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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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编 制:王石卫

矿 长:李廷中

安全矿长:吴云溪

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开发煤矿

二О一四年元月

目 录

第一节 矿井概况

第二节 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制定的目的 救灾抢险组织机构的设置

事故处理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和任务矿井灾害的预防和处理 现场急救 其 它

《计划》的贯彻执行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是贯彻执行这一方针的重要环节,在发生事故时,能有组织、有计划、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险救灾,及时抢救遇险人员。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本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作业安排,特编制“开发煤矿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节 矿井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

开发煤矿位于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属遵义市汇川区管辖范围。矿区范围南起岩门沟,北至福家坡附近,呈近南北向展布, 南北长约3.74公里,宽0.67公里,面积1.9539km2;地理坐标:东经106°59′40″~107°00′46″,北纬27°53 ′21″~27°55′17″。

矿区有公路相通,距遵义市32 Km(运距),距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20 Km(运距),距川黔铁路李家湾车站8 Km(运距),交通便利。详见交通位置示意图。

二、自然地理 (一)地形地貌

属贵州高原北部,属中低山溶蚀、剥蚀山地地貌,区内斜坡、沟谷发育,地形起伏较大,山体总体走势呈北北西—南南东向,最高海拔标高1275m(2拐点处),最低海拔标高970m,(主井口附近的沟谷),最大高差305 m。 (二)气象

矿区属亚热温暖湿润气候区,区内无霜期较长,降雨量充沛,具有雨热同季,四季不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的气候特点。年平均气温15℃、最高气温35.3℃、最低气温-4℃,无霜期257-285天左右,年平均降水量1010 mm,5-8月为雨季,降雨量占全年的50%,多年平均湿度为80%,平均风速为1 m/s。 (三)地表水

区内无河流、溪沟通过 ,仅发育有一些季节性的冲沟及溪沟,泉点较发育。矿区以南仁江河标高830米,可视为矿区最低侵蚀基准面。 (四)地震

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8306-2001)》,高坪镇地震基本烈度小于Ⅵ度,区域稳定性较好。

三、井下开采情况 (一)井口数目及位置

煤矿为斜井开拓,有主、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三个井筒。其中主、副斜井为进风井,主斜井运输煤炭,副井运输材料、矸石。

(二)水平划分及标高

矿井设置+810m一个开采水平,为井底车场标高。 (三)大巷布置

北翼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布置的810m标高,后期开采其它采区时,从井底车场向南,在+810m水平布置水平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由于C1煤层顶底板比较稳定,且该矿煤层不易自燃,考虑将大巷布置在C1煤层中。

(四)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为分区抽出式,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回风井引风道安设对旋轴流式通风机负压通风。

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五)采区划分

设计采用F3和F5断层以及一条人为划分的采区分界线,将整个井田划分为四个沿着走向方向的区域,除首采的一采区,其余三个区域均分为上下山两个采区,共七个采区;其中除一采区和第四个区域的六、七采区为单翼采区,其余均为双翼采区。

井田开拓见开拓系统平剖面图(插图图2-3-3及大图)。 (六)开采顺序 采区内的开采顺序

采区内开采顺序为先采一采区,以后依次为二、三、四、五、六、七采区。 煤层区段间和区段内的开采顺序

先采上山部分,后采下山部分;采区内划分为区段,区段间采用下行式开采,其中二、三、四、五采区均为双翼采区,两翼之间的开采顺序可灵活布置。 (七)工作面的推进方式

采面布置为走向长壁后退式工作面,由采区边界向上(下)山方向推进。 (八)目前开采范围

截止2013年底,开发煤矿已经开采了矿区内一采区C1煤层、无名断层与F5断层之间的C1煤层的一部分。

四、瓦斯和煤尘 (一)瓦斯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黔煤行管字[2005]14号-《对遵义市乡镇煤矿2004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黔煤行管字[2006]2号-《对遵义市煤矿2005年度第二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黔煤行管字[2007]71号-《对遵义市煤矿200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黔煤生产字[2008]349号-“对遵义市煤炭局《关于补报2008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请示》的批复;原开发煤矿、原关岩煤矿、原四面山煤矿和整合后的开发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情况见下表。

矿区整合前后各煤矿年度瓦斯等级情况 鉴定年度 矿井名称 原开发煤矿 2004年度 原关岩煤矿 四面山煤矿 原开发煤矿 2005年度 原关岩煤矿 四面山煤矿 绝对量 (m3/min) 0.56 0.32 0.34 0.26 相对量 (m3/t) 2.86 3.07 6.1 3.1 鉴定等级 低瓦斯 低瓦斯 低瓦斯 低瓦斯 审批等级 低瓦斯 低瓦斯 不合要求 不合要求 备注 未鉴定 未鉴定

原开发煤矿 2006年度 2008年度 原关岩煤矿 四面山煤矿 开发煤矿 0.47 5.41 1.36 低瓦斯 低瓦斯 低瓦斯 低瓦斯 未鉴定 未鉴定 另外,距离整合矿界最近的还有国营煤矿——遵义煤矿3号井,该矿现在最低开采标高已经达680m,据多年的生产经验,该地区煤层瓦斯含量不高。

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联合下达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7]345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意见”;遵义市汇川区高坪镇开发煤矿不在文件规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和突出危险矿区范围内。 (二)煤尘爆炸性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6年6月9日出具的原开发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三)煤的自燃倾向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6年6月9日出具的原开发煤矿煤炭自燃倾向性等级鉴定报告,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三类(不易自燃)。

五、煤层顶、底板

顶板岩性主要为灰岩,之下为一层厚约0~0.10m的炭质泥岩;底板岩性主要为黄铁矿粘土岩。其顶、底板稳定性较好。

六、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内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为第三类第二亚类第二型。即以岩溶含水层充水为主、底板进水为主、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岩溶充水矿床。

矿井涌水主要来自煤层上覆地层岩溶裂隙水,通过煤层顶、底板裂隙渗

流到采掘空间;地表水通过采动裂隙、断层导水带渗流到采掘空间;当误穿老窑、采空区时,其中积水涌入采掘空间。

第二节 矿井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一、2014年采掘布置情况 (一)采煤工作面作业地点有: 133采煤工作面。 (二)掘进工作面 施工地点有:

1、12102采煤工作面顺槽巷及其附属巷道、开切眼;

2、12102回风上山、12102轨道上山、12102轨道上山及附属巷道; 3、二采区运输下山、二采区回风下山及附属巷道。 二、2014年灾害预防的重点 (一)顶板事故

矿区内可采煤层仅有一层煤(C1),煤层顶板岩性主要为灰岩,常有数十厘米黑色页岩伪顶,容易产生松动冒落;底板岩性主要为黄铁矿粘土岩,遇水后常易产生膨胀、底鼓现象。粘土岩抗压强度不高,可塑性及膨胀性强,风化或滴水浸泡后造成底鼓和坍塌。若支护不牢或损坏未及时维修,可能出现冒顶事故。

(二)装载、运输、提升事故

1、煤炭由人工攉到刮板输送机或搪瓷溜槽,岩石由耙斗装岩机装入矿车。

2、材料、矸石的运输集中在副斜井、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石门、采区(采面)轨道上山。斜巷以绞车提升;平巷以电机车运输,辅以人工推车。

3、煤炭的运输、提升利用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搪瓷溜槽、采区运输巷皮带输送机、主斜井皮带输送机运输。

如果使用提升运输机械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措施,可能发生跑车、装运机械伤人等事故。 (三)通风、瓦斯(煤尘)事故

随着开采范围和深度的增加,矿井瓦斯释放量增加,矿井漏风地点逐步增多,若遇到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可靠,瓦斯(粉尘)防治,机电、爆破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可能导致人员窒息、中毒,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等事故。

因此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完善和规范矿井的通风系统、设施,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和通风、机电管理人员,配足各作业地点的风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原则,加强现场瓦斯检测和管理,杜绝无风、微风、老塘风、循环风、角联通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四)水灾事故

矿区内矿床水文地质勘查类型为以岩溶含水层充水为主、底板进水为主、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偏复杂类型的岩溶充水矿床。虽然开采的C1煤层上覆岩层或富水性弱,或有隔水层(平均80m)阻隔,底板岩层突水可能性小,

仍然可能在以下情况出现水灾事故:

1、若开采过程中,采空塌陷影响至地表,大气降雨会通过地面塌陷、地裂缝间接进入矿井,造成水灾事故。

2、当开采侵蚀基准面(830m)以下的煤层时,由于地下水压力的作用,有可能产生底板突水。

3、矿区内浅部存在过去采煤时形成的部分采空区或老窑,深度距煤层露头一般在100m左右,由于含煤岩系隔水性好,储水性也较好,老硐中可能储集一定的老窑水,矿山布置主运输巷和上山采巷中,若揭露老采空区,将可能遭遇老窑突水。

4、在巷道中若有尚未查清的断层,可能切穿上下含水层对开采安全带来威胁。

(五)火灾事故

井下开采的C1煤层是唯一可采煤层,不易自燃,但可能因外因火灾造成井下火灾。开采C1煤层时若通风不良,也可能出现煤炭自燃发火。

所以矿井防火主要是煤层自燃和井下电气设备着火,为此要加强对井下各点采空区、老巷、回采结束的采煤工作面的管理,及时进行封闭,对井下高温区域、点的日常观察,发现有自燃发火倾向的必要立须封闭。严格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线的管理,严格使用非煤矿专用设备和电缆线,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启动电气设备,防止电气设备、电缆线着火发生井下火灾事故。

(六)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事故

因与汇川区相邻的遵义县煤矿出现过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根据上级安全

监管部门要求,开发煤矿业必须进行突出区域预测,在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之前,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

第三节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目的

本《计划》明确了矿井管理人员和工人岗位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在预防灾害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使预防事故中的各项措施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始终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若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

第四节 救灾抢险组织机构的设置

救灾抢险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李廷中(矿长)

副总指挥:吴云溪(安全矿长兼矿山救护队长)

成 员:王 能(技术负责人)、何定忠(生产矿长)、 陈光军(后勤经理)、王石卫(工程师)、夏恩华(技术矿长)、李长强(机电矿长)、邹得贡(调度室主任)、任平天(采煤队队长),曾凡俊、许富余、(掘进队队长)、陈光令(皮卡车司机、采购员)、王均(库管员)

第五节 事故处理有关人员及单位的

责任和任务

一、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井有关人员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实施方案》。

二、副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是矿长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实施方案》。

三、各有关副矿长、队长、业主:根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理所必须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指定专职副矿长签发抢险救灾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四、矿山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煤矿辅助救护队。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五、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遇险人数以及事故类型、处理情况,并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报告救灾抢险指挥部,按指挥部下达的命令调动和召集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待命。

六、通风队长、瓦检员: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严密监测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七、矿技术部门: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处理,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等相关工作。

八、有关队长、班组长:负责对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进行统计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转移到安全地点,再到地面。将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调度室,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险和灾害处理的任务。

九、矿灯房根据指挥部下发的特别入井许可证发放矿灯,并认真作好发放记录,无特别入井放行许可证的一律不给矿灯,及时清理统计矿灯领用人数,并上报指挥部。

十、机电队长、电工、钳工:根据《实施方案》和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扇的工作方法,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及时提供井下供电系统及压风管路、防尘水管路布置图,掌握矿井内的送电工作,及时安装机电设备。

十一、安全员:根据《实施方案》以及按照《规程、措施》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地监督,并协助矿井有关人员维护矿区治安工作。

十二、库管员、采购员: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物资和器材,按矿长命令,迅速组织送达指定地点。

十三、矿办公室主任:确保矿井与外界的通讯畅通,按指挥部命令组织人员维护矿区治安,确保矿区安定,并随时向上级通报灾情和抢险情况。

十四、车队队长、司机:根据矿长命令随时作好抢险救灾的运输任务。 十五、医护人员:随时对伤员进行必要的救治,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第六节 矿井灾害的预防和处理

一、事故汇报、处理的要求 (一)事故的汇报程序

事故地点直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按下列顺序通知:

1、值班矿领导,2、救护队,3、医院,4、安全科,5、发生事故区队,6、相关区队, 7、上级管理部门。

(二)事故的处理程序

1、矿调度室接到事故通知后,要立即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通知领导和在关单位。

2、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险指挥部,正式起动处置预案。 3、指挥部成立后,先听取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以及已下达的命令情况。迅速组织撤人、停电、保证主要风机、提升井的正常运转,必要时派人到现场组织和督促。

4、通知有关区队、矿灯房、自救器室准确统计,当班下井人数和姓名,统计已升井人数和姓名。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和医院救治伤员。

5、指定一名副矿长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室和入井处;没有签名册发下井许可证的,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

6、成立井下救护基地,指定相关领导担任救护基地的指挥,同时要求该基地只起“上传下达作用,不得自行发布命令。

7、命令救护队员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将伤员救护到基地或其它地点进行急救,并送地面,当得知有人员受困在灾区,一方面设法与受困人员

取得联系、稳定其情绪,一方面立即报告抢救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

(1)抢救指挥部根据井下的灾情报告,责成其他成员,将抢险人员组成二线,三线力量.当抢救人员不足时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支援.并及时满足井下需要,千方百计完成撤人抢险任务.如果救灾过程中出现反复或灾情扩大时,应下决心投入二线力量,同时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抢险人员,尽量避免扩大人员伤亡。

(2)井下撤出人员和抢救人员完成后,总指挥应投入二线或三线力量,命令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掌握灾害性质、范围、灾区通风与瓦斯等灾情,同时撤出一线部分人员。

(3)总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听取侦察情况汇报后,由总工程师组织人员依据《灾害处理计划》结合灾情实际,尽快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并将成员分工,限定时间完成救灾准备工作。

1)根据所掌握的灾情与处理方案的要求,应进行战前动员,并立即投入战斗,直至各系统恢复正常,恢复生产秩序,抢险指挥部结束工作。

2)事故处理后,总指挥指定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报告,并进行全面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抢救过程、重要的经验教训及今后采取的预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和存档。 (三)处理事故的要求

1、不管发生什么事故,处在灾区的队长、班长,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灾害的性质,受灾地点及灾害情况,请示救灾的办法。

2、在抢救过程中井下发生事故的地点应指定专人守电话,并不断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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