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玉经外传48局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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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玉经外传48局图说

---古籍本下载

自 序

鄭夾漈作通志載。相塚、青囊等書。馬端臨文獻通考載入五狐首等書。凡數十種。皆形家言也。朱子山陵議狀亦謂。當召術士擇吉。士以奉衣冠之藏。而蔡西山、吳草廬諸儒。皆精究其理。而訂正之。其事久。為格物致知老所不諱矣。夫世之營地老。其道有二。仁人孝子。知養生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凡世有其說。力有可致。皆盡心竭力而為之。以求免吾親為風蟻、水泉之所侵蝕。必使無遺憾焉。而後止此一道也。富家巨室挾其貲貨。廣招青烏之徒。商山論水。竭登涉之勞。以求之。以冀為子孫百世之福。此又一道也。不知地理如不效也。則盡人求之可得也。地理如果效也。則必有大力者主之。非富民貲貨之力可求而得。使可以財賄。求而得之。而因得食地之報。以如其所期。造物何無主如是哉。然則。均之營地也。其為安親骸而營之。與覬世福而營之。義利之介有不容不辨者矣。余年近五十。涉獵經史百冢。一不能得其岸。略安知地理。歲壬申了 先太孺人大故。括陰陽家書百十種。窮年讀之。漸漸得其義要。漸漸觀其會通。漸漸窮其變態。力之所注。旨趣旋生。至欲徙業焉。而不能自己。益知前世通儒。精知博究。不以為小道而棄之。有旨也。然代遠。風微書缺。有閒所及見老。才近世通傳諸書。而鄭志馬考中所載。相塚八五之類。多不可復見。為可惜矣。余既有所卜。以安 太孺人。而鄉之人相與胡盧之以為不似。余聞而應之。曰。凡所以為是者。求免風蟻、水泉也。非以于福也。其本趣異矣。窀穸畢。舉所得于諸書者。別其義類。記以筆墨。使數年心血所積。不致歸于烏有。且志余之所以為 太孺人者。其兢業有如此也。昔朱伯起談山如啖蔗。蓋嗜之也。不揣固陋。竊有同嗜。故借以名編云。 乾隆二十年冬杪易齋袁守定序 目錄 卷一 推原 祖山

出身、枝幹 行度 枝腳

開帳、纏護 過峽 卷二 剥换

行止、將入首 穴星 卷三 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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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穴法補義 扞法 卷五 龍虎

案山、朝山 卷六 水法 明堂

官、鬼、禽、曜 卷七 平洋

相士、望氣、嘗水 雜說一 卷八 雜說二 閒談

附卜示孺人葬地圖

凡例:

一、是編分門別類。使類聚而觀其義易明。其不可附于諸門之中者。以雜說盡之。其有無關地理。而為談地者。所不可缺。以閒談盡之。

一,是編本文之義。本明而必證以古說者。范詹事謂,世人賤今貴古。今一 一徵之。見理非杜撰示人。未可賤之意。

一,是編倣劉孝標注世說只錄成書。于其下不增一字。自可與本文恭觀。而益明其旨。其有不得不發明者。乃以散文釋之。

一,徵書不厭重複者。見此非一二人之私言也。其說大同。其理不可易。 一,是編以一偶為一段。所引之書。先證上句。次證下句。或只證上句不證下句。或只證下句不證上句。觀者詳焉。

一、引書以證本文之義。固已其有因甲及乙者。本文之所未及于注及之。以求盡其義類。

一.是編先列本文。後證諸家。非抑古而仲今也。地理嘈雜必欲薈萃群說。按部就班。自不得不經之緯之。我行我法。

一、是編注釋之處。有以類附者。以圈別之。其有與本文正說相反者。亦以圈別之。必兼採者。斯道多端。不可以一說拘也。

一、是編專言形勢。不及理氣。故凡言理氣之書。概不攔入。偶引催官篇。玉尺經等書一二條。亦是言巒頭者。

一、凡舉一義有未詳者。必隨其類再及之。以盡其說。如穴暈已見穴法中。于補義又詳之。星體已見穴星中。于雜說又詳之。如此類者不必拘泥。

一、凡散文注釋之處。間採用廖金精撥砂經。二徐人子須知。葉九升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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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六圃地學中語。非襲之也。其語無可易也。

一,是編務博。凡穴由形取。及虎須肉堆、獅子案之說。雖為前人所指摘。亦必錄之。使得恭觀而博覽焉。不致略有逸義。

一、是編所引書名。有不列之引書姓氏中者。或係時集或雖係古書而未見全本。只于時集中見之。故存其書名而作者缺焉。以俟博覽者。

一、是編有曰經云。及某氏云者。未見成書。仍時集之舊也。或有其書。而未及考對。偶從便耳。

一,術士之言。俚拙要旨。閱歷所得。文士之言。修整不過讀書所得。編中俚拙之言必錄者。為其為地理肯繁也。近汲古閣毛氏輯津建秘書。收續葬經一種。詞雖清雋。義罕創舉。故無採焉

一、堪與家書。汗牛充棟。現傳如顧陵岡天機會元。余斗象統一全書。李國木地理大全。葉九升地理大成。皆大集也。各輯古傳書數十種。大約大同小異。甲缺則乙收耳。顧陵岡割裂而無統紀。或老譏為雜貨鋪。固宜。余斗象統一之編。惟首卷文從字順。疑有假借其他。一墨一瀋至不可嚮邇。且愈割愈略。去陵岡益遠。李國木收古書太少。其所自著一本人子須知。令人有挈篋之嘆。惟近時葉九升。先揭綱領。次列諸冢遺老捨之。疑者注之。于平陽尤有功焉。錄中鎔鑄四大集。及他所見之書又數十種。如一屋散錢。以一循貫之路無賸逸。惟平陽三局未及分晰。肆力有遺憾云。

一前明究地理有成書者。如柯月潭有統會大成。王心春有孝慈補。李近吾有地理正要。姜易齋有地理一貫。吳望岡有地理纂要。郝金沙有地理釣元。謝子期有地理四書。暨北溪有地理五經。李賓湖有人天眼目。陳鏡元有至寶正宗。翁龍泉有太極全註。李光宇有叢珠心法。熊汝岳有報德肯緊。甘泉峯有陰陽捷徑。張龍墩有仙婆集。如此類老指不勝屈。其書或傳。或不傳。故有及見者。有不及見者。其所見者。苟義本古人。略無特見。則不取也。至搜元曠覽。堪與一貫。琢玉斧等書。皆竊人子須知之緒餘。而略有增項。實二徐之耳孫。無足收齒。 一,地理見于諸經者。僅有其端。漢、魏以後始著其法。如魏志載。管輅相母邱儉之墓。嘆曰。元武藏頭。蒼龍無足。白虎啣尺。朱雀悲哭。四危以備。法當滅族。晉書載。郭璞嘗為人葬。帝微服往觀之。因問主人何以葬龍角。此法當滅族。主人曰。郭璞云。此葬龍耳。不出三年當致天子。二書所謂四獸及龍角、龍耳。即今世法也。又兩史我宋武帝皇考。墓在丹徒之侯山。有孔恭者善占墓。曰。非當地也。又晉書載。有相地者言羊袩。祖墓有帝王氣。若鑿之則無後。袩遂鑿之。相者見曰。猶出折臂。三公而袩。竟墮馬折臂。位至公而無子。其見于正史老如此。諸野史所載更不可殫述。誰謂地理不足信乎。特世所傳晉、漢以前堪輿冢書。多後人附會。不可不辨也。

一!魏、晉以前之書。多後人嫁名。如陶大傳有牛眠之異。後人遂以捉脈賦嫁之。如風水口義舊傳秦樗里子作。管皴詩括。管氏指蒙。舊傳管公明作搜山記。曹傳朱桃仙作其書。詞句排偶腔調。時下非秦、漢文字。為後人嫁名無疑。惟狐首經言。多為郭恭軍所引。必晉以前之書也。然以為作于白鶴仙則不敢信。野史載有三人。就孫權之祖求瓜示以葬地。化為白鶴而去。好事者遂附會有白鶴仙之說耳。青烏經一卷陶九成輯于說郛中。謂非漢人文字。然文氣清雋。與葬書略同。大約六朝以前之書。非後人所及也。

一,是編所載撥砂經。凡二種。楊氏之書只論前砂感應之理。廖氏之書于龍、穴、砂、水無所不言。觀者辨焉。

一、古傳郭恭軍葬書十二篇。蔡西山刪為八篇。吳草廬又刪之。定為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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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三篇。今反傳草廬本也。但世所傳葬書之外。又有錦囊經五篇。其文與葬書同。疑即西山所刪者。然不可考矣

一、地理以形體言之。高起者為陰。窩坦者為陽。故乳突為陰。窩鉗為陽。以星體言之。則金木為陽星。水土為陰星。故乳突為金穴屬陽。窩鉗為水穴屬陰。錄中有以乳突為陰。窩鉗為陽者。從形體言也。有以乳突為陽。窩鉗為陰老。從星體言也。各有取義。非自相矛盾。

一、二徐專舉五星。不足以書山體之變。今仍楊、廖九星。而廖氏九星九變之格。九確不可易。是編略圖其概。詳見九星穴法中。

一、是編不得不圖者。圖之。可以意會者不圖。至于砂體尤繁頤。不能嬋及。詳見何冢砂法。

亞婆砂法及人子須知中。

一.楊氏十二杖法。十六葬法。編內不詳說者。其理已具穴法中。故不重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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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一 豐城袁守定叔論著并釋

§蓋聞地理見于周易。有俯察之文昭于毛詩。有陟降之說。孝經卜宅兆之吉。

§昔聖已發其端。後人因詳其術。涉其粗迹等。一技之微。原其精深。合至道之妙。蓋緣太極既奠。兩儀由之以分。陰陽相推。五行因之而著。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所以山以龍各由其體皆二五。然而地以理論竟至義有億千。 §先明陽凹陰凸之形。不分則不育。次審陽噓陰吸之妙。不媾則不生。

§既了大原乃窮曩

§尊星為受氣之祖。理取于拂雲霄。權山又出脈之根。勢必跨連州郡。

§惟其高廣富厚而福氣斯豐。惟其聳拔清奇而秀氣必毓。

§如水之有本。本盛則流長。如木之有根。根大則枝茂。天池生于頂。上清而且漣。養蔭夾于脊。間滿而不溢。 §聚清見星體之異。歸垣得方位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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