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 成都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4-06-27 08:4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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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新生婴儿入户

由婴儿的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到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入户 1、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计划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计划外出生的子女(含已婚无计划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只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子女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婚无计划生子入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3、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前置条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入户的。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网上下载) (2)新生婴儿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和翻译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4)《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计划内出生婴儿提供,出生后应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原件和复印件)

(5)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计划外出生婴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如父母双方均为中国籍请携带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入户须知

一、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

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

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直系亲属共有的,提供共有人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销售不动产发票(一次性付款购商品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一次性付款购二手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银行按揭合同,银行最近6个月缴款明细单(按揭购商品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银行按揭合同,银行最近6个月缴款明细单(按揭购二手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小区物管或街道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的入住证明; 9、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10、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同一套住房,权属发生了变更,在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即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入户之日起的一年内,若该套住房权属发生变更,不得再次申请办理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

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所需材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一、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前置条件: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市外人员户口簿可用户籍证明代

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外地配偶无职业证明(外地配偶为城镇居民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任一方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

件);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三、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

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或子女任一方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四、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父母随迁入户

前置条件:就学期间户口仍保留在原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父母双方户籍均迁离原籍的,可申请随迁入户(须满足迁入条件所规定的住房面积要求)。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父母根据入户政策,提供相应的入户材料;

3、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一、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8、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二、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前置条件: 非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心城区大专以上学历、其余区(市)县中专以上学历),且在我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3、入户人员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 4、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大(中)专以上学历、中(初)级技术 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毕业证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经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公选、公招、

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外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人社部门的公招、公选、调动通知(原件); 4、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原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空白集体户口内页及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9、本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随迁或投靠,所需材料参照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指南提供。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e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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