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二版 - 国际商务法律实务答案
更新时间:2023-12-13 05:02: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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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形式与确立
——国际商事组织法律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 A 3. B 4. A 5. A 6. C 7. B 8. C 9. D 10. D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D 3.ABCD 4. BCD 5.ABD 6.BCD 7. CD 8.AC 9. BD 10. ABCD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案例题
1答: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2答:选举乙公司帅某为大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命帅某为大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3答:该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在我国,凡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成立的公司都是我国公司,故法国人丹尼与美国人泰尔按我国法律规定在上海成立的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分公司对应的是本公司,与子公司对应的是母公司,故该公司属于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1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由国企改建的外,发起人为5人以上,该公司只有两个外国股东,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五、简答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各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如在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如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具体而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1
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⑥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⑧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由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职权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股东大会分为两种形式:
①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年会,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②临时会议。是指在定期会议之外,由于发生法定事由或者根据法定人员、机构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2)董事会
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的机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既是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等决策的执行机构,又是制定公司一些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既对内负责公司管理,又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
(3)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专门监督的常设机构。其组成方式、职权范围、会议召开和监事任期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
3.公司资本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公司资本又称为股本或股份总额,是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出资总额。公司的资本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设立的基本条件。公司资本的法律特征是:
①公司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具有独立的财产,在公司法的表现形式上就是公司资本。
②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公司资本只能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的出资总额即为公司资本总额。
③公司资本表现为一定的数额。公司资本是将公司的各种出资形式表现为具体数额,如为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形式的出资,应当进行评估,转化为数额形式,才能计入资本。
④资本是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的必要事项,是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或认股人协商确定,如公司资本发生变动,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4.公司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程序一般如下: ①成立清算组。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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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机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机构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③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机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如果清算机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法院裁定破产后,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④分配公司财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法定的分配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⑤清算程序终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章 国际交易工业产品产权、质量规则 ——工业产权法、产品质量法
议题一 沙帝生化学研究所获得了“从动物脑中提取脑蛋白水解液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对星药公司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新药提起侵权诉讼。法院审理认定:两者均为动物脑组织经复合蛋白酶经水解、分离、精制而成,虽然名称不同,但它们的结构和功能并无明显区别,并查明在该研究所申请专利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请分析,沙帝生化学研究所的专利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不能成立。因为专利应具有新颖性,在申请日之前市场上未曾出现过,沙帝生化学研究申请专利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因此专利不能成立。
议题二 虹显医疗科技公司发明了一种“X射线机拍片交换”设备,并获得了 实用新型专利权。该专利技术是在现有X射线机拍片交换结构和工作原理 的基础上,对驱动结构及其传动结构进行改进。但是,在权利要求及说明 书和附图中对其新替换的核心部分传动系统缺少必要结构说明。 虹显医疗科技公司发现南通医疗设备公司销售的“X射线机-拍片交 换” 设备专利产品在设计原理、产品开头、结构及其结合等方面相同, 要求其停止侵权。南通医疗设备公司称:专利产品的专利文件记载的全部 必要技术特征或等同技术特征都未出现在被控产品中,而公司采用的齿带 传动结构是本专利的主要发明点。请分析,南通医疗设备公司的“X射线机-拍片交换” 设备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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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具有创造性。因为齿带传动结构排除在虹显医疗科技公司“X射线机拍片交换”设备专利之外,他是作为该公司专利的一个主要发明点申报,且已经获得批准,故符合创造性的条件。 议题三 某公司李某从猪血里提取出一种抗猪瘟物质,并命名为“血利1号” 向专利局申请技术发明专利。经专利局初步审查合格,并予公布。此后, 李某将该专利转让给农林科技药物公司,开发“血利1号”系列防治猪瘟 药品。于是农林科技药物公司“血利1号”防治效果进行三次试验,其试 验结果分别为有效率20%、10%和20%。为此,该公司向专利局提出宣告“血 利1号”技术无效的请求。请分析,李某的技术发明专利是否有效,为什 么? 答案:无效。判断一项专利是否具有实用性的条件是可实施性和有益性,其必须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对社会无益。本案例“血利1号”防治效果试验结果分别为有效率20%、10%和20%,显然不符具备有益性的条件。
议题四 里灵电子公司获得专利局授予的“套环天线”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
号为92230652。不久,该公司发现大兴电子公司制造销售“立影天线”与
其技术领域、功能和技术效果一致。请分析,大兴电子公司的“立影天线”
产品是否符合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客体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不符合。因为大兴电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立影天线”与“套环天线”实用新型专利权要求书所记载的结构特征一致。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必须是“发明创造”。
议题五 某年11月香山有线公司向专利局提出了HA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
专利,获得批准。不久,该公司发现先锋有线公司生产销售的HA90型
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其十分近似,即要求先锋有线公司停止侵权。先锋
有线公司以当年2月《神州电子》杂志上载有某公司发表的HA50型电
话机图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香山有线公司HA50型电话外观 设计专利无效。请分析,香山有线公司的专利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香山有线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因为不符合在先申请原则。 议题六 抗艾滋病药主要是发达国家生产的专利药,价格昂贵。为了控制艾 滋病的蔓延,巴西、印度、泰国等国政府动用强制许可权,强制许可本 国相关企业可以生产治疗艾滋病专利药,廉价提供给患者。请分析,这 种强制许可合理吗,为什么? 答案:合理。一般专利法都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和可能,在出现的特别重大的情况时,可以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这种做法并不一定通过专利权人的许可,这是国家的强制行为。尽管专利权人有专利技术的独占权,但这也不是绝对化的权利,应该服从国家安全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各世贸组织成员可在发生公共健康紧急状态时采取突破药品专利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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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七 医学院李教授在生命制药公司享有某药品专利的基础上研制出了一种新 药,将这一研究成果发表了科研论文,并在论文中引用了生命制药公司某药 品专利文献中的数据。请分析,李教授是否会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案:不构成侵权。因为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为教育、个人及其他非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技术的,可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视为侵权行为。 议题八 在李骏获得“商品真伪查询方法”发明的专利权之前,防伪科技公司已 采用“通用产品密码防伪标记”方法从事电码电话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销 售,使用的防伪技术方法与李骏的专利方法完全相同。请分析,防伪科技公 司侵犯了李骏的专利权吗,为什么? 答案:没有侵权。因为防伪科技公司使用的技术方法尽管与专利的方法相同,但在专利有效之前,并且依然用在电码电话防伪范围,依据法律不构成侵权。 议题九 贵州茅台酒厂委托某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茅台国酒及其拼 音”商标注册申请。请分析,该商标注册申请能核准吗,为什么? 答案:不能核准。因为“国酒”称谓是对某种品牌酒品质的褒扬,其荣誉也不可能永恒。“茅台国酒”商标夸大宣传了该商品的质量特点,且作为商标注册不具有显著性。 良良食品公司与鲜鲜乳品公司同时生产以同一卡通文字、图案为包议题十 装标识的冰淇淋产品。为此,良良食品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 鲜鲜乳品公司在其注册后仍继续使用该商标,遭到良良食品公司的侵权 起诉。鲜鲜乳品公司答辩称:该商标是本公司自行设计的,不存在侵权 问题。请分析,鲜鲜乳品公司是否侵权,为什么? 答案:鲜鲜乳品公司侵犯了良良食品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卡通”文字及图案作为冰淇淋产品的标识,已经由良良食品公司申请为注册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故鲜鲜乳品公司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责任。 议题十一 甲公司生产的“菊花”牌自行车因质优价廉,销售日益递增。该公司 数名技术人员高薪受聘于乙公司,在技术上进行革新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了“菊花”牌商标。对此,甲公司以该品牌是自己首创和先使用为由,要 求乙厂停止使用该商标。乙公司则认为该商标自己已经注册,享有商标专 用权,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请分析,本案中谁是侵权人,为什么? 答案:甲公司是侵权人。因为商标只有经过注册,商标权人才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本案中,甲公司虽然使用“菊花”牌商标在先,但未注册,所以不享有专用权,其他厂家亦可使用,而乙厂将其注册后,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未经其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 议题十二 港益电器公司生产的电机“绿岛”是省著名商标。某日,该公司在 Google搜索引擎中输入“绿岛”,搜索结果显示“绿岛——欣欣电器公司”。 港益电器公司经调查发现欣欣电器公司使用“绿岛”注册商标生产同类产 品,并认为Google在搜索引擎上为欣欣电器该公司提供宣传平台,其构 成共同侵权。请分析,欣欣电器公司和Google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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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欣欣电器公司构成侵权。因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侵权。Google的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的要件。
议题十三 马某前后8次替林某、张某、张某等人将带有“五粮酒”、“茅 台”的内外包装、瓶盖、瓶贴及商标标识等物品运到制造假酒的窝点, 又将制假者造的假\茅台\、假\五粮液\酒运到北京海淀区等地销售地 点,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运输便利条件。马某的行为 是否构成侵权,其后果如何? 答案:行为人的行为属故意对商标专用权侵害,罚款5000元人民币。“茅台”和“五粮液”是驰名商标,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制假售假,仍为侵权人提供运输便利条件,其主观故意性非常明显,因行为人提供运输条件,没有非法经营额,只能依法对行为人处以侵权所获收入5 倍以下的罚款。 议题十四 圆灵宾馆从江南空调机有限公司购买其生产的空调机150台,由专 业公司进行安装。由于该空调的功率与产品说明上标明的功率不相符, 达不到应有制热效果。经该公司的质检部门检查,系质量问题。请分析, 江南空调机有限公司应承担何责任,为什么? 答案:应负责更换或退货。因为售出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说明的质量状况的,所以有权向生产者要求更换或退货。如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议题十五 圆灵宾馆从商力电器有限公司购买其生产的电热杯300台。由于质 量问题发生漏电,致使客房着火,损失价值约10万元。请分析,圆灵 宾馆是否可向商力电器有限公司提出赔偿,为什么? 答案:可以,因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 D 4.C 5.A 6.C 7. A 8.A 9. C 10. A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D 3.ABCD 4.ABC 5.ABD 6.BCD 7. ABD 8. ABCD 9. ABCD 10. A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6
四、案例题
1.答:停止侵犯农夫山泉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因为农夫山泉公司使用于“农夫山泉”瓶装水上的商标“农夫山泉”具有很高的市场知名度, “香山农夫”桶装水的桶贴已构成近似,且足以造成消费者对二者产生混淆和误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权,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答:万立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享有专利权的产品,应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专利权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3.答:王龙销售伪劣农药是违法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人判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人民币500元,经济损失人民币42485元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
1答: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是:(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申请并注册,也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不得与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以及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创造性。有三层含义:①对于发明专利而言,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必须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本质区别,发明的技术效果比现有技术要有长足的进步;②对于实用新型而言,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必须有所区别和进步;③对于外观设计而言,则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外观设计相比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实用性,其有二个方面的含义:①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来说,是指其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判断一项专利是否具有实用性的条件是:(a)可实施性。一项专利必须具有详实的具体方案,仅有一个构思而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发明创造被称作未完成发明,故而不具备实用性;(b)有益性。具备实用性的专利必须能够带来积极的效果,对社会无益、甚至有害的发明创造不能获得专利,受到法律保护。②对于外观设计来说,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应在申请日之前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等相冲突。 2.简述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依据。
2答:专利权的无效是指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因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核准后宣告该专利无效。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依据是:①不符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②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③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原图片、照片表示范围;④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⑤不符合在先申请原则;⑥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或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定等不授予专利权范围的。 3.简述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区别。
3答:前者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后者认证对象是企业的产品;前者认证的依据是质量管理标准,后者认证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从认证结论上看,前者是要证明企业质量体系是否符合质量管理标准,后者是要证明产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4.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具体包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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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章 国际商务交易的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D 3. B 4. C 5.A 6. C 7. A 8. C 9. B 10. 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C 4.ABD 5.BD 6.C D 7. ABC 8.AD 9. ABC 10. A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四、案例题
1答:该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无效。本案例中,日本航空公司对工作人员小林挪用公款的违法行为不报案,而采用签订的协议书进行私了,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故签订的合同无效。
2答:没有履行货物权利担保的义务。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前者是指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后者是指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本案例印度瓦依德软件公司出售加拿大AWT通信公司的软件,经法院认定确有部分有侵权现象,因此未尽义务履行合同的货物权利担保责任。 3答:交易合同不能成立。因为山东公司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不是有效的接受。 五、简答题
1.要约具备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受约人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因此,要约人必须是确定的,所以一定是特定人。
(2)要约必须是向受要约人作出订立合同意思的表示。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必须表明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肯定表示,如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肯定。要约不同于一般的订约通知或订约愿望,必须要有合同的主要条款(或条件),诸如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但有些国家采取较为灵活的规定,即使对某项或某几项条款没有作出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确定的,并且有合理的依据予以相应的补救,则要约仍然成立。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具备法律效力。要约的生效时间,一般采用“到达主义”,因为受约人只有知道要约的内容,才能决定是否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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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数、订约的日期、行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及序言等内容。2.正文
正文,是合同的主体和核心,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1)品质条款(2)数量条款(3)包装条款(4)价格条款(5)支付条款(6)装运条款(7)保险条款(8)商品检验检疫条款(9)不可抗力条款(10)仲裁条款
约尾,是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惯例、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有效份数、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双方代表的签字等内容。有时,缔约地点、缔约时间也出现在约尾。
3.简述风险分担的原则
《公约》对买卖双方风险的分担采用了下列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的原则
《公约》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采用的是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的合同法采取的也是这个原则,称之为“交付主义”原则。有些国家是以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
(2)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公约》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对于货物风险的转移,国际惯例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的合同,风险的划分是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合同如选择这些贸易术语,就优先适用。
(3)过失划分的原则
《公约》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意思是假若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发生违约行为所致,则风险还是由卖方承担。
(4)特定化(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公约》规定,货物在划拨到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划拨也称特定化,是指将某一笔货物确定在某一个合同项下,使合同中的标的是确定的,该标的就是用来履行合同的,不能挪为他用
4.履行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 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和时间地点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也是卖方行使收取货款的权利的前提条件。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与时间支付货款是买方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卖方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具体地说, 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主要包括交付货物、交付单据、货物的质量担保、货物的权利担保等。买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履行支付货款手续。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同时,买方按时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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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际商务代理制度
—— 代理法
议题一 杨某与中德教育培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为杨某赴德国留学提供德国大 学名单,指导赴德留学事项,并取得申请大学的入学通知书。如培训中心不履 约,应在5日内返还预付金。 之后,该培训中心未按协议为她办理留学事宜, 杨某在注册机构查询得知该培训中心的主办单位是百恒商务代理 且宣告停办。 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归还预付金和利息损失。请分析,杨某的要求合法 吗,为什么? 答:合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被代理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百恒商务代理公司作为该培训中心的主办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议题二 虹响商务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终止银辉玩具公司代理销售协议后,即 日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设立虹响玩具有限公司,仿制银辉玩具公司的热销 商品争夺市场。于是,银辉玩具公司上诉法院,并提供自己的专利资料、样品 和复制品为据,主张被告侵犯其商业秘密,要求给予赔偿。请分析,银辉玩具 公司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 答:合法。因为代理人在代理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以及在代理协议终止的一段时期内,都不得把在代理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泄漏给第三人,也不得利用这些资料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当竞争。所以,虹响商务公司应给予赔偿。
上海贸易公司出口至大阪的两个20英尺货柜,委托中原货代公司出 议题三 运,并签订了货运委托书。货运委托书规定由上海贸易公司自己装车送货 至指定集装箱堆场。由于上海贸易公司的原因无法自送,于是委托中原货 代公司派车装货。货物装船后,上海贸易公司只支付海洋运费,拒付车费, 为此中原货代公司提起诉讼。请分析,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上海贸易公司应支付中原货代公司的空车费。因为被代理人执行货运委托书规定之
外的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则有权要求被代理人予以支付。
议题四 斯利物流公司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欲扩建仓库总面积,委托威力物 业代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地产商谈判、购买2000亩土地。由于斯利物流 公司在当地享有声誉,获取地价较低,如果威力物业代理公司见有利可图, 最终达成土地购买协议为2000亩与500亩二个地块,并分别交付。交付时 500亩地价由威力物业代理公司支付。请分析,威力物业代理公司做法是否 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因为代理人应当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按照被代理人的合法指示完成代理任务。本案例威力物业代理公司利用斯利物流公司获取低价的机会,为自己谋取500亩地块显然不合代理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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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五 上海国际货代公司是日本富士航海株式会社的代理,承运上海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一批机床,并代表承运人富士航海株式会社签发了提单。由于没有固定货物的支架造成货损。收货人发现后向富士航海株式会社提出赔偿。请分析,该赔偿责任有谁承担,为什么? 答:上海国际货代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代理人在完成代理任务过程中应诚实勤勉
地履行其职责,如由代理人造成的被代理人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由于上海国际货代公司是代理人,应对没有固定货物的支架造成的货损担赔偿责任。
上海鸿翔洁具有限公司为了从日本TOTO株式会社进口TOTO”牌卫 议题六 生洁具2000套,于是委托上海进出口公司代理进口,并签订了代理合同。 上海进出口公司与日本TOTO株式会社进行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 定了购货合同。请分析,就该代理事项来看,是直接代理还是间接代理 呢,为什么? 答:是间接代理。因为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但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本案例上海进出口公司受上海鸿翔洁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与日本TOTO株式会社签订进口合同。 大庆公司是一家经济实力很强的物流公司,为扩建仓库面积欲购买 议题七 地产商的3000亩土地。但考虑到如自己亲自出面,地产商会乘机索要高 价,还担心其他仓储公司介入竞争而抬高地价,于是委托A代理公司为 代理人,并以其名义与地产商谈判、签订土地购买协议。于是A代理公 司与地产商谈判时,也没有表明代理身份。请分析,这是何种代理关系, 为什么? 答:是未披露代理。披露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在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时,不表明自己的代理身份,直接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本案例A代理公司与地产商谈判时,没有表明代理身份,并以其名义与地产商谈判、签订土地购买协议。 浙江贸易公司业务员李先生未经公司授权将自己的私活5个40英尺 议题八 货柜,以公司名义与宁波货代公司签订了货运委托书。于是,宁波货代公 司按规定的时间派车装货,但因货未备妥,发生空车费。数日,货物装船 后,李先生只支付运费,拒付空车费,为此宁波货代提起诉讼。请分析, 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支付空车费责任。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认为未经授权的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以前,第三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例李先生未经公司授权将自己的私活5个40英尺货柜,以公司名义与宁波货代公司签订了货运委托书,所以是无权代理,应承担支付空车费责任。
议题九
日本高田公司业务员大山被解雇后假冒该公司名义从老客户山木公 司处骗得货物后逃之。山木公司认为在与大山订立合同时并不知其已被解雇,要求高田公司付款。高田公司则以大山已不是公司员工为由拒绝付款,于是将争议遂诉至法院。请分析,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1
答:由日本高田公司承担支付货款责任。因为该案例是法理上的表见代理,其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的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与其发生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应当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因此本案例应由日本高田公司承担支付货款责任。当然,日本高田公司可向大山进行追偿。
韩国大宇洁具株式会社与上海洁具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规定: 议题十 韩国大宇洁具株式会社授予上海洁具有限公司在中国上海、江苏、浙江 三个地区销售“大宇”牌卫生洁具。上海洁具有限公司为了扩大销售规 模,分别在江苏南京、浙江温州指定分代理人。请分析,就该合同内容 看,上海洁具有限公司是总代理代理还是独家代理呢,为什么? 答:是总代理。因为总代理人根据总代理合同的约定取得在一定范围内的总代理权,从事国际销售活动,也有权委托其他代理人即分代理人进行相应的国际销售活动。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所以,该案例上海洁具有限公司是属于总代理。
新加坡国际教育中心为了扩大中国的市场份额,与上海环球教育咨 议题十一 询公司等三家单位签订了留学代理合同。与上海环球教育咨询公司签订 的合同规定:新加坡国际教育中心授予上海环球教育咨询公司在中国上 海以新加坡国际教育中心的名义招收各类赴新留学生,每季度结算款项 并按其15%支付佣金;广告费和非商务性事务的费用由新加坡国际教育 中心承担;代理期限为3年。请分析,就该案例来看,是总代理代理还 是一般代理呢,为什么? 答:是一般代理。因为总代理人根据总代理合同的约定取得在一定范围内的总代理权,
从事国际销售活动,也有权委托其他代理人即分代理人进行相应的国际销售活动。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可同时委派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前者是总代理代表委托人指定分代理人;后者委托人指定的几个代理人代。所以,该案例是一般代理。
上海进出口公司受南通建筑工程队的委托,从日本进口TOTO”牌卫 议题十二 生洁具200套,于是与日本TOTO株式会社签订了购货合同。次日受日本 独资TOTO(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出口该公司的产品至印度,并签订了 代理出口合同。数日后,接到太平洋瓷器公司外贸部经理的请求,代理 该公司的产品出口到南非,为此双方签订了代理出口合同。请分析,就 上述事项来看,各属于哪种外贸代理形式,为什么? 答:上海进出口公司与南通建筑工程队的代理合同是拥有外贸经营权与无外贸经营权企
业之间的代理,因为南通建筑工程队显然是无外贸经营权的企业;上海进出口公司与TOTO(上海)有限公司的代理合同是拥有外贸经营权企业之间的代理,因为独资企业有进出口权;上海进出口公司与太平洋瓷器公司的代理合同是拥有外贸经营权企业之间的代理,因为该公司有外贸部,显然是有进出口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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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出口公司受南通制鞋公司的委托,出口该公司的产品至日本, 议题十三 并签订了代理出口合同,代理费为1%。数日后,上海进出口公司接到日 本大山商社的询盘,并告知下周直接来公司洽谈,决定与委托人共同参 与对日商的谈判。由于在价格方面争议较大,未达成协议。近日,国家 为减少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增加了出口退税比例。于是,南通制鞋公 司单方面同意了日商的价格要求,上海进出口公司处于无奈与日商签订 了出口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规定的交货时间较紧,南通制 鞋公司来不及生产,导致日商索赔。请分析,就上述内容来看,委托人 与受委托人各有什么不当之处,承担何责任,为什么? 答:委托人南通制鞋公司受托人未经协商,单方面同意了日商的价格要求,违反了有关
规定,即“不得自行对外询价或进行商务谈判,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同时,未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间完成生产,导致违约,故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进出口公司受汶川农产品公司的委托出口该公司的山核桃一批, 议题十四 并签订了代理出口协议。于是成都进出口公司与澳洲A商洽谈,并签订了 销售确认书。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成都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的疏忽, 导致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遭到外商索赔。 未能及时办理托运手续, 请分析,就上述案例来看,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各有什么不当之处,承担何 责任,为什么? 答:受委托人成都进出口公司未能及时办理托运手续,导致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对委托人和外商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违反了有关规定,即“受托人不按委托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并自行承担一切对外责任。”
香港船务公司委托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全权代理该公司在广州地区接 议题十五 受托运、签发提单、计收运费等业务。广州进出口公司委托广州外轮代
理公司出运二个货柜至东京。由于香港船务公司安排货船工作有误,不
能按时装运,广州进出口公司获知承运人后要求其履行义务。请分析, 广州进出口公司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答:因为国际货运代理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应当向
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本案例 当实际承运人不能按时派船装货,委托人广州进出口公司可取代广州外轮代理公司直接要求实际承运人香港船务公司履行原由广州外轮代理公司与其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
香港船务公司委托广州外轮代理公司全权代理该公司在广州地区 议题十六 货运业务,双方为此签订了代理业务合同。根据合同的规定:广州外
轮代理公司接受托运、签发提单、计收运费、代办报关并收取手续费
和代理费等业务。香港船务公司安排货船,负责一切装船现场业务,
提供出口货箱资料,并支付代理费。请分析,就该合同内容看,广州
外轮代理公司是以何名义对外从事代理业务,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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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是以香港船务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代理业务。因为合同的规定香港船务公司支付代理费。 议题十七 宁波贸易公司委托伟士国际货运公司出运5000套两轮铝滑板,为此双方 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约定:货人为威廉公司,凭威廉背书的航空货运 单提货;若以其他方式将货物提走由伟士国际货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货物到达阿姆斯特丹后,未交付给收货人威廉公司。为此,宁波 贸易公司向海事法院起诉,要求伟士国际货运公司赔偿。请分析,宁波 贸易公司的要求合理呢,为什么? 答:宁波贸易公司的要求合理。因为伟士国际货运公司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议题十八 江苏贸易公司向东京出运一批食品,委托江苏大凡货运代理公司全 权代理订舱、出口报检、报关和保险,由其签发提单,计收运费、保险 费和代理费。请分析,这是保险代理,还是货运代理呢,为什么? 答:大凡货运代理公司既是保险代理,又是货运代理。因为从委托的内容来看,是代理订舱和保险业务。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 A 3. B 4. D 5. B 6. D 7. A 8 D 9. A 10. C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D 3.AB 4.ABCD 5.BD 6.ABCD 7. AB 8. ABC 9. ABD 10. A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四、案例题
1.答:在代理协议合法生效后,由于外商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是由于上海贸易公司疏于审查而导致的结果,应由其承担责任。根据《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19条和《民法通则》第115条的规定,上海贸易公司应归还已经获取的货款,并支付银行利息,不得收取代理费。
2.答: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出口合同。因为上海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未拥有出口贸易权,不能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3.答:由浙江玩具集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代理关系终止时,如果被代理人及时通知第三人,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果没有及时通知第三人,则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此时适用表见代理规则。因此本案例应由浙江玩具集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可向彼得公司进行追偿。
五、简答题
1.从一般意义说代理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国际商事活动中的代理种类繁多,所以代理合同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就其一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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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而言主要有四个方面。
(1)代理的商品和区域条款。要明确、具体地规定其名称、品种、花色、规格等,代理的区域要表明代理权行使的地区范围。
(2)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主要包括:(1)明确代理人的权利范围,以及是否享有专营权;(2)代理人应在代理权行使的范围内,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向外商催交付款或对外索赔;(3)代理人应承担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的义务。
(3)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客户的订单有权接受,也有权拒绝。其义务是为代理人提供必要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商品,提供完整、准确的必备单据,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报酬。
(4)不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当事人的时间,送交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书面证明的时间和出证结构名称等内容。
(5)仲裁条款。主要规定双方发生争议后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协商、仲裁或起诉。 2.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第三人代理的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第三人是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的实际承运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出口货物承运人的代理人,其业务内容通常包括:承揽货物、组织货载,接受托运人的订舱要求,签订运输合同;协助承运人装船、中转及报关事项;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收取运费;向目的地港口承运人代理传递运输信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作为进口货物承运人的代理人,其业务内容通常有:审核进口货物运输单据,通知收货人提货;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协助港口安排卸货作业、货物的转运、交接;收取运费、杂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简述外贸代理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贸代理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①委托人应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有关报批手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详细说明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如,出口纺织品需要申请配额,当获得配额后才可以对外洽谈,签订销售合同。
②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可参加对外谈判,但不得自行对外询价或进行商务谈判,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凡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出口合同条款,委托人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受托人要求补偿。如规定的交货时间较紧,受托人因原材料短缺,只好购买当地的比原有供应商价格较高的原材料,防止生产中断。
③委托人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进出口合同。如委托人与外商擅自达成的补充或修改进出口合同的协议,则无效。
④委托人须按委托协议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包括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进口所需要的资金或委托出口的商品。如在委托协议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完成出口货物的生产与包装,以便及时装运,避免违约现象产生。
⑤因委托人不按委托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人应偿付受托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受托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⑥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委托协议的,免除其对受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受托人与外商交涉,免除受托人对外商的责任。如果受托人不能因此免除对外商责任,受托人对外承担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⑦委托人有义务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受托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委托人支付的进出口手续费以合同总价为计算基数,乘以约定的手续费率。
⑧对于出口商品的销售货款,委托人收取人民币还是外汇,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委托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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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协商确定。
第五章 国际商务中的货物运输法律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法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与美国卡尔公司签订了小麦购货合同,采用FOB旧金 议题一 山。美国卡尔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小麦交付指定地并由“宏大”轮装船,装 船后由香港东昌船运有限公司签发提单。请分析,该笔货物的运输合同成立了 吗,为什么? 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先由托运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货运要
求,填写托运单(邀约),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核定并接受该票货物的运输,即在托运单上给出提单号,再予以签章确认(承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由于班轮运输是通过签发提单来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本案例提单的签订,已经证明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成立。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从美国卡尔公司进口的小麦由香港东昌船运有限公司 议题二 经营的“宏大”轮承运。该轮在驶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在目的 港经船检与商检部门对“宏大”轮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 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导致舱盖边缘、 重锈蚀并有裂缝,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承运人应恪尽职守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并在整个航行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请分析,承运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中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否则对其造成的损失了义务吗,为什么? 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例“宏大”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导致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显然未违背
了上述规定的义务。
江苏食品贸易公司从美国卡尔公司进口的小麦由 “宏大”轮承运,该轮在驶 议题三 向中国目的港的航线上遇到了大风浪,在目的港经船检与商检部门对“宏大”轮 的货舱及货物进行检验,查实该轮货舱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橡 胶衬垫老化脱开及通风筒损坏, 导致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小麦发霉变质。请分析,托运人按规定可享有哪种权利,为什么? 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托运有享有索赔权,即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
港时,发现货物遭到损坏或灭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进行赔偿。本案例的小麦发霉变质是由承运人未在整个航行中妥善谨慎地保管和照料,故有权要求赔偿。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 A 3. B 4. A 5. D 6. A 7. A 8. D 9. C 10. C 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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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 2.ABC 3.BCD 4.ABD 5.AD 6.ABCD 7. ABC 8. BD 9. ABD 10. A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四、案例题
1答:无效。因为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应该适用中国法律。由Y公司及其承运人负责。
2答: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3答:日本大川商社的做法不合法。因为收货人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有义务提取货物。 五、简答题
1.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1)享有批注权。承运人或代理人可在提单上批注,如注明提单的记载与实际不符等内容。
(2)享有运费收取、货物留置和拍卖请求权。承运人可向托运人收取运费和垫付的其他等费用。如果托运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承运人可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该货物;如果该货至目的地港起满60日无人提取,承运人可向法院申请拍卖。
(3)享有危险货物销毁权。托运人没有告知危险货物的预防措施或通知有误时,承运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任何时间地点将危险货物卸下,防止其产生危害,或销毁。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托运人承担。
(4)享有邻近港口卸载权。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地点卸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则视为已经履行合同。
(5)提供适航的船舶。承运人应恪尽职守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装备船舶,妥善配备船员和其他必须供应品,保证船舶按照指定的航线运载货物。
(6)管理和安全运载货物。承运人应在整个航行中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否则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签发提单和交付货物。货物由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应签发提单,并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如延迟交货致使收货人遭受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8)行驶合理的航线。承运人应按照约定的航线行驶,因救助人命或财产而绕航则除外。
2.简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索赔与诉讼时效。 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索赔时效 (1)《海牙规则》索赔时效的规定 收货人在提货时如发现货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在3天内提出索赔;在联合检验的情况下,无须出具索赔通知。
(2)《汉堡规则》索赔时效的规定
索赔通知应在收货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交,如延迟提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3)我国《海商法》索赔时效的规定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情况并非明显,可在货物交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提出索赔;集装箱货物应在交付的次日起连续15日内,应提交书面通知提出索赔。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诉讼时效 (1)《海牙规则》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货物遭受损失,自货物交付之日起为1年内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如货物灭失,自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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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应交付之日起算1年内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2)《维斯比规则》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为1年,经双方协商可延长时效;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可在1年的诉讼时效期满后再有3个月的宽限期。
(3)《汉堡规则》诉讼时效的规定
自承运人交付货物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未交付货物,则从应交付货物的最后一日起算为2年。
(4)我国《海商法》诉讼时效的规定
自承运人交付或应交付货物之日起,诉讼时效为1年。
3.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答: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蒙特利尔第四号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托运人的权利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具有的权利主要有:①托运人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条件下,有权在始发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退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始发地航空站,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②托运人当货物价值不超过每千克250法郎,有权要求在航空货运单上申明货物价值。
(2)托运人的义务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具有的义务主要有:①托运人对其在航空货运单上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②托运人应提供必须的单证,并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以便承运人办理海关等手续;③托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支付运费和有关费用。
4.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根据《国际货约》的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如下:
(1)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①承运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从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承运人对货物因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或逾期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②承运人享有留置权,为了保证核收运输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铁路当局对货物可以行使留置权;③承运人的免责范围是:铁路不能预防和不能消除的情况;因货物的特殊自然性质引起的自燃、损坏、生锈、内部腐坏及类似结果;由于发货或收货人过失或要求而不能归咎于铁路者;因发货人或收货人装、卸车原因造成;由发送铁路规章许可,使用敞车类货箱运送货物;由于发货人或收货人的货物押运人为采取保证货物完整的必要措施;由于承运时无法发现的容器或包装缺点;发货人用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全的名称托运违禁品;⑨发货人在托运时需按特定条件承运货物时,未按本协定办理;货物在规定标准内途耗。④承运人的赔偿限额,不得超过货物全部灭失时的金额。
(2)托运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①支付运费的义务。其主要有三种情况:发送国的运费由发货人支付;过境的运费可以由发货人支付,也可以由收货人支付;达到国的运费由收货人支付。②变更合同的权利。发货人可对运输合同作下列变更:在始发站将货物领回;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将货物返还始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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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商务货物运输保险制度
——海洋货运、航空货运和路上货运保险条款
议题十三 苏州茶叶贸易公司与日本大山商社签订了碧螺春茶叶销售合同,按约 定投保航空运输一切险。日商在提货时发现10箱货物因飞机着陆碰撞导 致外包装破损、内包装纸盒变形,并有承运人代理人出具货损货差证明。 请分析,日本大山商社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吗,为什么? 答:可以,因飞机着陆碰撞导致货损是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即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议题十四 苏州茶叶贸易公司与日本大山商社签订了碧螺春茶叶销售合同,按约 定投保航空运输一切险。日商在提货时经检验发现茶叶品质与样品不符, 为此持检验报告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分析,日本大山商社的要求合理 吗,为什么? 答:不合理,因为茶叶品质与样品不符与航空运输没有因果关系,是运输前就存在的。根据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议题十五 苏州茶叶贸易公司与日本大山商社签订了碧螺春茶叶销售合同,按约定投 保航空运输一切险,保险单签发日为10月1日。日商在提货时发现10箱 货物因飞机着陆碰撞导致外包装破损、内包装纸盒变形,为此承运人代理 人向收货人日本大山商社出具货损货差证明。日本大山商社于10月31日 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分析,保险公司能给予理赔吗,为什么?
答:给予理赔,因飞机着陆碰撞导致货损是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且在保险保险索赔时效。
议题十六 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俄罗斯大卫公司出口散装大豆10万公吨,约 定CIP后贝加儿车站。为此,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黑 龙江分公司投保陆路货物运输险。当俄商提货时委托检验部门检验,因暴 风雨导致大豆霉变200公吨,串味100公吨。为此,俄商向保险公司提出 索赔。请分析,俄商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答:霉变200公吨大豆的索赔要求合理,因为属于陆运险责任范围;串味100公吨大豆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不属于陆运险责任范围,是陆运一切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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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十七 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俄罗斯大卫公司出口散装大豆10万公吨,约 定CIP后贝加儿车站。为此,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黑 龙江分公司投保陆路货物运输险。货物到达该车站后,由于大豆在当地市 场价格偏高,利润较大,于是立即在车站进行包装销售。时值当晚暴雨, 有200公吨大豆被雨浸泡不能出售。为此,俄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 分析,俄商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答:不合理,因为陆上货物运输险责任为“仓至仓”,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可见,被雨浸泡的200公吨大豆是在“仓至仓”责任范围外,故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议题十八 黑龙江粮油有限公司向俄罗斯大卫公司出口散装大豆10万公吨,按 合同约定向中保财产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投保陆路货物运输险。当俄商 提货时经检验部门检验,因暴风雨导致大豆霉变200公吨,并由承运人出 具货损货差证明。时值炎日夏天,由于俄商未对霉变大豆进行处理,以至 霉变大豆扩大为250公吨。请分析,这50公吨俄商能从保险公司获取索 赔吗,为什么? 答:不能,因为对承保责任内货物损失,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货物损失扩大,超出部分故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B 2.D 3. A 4. B 5. D 6. B 7. D 8. B 9. A 10. C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 3.ABCD 4.AC 5.ABCD 6.ABD 7. ABCD 8. BD 9.AD 10.ABC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 10. √ 四、案例题
1.答:丁公司所受的5万元的损失。依据《海商法》第193条、194条的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船舶因意外事故需要修理在修理期间花费的港口费等必要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2.答:B公司。因为A公司已履行了义务。
3.答:属于直接索赔。因为直接索赔是指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与本案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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