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的_从做中学_理论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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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威的“从做中学”理论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刘鸿雁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辽宁

锦州

121000)

摘要:杜威的“从做中学”理论在一定范围内,对高等职业教育中的能力培养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在教学中实现“从做中学”,必须了解其理论内涵,明确实际教学中的师生角色定位,从而更好地发挥“从做中学”的作用,实现真正的“做”以成“思”,“思”以致“学”。关键词:从做中学

高职教学

角色定位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0)07-0075-02

处理“从做中学”,其结果便是学生盲目地“做”,却谈不上“学”。

强调“从做中学”,并不是对教师的忽视,无论把课堂搬到实验室还是工厂,无论教学中采取什么样的方法,都不能缺少的一个人就是教师。只不过此时的教师不再是“一言堂”的主人,而是一个“方向标”。他的具体作用有三个。第一为学生营造一个真实的经验情境,并提出一个能引发学生兴趣的问题;第二是在学生实际“做”的过程中出现错误、疑惑、困难、有所发现、有争论时进行有目的、富于智慧的引导,当学生有操作经验之后进行提炼、总结等等。否则学生的操作可能是无效或低效;第三是给学生创造一个可以检验其“做”的结果的机会。例如在《市场营销》课中,教师首先设置一个模拟市场的环境,并提供一类产品,然后由学生针对该产品进行营销分析,制定营销策略,最终实现产品的销售。案例进行中,教师和学生均可充当消费者,对学生的营销方案提出种种质疑,以促进其完善。完成后,再由学生对方案进行分析测评。

——实践者2.2学生角色定位—

“从做中学”理论的中心是学习者本身,是学习者通过“做”,形成“思”,最终实现“学”,是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取知识与培养能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少不了教师这根指挥棒的引导,更少不了学生自身的操作与思考,学生只有通过实际的动手与动脑,对问题进行分析处理,才能在“做”中体会知识的运用。

例如在《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课中,教师提出项目的基本要求(有一个明确主题《美观、有意义、搞笑》,有一个最低数量《不少于8张》,有一个软件要求《必须使用所学软件》,有一个展示过程《自选同学讲解作品》),学生自由组合,自定主题,自由分工。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巩固已学知识,自觉研究新知识,同时结合其它学科的内容,以实现作品的高质量。——教与学2.3教学方法定位—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教学方法越来越注重其实践性,强调与社会相结合,与用人单位的需求相结合,突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在其具体运用的时候依旧落点到“教与学”上。

传统观念认为,所谓“教”,就是教师站在讲台前,通过语言、行为,再配合教具、多媒体课件等手段展示教学内容,而“学”就是学生坐在教室里去听,去看,去写。在这个观念的理解中,非得处于关系上位的教师做出教授、告知的行为才是“教”,否则教师就会被认为是偷懒,不负责任。这是过于关注“教”的行为表现。至于教师“教”的行为对学生的“学”是否有实际的效果就不在研究范围了。

而“从做中学”却是对“教”的另一种更为人性化的诠释,“做中学”绝不意味着让学生“做”就行,而是必须教师指导下富有意义的做与思的学习。这其实是把“教”的过程融入到实际的情境中,教师在学生“做”的情境中教。要达成“做”以成“思”,“思”以

实施“从做中学”初期,常常会出现一个角色误区,认为教师是“做”的准备者,即为学生“做”准备好所有资料和设备,而在学生真正“做”的时候,教师也不过是个旁观者。如果以这样的态度中图分类号:G642.0

现代美国教育家杜威(JohnDewey)以“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经验的改造”为依据,对知与行的关系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举世闻名的“从做中学”(Learningbydoing)的理论。其理论实质就是要加强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从事和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这也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所需要的一种理论,一种即定的培养目标。

1杜威“从做中学”理论的内涵

杜威从他的哲学观———实用主义哲学观出发,主张“实用”,

并把它引入教育,形成了实用主义教育哲学。他主张学生亲历探究过程,建立与真实世界的关系,实现学生从一个被动的观察者到一个积极的实践者的转化,学生通过自己的活动,逐步形成对世界的认识,充分体现学与做的结合。

杜威认为人类获得解决问题探究能力才是最重要的,而这种能力的培养应该通过科学方法的训练来获得。同时他认为教学活动的要素与科学思维的要素应当相同.并由此提出了相应的“思维五步”或“问题五步”教学:第一,学生要有一个真实的经验情境,要有一个对活动本身感兴趣的连续的活动,即要有一个能实现“做”的情境;第二,在这个情境内部产生一个真实的问题,并作为思维的刺激物,即要有一个可“做”的内容;第三,学生要占有知识资料,从事必要的观察以对付这个问题,即要有一个实现“做”的必要支撑;第四,学生必须负责一步一步地展开他所想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即要有一个完整的“做”的过程;第五,他要有机会通过运用来检验他的想法,使这些想法意义明确,并且让他自己去发现它们是否有效,即有一个针对“做”的结果的检验。这里的“五步”教学表面上看完全是一个学生“做”的过程,但在“做”的过程中却是对“学”的积累。

2杜威“从做中学”理论的应用

高等职业教育旨在培养生产、服务与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

技能型专门人才,就是在基层岗位和工作现场做实事、干实务、实践性很强的实用性人才,也就是专门面向“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而这种“一线人才”,不是单单依靠学历教育在学校里就能培养出来的,他们必须也只有在生产和工作的实践中获得能力、提高能力。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应更注重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在教学过程强调与实践相结合,实现学生的“做”,从而完成学生的“学”,以提高学生适应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缩短从学校教育到实际工作岗位的距离。结合杜威的“思维五步”,不难看出,“从做中学”理论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具体体现在师生关系的准确定位以及教学方法的合理运用上。

——引导者2.1教师角色定位—

(下转82页)

在平等与对等的关系上,平等的价值高于对等,没有平等就无法谈及对等,平等是对等的前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要求的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等,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轻罪重罚、重罪轻罚等不平等现象而设计的。行为人应受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其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而不应因财产状况、身份、宗教信仰等与案件无关的因素的差异而在刑罚上有所区别。刑法之所以强调罪责刑相适应,强调该原则对任何人都适用,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罪责刑相适应的目标也在于做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能够为大众接受,因此,罪责刑相适应是平等在罪刑关系中的实现,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之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较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更为基本。

不平等来保证实现实质上的平等。如刑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是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以及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作出的规定,也是实质平等的要求。为真正贯彻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应以公正、正义为标准作出合理的能为大众所接受的差别对待。

4结语

刑面前人人一律平等,是我国刑法典明文规定的三大基本

原则之一,它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客观要求。我国刑法是广大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保护人民利益的强大、有力的武器。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就是服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决贯彻执行这一原则,有利于切实有效地反对特权思想,制止腐败现象,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刑法的尊严、完整与统一。参考文献:

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与差别对待的关系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别,也不是搞平均主

义,不是最终结果意义上的平等。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社会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地位的不同决定了刑法对各种社会关系的保护程度不可能完全均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凡是刑法视为相同的人,都应当得到刑法所确定的方式来对待。既然有刑法视为相同的人,当然就有刑法视为不同的人,这就意味着有些不同是平等所能容纳,有些不同是平等所不能容纳而应当区别对待的。平等只能容纳理性上合理的差异,即按照“普遍的正义标准分析做出的差异”。

差别对待是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因此,差别对待不应是随意和毫无根据的。有日本学者认为“……即使有差别的对待,如果这个差别对待有合理依据的话,那么,就可以视为合理的差别对待,并不违反平等的原则。[7]”美国学者也认为“平等权利不是绝对的。如果区别有其理性的基础,那么立法者可以合法地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区分。

[8]

[1]刘流.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J].法律适用,1997,8.

[2]刘德法.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5.

[3]蔡墩铭.刑法基本理论研究[M].台北:台湾汉林出版社,1986.[4]赖早兴.论平等在刑法中的地位[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2.[5]卓泽渊.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6]赵汀阳.论可能生活[M].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7]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8]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陶艺文(1988-),男,汉族,四川南充人,主要从事刑事法学学习与研究。

”只有根据普遍正义的标准作出合理的

差别对待才不会导致平等的僵化,才能达到真正的平等。

要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必须要区别对待,没有区别对待,就没有刑法面前的人人平等。具体说来,在具体案件中考虑地区差异、民族差异、自然人之间的差异、自然人和单位之间的差异等,只要这些差异成为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如果不考虑这些差异而在刑法适用中采取完全整齐划一的标准,必然会造成刑法适用中的实质不平等,也就是说我们只能通过形式上的

(上接75页)

致“学”,教师就要明确而清楚地知道让学生进行“做”的目的,密切注意学生在设想、操作、总结、展示的环节中所表现出来的水平、不足与偏向,及时地将他们纳入到“做”有所“思”,“做”有所“学”的进程中来,帮助他们分辨似是而非的想法,使相关概念更加清晰,把学生从随意、弥散的想象和盲动拉回到当前的主题上,帮助他们梳理在过程中获得的知识,而不是被学生随意的想法和做法牵着到处走。

杜威的“从做中学”是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一种启示,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一种途径。“从做中学”是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飘洋过海来到中国的,如何将其核心理论与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相结合,是每一位高职教育人都应该深思的课题。

参考文献:

[1](美)杜威著,赵祥麟等译.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

[2](美)杜威著,许崇清译.哲学的改造[M].商务印书馆,1958.[3]黎忠文,向兆山.“做中学”模式在计算机教学中的探索[J].计算机教育,2006.10.

[4]马树超.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再认识[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8.

——从中法“做中学”项[5]何敏.再论“做中学”:学什么,如何指导—

目师资培训说起[J].上海教育科研,2006.4.

作者简介:刘鸿雁(1974-),女,讲师,研究方向:教育技术。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em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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