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3-03-08 05:21: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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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XX同志通报了我市近段时间来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今天召开这个专题会议,就是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要建制度、立规矩,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委、政府信息主渠道的畅通。会上给大家印发了市委办、市政府办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制定的《XX市紧急信息报送暂行规定(讨论稿)》,请大家认真讨论修改,正式文下发后,希望大家切实遵照执行。

总的来讲,我市信息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信息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最近以来,少数地方和部门仍然对突发事和重大问题反应不敏感,信息处理不及时,报送渠道不畅通,存在着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甚至在本地、本部门发生重要事和重大问题后,新闻媒体即将披露并产生社会影响后仍不报送信息。这些现象不利于市委、市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处置重要事和重大问题,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影响了领导的决策。为切实推进全市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报送紧急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当前,我市正进入加快发展的新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紧急突发性事时有发生。紧急突发性事的处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是我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要求

实事求是既是我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必然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尊重事物的本来面目,敢于说真话,如实反映情况,做到是非分明,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既不夸大,也不缩小,防止和克服只报喜不报忧的风气。当前,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报忧难”的问题,有的基层在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送信息时,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对问题层层截留,级级过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还对反映问题的人施加压力,甚至给予不公正待遇。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同时也会带坏干部队伍,诱发投机心理,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二)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纪律

江泽民同志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重大突发性事,要及时、如实地向中央报告。这是加强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也是对领导干部是否真正执行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检验”。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多次下发了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文,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这些都是严肃的政治纪律,是检验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确保政令畅通的根本性原则,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不是愿报不愿报,愿报多少报多少的问题,而是必须报送,必须及时快速、保质保量地报送,这是一条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原创,尽在知音网络网。

(三)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是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的关键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只有占有大量的信息,才能对事物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才能作出科学的决策。紧急信息和其他信息相比,具有意外突发性、造成影响大、需要及时处理等特点,报送的时效性越强,对领导决策、推动工作的价值就越高,对控制事态发展越有利。准确快捷向上级报送紧急信息,有利于更大范围内调动各方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事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有利于上级党委政

府及时研究对策,防止类似事在其他地方再度发生。如果迟迟不报,延误了领导对紧急情况处理,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使小问题变成大矛盾,小错酿成大祸,必然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在科技和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信息是封不住的,信息的渠道很多,“不报送”是一种愚蠢的处理办法,也是一种对党和人民极为不负责任的态度,只能给本地区和个人带来更大的损失。

二、规范管理,认真解决紧急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保证。要切实解决当前紧急信息报送中存在突出问题,就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科学规范的报送工作制度,使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有章可循,有责可纠。

(一)规范紧急信息的范围,做到不漏报、误报 紧急信息的范围,中省市都有明确的规定,凡重大突发事、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重要紧急情况,都属于紧急信息。主要包括: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非法集会,械斗、枪杀、安全事故、抢劫、暴狱,或虽只有少数人参加但影响极坏的突发性事;爆炸、火灾、翻车、沉船、飞机坠毁,以及劫机、劫船等造成重大伤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风灾、雪灾、水灾、旱灾、地震和疫情等。具体的条款在《暂行规定》有明确的要求,从事信息工作的

同志,必须要熟知紧急信息报送的范围,坚决防止漏报、误报。这里有一点需要明确,凡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处理突发事领导小组的,这一类紧急信息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处理突发事领导小组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委、省政府报送。

(二)规范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报送

中办、国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作了具体严格的规定:紧急信息向省和中央报送分别最迟不得晚于事发生后的4小时和6小时,超过即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即视为漏报。今后,各地各部门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紧急信息,书面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发生后2小时(电话报告不得晚于事发生后1小时)。

紧急信息报送要确保安全、保密、快捷。紧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写清讲明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范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置措施,下一步处置思路等。要坚决避免因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真。紧急信息报送要追踪事的全过程。各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初报已掌握的情况之后,应根据需要续报事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

(三)规范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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