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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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监管,扎实开展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使用权、经营权依法流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在2014年度全市村级“三资”清理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清理核实全市所有建制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三资”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处分权,各乡镇办财政所依法对辖区内所有村级“三资”实行监督管理。

(一)对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设置台账,确定其所有权、处分权。村级“三资”具体内容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资金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助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资金等。

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包括: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房屋、

建筑物、机器设备,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3)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5、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 (二)各乡镇财政所对全面清理确权后村级“三资”实行监督管理。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全面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全市各村“三资”台账统一移交乡镇财政所集中代管。各乡镇财政所实行限时办结,规范服务,方便群众。

2、规范村级集体“三资”账务。乡镇财政所为各村完善“三资”账务,包括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债权债务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簿和资源登记簿等,村级不再另设账户。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

3、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程序,切实加强日常开支管理。村级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再经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后,由报账员向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资金审批、债务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坚决杜绝“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麻城市村级财务管理操作规程》规范运行。

4、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1)建立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2)设置资源登记簿。确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事项等重点记录。

(3)公开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的添置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程序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办法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成交后,签定规范合同。资产资源处置、发包标的较小的,可由村里本着依法、实用、简便的原则公开处理,乡镇财政所必须派专人参与鉴证。

(4)对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年审制度。乡镇财政所应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监督,每年要对所代理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全面清查一次,以防止资产资源变动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

二、方法步骤。

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从2016年8月29日开始启动至2016年11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专班(8月29日—9月2日)

成立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乡镇办区园组建工作专班,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政策,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积极性,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登记上报(9月3日—9月18日)

各村工作组在各乡镇办区园领导小组和财政所(分局)的指导下,对本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在2014年度清理基础上进行自查登记,填写统一印制的“三资”情况登记表,由

村务监督委员会核实并报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乡镇财政所。

第三阶段:清查核实(9月19日—10月31日)

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各村自查上报“三资”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资产、资源的评估评价、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由村民代表议定、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要对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修订完善合同。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11月1日—11月10日)

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出台全市“三资”管理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制度;乡镇财政所根据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各村根据清理情况和本村实际订立《村规民约》。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11月11日—11月20日)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报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三资”清理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不留空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成立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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