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重点
更新时间:2024-06-10 15: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知识产权法期考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
著作人身权 表演者权 发明专利的新颖性 信息网络传播权 防御商标 专利的外国优先权 演绎作品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外观设计 名词解释
1、著作人身权:又称为精神权利,是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2、表演者权 :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发明专利的新颖性: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要看在起专利申请之前有无相同的现有技术的存在。如果相同的技术已经通过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则在后的申请就因丧
失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权了。 4、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5、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6、专利的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7、演绎作品:演绎权控制的是在保留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情况下,在原作品基础之上创作新作品并加以后续利用的行为。演绎行为包括翻译、改编、摄制电影和汇编等,由此形成的新作品被称为“演绎作品”。
8、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简称“录制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9、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性质。
答:源于对创新知识和商业识别的法律安排;
是一种民事权利,也即是一种私权; 是人权的组成部分;
体现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2、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关系。
答:两者同属于知识产权范围。邻接权与著作权关系密切,它是由著作权衍变转化而来的,是从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权利。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传播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3、简述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答:(1)必须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
(2)应具有独创性 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
(3)应富有美感 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4)应适于工业应用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4、简述专利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 答:(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5、简述商标与原产地名称的关系。
答:商标是企业为使其商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所使用的一种标识。原产地保护是告诉消费者一件产品是在某地生产并具备了某些与该生产地有关的特性。在地理标志指明的地方生产其产品的所有生产者均可使用这一地理标志,并且其产品亦都具有与产地相关的特殊品质。??
联系:??1、两者都是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范围。??2、两者发生作用都以一定的产品或者服务为载体。??3、两者都可以作为品牌来进行使用。??
区别:??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而原产地保护则强调的是一定产品或服务的地域性。??2、商标的作用发生于该商标包含的文字,字母,图片,数字等等,以及通过认为或市场的作用而在社会中发生影响;而原产地则是通过原产地特殊的地域特征,条件等而对一定的产品或者服务产生与其它同类产品不同的,更为优良的新特征。??3、商标需要申请注册才受法律保护,获得专有权。在原产地指明的地方生产其产品的所有生产者均可使用这一地理标志,并且其产品亦都具有与产地相关的特殊品质。????
6、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答::(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
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除上述作品以外的,属于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其他职务作品,其权利归作者享有。但这类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7、著作人身权,也称为著作精神性权利,是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重要的权利之一。请问: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有哪些?
答: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权利,它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有所区别,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作者的身份权。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只有在创作出作品后才产生,由作者终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转让和剥夺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人身权一般不可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8、简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实质条件。
答:一项发明创造能获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各国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
(1)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9、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哪些情形会导致注册商标无效?
答:相对禁止,其实说的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是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长期的使用使得一般人看到后能直接联系到商品的(即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从而具有区别功能),也可以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 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10、简述专利权的限制。
答:专利权的限制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二是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1) 专利用尽后的特定实施行为;(2)先用权人的特定实施行为;(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对专利的使用;(4)将专利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对象使用;(5)为提供行政审批信息使用或提供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包括:(1)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3)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1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包含哪些情形?
答: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12、简述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创造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 科学发现;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 动物和植物品种;
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获得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论述题:
1、试述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答: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驰名商标因其具有长期使用性、强烈识别性、无形财产性和巨额价值性,不仅被视为企业的无形财产,而且也是一国经济实力的特殊反映。因此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必要的。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机制包括:(1)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同类混淆”;(2)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精致“块垒混淆”;(3)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防止淡化;(4)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可随时请求撤销。
2、论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相同与不同。 答: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技术发明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下面将在权利的主体客体、权项、取得、期限、归属、行使和限制等方面阐述。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和专利权人,但是客体存在一定差异,即两种权利保护的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的是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产品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的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作品内容本身。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客体第二个不同点在于,著作权法只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保护两部主题内容相同的作品,但专利权要求作品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会保护主题内容相同的两个发明创造。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权项有差异。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只要有:实施权(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处分权(许可、转让、质押、放弃);标记权。人身权利主要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荣誉的权利。著作权里的著作人身权内容更多,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的权限范围更广。但是在权项的义务方面,专利权明显多过著作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要按规定激纳专利年费和其他费用,给予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报酬的义务,并要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义务。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差别很大。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注册登记手续,专利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
专利权与著作权保护期限不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集体作品另外考虑);专利权的保护期分别为发明专利20年,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10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与著作权的归属比较一致,一般来说专利权归属于专利权人,著作权归属于作者(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等另外考虑)。
专利权与著作权行使都包括转让、许可使用等,大致相同。著作权有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法定许可使用范围。专利权在义务权项中规定要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权、与著作权有关利益。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广播者权。而专利权没有有关的邻接权。
3、论述专利法上的强制许可制度。
答:强制实施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专利法对强制实施许可规定了三种情形:
1、对滥用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与实施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公共目的的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与实施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所谓“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一般是指战争、社会动乱、自然灾害等情况。 3、从属专利权的强制实施许可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也称作交叉许可。是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取得的一种有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制实施许可制度。我国专利法第50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4、论述商标权的限制。
答:尽管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但他人在不会引起混淆和联想的条件下的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应该受到禁止,并且,商标权的行使也不能成为限制竞争的手段。为此,TRIPS协议做了一个原则性规定,即成员可规定商标权的有限例外,诸如对叙述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及了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二基本类型: (1) 善意侵权
(2)首次销售.即指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销售其商品之后,他人再次转让不能算做侵权行为.
(3)平行进口问题.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理论界主要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没有侵权.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个案认定.从商标侵权认定的复杂性来蓝,应该说第三种观点最具有可取性.
商标权限制,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权利与他人正当权利和公众利益产生冲突,
为了协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法律对商标权的行使和保护作出的必要限制。商标权限制在广义上分为时间限制、 地域限制和权能限制。但一般仅从狭义的含义:权能的法定限制的角度谈商标权限制问题。所谓权能限制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质押权、请求保护权所受到的限制。其中,转让权、许可权、质押权的限制属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质权人之间基于双方当时人的约定而对相应权利的行使带来的限制,该种限制可称为约定限制。这种限制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双方约定期限届满,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约定而受到的限制既被取消,但转让权不具有该特点。而其中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禁止权、请求保护权只有在与他人正当权利和公众利益产生冲突时,法律才会对它们的行使作出必要的限制,因此,该种限制可称为法定限制。这种限制具有永久性的特点,一旦法律对该种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作出限制,则这种限制在法律存续期间永远约束商标权人。
商标权限制是在强化商标权保护过程中相伴而生的问题。法律确认权利是以保护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两种方式进行的。商标权限制体现了商标权现代保护观念的变化,保护与限制并用。知识产权产生、发展、保护过程同时也是知识产权限制制度产生、发展的过程,是知识产权所涉及利益主体的利益划分、利益冲突的平衡协调过程。商标权限制也不例外。通过建立完善商标权限制制度可以界定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权利范围,防止其滥用权利,减少不必要的权利纷争;有利于解决与商标权有关的权利冲突,均衡各方利益;完善我国商标法与国际接轨。
建立商标权限制制度是商标权保护制度发展的必然,但建立商标权限制制度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首先,应遵循权利平衡的原则。规定商标权限制问题就是为了解决商标权行使过程中,当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公众利益、他人利益冲突时如何兼顾各方利益的问题,因此,划定各类权利的边界,处理限制与反限制关系的关键就需要遵循权利平衡的原则。其次,应遵循尊重他人既定在先权利的原则。尊重在先权利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商标权限制问题上同样适用。商标所有人的利益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时,他人在行使正当权利时使用到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不应被视为侵犯商标专有权。
案例题:著作权方面 (尤其注意表演者权方面) p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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