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26 11:1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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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社会公益服务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规定在所有的专业培养教学计划中,增加“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实践教学环节,记学分。为确保该项教育工作顺利实施,必须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学生参加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办法”。

一、“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指学生在校内校外参加公益性质的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一般应在第一至第三学年内的课余时间完成。 三、“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一周按五个工作日计,六个小时计一个工作日。

四、“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可集中时间完成,也可以分散进行累计时间完成。

五、“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提倡集体组织参与,也可以分散个别进行。但是,不管是集体或个人完成的工作均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所参与的项目和时间均需得到辅导员的同意。

六、学生在完成“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的任务后,均要填报“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完成申报书”,报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辅导员每个学期按班级填报“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实践环节成绩单,记入学生的学业总成绩。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学生公益劳动与志愿者服务完成申报书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工作日 内容: 参加公益劳动或志愿者服务情况 证明单位盖章或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系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备注 说明:参加一次公益劳动或志愿者服务填一张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e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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