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服务现场(6S)管理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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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务服务地方标准

ICS 65.020.20

B05

DB22

林省地方标准

吉DB 22/ T 1208—2011

政务大厅服务现场(6S)管理规范

(报批稿)

2011 - XX - XX发布 2011 - XX - XX实施

吉林省政务服务地方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质量管理监督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桂英、齐静、张静娟、张力清、李宁、王晓东、杜春燕、蔡英华。

本标准于2011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

吉林省政务服务地方标准

政务大厅服务现场(6S)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受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现场的运行过程中,开展6S管理的术语、定义、职责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和经批准特设的部门服务分支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 1033—2011 机关工作人员礼仪服务规范

DB22/T 1205—2011 政务大厅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1205—2011确立的术语和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6S

指工作现场实行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和节约(Spare)的管理方法。

4 管理职责

各级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和经批准特设的部门办事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实行6S管理。

5 要求

5.1 整理

5.1.1 整理原则

对工作现场摆放和停滞的各种物品进行分类,区分现场要与不要的物品,消除管理上的杂放之物。对于现场不需要的物品,诸如无用的个人生活用品、废纸等,应清理出工作现场,达到现场无杂物。

5.1.2 文件整理

5.1.2.1 每月对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做盘点,把文件分为必要的和过期无效的,对过期无效的全部销毁,对必要的文件交档案室归档。

吉林省政务服务地方标准

5.1.2.2 每日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文件、表单、记录(包括电子文档)做盘点,把转办的文件按程序及时交付。

5.1.3 物品、设备、空间整理

每月对办公区域的物品、设备、空间做盘点,整理出“要”和“不要”。具体分类如下:

a) 物品:个人用品、工作用品和装饰品。

b) 设备:电脑、打印机、文具、书籍、资料等。

c) 空间:柜架、桌椅板凳、储物箱。

5.1.4 确定物品、设备、空间“要”和“不要”原则

5.1.4.1 过去1年都没使用过而且不能再用的物品应废弃;

5.1.4.2 存放库、柜或归档:每月仅使用过1次或在过去的6个月只使用1次的物品;

5.1.4.3 保存在办公桌中或随身携带:每周使用过1次或每日使用的物品。

5.1.5 检查

检查应采用以下方式:

a) 每日自我检查;

b) 每周互相检查。

5.2 整顿

5.2.1 办公桌整顿

5.2.1.1 桌面除文件、笔桶、案头用品、电脑、口杯、电话、文具和在用文件外,不放其他物品。

5.2.1.2 在用的桌面文件应竖放。

5.2.1.3 笔、钉书器、橡皮、即时贴、计算器,应集中放在办公桌的一定区域内。

5.2.1.4 电脑线、电话线有序放置;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应清理桌面。

5.2.1.5 办公桌、椅应当做到定量、定位,电脑置工作人员右前方,显示屏让服务对象可视;竖式主机置桌面下;桌洞内不堆积任何杂物。

5.2.1.6 抽屉里尽量不放办公用品,最下层抽屉可放A4文件、资料、个人的参考资料、空白稿纸和不常使用的文具等。

5.2.2 办公室(卡座区)整顿

5.2.2.1 地面不放置非工作用品;地面物品摆放目视化,使定量装载的物品做到过目知数,摆放不同物品的区域采用不同的色彩和标记加以区别。

5.2.2.2 墙面不挂衣物。

5.2.2.3 工作柜放置外衣、文件夹、词典、手册、法规资料。

5.2.2.4 卡坐屏风:内外侧无张贴。

5.2.2.5 坐椅:靠背、坐椅一律不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坐椅调正,人离开半小时以上,坐椅应放桌洞内。

5.2.2.6 垃圾篓:罩塑料袋,置办公桌下隐蔽角。

5.2.2.7 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随意移动。

5.2.2.8 报刊:上架或阅后放办公桌内。

5.2.2.9 物品存放做到定位、定品、定量,做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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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文件、资料整顿

5.2.3.1 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5.2.3.2 文件按照“待处理”、“处理中”、“已处理”、“机密”文件分类。

5.2.3.3 计算机硬盘内电子文档、资料分类应当条理清晰。电子文件需要长期保存的,应形成纸制文件和办公软件等双套介质材料归档保存。

5.2.3.4 储存公共信息的介质应采取保护措施,在标签上注明项目名称。

5.2.4 电子文件(信件、邮件)整顿

5.2.4.1 将上级文件、本级文件分类做文件夹。

5.2.4.2 办公自动化文件及时备份。

5.2.4.3 减轻服务器负担,提高响应速度,已看邮件存储应限定:处长级不超过100封,工作人员不超过30封。

5.2.5 检查

a) 每日、每周自我检查;

b) 系统管理员定期抽查;

c) 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每月检查。

5.3 清扫

5.3.1 清扫重点

a) 桌面、桌洞;

b) 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话和电源盒;

c) 工作人员每日例行彻底地将工作环境四周打扫干净, 创建一个明快、舒畅的工作环境。

5.3.2 清扫周期

每日下班后清扫,次日上班前检查。

5.3.3 清扫标准

a) 个人区域:桌面干净整洁,桌洞内无垃圾、无杂物遗落。

b) 办公设备:主机和重点设备部位的正面、背面、送风口无污垢。对设备的清扫,注意对设备的

维护保养。每周1次。

5.3.4 清扫检查

窗口每日自我检查1次,窗口单位每周至少检查1次,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

5.4 清洁

5.4.1

5.4.2

5.4.3

5.4.4

5.4.5 对整理、整顿、清扫之后的工作成果要认真维护。 工作场所物品整齐,清洁卫生。 工作人员服装清洁,仪表整齐。 利用文化宣传活动,保持活跃、清新的工作气氛,培养清洁习惯。 工作人员每日自检、互检清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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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素养

5.5.1

5.5.2

5.5.3

5.5.4

5.5.5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勤政为民。 待人礼貌,说话和气、低语,尊重他人。 工作期间保持良好形体姿态,站姿挺直,坐姿端庄,行姿稳重轻盈。 在工作场所的任何时候不得与服务对象争吵。 政务大厅(服务中心)每日2次素养巡查。

5.6 节约

5.6.1 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工作都应当提倡勤俭节约,减少行政成本,保护国家资源。

5.6.2 工作人员对时间、空间、能源等方面应当合理利用,以发挥最大效能,创造一个高效率的,物尽其用的工作场所。

5.6.3 开窗子时不开空调,注意节约能源。

5.6.4 中午休息和下班时要关闭电脑等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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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kl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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