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1-19 12:4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2010〕152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职称改革、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审核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省辖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工作。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是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首次聘任不得超过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批准的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统筹安排,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从严控制,逐步到位。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按照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核准,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数量要在核准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总体数额内确定。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时不得突破审核后的职务数额和层级岗位数量。未经审核的,不得开展新的评聘工作,不得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评聘分开的系列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省辖市、省直各单位在安排年度职称评审时,必须依据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合理确定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各省辖市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须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

附件:1、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试行)

2、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核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控制标准(试行)

一、 教育事业单位 高级% 学校类别 正高级≤% 副高级≤% “211工程”重点 建设院校 与教育部共建院校 设有博士点和其他省部共建院校 高等 院校 设有硕士点院校 其他本科院校 省管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 国家级重点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省级重点学校 省、市属学校 县属学校 省级示范性高中 中学 普通、职业高中 初级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小学 省、市示范性 幼儿园 普通幼儿园 16 15 13 10 8 6 3 32 30 30 28 26 24 22 28 25 22 20 28 25 22 44 45 45 45 45 48 48 45 45 43 40 45 45 45 48 43 38 8 10 12 17 21 22 27 27 30 35 40 27 30 33 52 57 62 中级≤% 初级≥% 省级教研室 教研室 市级教研室 县级教研室 35 25 3 45 40 50 20 35 47 注:长期在小学(幼儿园)任教、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由各省辖市按当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从严控制(其中单位控制在2%以内)。

二、科研、设计事业单位 单位类型 省属 市属 县属 高级% 正高级≤% 8 3 副高级≤% 25 22 15 中级≤% 48 43 38 初级≥% 19 32 47 注: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并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

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单位类型 三级 医疗机构 二级 一级 卫生监督、疾病控制、职业病防治、药品检验 省属 市属 县属 高级% 正高级≤% 8 5 1 8 3 6 3 副高级≤% 22 15 9 25 19 12 6 6 22 15 中级≤% 48 45 40 45 42 40 30 30 45 40 初级≥% 22 35 50 22 36 48 64 64 27 42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其它卫生事业单位 省属 市属 注:具有研究生学位授予权和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临床重点专科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疗养院、康复医院高级、中级岗位比例一般应比同类医院低5%左右。

四、农业、林业、水利事业单位 高级% 单位类型 正高级≤% 省属 市属 县属 乡镇 10 3 1 副高级≤% 25 22 14 5 45 42 40 35 20 33 45 60 中级≤% 初级≥% 注:省部共建单位和设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以及承担国家重点研究推广项目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

五、文化事业单位 高级% 单位类型 正高级≤% 考古所、古建所、艺研所、文物鉴定站、美术馆等研究机构 省属 市属 县属 省属 文艺表演团体 市属 县属 省属 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 市属 县属 乡镇 10 5 5 3 5 2 副高级≤% 25 17 12 25 17 12 25 15 10 45 40 35 45 40 35 45 40 35 25 20 38 53 25 40 53 25 43 55 75 中级≤% 初级≥% 注:省部共建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增加5%左右。

六、广播影视事业单位 高级% 单位类型 正高级≤% 省属 广播电台、电视台 市属 县属 广播电视传输发射、监测 省属 市属 5 2 5 2 副高级≤% 25 15 10 23 13 45 40 35 45 40 25 43 55 27 45 中级≤% 初级≥% 七、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高级% 单位类型 正高级≤% 出版社 省属 报社 期刊社 市属 县属 5 5 2 副高级≤% 25 25 15 10 45 45 40 35 25 25 43 55 中级≤% 初级≥% 八、体育事业单位 高级% 单位类型 正高级≤% 优秀运动队及管理单位 体育服务保障单位 7 2 副高级≤% 28 23 45 40 20 35 中级≤% 初级≥%

九、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 高级% 单位类型 正高级≤% 省属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报务的单位 市属 县属 省属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和支持职责的单位 市属 县属 省属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服务保障等职责的单位

市属 县属 2 1 2 副高级≤% 20 14 8 13 10 5 10 5 40 35 35 35 30 30 30 25 25 38 50 57 50 60 65 60 70 75 中级≤% 初级≥% 十、其他事业单位 高级% 单位类型 正高级≤% 省属 市属 县属

中级≤% 副高级≤% 22 17 8 40 35 32 初级≥% 3 1 35 47 6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do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