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典型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

更新时间:2023-04-12 16:3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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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公共项目

1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

1·1项目简述

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现场工作人员身体素质的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专业技能的要求、现场急救知识的要求、消防知识的要求等。

1.2潜在风险

1·2·1人身伤害方面

(1)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不能满足电力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2)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动到新工作岗位的人员、离岗后再上岗前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现场而造成人身伤害。

(3)特种作业工作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而造成人身伤害。

(4)工作人员不熟练掌握安全急救方法而未能避免人身伤害。

(5)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未掌握消防救护技能而造成人身伤害。

(6)工作人员不熟悉可燃物品特性而引起火灾造成人身伤害。

(7)工作人员不熟悉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而引起火灾或人身伤害。

(8)工作人员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操作方法而造成人身伤害。

(9)工作人员不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和紧急通道出口而造成人身伤害。

(10)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而造成人身伤害。

(1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而造成人身伤害。

(12)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而造成人身伤害。

(13)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用电知识而造成人身触电伤害。

(14)工作人员违反"两票"管理制度而造成人身伤害。

(15)工作人员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6)工作前未进行有关安全措施学习、不进行危险点分析或者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17)野蛮施工、违章指挥而造成人身伤害。

(18)工作现场失去监护或现场监护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19)在容器内由于监护不到位、工作结束后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20)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21)无明确的工作组织措施、工作协调配合不当、工作联系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

(22)非运行人员随意操作运行及备用设备、未经许可或批准而随意检查试验设备等而造成人身伤害。

(23)应急救援不及时而造成人身伤害。

(24)运行维护人员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操作时由于站位不好而造成人身伤害。

(25)检修时开启汽包、加热器、水箱等压力容器人孔门,由于安全隔离措施不完善、人员站位不好、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26)机炉设备运行时,工作人员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而造成人身伤害。

1·2·2设备损坏方面

(1)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未掌握消防救护技能而造成设备损坏。

(2)工作人员不熟悉可燃物品特性而引发火灾造成设备损坏。

(3)工作人员不熟悉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而引发火灾造成设备损坏。

(4)工作人员违反"两票。管理制度而造成设备损坏。·

(5)工作人员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6)工作前不进行有关安全措施学习、不进行危险点分析或者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7)野蛮施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设备损坏。

(8)工作现场失去监护或现场监护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9)在容器内由于监护不到位、工作结束后检查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10)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11)无明确的工作组织措施、工作协调配合不当、工作联系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

(12)非运行人员随意操作运行及备用设备、未经许可或批准而随意检查试验设备等而

造成设备损坏。

(13)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进一步扩大。

1·3 防范措施

1·3·1 防止人身伤害方面的措施

(1)防止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不能满足电力生产工作基本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合格。

2)凡患有病症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电气作业工作或其他特殊工种要求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其他工作。

3)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4)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防止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动到新工作岗位的人员、离岗后再上岗前工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人现场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新参加工作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调动到新工作岗位的人员或离岗连续超过3个月及以上人员,在开始工作前或重新上岗前必须学习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3)防止特种作业工作人员不能做到持证上岗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安排上岗。

2)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到期及时安排审验、换证。

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和从事生产工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4)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掌握安全急救方法而未能避免人身伤害的措施:

1)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2)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5)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消防知识,未掌握消防救护技能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本部位配置的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适用范围,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参加灭火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并防止引起爆炸。

3)电器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针对不同的着火电气设备,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6)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可燃物品特性而引起火灾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7)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而引起火灾或人身伤害的措施:

1)熟悉有关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特性。

2)加强有关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使用、保管。

3)懂得有关化学药品、剧毒物品、有毒气体等危险品的急救方法。

(8)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操作方法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要求和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机械工器具等各类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熟悉工器具的设备特性,掌握工器具的正确操作方法。

2)工器具使用前必须保证检查、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带到工作现场。

(9)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和紧急通道出口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要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设备带电、高温、高压、设备转动、高处作业、易燃易爆、有毒、酸碱腐蚀、通风不良、潮湿、积灰结渣、积水结冰、步道楼梯通道的障碍物、高空落物、顶部碰头和地面绊铰、地面孔洞等)。

2)应熟悉作业现场周围易造成误操作、误碰的运行设备。

3)应熟悉周围的消防设施。

4)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紧急通道出口。

5)工作人员在熟悉作业现场周围的危险部位后,要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条文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10)防止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擦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11)防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12)防止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应尽可能避免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2)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需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均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13)防止工作人员不熟悉安全用电知识而造成人身触电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

2)严禁非专业电工私自接线,严禁用手直接触摸裸露的电源线头,严禁用湿手触摸电灯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3)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霹时,不准使用。

4)严格执行"两票"管理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

5)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6)遇有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断开电源,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进行扑救。

(14)防止工作人员违反"两票"管理制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和使用操作票。严禁无票作业。

2)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及操作人、监护人和单独巡视高压电气人员,设备动火票签发人、动火工作负责人等必须是经考试合格由厂行文公布或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人员担任。

3)各级人员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不越权审批,不越位操作。

4)工作负责人严格按照工作票已确定的工作范围进行检修,严禁随意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尽快办理终结手续。如再次检修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15)防止工作人员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根据动火级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按规定做好动火现场监护和必要的防范措施。

(16)防止工作前不进行有关安全措施学习、不进行危险点分析或者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布置工作要做到"两交清。:交清工作任务、交清安全措施。班长负责组织工作组成员对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进行学习并签字。

2)严格"两票"管理,正确操作、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全面检查安全隔离措施执行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工作。

(17)防止野蛮施工、违章指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的措施:

1)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2)各级领导、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反违章实施细则。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检修规程、作业指导书。

4)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检修工艺。

5)各级人员按分工烙尽职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制止和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

(18)防止工作现场失去监护或现场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工作组成员认真学习安全措施内容,做好危险点分析。

2)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要仔细检查安全隔离措施是否已正确执行。

3)工作负责人负责检查工作成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措施。

4)重点做好各类外来人员的现场监护,不允许其单独工作和随意走动到非本工作区域。

5)运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监护人不得进行运行操作。

6)凡在容器、槽箱内部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两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够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19)防止在容器内由于监护不到位、工作结束后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在炉内、金属容器内、凝汽器内、煤粉仓内、烟道内、转动机械内·井下、沟道内等封闭系统或设备中工作时,必须在外部有专门的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

2)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工作人员、工器具、材料等,检查是否遗留在内部。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关闭孔、门。

(20)防止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外包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队伍承担。人员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严格按照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开工手续,做好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学习并签字。

3)外包工程项目由有关责任部门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控制,不能"以包代管"。

4)工作负责人必须监护到位,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检查纠正外包项目工作人员的各类不安全行为。

(21)防止工作组织措施不明确、工作协调配合不当、工作联系不到位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各级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职责,按照"保人身、保设备、保发电"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紧密协调配合,不得相互扯皮推诱,延误工作。

2)严格执行"两票"管理制度和设备停送电联系制度。不能约时停送电。

3)特殊作业及重要工作现场必须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其他工作人员认真服从工作安排。

(22)防止非运行人员随意操作运行及备用设备、未经许可或批准而随意检查试验设备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运行、检修规程,遵守"两票三制"、设备停复役等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技术的学习,提高操作技能,提升业务素质。

3)工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周围有可能易误碰、误操作的运行设备。

4)除规定的运行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启停、开关操作运行、备用的系统设备,

5)未经办理有关手续并得到许可或批准,严禁任何工作人员随意操作或检查试验设备。

(23)防止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审批本单位各项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并掌握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演练,结合实际修改并完善应急预案。

4)应急救援人员提高应急反应意识,做好自身防护。

(24)防止运行维护人员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操作时由于站位不好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锅炉点火启动期间或燃烧不稳时,不可站在看火孔、检查孔或燃烧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2)当制粉系统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门。开启锅炉看火孔、检查门、灰渣门时,必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3)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4)吹灰、排污、除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道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人员不要正对检查孔、排污、灰闸门等。

(25)防止检修时开启汽包、加热器、水箱等压力容器人孔门由于安全隔离措施不完善、人员站位不好、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开启汽包、加热器、水箱等压力容器人孔门时,松开螺丝要小心,不可把脸靠近,人员不要正对法兰站立,以防水汽冲出伤人。

2)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认真检查安全隔离措施已可靠、完全地执行。

(26)防止机炉设备运行,工作人员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不准在运行中带压对机、炉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2)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但热紧螺丝时,锅炉汽毕不准超过下列数值:额定汽压<5·884MPa时,0,294MPa;额定汽压>5·884MPa 时,0.490MPa。热紧螺丝只许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3)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对于运行中的管道,可允许带压力紧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泄漏,但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由指定熟练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正确的操作方法。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1·3·2 防止设备损害方面的措施

详见1·3·1。

2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2·1项目简述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在整个生产劳动过程中,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防止人身伤害造成不良后果的一项重要防护措施。工作人员从事工作期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佩戴齐全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2.2潜在风险

(1)进人生产现场未戴或未正确戴好安全帽而造成人身伤害。

(2)安全带不合格或使用不正确而造成人身伤害。

(3)着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4)工作人员在进行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容易造成人身烫伤。

(5)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作业人员末穿隔离服造成人身伤害。·

(6)·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气体时;容易造成人身中毒。

(7)在锅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噪声超标等现场末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8)在清灰、煤粉设备等粉尘超标区域吸人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9)在有毒气体场所,未使用防毒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0)使用工器具时方法错误或不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1)进入煤斗、煤粉仓进行工作,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2)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3)锅炉吹灰、出灰、除焦时或者停运后锅炉清灰,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4)进入沟道或井下,工作人员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5)进入储水池,工作人员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6)化验人员末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或化验室内缺少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7)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类药品的工作人员未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8)制氢室内未备有工作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19)焊工工作时未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而造成人身伤害。

(20)检查、操作电气设备时,未佩戴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造成人身伤害。

2·3 防范措施

(1)防止进入生产现场未戴或未正确戴好安全帽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2)认真核查安全帽的生产日朔、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经过检验的安全技术检验标志,必须使用在检验周期内的合格安全帽。

3)检查帽箍、顶衬、后箍、下额带等组件是否存在缺陷,顶部缓冲空间是否4h于25~5Omm。如存在不合格现象应及时更换。

(2)防止安全带不合格或使用不正确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安全带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min,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

2)检查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安全带应及时报废处理。

3)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妥善保管等管理工作。

4)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必须正确佩带、使用安全带,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6)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挂安全带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者不牢固的物件上。

7)在其他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工作区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3)防止着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人员禁止穿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面料制做的工作服进入现场。工作人员迸人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性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任何进人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2)氢站、油区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按规定正确着装。

(4)防止工作人员在进行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容易造成人身烫伤的措施:做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应使用专用的手套、专用的防护工作服、工作鞋等必要的安全用具。

(5)防止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作业人员末穿隔离服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现场进行放射性工作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放射性隔离服,在作业区设置遮栏,并在遮栏上悬挂"当心辐射"警告标志牌、"放射工作切勿靠近"文字标志牌。

2)医务人员在从事放射性作业时必须穿好放射性隔离服。

3)从事辐射性设备检修、维护的作业人员必须穿规定的隔离服。

(6)防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接触有毒气体时容易造成人身中毒的措施:

1)接触有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工作时,必须戴经检验合格的防毒面具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预防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时,须戴上有氧气囊的防毒面具。

2)工作场所应准备氧气、脱脂棉等急救药品,并保持工作场所的良好通风。

3)在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有无有害气体。检查方法可用仪器测量,也可用绳子吊下专用的矿灯或小动物做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的火柴来检查,工作中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电灯或矿工用的蓄电池灯。工作时尽可能在上风口位置工作。

4)在容器内工作,工作中还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外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容器内做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他人在上面做监护。

(7)防止在银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噪声超标等现场未佩带安全防护用品造成人体伤害的措施:对工作人员加强个体防护,在锅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噪声超标等现场工作时要配戴耳塞或耳罩、防护棉、隔音罩、头盔等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

对人体的危害。

(8)·防止花清灰、煤粉设备等粉尘超标区域吸人粉尘影响人体健康的措施:

1)加强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合适的口罩和面具是重要的措施。

2)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9)防止在有毒气体场所未使用防毒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接触产生有毒气体的工作时,必须戴经检验合格的防毒面具或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预防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时,须戴上有氧气囊的防毒面具。

2)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3)在可能有瓦斯的地点工作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尽可能在上风口工作。应准备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

4)在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有无有害气体。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防毒面具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地面上监护人手中。如监护人必须进入做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做监护。

5)当有大量氯气漏出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关闭门窗,开启室内淋水阀门,将氯瓶放入碱水池内,最后用排气风扇抽出余氯。

(10)防止使用工器具时方法错误或不用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

2)使用钻床不准戴手套。

3)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4)使用砂轮机、角磨机、磨光机、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必须戴防护眼镜。

5)严禁用手直接触摸裸露的电源线头。严禁用湿手触摸电灯开关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11)防止进人煤斗、煤粉仓工作未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进人煤斗的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禁止把绳子缚在铁轨上)。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煤中。

2)清扫煤粉仓的工作人员应戴防毒面罩、防护眼镜、手套,服袋应合身,袖口、裤脚须用带子扎紧或穿专用防尘服。进入仓内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仓外固定物上。工作人员进出煤粉仓应使用梯子上下。

(12)防止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末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打开观察孔时必须戴防护手套。

(13)防止锅炉吹灰、出灰、除焦时或者停运后锅炉清灰末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

1)锅炉吹灰时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护手套。

2)锅炉除灰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穿专用工作服和长筒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面,以防热灰进入靴内。

3)除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专用工作服、工作鞋,戴专用的手套和必要的安全用具。

4)锅炉清灰工作人员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

(14)防止进入沟道或井下工作人员末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在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有无有害气体。

2)进入沟道或井下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绑在地面牢固的物体上,由监护人不间断地监护。

3)在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防毒面具外,

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监护人必须进入做救护,应先戴上防毒面具和系上安全带,并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做监护。

(15)防止进入储水池工作人员末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进入喷水池或冷却塔的储水池内工作,如必须在池内水中工作,须使用安全带,戴救生圈或穿救生衣。

(16)防止化验人员未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或化验室内缺少劳动保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化验人员应穿专用工作服。

2)化验室内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3)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申和用的溶液。

4)对有挥发性的药品在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17)防止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类药品的工作人员未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搬运和使用浓酸或强碱类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脚须放在靴外)。

2)酸碱类工作的现场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以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操作人员应熟悉化学灼伤急救常识。

(18)防止制氢室内末备有工作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制氢室内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

(19)防止焊工工作时未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焊接工作时焊工要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内。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在潮湿的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者穿橡胶绝缘鞋。

4)氯弧焊工作时,焊工应戴防护眼镜、静电口罩或专用面罩,以防臭氧、氮氧化合物及金属烟尘吸入人体。··

5)电焊工应备有的防护用具: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电焊手套、橡胶绝缘鞋、清除焊渣用的白光眼镜(防护镜)。

(20)防止检查、操作电气设备未佩带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3)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时,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4)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3 工作场地的要求

3·1项目简述

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照明的配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应急救护设施的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检修工作区域与周围区域的隔离、工作前道路与地面障碍物的清理、检修现场物品(部件、备品备件、使用的工器具和材料)的放置、检修现场物品(部件、备品备件、使用的工器具和材料)的清理等。

3.2 潜在风险

3·2·1人身伤害方面

(1)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工作现场工作造成人身伤害。

(2)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沟道等未有盖板、护栏、警告标志等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3)工作场所的楼梯、平台、通道、栏杆不完整或不合格且未有安全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污泥、油垢、积水结冰,通道或地面上堆有障碍物等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4)工作场所的厂房倾斜、塌陷、裂纹、漏水、高处有易坠落物品等厂房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5)生产厂房使用的电梯未经过检验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等而造成人身伤害。

(6)工作场所存有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气瓶储存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7)工作场所油系统设备、油管漏油未及时处理,油系统设备使用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导致火灾,造成人身伤害。

(8)工作场所的消防设备配备不全、未定期检查和试验、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等造成人身伤害。

(9)工作场所的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保温设施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

(10)工作场所的电缆孔洞未封堵而造成人身伤害。

(11)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爬梯锈蚀、固定不牢固或有其他安全隐患而造成人身伤害。

(12)工作现场转动机械无防护设施、设备运行期间工作、未经许可或批准就工作、安全措施未可靠执行等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3)锅炉带压放水、排污、除焦、放灰、安全阀拉试等重大运行操作区域造成人身伤害。

(14)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而造成人身伤害。

(15)现场的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缺少或被无关人员移动而造成人身伤害。

(16)制粉系统现场积粉清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7)炉内、烟道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上部有大块积灰结焦、交叉作业、照明不足、炉内检修平台或脚手架不合格等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8)汽包、凝汽器、水箱等容器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监护不到位等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19)动火工作不办理审批手续、动火监护不当、动火作业区与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防火距离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0)转机试车现场不满足条件、人员站位不当等造成人身伤害。

(2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现场有人继续工作、超压期间安排检查等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22)密闭容器内、煤粉仓内、燃烧室内、地下维护室和沟道等特殊工作现场的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3)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末使用安全电压、电源线敷设不符合规定、检修电源箱不合格、非电工私自拆接线等因土作现场电源使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4)燃油区工作场所检修用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5)燃油区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配置不规范、不齐全、不遵守燃油区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油泵房内通风不好等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26)在井下和沟内工作时,工作前未仔细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不到位、温度高、周围区域未设置安全隔离防护等措施不当而造成人身伤害。

(27)锅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等工作区域,因噪声超标未采取防护措施而造成人体危害。

(28)化学工作区域末配备必要的急救用防护用品而造成人身伤害。

(29)有毒性、易燃或有易爆药品的区域药品存放不当、保管不好而造成人身伤害。

(30)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区域,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动火作业等造成人身伤害。

(31)电气焊工作附近区域,储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熔渣飞溅、特殊场所焊接措施不当、现场残留火种、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

(32)高处作业区域,禾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下面未设置围栏和隔离带、交叉作业时中间隔层未设置防护而造成人身伤害。

(33)起重作业区域有障碍物、与周围设施安全距离不够、工作人员被砸伤碰伤而造成人身伤害。

(34大大风、雨雪天、低温、"雾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

(35)放射性、高辐射工作区域末穿戴专用防护服装、末做好隔离措施、无关人员靠近、监护不当等造成人身伤害。

3·2·2设备损坏方面

(1)工作场所油系统设备、油管漏油末及时处理,油系统设备使用材料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火灾,造成设备损坏。

(2)工作场所的消防设备配备不全、未定期检查莉试验、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等造成设备损坏。

(3)工作场所的电缆孔洞未封堵而造成设备损坏。

(4)现场的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缺少或被无关人员移动而造成设备损坏。

(5)制粉系统现场积粉清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6)汽包、凝汽器、水箱等容器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监护不到位等因措施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7)动火工作不办理审批手续、动火监护不当、动火作业区与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防火距离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设备损坏。

(8)转机试车现场不满足条件、人员站位不当等造成设备损坏。

(9)水压试验升压过程现场有人继续工作、超压期间安排检查等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

(10)燃油区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配置不规范齐全、不遵守燃袖区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油泵房内通风不好等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的设备损坏。

(11)电气焊工作附近区域,储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熔渣飞溅、特殊场所焊接措施不当、现场残留火种、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不符规定要求等造成设备损坏。

(12)高处作业区域,未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下面未设置围栏和隔离带、交叉作业时中间隔层末设置防护而造成设备损坏。

(13)起重作业区域有障碍物、与周围设施安全距离不够、工作人员被砸伤碰伤而造成设备损坏。

(14)大风、雨雪天、低温、雾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工作造成设备损坏。

3·3 防范措施

3,3·1 防止人身伤害方面的措施

(1)防止在无照明或照明不足的工作现场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现场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

2)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3)工作地点应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4)危险性较大或者重要的检修工作、有重大操作的地点和通道上,如照明不满足要求时,工作人员应停止工作;

(2)防止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沟道等未有盖板、护栏、警告标志等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和警示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3)所有升降口十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的护板。

4)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得到批准,在拆除后必须及时装设临时遮栏和警示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恢复。

(3)防止工作场所的楼梯、平台、通道、栏杆不完整或不合格且未有安全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污泥、油垢、积水结冰,通道或地面上堆有障碍物等不符合安全要求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2)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或有其他障碍物,以免阻碍通行。

3)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

4)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跤的物件(如钢丝绳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5)地面有灰浆污泥、油垢、积水结冰等,要及时清除,必要时铺设草毡子、草袋子等以防滑跌。

6)楼梯、平台、通道、栏杆等不合格区域,应采取措施整改合格。如暂不能整改,应在周围区域做出可靠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牌。

(4)防止工作场所的厂房倾斜、塌陷、裂纹、漏水、高处有易坠落物品等厂房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厂房上部有易坠落物品,如锈蚀严重的管段、设备脱开的保温铁皮、易被风吹落的设施部件、材料等,必须及时清除。

2)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

4)加强厂房设施的维护修缮,保证质量。

(5)防止生产厂房使用的电梯末经过检验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未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

2)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

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3)电梯内要有应急报警电话。

(6)防止工作场所荐有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气瓶储存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袖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2)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照明,室内通风应良好。

3)储存气瓶的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品,不准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准吸烟。

(7)防止工作场所油系统设备、油管漏油未及时处理,油系统设备使用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导致火灾,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

2)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3)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4)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 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8)防止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全、末定期检查和试验、消防工具移作他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

2)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3)消防工具不准移作他用。

(9)防止工作场所的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保温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所有高温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层,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记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OC。

2)发现保温层破损,应及时安排修复处理。

(10)防止工作场所的电缆孔洞末封堵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人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1)防止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爬梯锈蚀、固定不牢固或有其他安全隐患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12)防止工作现场转动机械无防护设施、设备运行期间工作、未经许可或批准就工作、安全措施未可靠执行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3)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并得到批准。

4)在机器完全停止转动之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13)防止锅炉带压放水、排污、除焦、放灰、安全阀拉试等重大运行操作区域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锅炉带压放水、排污、除焦、放灰等操作前,应检查系统设备附近应无人工作或逗留。

(14)防止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人员应尽可能避免靠近或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2)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15)防止现场的电气设备安全防护缺少或被无关人员移动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把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16)防止制粉系统现场积粉清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制粉设备的厂房内不应有积粉,积粉应随时清除,以防自燃。

2)发现积粉自燃时,应用喷壶或其他器具把水喷成雾状,熄灭火焰。不准用压力水管直接浇注着火的煤粉,以防煤粉飞扬引起爆炸。

3)禁止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不准在运行的制粉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如需在运行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得到上级领导批准。

(17)防止炉内、烟道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上部有大块积灰结焦、交叉作业、照明不足、炉内检修平台或脚手架不合格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C以上时,不准人内进行检修和清扫工作。若有必要进入60C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2)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充分通风,不准进入空气不流通的烟道内部进行工作。检修的锅炉不应漏迸炉烟、热风、煤粉或油、气。

3)检查有无耐火砖、大块焦块塌落的危险。遇有可能塌落的砖块和焦渣,应先用长棒从人孔或看火孔等处打落。检查有无尚未完全燃烧的燃料堆积在死角等处所,如有须立即清除掉。

4)在燃烧室上部或排管处有人进行工作时,下部不准有人同时进行工作。清扫烟道或空气预热器上部时,下部不准有人工作或停留。

5)燃烧室内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牢固,要经过有关安监人员和工作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脚手架搭设的位置要便于工作人员出入。

6)保证炉内工作有足够的照明。炉内有人工作时,照明电源严禁随意切断。燃烧室内工作如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装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宇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7)在燃烧室内进行清灰等工作,如需启动风机以加强通风降温,需先通知内部工作人员

撤出,待风机启动和锅炉内部灰尘减少后再进入。

(18)防止汽包、凝汽器、水箱等容器内工作现场通风降温不好、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监护不当等因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容器内工作必须加强通风,保证通风良好。

2)工作人员进人汽包前,检查内部温度一般不超过40C,并有良好的通风方可进人。在汽包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身体状况轮流工作与休息。

3)汽包内工作时,底部的管口用胶皮垫或者木堵等封堵严密,避免异物落人。

4)进入容器的工作人员,衣袋中不准有零星物件,以防落入炉管内。拿大容器内部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登记。

5)凡在容器、槽箱内部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在外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两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够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6)汽包内禁止放置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电压超过24V的电动机只能放在汽包外面使用。

7)容器内部照明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行灯。

8)工作未结束,工作负责人在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将人孔门关闭或者贴封条;

(19)防止动火工作不办理审批手续、动火监护不当、动火作业区与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防火距离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动火区必须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的安全防火距离。

2)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手续,审批后方可执行。

3)动火工作做好监护。

(20)防止转机试车现场不满足条件、人员站位不当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转机试车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具备启动条件,现场周围无影响启动的障碍物,现场周围没有无关人员走动或停留,工作人员已经撤离到安全区域。

2)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21)防止水压试验升压过程现场有人继续工作、超压期间安排检查等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专门制定水压试验安全措施,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2)水压试验前,试验系统设备范围内的现场区域用临时遮栏、安全警示绳等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与试验无关的人员不得人内。

3)水压试验升压过程申,应停止水压试验系统范围内外的所有检修工作。工作负责人在升压前检查炉内及设备周围区域的工作人员都已撤离后,才可开始升压。

4)水压试验过程申,现场安排专人负责设备超压事故防范措施的操作。

5)超压试验时,在保持试验压力期间不准进行任何检查,应待压力降到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检查。

6)水压试验过程中,除规定的运行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启停、开关操作与系统设备试验有关的任何设备。

(22)防止密闭容器内、煤粉仓内、燃烧室内、地下维护室和沟道等特殊工作现场的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不符合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内部,行灯电压不准超过l2V。行

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者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鼓、燃烧室及凝汽器等的内部。

2)煤粉仓内必须使用12V的行灯,橡皮线和灯头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准埋人残留在煤粉仓内死角处的积粉内。

3)燃烧室内工作如需加强照明时,可由电工安装110V、220V临时性的固定电灯,电灯及电线须绝缘良好,并安装牢固,放在碰不着人的高处。禁止带电移动110V、220V的临时电灯。

4)在地下维护室和沟道内工作,禁止使用煤油灯,可用12~36V行灯。在有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及沟道内工作,应使用携带式的防爆电灯或者矿工用的蓄电池灯。

5)油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

(23)防止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未使用安全电压、电源线敷设不符合规定、检修电源箱不合格、非电工私自拆接线等因工作现场电源使用不符合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工作现场电源的使用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规程要求和本单位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糟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使用D类(结构符号为0)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l5mA、动作时间不大于仇ls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3)电源线不准接触高温管道或其他热体,不能放在湿地上,并避兔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4)临时电源线要架空敷设整齐,固定牢靠。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必须放在地面的电源线必须采取防止车辆、重物挤压的可靠措施。

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霹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6)现场检修配电箱、照明电源箱、临时施工电源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专人负责管理。电源接线、拆线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7)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启动仪表触点等)均为防爆型。屯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油区内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停电进行。

8)"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所有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

(24)防止燃袖区工作场所检修用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不符合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电源应设在油区外面。

2)横过通道的电线,应有防止被扎断的措施。

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4)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袖或热体管道的设备上。

5)禁止把临时电线引人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25)防止燃油区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配置不规范不齐全、不遵守燃油区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油泵房内通风不好等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并设置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标志牌。

2)抽区内动火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3)油区必须制定袖区出入制度。进入油区应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4)油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准储存其他易燃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5)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油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并经常保持畅通。

6)卸油区及油灌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与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路有明显的接地点。

7)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照明灯、电动机、电铃、自启动仪表触点等) 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

8)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停电进行。

9)油区内系统设备运行操作应使用铜制工具或专用防爆工具。油区检修应尽量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否则必须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10)袖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26)防止井下和沟内工作时,工作前未仔细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不到位、温度高、周围区域未设置安全隔离防护等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电缆沟、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等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并检查有无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应用小动物、仪器、或矿灯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

2)进人疏水沟、下水道和井下进行检修工作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蒸汽或水在检修期间流入工作地点。有关的汽水门应关严、上锁并挂警告牌。

3)沟道内或井下的温度超过50C时,不准工作;温度在40~50C时,应根据身体条件轮流工作和休息;若有必要在5OC以上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4)井下和沟内工作时,地面必须有1人担任监护。

5)井下和沟内工作时,周围用临时遮栏围护,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夜间施工要设置安全警告用的红灯。

(27)防止锅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等工作区域因噪声超标未采取防护措施而造成人身危害的措施:对工作人员加强个体防护,在锅炉吹管、安全阀试验检验或转动机械嗓声超标等现场工作时要配带耳塞或耳罩、防护棉、隔音罩、头盔等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28)防止化学工作区域未配备必要的急救用防护用品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化验室内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2)在进行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29)防止在有毒性、易燃或有易爆的药品的区域药品存放不当、保管不好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凡有毒性、易燃或有易爆的药品不准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应储放在隔离的房间和柜内或远离厂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2)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应有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

3)使用和报废药品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4)对有挥发性的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柜内。

(30)防止在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区域,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末经许可动火作业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标志牌。

2)储氢罐周围(一般在10m以内)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中和发电机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3)制氢室内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人制氢室。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

5)禁止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者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经过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6)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质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还应装防雷装置。

(31)防止在电气焊工作附近区域储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熔渣飞溅、特殊场所焊接措施不当、现场残留火种、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不符规定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其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Sm,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如用围屏或石棉布遮盖)。

2)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袖漆未千的结构上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3)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时,工作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千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应用水蒸汽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或封口打开,方可准许焊接。

5)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铺设高温石棉布等以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并采取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现场不残留任何火种。

6)在容器内工作,应做好防止触电措施。

7)在密闭容器内,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8)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m。

9)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切断电源。

(32)防止在高处作业区城末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下面未设置围栏和隔离带、交叉作业时中间隔层末设置防护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高处作业均须先搭设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2)高处作业时下面应拉好围栏,设置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行。

3)在脚手架周围设置临时防护遮栏,并在遮栏四周外侧配置"当心坠落"标志牌。

4)冬季脚手板上积雪或积冰,工作前,首先清理脚手板上的冰雪,并撒上沙子、锯末或炉灰,防止工作人员滑跌。

5)禁止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中间隔层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防护隔板或护网。

(33)防止在起重作业区域有障碍物、与周围设施安全距离不够、工作人员被砸伤碰伤而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

2)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不准在吊杆和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3)起吊时,注意检查周围设备、设施与起重机械之间的安全距离,避免被误碰而损坏。

(34)防止在大风、雨雪天、低温、雾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气焊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或气割时,必须搭设防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2)下雨雪时,不可露天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如必须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雨雪的措

施。

3)冬季在低于一10C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场所。

4)遇6级及以上的大风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遇有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

6)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人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7)雷电时,禁止进行电气倒闸操作。

8)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防台风、防风暴潮、防汛、防冻、防暑降温的措施,避免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35)防止进入放射性、高辐射工作区域末穿戴专用防护服装、末做好隔离措施、无关人员靠近、监护不当等造成人身伤害的措施:

1)特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2)穿戴专用防护服装,尽可能避免长时间工作。

3)放射性、高辐射的危险工作区域应做好隔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

4)现场专人负责监护。无关人员应远离,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域。

3·3·2 防设备损害方面的措施

详见3·3·1。

4 工作票办理

4,1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

4·1,1项目简述

读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末办票作业、填票内容不正确、措施执行不正确、未办理票延期等。现以汽机专业热力机械工作票办理为例进行叙述,其他检修专业可参照执行。

4·1,2 潜在风险

4·1,2·1人身伤害方面

(1)触电:末断开相关设备电源时,误操作发生人身触电。

(2)外力:未隔断相关设备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误操作发生人身伤害。

4·1·2·2设备损坏方面

(1)未办票作业,误操作发生设备损坏。

(2)填票内容不正确,误操作发生设备损坏。

(3)安全措施执行不正确,误操作发生设备损坏。

(4)未办理工作票延期,误操作发生设备损坏。

4·1巳防范措施

4·1·3·1 防止人身伤害方面的措施

(1)防止触电的措施:对生产设备、系统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检修工作,要求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同时断开相关设备电源。

(2)防止外力伤害的措施:对生产设备、系统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检修工作,要求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同时隔断相关设备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4·1·3·2 防止设备损害方面的措施

(1)防止末办票作业,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措施:

1)对生产设备、系统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检修工作,要求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必须办理热力机

械工作票,断开相关设备电源,隔断相关设备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3)同一车间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名、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备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贵。

4)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2)防止填写的工作票内容不正确,误操作设备损坏的措施:

1)填写工作票时,应写明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并与现场相符。

2)工作票填写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清楚,票面修改不超过3处,修改的部分应字迹清楚并加盖修改人印章。

3)工作票重要内容(如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压板、插头;操作"动词",如"拉开"·"合上"、"开"、"关"、。启""停。、"送"等)不得涂改,若有错误,必须重新填写工作票。

4)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挂标志牌,还应写明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应加锁的截门。

5)写明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6)写明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7)写明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的安全措施。

8)工作许可人接票后,要认真、仔细的审查,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必须进行必要的补充,以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

(3)防止安全措施执行不正确,发生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措施:

1)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巴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并取下操作熔断器。

2)安全措施中如需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填写停电联系单,据此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单做好记录;如电气和热机为非集中控制,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可用电话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可保存在电气运行班长处备查,热机运行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

3)氢气、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

4)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标志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标志牌或采取经车间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

5)凡属第4)、5)条中的电动截门,应将电动截门的电源切断,并确认相关热控设备执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应可靠切断。

6)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完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应现场检查、验收,确定无误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开工。

(4)防止未办理工作票延期发生误操作而损坏设备的措施:

1)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Zh向工

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域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

2)2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

3)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4·2动火工作票办理

4·2·1项目简述

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在一、二级重点防火区城动火工作未办票作业,填票内容不正确,措施执行不正确等。

4,2,2潜在风险

4·2·2·1人身伤害方面

火灾或爆炸发生人身伤亡:禾办理动火工作票,末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工作票填写不清楚,在重点防火区域动火工作引发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

4·2·2·2设备损坏方面

火灾或爆炸发生设备损毁: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末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工作票填写不清楚,在重点防火区域动火工作引发火灾,造成设备损毁。

4·203 防范措施

4·2·3·1 防止人身伤害方面的措施

防止因火灾或爆炸发生人身伤亡的措施:

(1)在一·二级防火区域动火工作,应相应办理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2)办理工作票时应检查动火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并已全部落实。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的需要,检修自行补充安全措施。

(4)有关防火安全措施应详细列人相应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内,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掌握并能复述。

(5)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清楚,修改的部分应字迹清楚并加盖修改人印章。

(6)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其他工作票。

(7)检查动火工作区域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并放置灭火器。

(8)动火工作结束,必须彻底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

4·2·302 防止设备损害方面的措施

防止因火灾或爆炸发生设备损毁的措施:

(1)在一、二级防火区域动火工作,应相应办理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2)办理工作票时应检查动火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并已全部落实。

(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的需要,检修自行补充安全措施。

(4)有关防火安全措施应详细列人相应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分析内,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掌握并能复述。

(5)动火工作票的填写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清楚,修改的部分应字迹清楚并加盖修改人印章。

(6)动火工作票不能代替其他工作票。

(7)检查动火工作区域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并放置灭火器。

(8)动火工作结束,必须彻底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方可离开。

5 高处作业

5·1项目简述

该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工作:凡在离地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易发生人员坠落、落物伤人等危险的工作。

5、2潜在风险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k6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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