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传染性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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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

急性传染性结膜炎(红眼病)防控的通知

9月是红眼病的高发月份,根据市眼防“红眼病防控”工作要求,请各社区根据《2011年闵行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专项应急预案》(附件一)做好学校、幼儿园及外来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场所人群的红眼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幼儿园:指导和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认真开展晨检(放在校门口)和课间健康巡视工作,发现眼红、眼痛、分泌物增多等症状的学生及时劝其在家长的陪同下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患者及时隔离(隔离期7天),隔离期满后方可返校;指导学校做好“红眼病”高发季节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对厕所、公用教室等场所的预防性消毒;组织学校、幼儿园卫生老师开展“红眼病”预防、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健康宣教,增强防病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学校、幼儿园因病缺课系统,加强学校“红眼病”发病情况监测,发现聚集性发病苗子及时了解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

在开展红眼防控工作过程中,提高警惕,注意红眼病病例报告和处置的及时性,防止疾病爆发,一旦发生聚集性病例和爆发疫情随时联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闵行区疾病预防中心慢病科副科长:何丹丹 18916043073 ;

闵行区疾病预防中心眼防条线:彭春林 13636620075 闵行区疾病预防中心慢病科科室电话:54880808-83106 闵行区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电话:54165659-2308 闵行区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眼防条线:贾维设 13585539053

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古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

2011年9月9日 附件一:2011年闵行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专项应急预案

2011年闵行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专项应急预案

(暂行)

为指导和规范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及时控制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市民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上海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专项应急预案(暂行)》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严重损害或社会安全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以及其它具有传染性的急性结膜炎疫情。

1.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1区应急指挥部

一旦发生特大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设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对特大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结束,报请批准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1.2现场指挥部

根据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需要,由区政府或卫生局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机构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1.3专家机构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由临床眼科、流行病学、微生物学及卫生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专家组,并与本区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发生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指导评估,必要时参与急性出血性

结膜炎疫情的应急处置。 1.4专业技术机构

本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各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发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后,要按照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1.5急性传染性结膜炎防控专家小组及工作小组

按照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要求,成立区急性传染性结膜炎防控专家小组及工作小组(附件1)。 2.发现与报告

2.1发现与核实

2.1.1本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市级监测点医疗机构(市五医院)建立眼科门(急)诊工作、隔离消毒、传染病报告制度、急性传染性结膜炎监测上报制度。全年做到对前来就诊(初诊)的符合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急性病毒性结膜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人定义的患者逐例登记(见附表1)、诊治,并及时上传信息至上海市“红眼病”信息管理系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例另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监测系统(诊断标准见附件2)。

2.1.2非监测点医疗机构(闵行中心医院、吴泾医院及12家社区卫生院)建立眼科门急诊工作、隔离消毒、传染病报告制度、急性

出血性结膜炎患者登记报告制度。做到对前来就诊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人定义的患者逐例登记、诊治,并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监测系统。

2.1.3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凡发现在局部地区或单位(即“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3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应立即电话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做好病例采样、送检和治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立即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工作。

2.1.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监测系 统、上海市眼病防治信息系统、上海市学生因病缺课网络直报系统等监测网络、病例监测、暴发疫情监测、病原学监测、哨点症状监测和社区疫情监测等多渠道发现病例和暴发疫情。

2.2报告 2.2.1常规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对诊断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的初诊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规范》要求,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2.2突发事件报告 2.2.2.1事件分级

根据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发生的地点、例数、波及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本市将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划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级别。

(1) I级(特大事件)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疫情在本市及周边省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 II级(重大事件)

在1个区县内,1周内发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2000例以上;或有2个以上区县出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较大疫情(III级)。

(3)III级(较大事件)

在一个区县内,1周内发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500例以上;或有2个以上区县出现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一般疫情(Ⅳ级)。

(4)IV级(一般事件)

在一个区县内,1周内发生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500例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5)暴发疫情

在局部地区或单位(即“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3天内发生30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

(6)聚集性病例

3天内,同一集体单位(如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发生5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或同一班级(宿舍、车间、办公室、家庭等)发生2例及以上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病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h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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