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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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模拟试卷(8)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下列表格内)

题号 选项 1 2 3 4 5 6 7 8 9 10 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

A、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2.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

A、 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 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 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 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3.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学说法

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

4.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

A、 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 B、 1794年《普鲁士法典》 C、 1804年《法国民法典》 D、 1898年《日本法例》

5.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6.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范围 B、 系属 C、 连接点 D、 准据法

7.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 )

A、 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 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D、 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8.采用血统原则确定子女国籍国家的夫妇在采用出生地原则确定子女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 )。

A、 具有双重国籍 B、 无国籍 C、 具有父之国籍 D、 具有母之国籍

9.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

A、 资本控制说 B、 登记地说 C、 法人国籍说 D、 法人住所地说

10.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

A、 13世纪 B、 17世纪 C、 18世纪 D、 19世纪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下列表格内)

题号 选项 题号 选项 1 6 2 7 3 8 4 9 5 10 1. 美法系国家多认为国际私法范围包括( )。

A、 国际民事诉讼司法管辖权 B、 法律适用规范 C、 国籍规范

D、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2.指出下列国家中哪些国家属多法域国家。( )

A、 中国 B、 美国 C、 澳大利亚 D、 日本

3.指出下列社会关系哪些属国际私法调整( )。

A、 合同关系 B、 继承关系 C、 税收关系 D、 婚姻关系

4.根据我国国内立法和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外国人在我国享有( )。

A、 国民待遇 B、 最惠国待遇

C、 优惠待遇 D、 不歧视待遇

5.对国际私法性质错误认识的观点有( )。

A、 国际私法规范是一种实体规范 B、 国际私法规范是一种技术规范 C、 国际私法规范是一种程序规范

D、 国际私法规范是一种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行为规范

6.对法律规避的效力,各国在立法和实践方面都有不同的作法,其主要作法有 ( )。

A、 规避内国法与规避外国法一律无效 B、 规避内国法无效,规避外国法有效 C、 规避内国法无效,对规避外国法不作规定 D、 规避内国法与规避外国法一律有效

7.赞成反致制度的学者认为,采用反致制度( )。

A、 将否定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B、 可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

C、 可维护外国法律的完整性,尊重外国主权

D、 可使案件不论在哪一国审理,都可以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

8.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 )。

A、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B、 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有行为能力视为有行为能力 C、 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D、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

9.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 )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A、 动产随人 B、 动产附骨 C、 动产无场所 D、 动产有场所

10.运送中的物品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 )。

A、 发运地法律 B、 送达地法律 C、 所有人属人法 D、 转让合同的准据法

三、判断题 (每空1分,共10分,请将正确答案填在下列表格内)

题号 选项 1 2 3 4 5 6 7 8 9 10 1.大陆法系国家认为法律规避无效,这种观点是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 据的。( )

2.在我国,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如果人民法院不能确定其内容,通过法律规定 的途径亦无法查明外国法的内容的,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

3.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出现的万民法是在承认外国人一定的民事法律地位基础上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

4.一国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始于我国的唐朝。( )。

5.内陆国以外的受惠国无权根据最惠国条款享有给惠国为了内陆第三国出入海洋的方便而给予第三国的权利和方便。( )

6.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这时是国籍的消极冲突。( )

7.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

8.我国的自然人、法人在我国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外国人在我国可以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

9.飞机、船舶等运输工具一般都处于运动状态中,所以,飞机、船舶物权关系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适用旗帜国法或登记国法。( )

10.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实行国有化要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充分”指的是补偿的货币是可以在世界流通的货币。( )

四、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在我国,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组成。这四种规范中,最主要的规范是( )。

2.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纠纷,悬挂或涂印在船舶或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称之为( )

3.在我国,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适用,而应适用( )。

4.在我国,法院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该外国法的内容首先由( )确定。

5.英美法系国家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指的是当事人的( )。

6.为了协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之间的属人法冲突,一些国际条约和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开始把当事人的( )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

7.用来解决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法人解散等方面问题的法人国籍国法律称之为法人( )。

8.法国的德帕涅与德国的沃尔夫主张识别适用( )。

9.从国际私法的学说史看,公共秩序保留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13世纪意大利的( )中。 10.瑞士的布鲁歇把公共秩序划分为国内公共秩序和( )。

五、名词解释(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3分,共6分)

1. 先决问题

2. 双边冲突规范:

六、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3.简述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性的判断标准

七、论述题(本大题共18分)

论统一实体规范

八、案例分析(12分)

王钰、杨洁敏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阿根廷。因发生婚姻纠纷,阿根廷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4年按阿根廷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

认和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给我国驻阿根廷大使馆领事部的复函指出: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阿根廷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阿根廷法律规定的程序向阿根廷有关方面申请承认。如果当事人要想取得在国内离婚的效力,必须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手续。

问:

请用国际私法理论解释我国为什么不承认和协助执行王、杨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

《国际私法》模拟试题(8)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D 2、A、3。C 4。C 5。B 6。A 7。C 8。B 9。A 10。D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A、B、D 2、A、B、C 3、A、B、D 4、A、B、C、D、 5、A、B、C 6.A、B、C 7。B、C、D 8。B、C 9。A、B、C 10。A、B、C、D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对 2。错 3。对 4。错 5。对 6。错 7。对 8。错 9。对 10。错 四、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冲突规范 2。旗国法 3。我国(相应的)法律 4。法院 5。住所地法 6.惯常居所地 7。属人法 8。准据法 9。法则区别说 10。国际公共秩序 五、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6分)

1.先决问题:又称附带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六、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1.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

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 (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

(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

(4)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创造了条件以后,仍与该冲突规范所指向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

2.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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