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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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校政教 2013 6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 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研经费管理,简化报账程序,保证经费合理开支和有效使用,结合办学实际,学校对《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经研究同意,现将《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河南工业大学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我校于2011年制定了《河南工业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版,根据试行情况以及我校的办学实际,现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和校级优培工程等项目。

第二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来源为: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拨款、学校配套经费及学校专项经费。

学校从事业费中单列“质量工程”专项经费并纳入学校的年度经费预算,对学校批准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质量工程”立项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资助。

第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规划、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绩效考评,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属于专项经费,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订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执行,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基本管理办法

第五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共同负责。“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由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

第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人对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全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制定“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支出计划;

(二)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核决购置设备品类、数量和金额等;

(三)审核项目经费报销凭证;

(四)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经费开支必须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预算项目列支,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每年的经费预算,预算包括当年预立

项项目的当年使用经费、往年未结题项目当年可使用经费。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和配套经费下达,项目经费支出报销,以及对经费开支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项目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按报销程序规定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先收后支,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当年度项目结余经费不得随意终止。“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应于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决算手续,否则,该项目结余经费暂停使用并按有关财务制度处理。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是“质量工程”经费支出范围的具体执行依据,应按其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研究费用,主要用于与“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项目支出,包括:

(一)人员费用

指研究项目所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的费用开支,此项开支不能超出项目经费总额的10%,具体包括两个部分:

1.专家咨询费、项目鉴定费:项目组聘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咨询、成果评审验收、产学研基地企业指导教师教

学酬金等所支付的费用。

2.培训费:与教学有关的非人事方面的培训费。

3.劳务费: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二)日常公用费

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办公费、材料费、差旅费等,具体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1.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费用、稿件的打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图书、资料费用等。

2.调研差旅费:指项目组成员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在国内进行调研、学术交流的差旅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此项开支严格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以内。

3.多媒体课件、课程建设及网站建设费:项目组成员开展项目建设所发生的课件制作、课程录像、网站建设、产学研基地实践教学材料编写和修订等费用。

4.实践教学费:课题组开展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所购买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费用;课题组进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及实习教学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5.文具费:项目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所购买的笔、簿本、

墨水、纸张、装裱等文具所发生的费用。

(三)小型会议费

指项目组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组织召开的小型会议所必须开支的会场租金、会议代表住宿补贴等,此项开支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的10%以内。

(四)成果出版资助费

课题中期、最终成果出版或发表所支付给出版社或杂志社等相关部门的出版补贴或版面费。

(五)设备费用

购买用于项目研究或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改造、学生实践或创新等所必备的实验工具、仪器设备的购置等经费。资助经费超过5万的建设项目,设备费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30%。报销单价或批量费用超过5000元的设备费,需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申请表详见附表1。

(六)租赁修缮费

用于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住宿、教学条件改善的费用和向企业支付的场地、设备租赁费。

第十二条 项目按期完成或提前完成并经鉴定或验收合格者,应及时办理结项手续,上交原项目经费本。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延期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者,停止对该项目的拨款。

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因不可抗力需终止研究工作的,须向教务处提出报告,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复后,作因故中止项目处理,剩余经费返还学校。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财务处会同教务处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省级及以上项目验收结果成绩为优秀的,视研究需要,追加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五章 报销程序

第十六条 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报销程序:

(一)单项经费支出在5000元(含)以下的,项目主持人签字、教学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二)单项经费5000元以上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三)单项经费1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教务处处长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七条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报销程序:

(一)报销单项经费在5000元(含)以下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审核、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副处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二)报销单项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审核、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处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三)报销单项经费1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主持人签字、院长审核,教务处相关科室和处长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到财务处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觉接受财务、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凡国家和省政府另有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按其办法或规定执行。

附表1

河南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相关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

2.“单价、总价”进口仪器设备需填写原币(美元或其它外币)金额。

3. 价值5000—10000元设备,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审批;10000

元以上设备由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4. 填写申请表注明项目账号、设备用于教学班级和实验量,并以附件

的形式提交设备清单。

5. 申请批准后,按要求办理学校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6.本表一式三份,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各一份。

主题词: 项目经费 管理办法 通 知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3月19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er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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