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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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守则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1

一、材料与物件的码放

1、材料要分类码放,同种材料、同一属性材料要归类整齐放置,相互间易污染的材料要分开放置,易燃危险物品在少有人走动的安全处单独放置。

2、材料码放不能改变材料的物化性质,不能造成材料的相互污染,不能造成材料的变形,不能造成安全隐患,不能造成包装损坏。

3、水泥、沙、地砖、墙砖等应放在无水、人少走动的地方。

4、白乳胶、万能胶、油漆、墙漆(含已开桶的)单独放在一卧室内,无阳光直射、无火源、少有人走动。

5、五金配件统一码放在五金配件箱内,每款用单独的袋子装好。洁具、锁具、拉手、灯具等客户的物品必须用包装袋装好码放在卧室。

二、安全施工

1、严禁工地使用明火,严禁工地现场吸烟,严禁在工地做饭。

2、工地用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配电箱,插线板及手提灯具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使用有护罩的工作灯,严禁使用太阳灯。

3、确因工程需要使用电焊、气焊须经批准方可使用。

4、油漆、天那水等易燃品必须单独存放最安全处。

5、严禁在窗台、防盗网上堆放物品或向外仍、倒垃圾。

三、文明施工

1. 工地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要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和规范,坚决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2. 首批材料进场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全面清扫,进场的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

3. 施工人员衣着整齐,不奇装异服,不着外公司制服,公司下发有制服的须着公司制服上岗;更换衣物必须集中存放统一地点。

4. 遵守物业部门的工作时间规定。工地现场午休时间,不准打闹、赌博、酗酒,除休息时间外,不能在工地睡觉。

5. 因特殊情况经公司批准,并经物业同意外,不准在工地住宿;经批准住宿的,开工前被褥用品必须收拾整齐,集中存放在自备衣物箱内,不准占用客户的衣柜,衣服必须晾晒在室外不影响工作的区域。

6. 工地现场禁止大便,每天清洗小便器,室内不准有异味。

7. 对已完工的成品或业主自购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需要封闭的必须封闭,已完工的衣柜等不准放置施工工具。

8. 确保工地卫生,必须每天中午和下午收工前打扫卫生二次。清扫垃圾必须装袋集中放置,量大必须及时清运出施工现场。

9. 竣工验收前,必须将剩余材料、工具和个人物品清运出场。尚有少许油漆、涂料及工具必须存放在安全隐蔽处。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椐公司《施工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调换人员,辞退处理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守则2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

1.2 本实施办法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工程》(JGJ33-xxxx)、《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50194-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xxxx)、《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等标准规范的补充和配套使用,凡本实施办法中未提及的均见现行各有关标准、规范条文。

由建设单位(业主)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其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未达到现行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施工现场各有关管理制度未落实者,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施工工地,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开工(凡开挖动工就是开工),无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即为违法施工工程。凡先开工,后补领的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市级文明工地。

1.3 本实施办法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1.4 本实施办法由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1.5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安全管理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 企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装订成册,其中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1.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1.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并挂在墙的醒目处,便于班前班后重温学习。

2.1.4 施工现场凡施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配备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1.5 建立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并有书面记录。企业各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2 目标管理

2.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预控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逐级分解。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每月严格考核并记录在册。

2.2.3 项目经理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的内容。

2.2.4 向上级部门办理安全备案登记手续。

2.3 施工组织设计

2.3.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事故予控措施针对性强,落实有效等内容)。

2.3.2 工程专业较强的项目,例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高处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项均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3.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2.3.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2.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4.1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后再上岗。

2.4.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明扼要。

2.4.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5 安全检查

2.5.1 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应在上班前、下班后自检,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5.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天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2.5.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及时上报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

2.6 安全教育

2.6.1 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的责任、教育人员和教育的内容。

2.6.2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20学时)、项目经理部(20学时)、班组(25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6.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针对性要强。

2.6.4 企业的待岗、转岗、换岗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5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2.6.5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特级、一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二、三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2.6.6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7 班前安全活动

2.7.1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7.2 生产班组每天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安全交底、上岗安全检查、上岗安全教育)和班后下岗安全检查,每月末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2.7.3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安全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2.7.4 班组间开展文明竞赛活动,并定期开展评比。

2.8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2.8.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8.3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级、一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二、三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西安市建设委员会或西安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市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2.8.4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9 工伤事故处理

2.9.1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上报市安全监督站。

2.9.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9.3 企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10 安全标志

2.10.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布置平面图。

2.10.2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图挂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须挂设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

2.10.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2.10.4 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2.11 安全保证体系

2.11.1 全面落实JGJ59-99行业性强制性标准,安全保证体系有效发挥作用。

3 文明施工

3.1 现场围档

3.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如用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挡材料(不得兼做挡土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

3.1.2 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3.2 封闭管理

3.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3.2.2 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易损、易破材料。

3.2.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贴有照片的)工作卡,对入场人员建立劳务登记卡,做到人数清,情况明。

3.2.4 施工单位牌子要清晰规范,制作精细美观。

3.3 施工场地

3.3.1 施工现场应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120厚C20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3.3.2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无泥浆。

3.3.3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3.3.4 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3.5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室,作业区内严禁吸烟。

3.3.6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3.3.7 全市二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其施工用砼必须是予拌砼(商品砼),不允许现场搅拌砼。

3.3.8 运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从施工现场运出的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实,不得超高、超载和超速行驶;坚决杜绝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任意抛洒、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不良行为;运垃圾车辆行驶出施工工地以前,必须对车帮、轮胎等易附着垃圾的部位进行清扫,经施工现场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3.4 材料堆放

3.4.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3.4.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分类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楼面堆料不超标。

3.4.3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储藏安全。

3.4.4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料净,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搬运出场。

3.5 现场办公、住宿

3.5.1 施工现场根据施工作业需要设置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3.5.2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如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3.5.3 办公、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3.5.4 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彩条帘、多层胶合板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二层,并符合临建标准。

3.5.5 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单人床铺(一人一床,面积不小于人/1.6m2,不得设通铺)和个人物品储放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禁止存放生产作业工具。

3.5.6 办公、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气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空调、风扇、暖气等设施。

3.5.7 办公场所和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安全,采光、通风、照明应符合标准要求。

3.5.8 生活用电的安全问题,电褥、电炉、电扇等。

3.6 现场防火

3.6.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3.6.2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6.3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备,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6.4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3.6.5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足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3.7 治安综合治理

3.7.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3.7.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3.8 施工现场标牌

3.8.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六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3.8.2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8.3 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健康安全生产气氛。娱乐室内有电视、报纸、杂志、书籍等功能齐全。经常开展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3.9 生活食堂设施

3.9.1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并应符合建筑标准。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清洁卫生措施,保持卫生整洁,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品间生熟案板应分开。夏季应有保鲜措施。炊事机具要安全,有防止食物中毒措施。食堂应配备冷藏柜或冰箱。积极使用天燃气、液化气灶具,不宜用煤灶、柴灶。食堂管理制度健全。

3.9.2 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选址合理,并保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并符合建筑标准。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米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抹水泥砂浆或铺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厕所内有照明,蹲坑设隔离,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卫生达标。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尽量做到文明适用。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3.9.3 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

3.9.4 浴室设施齐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洗浴位置达5个/100人标准,浴室管理制度齐全,能正常开放。

3.10 保健急救

3.10.1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医务室、保健急救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配置饮用水(纯净水、矿泉水、茶水等均可)。

3.10.2 施工现场配备的医务室工作人员持有上岗证、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10.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3.11 社区服务

3.11.1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环境污染和危害。同有关单位签订治安、防火、环保等协议并认真执行。

3.11.2 一般情况下,每天晚上11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有关许可手续,并制定落实治安措施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

3.11.3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11.4 开展做文明职工活动(文明职工公约),对职工进行文明教育和规范职工文明行为(现场不得赤脚、赤上身、穿拖鞋等)。

4 职责

4.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对于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所有的包工队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包工队长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2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光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4.3 建筑企业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则比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hx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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