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重点招商项目及优惠政策汇编(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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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在重庆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圈两翼”的战略布局中,荣昌县属城市化“一小时经济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十年,荣昌将建设成为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核心区、重庆市西部门户、辐射川东区域的中心城市、成渝经济带上重要工贸城市,中国西部生态宜居城市。为让国内外企业家和友人了解荣昌、支持荣昌、投资荣昌、共同经营荣昌,加快发展,兹就荣昌县情概况、优惠政策和近期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简介如下:

一、 重庆市市情

重庆市位于我国西部,地处西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的结合点,素有“江城”、“山城”之称,全市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辖区县(自治县、市)40个,总人口达3200万人,是中国目前行政辖区最大、人口最多、管理行政单元最多的特大型城市。

重庆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它是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中国第四个直辖市;是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之后全国第三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继北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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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之后,国务院确定的五大国家级中心城市之一;是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此外, 国务院在《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7〕90号),对重庆作出了五大定位: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2011年3月,国务院通过《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成渝经济区将建成继长三角、京津豫、珠三角之后的中国第四个经济区域。

重庆具有显著的产业发展优势。一是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利。位于长江上游、嘉陵江与长江的交汇处,中国版图的几何中心,东传西递、承北启南,是中国西部唯一具备水陆空综合立体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并拥有中国内陆首个保税港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和国内最大的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保税区。随着“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的开通,中国传统以东部沿海城市为重镇的对外贸易格局被打破,重庆成为中欧贸易的重要中转站和“桥头堡”。二是产业基础雄厚,门类齐全,综合配套能力强,是中国六大工业基地之一。目前,已形成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制造、微电子与生物产业、综合性轻纺食品产业、旅游等重点产业,“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战略新兴产业,占领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和通讯设备三个高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国内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和离岸数据处理中心。三是资源丰富,生产要素齐全且价格低廉。四是金融机构门类齐全,外资金融机构数量、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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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和从业人员密度居中西部前茅,是中国西部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和国际金融结算中心。未来10年,将建成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五是科教事业发达,现有59所高等院校,18所本科院校,356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中专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各类人才30万人以上,是西部地区重要的人才供应基地。全市共有各类研发机构1000多个,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支持与技术支持。

二、 荣昌县县情

荣昌县是重庆市的西大门,与四川省的内江、泸州接壤,幅员面积1079km2,以浅丘为主,平均海拔380m,有大小溪河148条,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7.8℃、降水1117.8㎜、日照1282小时、无霜期327天,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合动植物繁衍生长。全县总人口83万人,其中城区人口25.1万人,劳动力丰富而廉价。耕地面积123.49万亩,粮食总产31.78万吨,2010年GDP16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50元。县情具有以下七大特点:

一是区位交通条件较好。

荣昌地处成渝经济带的腹心地带,自古以来是渝西川东的工业重镇,成渝铁路、成渝公路和高速公路横贯全境,境内有火车站4个,高速公路出入口3个,县城至重庆主城区89㎞,至成都246㎞,距重庆机场120km,距重庆寸滩保税港9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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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在建的泸州云龙机场30㎞。县内“三纵五横”公路网络与各镇相连,内外交通便捷。正在建设的成渝城际铁路客运专线经停荣昌,届时荣昌到重庆只需20分钟车程,到成都仅需36分钟车程,未来荣昌将成为渝西川东相邻区市县的换乘中心。

二是水电能源供应充沛。

全县已探明可开采煤炭储量1亿吨,现年产原煤160万吨,煤价350-750元/吨;天然气储量100亿m,目前日供气量45万m,工业用气价为2.25元/m;境内建有110KV变电站4座、35KV变电站4座、三个火电厂,工业用电价为0.575-0.625元/千瓦时。城区(含工业园区)供排水系统设施完善,自来水日供能力20万吨,工业生产用水价为3.99元/m3(含排污费),开办工业的基础条件优越。 三是畜牧科技优势突出。

荣昌是“中国重庆畜牧科技城”所在地,境内有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和重庆市畜牧科学研究院等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拥有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约1300名,其中高级科研人员196名,享受国务院津贴的科技人员14名,另外还聘请了4位院士作为中国畜牧科技城顾问。畜牧科技力量较强,成果累累。两年一届的“中国畜牧科技论坛”也在荣昌举行,为我县的畜牧科技和产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交流平台。2009年1月国家农业部又将荣昌确定为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核心区,并将通过畜牧业良繁体系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和饲料兽药等相关项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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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传统产业特色显著。

荣昌猪为世界八大、全国三大优良地方猪种之一,2009年全县存栏能繁母猪13万头,年外销仔猪136万头,出栏商品猪84万头,为全国重要的种猪仔猪生产基地;年屠宰加工商品肥猪28万头、乳猪15万头,白条肉、分割肉和冻乳猪行销国内外。荣昌白鹅(四川白鹅)亦为国内知名地方品种,目前年出栏量161万只,约占重庆市的1/5。烤乳猪、卤白鹅、羊肉汤为地方特色美食,深受消费者欢迎。荣昌夏布闻名久远,出口韩国和东南亚;陶器为中国四大名陶之一;荣昌折扇与苏杭折扇齐名;红碎茶出口量全国第一。 五是新兴产业发展较快。

电子信息:目前已有深圳凯歌国际公司、厦门华联电子公司、广东思迪科技公司、深圳崴德宝电子公司、重庆开确科技公司、明治百通机械、欧凯电器等电子信息配套企业近20家入驻园区,其中9家企业建成投产。

生物科技:荣昌县为全国重要的饲料兽药生产基地和集散地,现有饲料厂60余家,其中川牧饲料总厂、铁骑力士集团、巨星集团、普华饲料、普瑞纳等均为年产10万吨以上的国内知名大中型饲料生产企业。现有通过GMP认证的企业13家,其中兽药企业11家,部分兽药产品出口亚洲和非洲多个国家。县境内的西部饲料兽药市场已入驻企业300多家,同时销售全国3000多个厂家、6000多个饲料兽药产品,年交易额达15亿元。近几年,重庆华森制药、重庆三大伟业、重庆灵方生物制药等人药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相继入驻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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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制造业:引进的力帆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在荣的益民、华江两个军转民企业及永荣矿物局,具有较强的机械加工能力。 轻工建材: 目前已有惠州雷士光电科技公司、重庆沃特尔灯饰公司等40余家照明灯饰生产及配套企业入驻园区。有广东地中海卫浴科技公司、开平胜标卫浴实业公司等30余家水暖卫浴生产企业入驻我县。

农副产品深加工:江苏雨润集团、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等食品加工企业已建成投产。加合织染等夏布深加工企业年出口近7000万美元。

另外,轻纺、化工、包装工业有良好开端。“十二五”期间,荣昌将紧紧抓住“成渝经济区”获国务院正式批复、荣昌成为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重庆沿江承接产业转移七个示范区县之一”和确定为“重庆IT产业配套基地之一”的三大历史机遇,加快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科技、机电制造、轻工建材(灯饰照明和水暖卫浴)、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的五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六大产业基地,即国家生物科技产业基地、西部照明电器基地、西部水暖卫浴基地、西部机电产业基地、成渝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重庆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创汇基地,将园区打造成为千亿级工业园区。 六是园区建设初具规模。

重庆荣昌工业园区是重庆市首批批准的16个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之一,是被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25.5平方公里,现已建成16平方公里,已入驻企业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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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家,建成投产企业近260家,是荣昌工业经济的核心增长极。

荣昌工业园按照“合理布局产业,聚集产业集群”的原则重点打造“一区三园”工业体系。分别为板桥工业园、杜家坝工业园和广顺工业园。

板桥工业园:位于荣昌县城区内,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已建成10.5平方公里,现已入驻企业近130家,其中已建成投产企业110余家。园区主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科技、机电制造、轻工建材(照明电器和水暖卫浴)、农副产品深加工、新能源材料等产业。

杜家坝工业园:位于荣昌县主城区东北部,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由工业、商贸、生活三大功能区组成,主要发展以热电联产为支撑的精细化工工业。

广顺工业园:位于荣昌城西七公里处,规划面积6.5平方公里,主要发展机械、轻工、建材、煤炭等产业。 七是人居环境舒适。

荣昌是中国西部宜居城市之一,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浙商(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城市”等荣誉称号。在全球商报论坛暨亚太工商领袖峰会的“2010中国城市印象”评选中获得“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奖。荣昌,气候适宜,拥有完善的市政设施、优良的社会治安秩序、为您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惬意的家居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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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优 惠 政 策

关于荣昌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荣昌县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条件

(一)本规定所指投资企业,是指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来荣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地热资源以外的能源开采型企业,下同)、荣昌县辖区以外的国内投资者来荣兴办的企业和本县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和县内现有企业,其所有制性质、企业类别和投资方式不限。

(二)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要求,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容积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三)投资企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国家和重庆市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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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入:生产性企业500万元以上,经营性企业300万元以上,各类大型专业市场3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增加投资2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和旅游开发项目(新建三星级酒店、旅游产品开发及打造旅游景点等)100万元以上。

第二章 财税政策

第三条 投资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5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1001-5000万元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8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万元以上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

(二)非生产性企业(不包括餐饮、连锁店、一般农贸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投产年度起,该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前3年按5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四条 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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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投资企业的(以认定的证书为依据),从投资经营年度起3年内,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3年期满后,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仍为高新技术或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未来3年内,该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享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奖励企业,用于扶持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

第五条 对设在我县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工业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在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为我县提供技术转让,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暂免征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第三章 土地政策

第七条 投资企业用地,根据具体用地性质,通过挂牌、拍卖、招标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 投资企业使用集体土地,可实行租用,租用方式由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或土地使用者具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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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第九条 投资企业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或投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可按承包经营方式获得集体土地经营权;从事能源、水利、文化、教育、卫生、社会公益事业的,可以行政划拨或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 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者在有效承包期内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入股办企业。

第四章 规费政策

第十一条 县级部门(含市属部门)应收费的相关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公布后的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全免 (工本费除外,下同),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第十三条 发生在县境内的工业企业联合、兼并、收购、破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属县级收取的一律免收。

第十四条 新建各类大型专业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除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外,从市场投入运营之日起,免收3年县级行政性收费。

第十五条 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和新办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期间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县级分享部分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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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按50%奖励给企业。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新建三星级酒店、旅游产品开发及打造旅游景点等),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从运营之日起,免收三年行政性收费。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享受财税奖励政策的审报程序:

在享受优惠政策期间,投资企业正常生产后,于次年的3月30日前备齐相关资料向县招商局提出申请,由县招商局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对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行认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于当年的5月30日前给予兑现。 第十八条 规费优惠的申报程序:

投资企业认为符合本规定相关条款的, 应备齐证明资料向招商局提出申请,由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县级有关部门据此办理。工业园区内企业直接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由园区管委会直接办理。

第六章 投资服务

第十九条 荣昌县招商局是全县投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在园区管委会和招商局设立有客商投诉服务机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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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统一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及时办理投资者的投诉。 第二十条 除入驻重庆荣昌工业园区的企业外,其余企业的行政性收费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一道门办结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企业实行县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 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及索要赞助、捐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及报销各种费用;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县上有明确要求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各种收费性的培训、会议、考察、评比活动。对重点企业罚款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税务罚款除外,下同),须报经县政府分管工业领导同意。违反以上规定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纪律责任外,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实施责任追究,予以警诫或纪律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如属市直管部门的,由县委、县政府向其主管部门建议调整)。

第二十三条 执法部门对新办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检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行政处罚实行预告提示制度和首查免罚制度。对除涉及刑事违法、安全生产、税收检查及发生突发事件外,确需检查的须经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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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企业,否则,企业有权拒绝。对未经批准擅自到企业检查的,并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凡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受到不法侵害,政法部门必须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的执行实行企业评价制度。每年综合目标考核前,由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目标督查办、县招商局联合组织考评,对执行本规定年度不满意率达30%以上的单位和部门,将给予其主要领导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满意率达 30%以上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就地免职,属市直管部门的建议调离其主要领导。

第二十六条 企业投资者及其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子女在本地学校就读,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凡国家和重庆市给予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比本规定优惠的,投资者可选择享受。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出台后引进的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本规定出台前引进的企业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荣昌委发〔2004〕2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荣昌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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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坚定不移地实施“强兴工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工业经济的第一支撑作用,着力加快“六个荣昌”建设,早日实现“三大目标”,现就进一步扶持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目标奖励政策

对全县范围内有发展潜力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上档升级的,经企业自愿申请,与县政府签订责任书。即:企业规模由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中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中型或者小型企业首次成长为大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鼓励工业企业上市

对新上市(沪深A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设立过亿超千万奖

以单个工业企业为奖励单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外),对当年销售产值上亿元且入库税金上200万元(实际入库税金,下同)的企业,发给奖金2万元;当年入库税金上1000万元的企业,发给奖金3万元;当年销售产值上亿元和当年入库税金上1000万元且税收增长15%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入库税金县级所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奖金不足3万元的按照3万元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对获奖企业,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奖牌;对获奖企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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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kt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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