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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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民旁听政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渠道,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5月实施《长春市市民旁听市政府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中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公益事业等重大事项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议题,视情况可邀请市民旁听。

二、凡居住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三、市民旁听市政府会议实行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在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办理申请,领取《旁听证》。市政府办公厅也可以委托其它有关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组织等,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市民旁听会议。

四、邀请市民旁听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厅在会议举行5日前;市政府全体会议举行7日前通过各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市民可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会议信息情况申请报名。

五、县(市)区居民旁听市政府会议,可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办理申请,所需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市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形式为现场旁听或通过视频旁听。

七、市民旁听市政府会议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旁听证》准时入场,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统一安排。

八、市民旁听会议后,可以在会议审议议题的范围内,当场或在3日内书面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办公厅整理归类,委托相关部门办理或提出解决办法,由办公厅统一以书面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旁听市民反馈。

九、《旁听证》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制发放。

十、市政府其它方面会议,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由会议承办部门组织安排。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方法规)

发布日期:2005年04月25日实施日期:2005年04月25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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