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务部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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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管理制度

为更好促进综合业务部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升部门运营效率和质量。根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订2012年度综合业务部部门管理制度。 一、仪容仪表:

1、员工要注意个人仪态仪表,上班时间需着工装上班。未达要求者处罚50元/次。

2、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办公桌面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用品。未达要求者处罚100元/次。 3、工作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达要求者50元/次。

4、办公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办公区内出现斗殴、争吵等情形。出现任一违规情形者处罚100元/次。 5、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聚众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出现违规者处罚100元/次。 二、 人员考勤:

1、工作时间:驻司人员,早上9:00—下午17:30,须按时打卡上下班;驻外人员,上班时间为早上

9:00—下午17:30,用当地座机电话向终端主管报告上班时间。 2、未遵守考勤时间,当月迟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以此类推。驻司人员2日内上

交,驻外人员次月5日前上交。 3、迟到30分钟以上,且没有向主管报告考勤的,视为旷工。旷工每次处罚100元。每月旷工二次(含)

以上,按公司规定报行政部予以处理。 4、上班打卡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管请假。未请假者处罚100元/次。 5、每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活动日或工作需要除外)。未得到领导批准,私自调休者,一经核实,处罚

200元/次。 6、如有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若因急病或者急事不能事先办理手

续的,应立即以电话方式报知直接上级领导(转告无效),并于假满后两日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一经核实处罚100元/次。 7、公司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如公司要求加班,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如不服从管理者,

处罚50元/次。

三、行为规范:

1、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处罚每次50元。 2、遵守保密纪律,保存各类文件及资料,不得将公司资料(培训课件、促销方案、广告策划、政策通

知等)外泄。一经核实每次处罚500元/次。如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报行政部予以处理,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参加部门工作例会及公司重要会议,应认真汇报总结,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等)。

违反者处罚100元/次。 4、爱护公司固定资产,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与相应赔偿,同时处

罚100元/次。 5、驻外人员在分公司或经销商处办事,应遵守相应规范条例,爱护经销商或分公司固定资产,不得损

坏物品,因故意或使用不当损坏公物者,应与相应赔偿,同时处罚100元。 6、业务人员或市场督导在经销商处办理业务,应尊重经销商,为经销商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和经销

商发生争执。如有投诉一经核实处罚200元/次。 四、职责规范:

1、公司短信在收到后20分钟内及时回复,如未回复,处罚50元/次。

2、每天短信工作汇报,在当晚10点前发到部长手机。第二日10点前发到公司高层领导手机。并应保

证发送内容一致。如有未发或内容不一致者,处罚50-200元/次。 3、工作日报和短信汇报不得出现错别字或语句不通之情形,如有违反,处罚5元/字。 4、《工作日报》必须在每晚24点以前上交到部长及主管邮箱,如未按时提交,处以50元/次。 5、业务经理及市场督导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区域内的市场非正常情况、突发事件及竞品动态。未及

时汇报或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处罚100元/次。 6、业务经理必须每周日前及每月5日前上交工作计划及相关数据资料,未按时上交者,每次处罚50

元。 7、业务经理与经销商业务往来中,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不得徇私舞弊。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处罚200元。严重违反者报行政部予以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 8、业务经理应及时向分公司和经销商宣惯公司各类政策及流程,为经销商提供良好业务支持,如因业

务人员未及时宣贯,或因解释不清造成经销商没有按公司规定执行或形成不良后果的。处罚100元/次。 9、每月25日前,培训组讲师需完成高质量的课件并上交主管审核通过,若没有按时上交或不符合标准,每次处罚100元。

10、培训讲师应每两月定期组织分公司培训主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如未按期完成且未上报特殊原

因备案的,每次处罚200元。 11、培训师应组织所辖分公司培训主管圆满完成各类培训任务。如无故中断或取消培训,造成培训资

源浪费或培训任务无法完成,每次处罚200元。 12、督导应定期抽查全区域网点的终端实际情况,并及时以文本形式向上级领导汇报。如遇突发事件,

第一时间与领导沟通。未及时反映的每次处罚100元。 13、督导应每月5日前上交市场推广方案,并与大家分享沟通。未按时上交者处罚50元/次。 14、督导巡查网点状况应及时、真实、有效反映问题。不得徇私舞弊。违反者处罚200元/次。 15、样机专员应将新到物料、样机信息等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终端主管,未及时告知处罚每次50元。 17、连锁督导每周日22点前向终端主管上交《市场分析报表》,未按时上交处罚100元。

18、终端内勤每天22:00前,需将当日的销量明细,发送至部长、终端主管、连锁督导邮箱。不论何

种原因未按时提交,处罚每次50元。 19、终端内勤每月15日将上月赠品明细及总价值发送到部长、终端主管、连锁督导邮箱。如未按时完

成,处罚每次50元,每延期一天处罚金额翻倍计算。 20、终端内勤每月20日前将工资报表准确无误汇总完毕上交相关领导。每月30日将当月导购异动明

细发送至终端主管及连锁督导邮箱。如未按时完成,处罚每次50元。 五、附 则

本制度自2011年8月起执行,其他临时性的各项通知、函告等文件都作为本管理制度的补充条款,本制度由综合业务部行使解释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jd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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