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补充招聘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计划表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09 23:1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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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学校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质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拟引进人员必须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二)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符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优先引进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

(三)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按照业绩为重、教学与科研兼顾的原则,对拟引进的人员,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四)引进人才的层次: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

(五)领军人才、学术学科带头人、优秀博士的首聘期为5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评估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

(六)拟引进对象须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需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标准。

二、引进条件和待遇 (一)领军人才

1.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6)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者。 2.待遇与科研经费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0-80万元; (2)专项科研经费100-1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10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20万元;自然科学类1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3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2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50万元),根据经评审的创新团队建设发展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100万元(分2年划拨,每年50万元),根据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使用。

(4)首聘期年薪50万元。 (二)学术学科带头人

1.入选条件。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的二级子课题及其以上课题负责人;

(2)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获得者。

(4)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2.待遇与科研经费

(1)一次性购房补贴(含安家费)60万元;

(2)自然科学类专项科研经费10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专项科研经费50万元(分5年划拨,每年1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

(3)首聘期年薪30万元。 (三)优秀博士

1.入选条件。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优秀博士。

2.待遇:

经鹰潭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鹰潭市的相关优待政策,市校两级优待按就高原则但不重复享受。本校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如下:

(1)解决事业编制。根据江西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发放工资,并按照学校分配制度发放绩效工资、超课时课酬和津补贴等。

(2)购房补贴。针对紧缺学科专业引进的国内外博士:海外及国内985院校、211院校、中科院毕业的博士50万元人民币;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40万元人民币。对非紧缺学科专业引进的国内外博士:海外及国内985院校、211院校、中科院的博士40万元人民币;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3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分期发放,同时提供校内两室一厅过渡房一套租住,过渡期五年(紧缺学科专业界定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

(3)安家费。海外及国内985院校、211院校、中科院毕业的博士15万元人民币,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12万元人民币。

(4)博士学位津贴。服务期内1500元/月,服务期满后,参照学校当时引进博士的有关学位津贴的规定执行。

(5)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5万元人民币、理(医)科类10万元人民币,工科类15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按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执行。

(6)未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自来校之日起五年内可享受校聘副教授待遇。专业技术资格(含讲师、副教授、教授)聘任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享有优先权。

(7)配偶可随调,在校内安排工作。 (8)协助解决子女幼儿园或中小学入学事宜。 (9)费用的具体发放形式以合同形式约定。 3.职责:

引进来的博士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岗位的职责,同时完成约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参加对引进人才的中期和终期业绩考核。

(1)教学工作。服从所在学院的工作安排,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的教学,并完成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规定所聘任职称对应的教学工作任务。

(2)科研工作。在五年服务期内须根据自身专业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作者的名义完成以下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级别按照学校关于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进行界定。

一是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 3项以上(其中至少完成2项(含完成省(部)级一类项目1项));或主持并完成2项到账经费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单项科研经费要求在5万元及以上)。

二是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国内核心以上论文4篇;或者

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国内或国际三类权威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不含会议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学术著作1部,其中个人撰写的字数每部不低于10万字,且由省级以上出版社或大学出版社出版(不含译著、教材、软件)。

三、引进程序

(一)校内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学科和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及岗位设置等为依据,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每年于10月20日前报学校组织人事部汇总,经学校审定后执行。

(二)学校通过媒体等形式多渠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

(三)应聘人员提交材料。应聘人员需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简介、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近三年获得或发表的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项目成果、奖励、论著清单,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论文三篇)、专利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学校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安排到三甲等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标准的《体检表》存档。

(四)用人单位初审和考察。接到应聘材料后,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校内用人单位组织专家遴选考察拟引进对象,并就引进的相关问题具体洽谈。引进人员需公开进行学术报告,并由学校委托校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成果评审,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学校审定。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四、附则

(一)对于引进特别需要的优秀人才,其待遇与科研经费

需要突破时,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批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i9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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