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的会计与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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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公司机构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大多数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发生,是一项常见的费用支出。

本文简要解析一下有关差旅费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的扣除问题,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差旅费的会计处理

差旅费核算内容一般来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或者用餐费、市内交通费等项目。

常见的会计处理是:在差旅人员报销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差旅费”或“销售费用-差旅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对于差旅费的报销管理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可以参考财行[2013]531号中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来制定。

2、审核差旅出行的安排,是否根据通知填写出差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可预借差旅费。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用餐费用等,不得高于公司规定标准,住宿费应实行凭发票限额报销的方法,并按照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如果经过上级领导允许带车出差的,如实报支路桥费、油费等,不再享受差旅交通费报销标准。

4、差旅费一般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报销,并且发票内容和出差内容相一致,如:时间、地点等。

5、差旅费报销时效仅限于出差人员回公司后规定的数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能超过每月财务结账时间)进行组织报销,逾期视为放弃或者给予处罚。

二、差旅费的所得税处理 1、关于扣除限额问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

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在目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法规规定中,并没有对差旅费的扣除限额作出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没有扣除限额的限制。

2、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税收法规规定

在部分地方性的税收法规中,对差旅费的税前扣除是有相关的要求,比如: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规定:

“(三)关于差旅费(包括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和国外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①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

②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 ③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2)《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十二、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问题

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差旅费补贴标准; (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

(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差旅费支出时,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对补助标准较高或经常性支出的,应提供差旅费相关管理制度。” 3、差旅费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虽然差旅费的扣除没有限额规定,但是结合地方性规定可以看出,差旅费也不能任性的随意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差旅费支出(差旅补贴、津贴除外)必须取得相应的发票,以便于税务机关核实支出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于非法取得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取得项

目填写不齐全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差旅费支出的真实性,首先由企业负责审查,不能因为出差人员的个人舞弊作假而免除企业的责任。换句话说,企业没有审查出来的错误,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差旅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差旅费的报销凭证(报销单)应该载明出差人员的姓名、时间、任务、出发地和目的地等,以证明与生产经营业务的相关性。如果没有相关的资料证明相关性,所发生的费用有可能被推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应该根据出差人员的职务和出差地点、执行的任务不同而报销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报销标准企业应该有具体的报销制度或管理办法加以规定。当税务机关检查提出质疑时,企业负有举证业务,说明报销标准的合理性。

(5)严格区分差旅费用中招待支出和出差人员自己用餐支出,出差过程中宴请客户的支出不属于差旅费支出,而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执行。差旅人员自己的餐费支出属于差旅费的支出,不能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项目。

(6)到外地参加会议的支出、参加培训的支出,应该分别计入会议费和教育经费的支出项目,不能按差旅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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