-2014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及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荆楚理工学院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和《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荆楚理工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班

1、学院学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保明 副组长:叶敏

成员:陈丹丹、夏平、赵玲、丁彬蓉及各班班主任。具体工作由学工办陈丹丹负责。

2、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级8名学生代表。负责综合素质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工作。班主任要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规定进行。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将本班一学年内学生考勤、奖励、惩罚情况(包括学校内外对本班学生所提供的奖惩情况)、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按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素质、能力素质四块向全班公布,学生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公示。

第二阶段(10月22日-10月25日):班级评议、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各班根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个人,评定出奖学金等次和人数。结果于10月25日报学工办。

第三阶段(10月26日-10月29日):学院初步审查,公示。对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奖学金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初审进行初步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义,填写登记表,上报先进事迹材料。

第四阶段(10月30日):上报学工处。

第五阶段(11月4日- 9日):学工处复审。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院报奖学金发放信息确认表。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还须同时上报主要事迹单行材料。

第六阶段(11月9日-11月16日):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阶段:发文表彰,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名额

1.评选条件:参照学生手册《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和《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附件1)。具体评选条件见师范学院2013-2014年度综合奖学金测评(附件2)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通知(附件3)。

2.评选名额:见师范学院2013-2014年度综合奖学金测评(附件2)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通知(附件3)。

四、几点要求

1、开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奖学金及先进评比表彰活动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负责各班的年度评优工作。

2、测评及评优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客观测评,全面考核,严格把关。 3、各班要切实搞好测评及评优活动的宣传,扩大教育效果。按照时间安排,保证各阶段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1: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附2:师范学院2012-2013年度综合奖学金测评的通知 附3:师范学院2012-2013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的通知

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注:所有资料可在学工之家群共享下载。

附件1:

荆楚理工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坚持学生满意,社会满意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评选和就业推荐等提供直接依据。

第二章 机 构

第五条 各班成立9人左右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成员经民主推荐由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会名单确定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职责是计算、审核本班学生测评成绩,公布记录情况,公布测评结果,答复学生咨询。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测评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指导,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成员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职责是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补充办法,审查加分依据,院级公示,受理学生的申诉。

第七条 学工部(处)、监察处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专项工作督查组。职责是指导、督查此项工作开展。

第三章 项目和计分

第八条 测评项目

测评项目设为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第九条 测评计分

1.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2. 德、智、体、能四大项各采取100分制,其中分设基本分、加分项和减分项,即各项测评积分 = 基本分+加分-减分。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55%+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4. 每学年开学后3周内,对上学年进行综合测评。毕业时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各学年的算术平均值,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毕业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 指 标

第十条 品德素质积分

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等。

2、学生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符合或基本符合以下三项基本要求,可以获得基本分,如有不符合如下要求,由班级辅导员在基本分上酌情减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不参加非法游行集会,在政治突发事件中立场坚定(20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5分)。 (3)为人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5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

(1)参加党校学习合格者加2分,取得优秀学员称号者追加2分。 (2)参加各种形式的无偿献血活动,每次加2分。

(3)获得“文明寝室”、“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校级表彰的每人加3分,获得院级表彰的每人加2分。

(4)积极参加学校、院或班级组织的公益活动,认真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每人不超过10分。

(5)爱护公物、拾金不昧、勤俭节约,受院级表扬者加2分,受校级通报表扬者加3分。

(6)护理患病住院师生者,每次加1分,每人不超过3分。

(7)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受到组织表扬每次加 5-15分。

(8)受各级党委、行政表彰者,国家级表彰者加 30分,省级表彰者加 20分,市级表彰者加15分,校级表彰者加10分,院级表彰者加5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减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例如班会等),每次减2分。

(2)旷课一节减2分,迟到、早退一次各减1分。

(3)无公共安全意识,有在寝室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被通报批评一次减5分。

(4)不讲究寝室卫生,在学校、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为不合格寝室,其成员每次分别减3分和2分,拒查的寝室其成员每次减5分。

(5)违犯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10分。

(6)违犯校纪校规,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分别减10分、13分、16分、19分。

(7)在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干扰行为者,视情节扣减基本分。 5、在以上列举项目之外确需加减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加减分。在同一条款内,不同级别应按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事由产生的加减分,在同一条款内应按最高等级加减分,不重复进行。 第十一条 智力素质积分

1、智力素质主要测评年度课程成绩,计算公式: A=(X1m1+X2m2+?+Xnmn)/(m1+m2+?+mn)

其中A为智力素质积分,Xn为第n门课的成绩,mn为第n门课周学时数。 2、积分说明:

(1)各门课和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按缓考成绩计。

(3)年度课程指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 3、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酌情加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六级水平的,加5分。 (2)文科学生计算机考试达到国家二级(含二级)水平的,加5分。 第十二条 身体素质积分

1、身体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早锻炼、课外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以下简称“标准成绩”)测试情况。

身体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全学年平均分)×40%+标准成绩×4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10%。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身体素质积分=标准成绩×60%+上学期课外锻炼成绩×20%+下学期课外锻炼成绩×20%。

2、体育课成绩、标准成绩应当以百分制计分;课外锻炼成绩按参加早锻炼出勤百分率计算。

3、有以下情形者,身体素质积分不得高于60分: (1)早锻炼一学年缺勤次数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 (2)早锻炼一学年因病、因事缺勤累计超过1/3。 第十三条 能力素质积分

1、能力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能力素质积分=基础分(40分)+附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2、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相结合,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热心社会工作,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区服务活动,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本分40分。

3、学生有以下情形者可以加分: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在学工处学生科备案的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学院学生会成员、学校团委、学生会、社联组织成员,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委员)并能够有效开展工作,很好履行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每人加3分,获得优秀干部表彰院级每人加6分,校级每人加9分(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分)。

(2)有较强活动策划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成功组织班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分别加1分、5分、10分、15分、20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者,调查报告获院级奖每次加2分,校级奖加5分,市级奖加10分,省级奖加20分。

(4)积极参加学校各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大型文艺演出、社团公益、技能比赛和征文等活动,参加者每次加1分(此项累计得分不应超过10分);获校级奖每次另加5分,市级每次另加10分,省级每次另加20分(此项与第九条3.8项不重复加分)。

(5)积极参加校运会或院组织并经学工处备案的体育比赛,参加院级比赛每次加1分,参加校级比赛加每次2分,获团体或个人名次者,院级每次加1分,校级每次加5分,省级每次加 8分;破校记录者另加 10分,破省记录者加 20分。

(6)在《荆楚理工学院校报》、“荆楚理工学院校园网”、“学工处新闻网”等媒体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的加4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0分;在校广播站发表稿件者(须提供广播台出具的证明),每篇加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7)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20分,在国家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加30分;以发明人身份发明创造,经有关专家鉴定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加20分。

(8)在全校公开作学术报告者,每场加5分。 (9)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者加5分。

(10)在学校规定应获证书之外,获得正式认证的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者每份加4分,在不同学年可重复加分。

(11)在校级科研立项活动中,申报者加2分,成功申报者加5分,成功结项者加10分。

(12)具有自主创业能力,取得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者加5分。

第五章 程 序

第十四条 测评程序如下

1、公布情况:班委会、团支部将本班一学年内学生考勤、奖励、惩罚情况(包括学校内外对本班学生所提供的奖惩情况)、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

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按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体素质、能力素质四块向全班公布并提供给测评小组。

2、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表现如实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表》自评栏。

3、测评小组审查:测评委员会根据登记情况、测评细则、学生个人总结等对学生自评分进行审查,增减得分。

4、公布测评结果:测评小组向全班公布初评结果;三日内,学生可以对自己或他人的测评结果向测评小组提出异议或申诉;一日内测评小组应予以答复,测评小组公布正式测评结果。

5、测评小组鉴定:测评小组审议个人总结和鉴定测评结果。

6、学院测评委员会审批:测评委员会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批,将意见填入《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表》“辅导员意见”和“学院意见”栏;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由各学院存档。

7、学院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上报学工部(处)学生科备案。

第六章 公示和申诉

第十五条 测评小组测评结果必须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报学院测评委员会。学院测评委员会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方可报学工部(处)学生科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个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在班级公示期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所属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工部(处)或监察处提起申诉,学工部(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审查,做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测评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记载,为综合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2、严格纪律,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确需变更的,须召开评委会会议进行复议。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关系到每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各学院一定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宣讲综合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深入人心。

4、各学院要做好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精神并结合本各学院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具体实施细则,报学工部(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荆楚理工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师范学院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的

通 知

各班: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依据《荆楚理工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实施办法》、《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学校决定对在2013—2014学年度品德优良、成绩优秀、身心健康、能力突出的学生发放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比例和奖励标准

1、甲等奖学金:年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90分以上,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在校生人数的1%;每人每学年1000元。

2、乙等奖学金:年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5分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在校生人数的2%;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每人每学年800元。

3、丙等奖学金:年度课程考试平均成绩80分以上,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获奖人数不超过班级在校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由个人申请参评综合测评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奖项(附件1),10月15日-20日;

2、初评:由“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在班级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确定推荐名单,10月22日- 25日;

3、初审: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个人申报审核材料(附件1)和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上报(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10月26日- 30日;

4、复审:由学工处审核,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院报奖学金发放信息确认表(附件3),11月4日- 9日;

5、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11月9日-16日;

6、表彰:发文表彰,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三、具体要求

1、各班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及时准确将本次评定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个学生。

2、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进行申报,超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3、严格按照《荆楚理工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实施办法》和《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评定。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由学院审核认定,学习成绩及总评成绩需经教务处审核认定。

5、获奖人数(分配表见附件3)按各学院总人数确定,各班级具体名额由各学院统一分配。

6、做好宣传管理,对获奖学生加强正面宣传,对用奖学金请客吃喝者,一经查明,即取消其获得奖项,并要求退还奖金。

7、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学院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设立投诉电话及信箱。

咨询、投诉电话:

学工办0724-2356502 地址:实验楼119室

信箱:sfxy@jcut.edu.cn

附件(1):师范学院2013-2014年度班级综合测评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综合测评奖学金个人申请表

附件(3):学院综合测评奖学金发放汇总表和综合测评奖学金发放信息确认表

(“学工之家” QQ群共享中有附件下载)

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师范学院2013—2014学年度

班级综合测评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等次 班级 11学前本1 11学前本2 11小教1 11小教2 11小教3 12小教1 12小教2 12学前本1 12学前本2 12初教1 12初教2 12初教3 12学前专1 12学前专2 12学前专3 12学前专4 13小教1 13小教2 13学本1 甲等 乙等 丙等 计 13学本2 13学专1 13学专2 13学专3 13学专4 13学专5 总计 11 22 33 66

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2) 2013-2014学年荆楚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

个 人 申 请 表 学院 : 年级: 专业: 班: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申报等级 学年课程平均分 政治面貌 年级专业 内排名 电 话 本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号 品德素质 智力素质 身体素质 能力素质测评成绩 测评成绩 测评得分 测评成绩 本年度所所在宿舍: 校区 栋 房间 床 在宿舍获上学期奖项: 奖情况 下学期奖项: 个人评价(申报理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测评小组评价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副书记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此表由二级学院完成评定后存档案,学工处复查。

附(3) 学院奖学金发放信息确认表(2013-2014学年)

学院填表人: 学院审核人: 单位:元 说明:1、“学校办理银行卡号”为学校统一开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卡号,若工商卡丢失请学生自行到荆门市各网点办理,并完整填写信息。 2、本表由各学院在学生本人提供信息录入电子文档并经本人核对无误后,在正式书面表格上签字确认。 3、工行卡号和奖金金额一律用采用数字常规格式录入。 4、请各学院组织学生按年级班级顺序填写,于12月16日前将书面文档及电子表格报学工处(行政楼104室) 中国 序号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班主任 工商银行卡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1000 800 500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生本人 确认签字 附件3:

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

通 知

各班: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和谐校园,学校决定评选2013-2014学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2011级、2012级、2013级全日制在读本(专)科学生、班级。 二、评选奖项类别

(一)个人奖:学业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工作优秀奖、艺术体育优秀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

(二)集体奖:优秀班集体、优良学风班。

三、评选条件:参照学生手册《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 (一)个人奖评选条件

个人奖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

除基本条件外,各单项个人奖还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1、学业优秀奖评选条件:

年度内各科成绩(除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在80分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学习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成绩。

2、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四项条件:(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2)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突出(如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积极参加义务献血等);(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4)意志坚强,克难奋进。

3、科技创新奖评选条件:

具备四个条件之一:(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2)在公开期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3)在校以上科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4)获得科技发明专利。

4、社会工作优秀奖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色,为学校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2)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3)在校内外的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受到省市主管部门表彰并得到学校认可。

5、艺术体育优秀奖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凡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中成绩显著,取得名次;(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有影响的文艺作品;(3)在各级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

6、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二个条件:(1)符合学业优秀奖和精神文明奖评选条件;(2)符合科技创新奖或社会工作优秀奖或艺术体育优秀奖评选条件。

7、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学校各级学生干部或社团组织负责人;(2)在政治思想和学习生活中起带头作用,表现突出;(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5)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8、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优秀学生评选条件;(2)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3)学习成绩在班、年级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4)体育达标成绩优秀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二)集体奖评选条件 1、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3)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率占70%以上;(4)全班同学年度内无违纪现象;(5)尊敬

师长,自觉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究卫生,年度内班级学生的寝室在学校组织的卫生检查中无不清洁记录,在学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无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6)班级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7)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班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学院各种文体活动,体育合格率在95%以上。

2、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全班同学思想政治状况良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政治错误事件发生;(2)全班同学无违纪行为;(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4)班级整体学习状况良好,全班每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人数一年级不超过12%,其他年级不超过15%;(5)国家英语考级通过率和技能等级证书获得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6)全班同学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的学生体育达标。

四、评选办法

1、学业优秀奖和精神文明奖的评选办法:由各班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民主评议确定人选,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工处,学工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2、科技创新奖、社会工作优秀奖、艺术体育优秀奖评选办法:科技创新奖由学院提名推荐;社会工作优秀奖由学工处、校团委和学院提名推荐;艺术体育优秀奖由学工处、校团委和学院提名推荐。经学工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学生会干部由学工处和学院提名推荐;班干部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民主推荐;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校团委提名推荐。所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均需参加所在班级的民主评议,经所在学院审议后报学工处,学工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说明: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班级学生干部和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 4、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标兵由学院在征求各班辅导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选名单,经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后,报学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学工处,学工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5、优秀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优秀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由学院学工办根据年度内各班实际情况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择优推荐上报,学工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五、具体要求

1、评选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学工办、各班班委会具体实施。各班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和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评选材料报学院学工办。

2、凡申报奖项的学生须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一);凡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须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二);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随推荐表附上事迹材料打印稿一份,先进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800字,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附图片)。

3、凡申报学业优秀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须提供须提供打印的2013-2014学年度带登记照的成绩单,并经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申报科技创新奖和艺术体育优秀奖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学工处核实后退还)。

4、各班对各奖项的推荐名额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不得超报。各奖项名额分配见下表(A-学业优秀奖; B-精神文明奖; C-科技创新奖; D-社会工作优秀奖;E-艺术体育优秀奖;F-优秀学生; G-优秀学生干部; H-优秀学生标兵;I-优秀班集体;J-优良学风班):

班级 11学本1 11学本2 11小教1 11小教2 11小教3 12小教1 12小教2 12学本1 12学本2 A B C D E F G H I J 计 12初教1 12初教2 12初教3 12学专1 12学专2 12学专3 12学专4 13小教1 13小教2 13学本1 13学本2 13学专1 13学专2 13学专3 13学专4 13学专5 总计 22 33 11 33 33 55 47 11 1 3 249

师范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荆楚理工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宿舍楼栋、寝室号 学号 政治面貌 所在学院、年级、专业及担任职务 民 族 申报奖项 主 要事 迹 班级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填写申报奖项时,应根据申报者的条件确定准确的奖项,名称要规范。 2、“主要事迹”栏应就先进事迹做简要的概括后填写,详细材料随推荐表附后。 3、推荐表填写要真实、清楚、明了,字迹无涂改。 4、请用档案记录墨水填写。 荆楚理工学院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班长姓名 申报单位班主任或辅导员姓名 申报奖项 主 要事 迹 班级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备注1、填写申报奖项时,应根据申报者的条件确定准确的奖项,名称要规范。 2、“主要事迹”栏应就先进事迹做简要的概括后填写,详细材料随推荐表附后。 3、推荐表填写要真实、清楚、明了,字迹无涂改。 4、请用档案记录墨水填写。

成 绩 单

学院:

姓名: 年级 专业班级 学号 20 ——20 学年度

课 程 成 绩 课 程 成 绩 班级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审核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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