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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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新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监 理 规划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陕西方宇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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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规划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 工程概况

铜川市新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人工挖土方2495m3,机械挖沟5857m3,机械压实土方8352m3,修建阀门井36座,出水桩46个,钢筋砼过路管26m,安装PVC-U管道7024m,滴灌带151000m,安装闸阀21个,球阀64个,土地整理200亩。

第二节编写依据

主要编写依据有:

1. 国家、建设部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2. 监理合同;

3. 施工合同图纸及说明;

4. 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5.监理范围

(1)本项目的监理是铜川市新区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阶段监理。即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通过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造价的有效控制,对工程建设进行技术咨询,对工程合同实施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发包人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和实现。

(2)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6.服务内容: a、施工方面

1.. 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桩点和施工图复核,审核其提交的复测成果。 2. 参与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 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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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检查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制止其违背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求进行场地和施工布置行为。

4. 按发包人授权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审查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审查批准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或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施工工艺。对上述诸项中不符合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的,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督促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进度计划。

①.依据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承包合同,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控制性的总进度计划,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的关键线路、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工期、阶段性控制工期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

②.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各年度、季度、月度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当包括准备工作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供图计划、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等项目内容,并以此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依据。

(2)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其阶段性的季度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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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调整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施。

(4)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和旁站监理;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对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工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行程序化的、量化的全过程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对其应采取的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批承包人拟实施本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案及主要方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

(3)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4)审查批准承包人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试验室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设备的配备、试验室人员的构成、上岗资质及素质、试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

(5)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6)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监理人也应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不符合合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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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

(7)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机械以及其他环境)。

(8)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9)建立监理人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使用和检测工作。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签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区分)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0)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检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通过对工程计量的审核,以及必要的抽查等控制手段实现对工程量总量的控制和阶段性的控制。建立工程量和支付价款的台帐。

(3)审核承包人上报的申请结算工程量及工程费用等,并签发申请支付凭证。

(4)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5)依据发包人授权审核各类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及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等),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

(6)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下达前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复核前后部位和结构的衔接、错、漏、碰、缺,复核计算设计工程量,进行分类计量登录台帐,记录变更、索赔的原因和处理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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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由于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索赔,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效及时处理,记录定性、定量、计量、计价等的处理情况,并登录台帐。所有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应有原始登记的凭据,并随处理文件存档备查。上述所有台帐及支付除书面报告发包人外,应及时用电子文件报送发包人。

(8)对合同费用支付与已完工程量、工程形象进行综合分析,编制每月合同费用支付分析报告。

(9)编制每月工程财务支付报表。

9.施工安全监督: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全面履行工程安全监理责任。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审查批准承包人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2)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3)按照发包人的统一布署检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4)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表彰活动。协助发包人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6)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表报、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7)定期(每月)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配合发包人的交、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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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问题。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记录。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现场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三)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记及监理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

1.监理部及组织人员

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公司委任孙波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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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监负责制,组织监理人员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2. 监理部基本职责:

(1)协助发包人选择设备和材料供货人; (2)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 (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各类文件 ; (4)签发指令、通知、批复等监理文件; (5)监督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情况; (6)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7)检验现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质量和工程施工质量; (8)审核工程计量,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9)处置工程施工中影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3.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组织监理部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部的文件。

(2)确定监理部人员职责分工,协调管理监理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工作;负责监理部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调整监理人员。

(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5)组织设计交底,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图纸。 (6)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7)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单位工程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8)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9)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0)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1)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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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按照分工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实施细则。

(2) 予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3)予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4)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 (5)予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按职责分工处理 (7)检查并记录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等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进 (8)坚持巡回检查,对关键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跟5.监理员

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检查施工测量成果报告、施工情况;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实验记录;作好信息管理;承办监理部交办的事宜。

(五)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 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包括投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设备完好率、材料;气温、降雨量、环境;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及出现的问题。

(2)巡视和旁站监督

坚持巡回检查方式,做到施工现场有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3)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沟通,协调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2. 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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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

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度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踪检查。

度计划、开工申请、施工变更等文件均由监理部核查、审批后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测制度。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做相应处理。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承包人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后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上一 道工序或上一个单元工程复检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一 道工序或下一个单元工程的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部确认。未经监理部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二、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工程承建合同为依据,运用事先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的方法,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工序控制为环节、承包人自控和监理部监控的程序,实现对工程的质量控制。

(二)质量控制目标

以保证建筑物和设备运行良好为目的。 (三)监督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1、必须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作到以安全生产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工程进度,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检查承包人质量管理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情况。

3、对承包人从事施工、安全、质检、材料等岗位和施工设备操作等上岗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对不称职或违章、违规人员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或禁止其在本工程中工作。

(四)开工条件的控制

主体工程、单位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提交开工申请,监理部确认后发签开工令。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批准后,第一个单元工程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凭监理部签发的上一个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开工。

(五) 核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1.监理部应认真核查有关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确认无误后,加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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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部印章,交付承包人按图施工。

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或缺陷,应及时向监理部书面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监理部审核后,向发包人报告,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3.设计单位修改、优化设计而出具的设计变更,经监理部核查后,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4.因地质条件或其它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需增加工程措施时,由承包人提交申请报告,并附方案图纸。监理部应依据承包合同予以确认或否认,并报发包人批准。

(六)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

1.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按承建合同的规定进行进场材料检验,填写《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出具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2.承包人应按施工规程规范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筋以及砼骨料进行取样试验,试验报告应报送监理部。

3.承包人应每月或按骨料生产规模不定期地对地方材料进行自检,要特别注意砂石骨料的含泥量。自检合格后,填写《砂石骨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部认证。

4..水泥品质应符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规定,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和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

5.检查承包人对建筑材料的储存与管理。因储存不当造成建筑材料质量下降时,应进行取样试验,并依据监理部的指示降低标号使用或禁止使用。

6.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进行工程所必须的各类材料试验,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各项取样和化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7.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图纸规定的材料时,承包人可以在材料制安前14天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监理部批准。

8.材料、构配件和 工程设备未经检测,不得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运离工地或作出相应处理。

9.监理部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指示承包人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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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监理部若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时,应及时要求承包人撤换或增加。

(七)施工测量控制网的检查

监理部应审批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原始地形实测方案等,并对施测过程监督,对测量成果进行签认,或联合测量,共同签认测量成果。

(八)施工工艺参数控制

监理部应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参数试验方案,对现场实验实施监督,审核实验结果和结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工艺方法进行施工。

(九)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监理部采取巡回检查的方式,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施工记录及对材料、构配件、试样等进行抽检的方法,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监理部及时对承包人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法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调整、制止、整顿直至暂停施工的指示。

2.监理部对关键和重要工序要严格旁站监理工作。

3.单元工程(或工序)未经监理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承包人不得开始下一单元工程(或工序)的施工。

4.对隐蔽工程要实行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工程完建时,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

5.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要求承建单位对不合格工程予以补工或返工;可以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管理中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十)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1.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部有权拒绝检验。

2.监理部对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及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签认。

三、工程进度控制 (一)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1.以承建合同文件确定的总工期目标、阶段性目标为进度控制的依据。 2.提高进度计划的合理性,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确保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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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源投入,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作到均衡施工、有序施工,提高效率。

3.依据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提高施工安排的科学性。

四、工程投资控制 (一)投资控制的原则

1.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与控制,使其不超过审批的投资额。

2.调动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优化设计、技术革新、防止和减少索赔、预防和减少风险干扰,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

3.正确处理好投资、工期和质量三者的关系。投资的节约应是在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前提下的节约。努力缩短工期和确定合理的质量标准也为投资控制提供有利的条件。

4.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财务计划付款。 5.公平、公正的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二)投资控制的目标

在共同遵守承建合同的基础上,建立承包人自报、监理部复核、发包人确认支付的投资控制体系。实现工程造价(不含价差)不突破审批的静态投资额。

(三)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 1.审批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

2.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对合同付款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资金流调整意见。

3.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4.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价差调整。

5.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6.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7.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8.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四)工程计量 1.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

(1) 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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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设计文件。

(3) 经发包方或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计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

2.可支付(有效)的工程量

承建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可支付(有效)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监理部签认,并符合合同文件规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文件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工程计量的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部应监督承包人或双方联合按承包合同文件约定完成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或原始地形剖面图的测绘。监理部应审核其测绘成果。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月付款申请单,按承建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部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部接到承包人的计算申请后,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资料完整性、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4)监理部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量计算;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5)当对计量有疑问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复核,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部进行复核,并按监理部的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

若承包人不按监理部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部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6) 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部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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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监理部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五、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一)施工安全

1.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2.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承包人施工安全措施。

3.监理部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4.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在每年汛前对承包人实施防汛予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六、合同管理的其它工作

(一)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分类

(1)重大工程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工程特性、运行标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设备选择和工程完工工期改变的工程变更。

(2)较大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单位或分部工程的局部布置、结构型式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3)一般工程变更:指仅涉及分部、单元工程细部结构、局部布置或施工方案改变的工程变更。

(4)常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指由于设计条件或设计方案不适应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或由于设计文件本身的错误,或为优化设计目的所提出的属于一般变更范围以内的对工程设计的调整与修改。

2.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较大、一般、常规实际变更时,监理部可根据工程的实际,并经发包人同意,可指示承包人实施下列各种类型的变更:

(1)增加或减少承建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 3.工程变更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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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发包人聘请的专家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属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

(2)设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建议。

(3)承包人可依据监理部的指示,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监理部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变更建议。

4.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 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单价、变更后合同价

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量)。

(4) 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5) 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二)索赔管理

1.监理部应受理承包人和发包人提起的合同索赔,但不接受未按承建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

2.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应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作好延续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近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3.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中期索赔申请报告或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汇报业主依据承建合同约定,对索赔的有效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2)对索赔支持性资料的真实性逐一进行分析和审核。

(3)对索赔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合理性逐项进行审查。

(4)对于由承建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应通过协商一致,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5)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再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性资料。

4.监理部应在承建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报送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若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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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则按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或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5.监理部在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事项;在承包人提交了最终付款申请后,不再接受承包人提出的任何索赔事项。 七、信息管理

(一)监理机构应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监理信息管理体系: 1.设置信息管理人员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2.制定包括文档资料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保密的制度。

3.制定包括文件资料签收、送阅、归档及文件起草、打印、校核、签发、传递等在内的文档资料的管理制定。

(二)监理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规定程序起草、打印、校核、签发。

2.监理文件应表述明确、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引用依据恰当。

3.按规定格式编写监理文件、紧急文件应注明“急件”字样,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应注明密级。

(三)通知与联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它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2.监理部发出的书面文件,应加盖监理部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字。

3.监理部发出的文件应作好签发记录,并根据文件类型和规定的发送程序,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并由收件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4.监理部对所有来往文件均应按承建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扣押或拖延,也不得拒收。

5.监理部收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发包人、承包人的文件,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等手续。

6.在监理合同约定期限内,发包人应就监理部书面提交并要求其做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答复,则视为发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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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承包人提出要求确认的事宜,监理部应在约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监理部认可。

(四)文件的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承建合同另有约定外,文件应按下列程序传递:

(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部,经监理部审核后转报发包人。

(2)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部通知承包人。

2.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五)监理日志、报告与会议纪要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人员应及时、认真的按照规定格式与内容填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2.监理部应在每月的月末,向发包人、监理公司报送监理月报。 3.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施工情况,向发包人、监理公司报送监理专题报告。

4.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监理公司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八、工程验收与移交

(一)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

1.协助发包人制定各阶段验收工作计划。

2.编写各阶段工程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部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

3.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4.督促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协助发包人进行审核。 5.督促承包人按照验收签定书中对遗留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

6.验收通过后及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二)分部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部工程验收资料。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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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部应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资料齐全时,提请发包人及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3.监理部应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准备应由其提交的验收资料和提供的验收备查资料。

4.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应签署或协助发包人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并督促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及时进行完善和处理。

(三)阶段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部应在工程建设进展到具备通水条件、蓄水提请发包人进行阶段验收。

2.监理部应参加并在验收时提交和提供阶段性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3.在阶段验收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阶段验收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4.根据阶段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及时进行处理

(四)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前按规定提交和提供单位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

2.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施工管理报告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指示承包人对报告和资料中存在问题进行补充、修正。

3.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检查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核查分部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参加工程质量评定。

4.在单位工程验收前,监理部应审核承包人因验收前无法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投入使用而编制的尾工项目清单,和已完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项目清单及其延期完工、修复期限和相应施工措施计划。

5.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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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或监理指示完成所有施工工作时,监理部应及时提请发包人组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2.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按规定整编资料,提交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监理部应在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检验分部和单位工程工程验收后,尾工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缺陷的修补情况;审核拟在保修期实施的尾工项目清单;督促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和承建合同约定汇总、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并进行审核。

4.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进行审批。

5.验收通过后,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签发合同项目工程移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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