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非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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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丁集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镇直机关

现将去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女联合会制定的《江苏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

联系人:庄 梅0517 84288244

丁集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西安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讲话和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省妇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口发[2011]9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4.26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创建国际化大都市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制度与机制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二五”出生性别比下降目标奠定基础。

(一)广泛宣传禁止“两非”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集中力量,联合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涉案责任人,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

(三)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人流

与引产手术管理,建立和完善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部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降低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 三、集中整治工作内容与重点 (一)整治工作内容

1.健全和规范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各区县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和完善B超机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2.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从计生办、派出所、卫生、妇联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统一开展“两非”案件集中整治。

⑴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视性质和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⑵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⑶对非法行医机构及非法行医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要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经常性的信息统计监测机制,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实现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

4.广泛开展宣传倡导活动。专项行动期间,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案件处理情况,营造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严禁施行“两非”行为的专项培训。

5.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区县要采取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一经查实,要严格处理到位,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她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机构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行为;

(3)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4)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重点单位和地区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计生牵头,派出所、卫生院.市妇联、共同组织开展。成立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人口计生、派出所、卫生院、妇联、监察、等部门组成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联合查处。监察、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适时参与查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确保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1.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⑴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⑵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的B超数量、型号、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清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近两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 ⑶调查清理近两年来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生育情况;

⑷会同派出所、卫生院、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①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近两年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②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二胎生育条件的孕产妇,实施全程优质服务;

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 ⑹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 2.派出所部门

⑴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⑵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有关“两非”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依法依纪处理“两非”案件,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⑶严厉打击妨碍“两非”案件查处的违法行为。 3.卫生部门

⑴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并负责本系统案件的查处; ⑵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有关“两非”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依法依纪处理“两非”案件;

⑶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对卫生系统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严格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

⑷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终止妊娠手术;

⑸对医疗机构的B超机数量、型号及操作人员进行清查、登记。对医疗保健机构2010年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清理、登记; ⑹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对个体诊所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个体诊所B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

⑺与人口计生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实名登记、婴儿死亡登记、报告

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⑴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⑵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对有关“两非”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依法依纪处理“两非”案件;

⑶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⑷负责清理整顿药械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5.妇联部门

⑴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⑵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⑷大力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利。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1年8月20--9月20日)

研究部署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丁集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二)治理阶段(2011年9月30日--2012年2月28日)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

(1)宣传发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文广新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公告、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公布有奖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 (2)调查摸底。

①掌握2010年10月1日以来,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的B超检查、人流、引产登记簿及相关病历档案;

②掌握本地2010年10月1日以来,领取《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 ③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

④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 ⑤对符合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2.立案调查,依法查处。

⑴各区县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

⑵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⑶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各区县要根据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和完善孕情监测和随访服务制度、B超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

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实名登记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重点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1.各区县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案件情况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和立案、结案及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2.各区县于2012年3月10日前,要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总结材料书面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区县和部门,要说明原因,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联合集中整治机构,在人、财、物上全力保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地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人民武装部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监察、人民武装部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

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倡导,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各级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2011年9月20日前,各地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上报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gc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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