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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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习俗

灵 堂

亦称“孝堂”、“灵棚”。旧时停放灵柩的处所。宋彭杉乘《续读黑客挥犀·陈烈遵左礼》:“蔡君谟(襄)居丧……(烈)与十二余生望门以手据地,膝行号恸而入孝堂。”有的因房屋窄狭搭棚于庭旁,称“灵棚”。桃江一带旧习,人死在外,尸体不进住宅,就在屋前搭起灵棚,并列灵柩殡葬冥物,以待吊者。

殡 殓

俗称“入殓”、“入棺”、“入木”、“上材”,指将尸体放入棺内。起源甚古。《周礼·春官·小宗伯》:“大敛、小敛”。《仪礼·既夕礼》:“大敛于阼。”贾公彦疏:“主人奉尸敛于棺。”阼,指正屋居中东边。古代宾礼,此为主位;西边的阶为高位。大敛时,常在主位上入棺。

益阳殡殓之俗,与本省汉民族略同。但贫富之间有俭奢之别。据1912年《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载:“湘俗舁棺入门,燃爆竹以迎之,置中堂,以两凳置棺盖于侧,以红毡覆之。熬桐油松香成汁涂棺内,以陈石灰、石膏粉或五谷灰(用五谷灰扎棺,惟益阳有之,余者尚用陈石灰)倾入。侍者仍奉尸入棺,用皮纸裹石灰为包(包数如死者之岁数)塞尸之空隙处。

乃掩巾加被以皮纸覆其上,为鱼鳞交搭之状,曰鱼鳞甲。遂以五谷灰或石灰、石膏等倾满棺中,稍按紧之。棺前悬布帷,下仍灯炬,妇人哭于帷内,男人哭于帷外。然其起尸人棺之际,俗必延道士诵咒画水书符(水置棺下,符帖棺首。云:可镇邪免漏,至发行乃去之)曰上材。

富者则礼生赞礼,曰起尸入殡礼、曰盖棺礼。并告祖、告天地诸神。毕,以长红笺书?文公丧礼?四字贴堂上,对空行六叩首礼,曰立文公”。益阳一带仍沿用旧习,用皮纸、石灰或石膏粉扎棺,俗称:“踩莲花堂”。

桃木棍

民间每当浴尸换衣后,在死者左手握上一根较小的桃木,右手握一条手帕。相传手帕让死者揩汗,桃木避邪,可作手杖,也可防犬。

挂功德

昔时,民间在给亡人做超度时,往往在灵堂内挂功德。功德是用宣纸画成佛祖等多种图案和头像,诸如太上老君、元始天尊、观世音等等,精裱成一幅幅的对袖,一般开路,只悬挂堂屋上首5-7幅,如做3-7日道场者,则堂屋上首和两边壁上都挂满功德,俗称满堂功德,阴沉森严。自1950年后,挂功德者逐渐消

失,近年来又渐兴起。

贴大旗

又称“贴大字”。过去民间做超度时,由道士用黄白绿三色八开纸剪成下面斜角开口的旗形,一张一字,上书“昊天罔极”、“跨鹤归西”、“泪洒江天”、“邈若山河”、“慎终追远”、“生荣死哀”、“遗恨千古”之类的悼词,乘贴在灵堂家中各门的门框上,如丧事大办,则在灵堂外的四角的对角扯起长绳,在绳上每隔2-3尺贴一张。

点天灯

旧时,民间将死者入殓后,在堂前天井竖一对留有若干竹叶的竹竿,各悬一只小箬帽和形似棒槌的纸灯笼。每晚点烛悬灯,直至出丧日止。

竖 幡

过去大办丧事,往往请道士做超度时,先将死者姓名或仕位写在长条形的旗幡上,用竹杆挂上旗幡,竖在大门外的显眼处。迎风招展,显得更有气势。直至出殡时,再举幡送葬。

报 庙

民间认为,人刚死后,鬼魂暂在土地庙中栖身。当道士做超度时,由长子端着灵位,由道士敲锣打鼓前往土地祠报庙,燃香点烛,鸣放鞭炮,焚烧纸钱,用三牲酒醴致祭,并由道士做一阵报庙法事后方归。

开 路

亦称“明路”。民间历来将死者入殓后,丧家请道士做道场,以超度亡魂,指明冥间之路,故称“开路”。凡三日以上故称做道场,1-2日,俗称做开路。开路在超度亡灵时,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法事,由道士敲打乐器,念读“路引”,挥舞“引魂幡”,并由丧家长子执“引魂幡”陪拜,直至法事完毕。

开金桥

丧家请道士超度亡灵的法事之一。所谓“金桥”,由桌子相叠而成。在议式中,道士念经咒走过“金桥”,俗谓引魂过桥,认为可使亡者“托生”于福禄之地,或谓可使亡魂不入枉死城,通过金桥上天堂。《红楼梦》第十四回:“这日乃五七正五日,那应佛僧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开金桥,引幛幡”。

解 结

丧家请道士超度亡灵的法事之一。做法事前,在灵柩前置高桌一张,系黄线

穿纸钱,打志若干结子,地上用面盆盛清水。道士敲打乐器一边做法事,一边由孝子拉线解结,每解一结,纸钱落在水盆里,其意有两说,一谓替死者解开生前和他人结下的冤仇;一谓死者不甘心离世,阴魂不散,故特地念经劝解。其解词内容有劝慰世人,宣扬生死有数;表彰好人,劝人为善,以及勿作奸恶等。

开方破狱

开方破狱是丧家请道士超度亡灵的法事之一。《红楼梦》第十四回:“这日乃五七正五日,那应佛僧正开方破狱,传灯照亡,参阎君,拘都鬼”。开方,即开度,《愚贤经》:“唯愿如来当见哀愍,暂下开度。”俗谓人死后会下地狱受罪,故举行佛事,诵念《破地狱偈文》,祈祷佛祖超度亡灵升天,以为可以打开地狱拯救亡灵出来,再往人间投生。

送路灯

昔日出殡前夕,丧家请道士超度亡灵,必须做送路灯的法事。俗传野鬼最嗜油,燃之以火,道士敲打乐器做法事,孝子端灵位随道士出门,经土地祠环田野一周,沿途插放油香,俗称“送路灯”向沿途“野鬼贿赂”。俗信野鬼得此佳饷,亡人之魂即可所向无阻。

唱丧歌

亦称“哭丧歌”、“孝歌”,俗称“唱夜歌子”。流行于益阳城区及沅江、南县一带。这种孝歌大都有比较固定的词,其内容因死者的身份经历不同而各异。唱词内包括:赞颂死者美德;歌唱山水动植物;描述人情风俗;叙唱传奇人物、古代英杰;揭露恶人坏事;抨击不良风俗等。大多在灵堂停柩期间,丧家请民间艺人唱孝歌子的班子,5-12人不等,在打击乐声中,穿插胡琴、锁呐、笛子、扬琴等乐器。

每人大多有固定的拿手唱段,轮流替换,唱散歌、盘歌、对歌、叙事歌等,常常通宵达旦,以示热闹。昔时丧事大办者,先唱丧歌,再做道场,也有不做道场,专唱一夜丧歌者。当代,做道场的少,唱孝歌子的多,一般唱一个半晚或两个半晚。

唱围鼓

亦称“花鼓坐唱”。益阳市区历来流行地方剧种花鼓戏,民间很多人都会唱几句或几曲花鼓戏。在死者停柩期间,有的请民间艺人数人在灵堂唱围鼓,演员不化装,边起乐边唱,节目有“赶子”、“吊孝”等。尤其在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期间,城镇唱围鼓更为盛行,大多在下午8点开始,至12点结束,以恐影响街坊睡眠。

做道场

民间为亡者做道场,起源甚早,世代流传,据1912年《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载:“湘俗之做道场盖本乎此然而轮回因果之说,天堂地狱之条,以莫须有

之言,为莫须有之事,则今之虞,岂得谓古之虞手,今约分其种类大别为五,曰儒(礼生赞礼,谓之虞祭,榜称文昌司、禄府司、箫司)。曰释(释教又分为两种,用金鼓者,曰应门;不用金鼓者,曰禅门,榜文称皇觉斋堂)。曰道(道人、道士两种。而道士又分两派,曰道教道士;曰佛教道士。道人与道教道士,榜文称灵宝、大法司。佛教道士,榜文称皇觉斋坛堂)。

曰巫(俗称师公)。曰斋公。任人择用之(亦有儒释道三教并用者)。然俗多用道士,次释教、次儒。因俗谚:?有道士做上天,和尚做下地?之言也”。用释。道场用僧,惟富家最多,因其酬金昂也。

僧侣五人或七人、九人,其中亦有一掌坛者,其手续则先装坛,扎禁门悬佛像、启请、敕水封禁、画押、诵经……等名目,不可尽述。用道。道教之人极多,其酬金颇少,故人亡用之者,较他教为盛。道士三人或五人、七人、九人,任为请用。其手续与僧无异,亦注重经忏,但其所悬画像为太上老君,元始天尊等神,非若僧之供如来耳,其细节亦不必赘也。

其实做道场并非天经地义,但一旦形成习惯,人们便习以为常,认为为亡灵超度,了却一生,热闹一番,理所当然。甚至变卖资产,打肿脸称胖子,也心安理得。自50年代以来,做道场者少见,但近年来亦有之。

灵 位

亦称“灵坐”、“禅牌”、“亡牌”,专为死者设的牌位,指新丧即葬,供奉神主的几筵。设于柩前,供祭奠用。用素绫或纸做成灵牌,居中直写,某姓某名之灵位。民间认为,不立灵位,死者魂不守舍。此俗流源甚早。《晋书·傅咸传》:“咸再为本君中正,遭继母忧去官……咸以身无兄弟,丧祭无主,重自陈乞,乃使官舍设灵坐。”《太平御览》卷七百晋引潘岳《寡妇赋》:“入空室兮望灵坐,惟瓢瓢兮灯荧荧。”但也有在除服后,仍设灵坐的。《南史·张裕传》附张永:“服制虽除,犹立灵坐,饮食衣服,待之如生”。后者,俗称“留灵”。

神 主

亦称“神位”、“木主”。古代为已死的君主诸候作的神位。用木或石制成。一般为于宗庙供奉祀用,简称“主”。《谷梁传·文公二年》:“丁丑,作僖公主。”范宁集解:“为僖公庙作主也。主盖神之所凭依,其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候长一尺。”《后汉书·光武记》:“奉十一帝神主纳于高庙。”

后世民间也为死者立神主,又称“灵牌”、“神位”。湖南神主的形制大同小异,神主中间竖写死者名讳。神主大多用栗木做成。《公羊传·文公二年》:“虞主用桑,练主用栗,用栗者藏主也。”含战栗、谨敬之意。

益阳一带大都用栗木做神主,刷黑土漆,用金粉书写名讳。男性曰:“故祖考某公某某老大人之神主”,女性曰:“故祖妣某母某氏老孺人之神主”。神主牌后面刻一小方孔,由道士书写生死年月日时,作一简易的点作议式,内放生死八字、

大米、茶叶、纸钱之类,用小木板盖上,意已“开光”。置正屋中堂神龛上依次列位,以待香火致祭。

一旦由宗族约集某某派至某某派入祠堂时,由祠堂统一做神主牌,故几十几派祖孝(妣)等名讳,可夫妻同一神位。凡书写诸家或宗祠的灵牌时,由德高望重的族长或本族名流学者用珠笔在“王”字上开点,再填上金粉,故名“点主”,俗谓“成主”,即成为神灵之意。凡各家点主,大多由道士“开光”时代之。

点主习俗流行甚早,除幼丧及凶死者外,皆行此仪。《清通礼·凶礼·官员表礼。:“葬之日,择宗亲善书者一人题主。”

封 柩

亦称“封殡”。在出殡前夕,当道场进入尾声时,由道士做“封殡”法事。起乐后,推动棺盖,揭开亡者面巾,让丧家亲属见死者最后一面,与遗体告别。此时,哭声大振,法事进入高潮。道士“封殡”时,由劳力盖好棺盖,钉上特制的板钉,富户再用丝绢生漆胶缝。

出 殡

俗称“出门”,亦称“发引”。按旧习出殡必择吉日,大多在寅卯时辰之间进行,由道士启法事,取前入柩时所置棺下那碗净水于手上,另一手握马粮(茶叶、大米、草筒)念念有词,霎时大叫道:“八大金刚齐出力……”殇夫抬棺起步,道士用脚将搁棺材的长凳打倒,并在棺后撒马粮念词,送至大门外,将手持的净水泼掉,立即将碗用力打碎,俗称“打煞”。

与此同时,由香烛(打点菩萨的佣人)燃纸钱、香烛、并杀雄鸡抛地,如鸡头向外,碗打得越碎越好,预兆吉利。殇夫抬灵柩至一二百米旷野之处停柩。殇夫和送葬人员入席共进早餐,待天光后再送柩入墓。

送 殡

俗称“上山”,亦称“送葬”、“执绋”。执绋也称“执引”,“绋”是牵引灵车的绳(布)索。出殡时,送葬者手执牵着灵车的白布缓缓而行,故名。此俗源于周代。《礼记·曲礼上》:“助葬必执绋”。《左传·照公三十年》:“晋之丧事敝邑之间,先君有所助执绋矣。”《后汉书·范式传》:“式因执绋而引柩,于是乃前。”此俗直到近代仍然流行。后泛指“送殡”。

据1912年《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载:“送葬礼节贫富不同,贵贱各异,其等级则惟贵者得用诰封亭,贱者虽富,也不敢用。贫者出殡惟用长引执事,亦有不用执事,而仅孝子捧灵位持引头幡为前导者,则赤贫之家也。若富贵之家,则多所夸耀,前用号令大锣,御牌执事,或半副銮甲,或全副銮甲,以及铭旌主轿、香亭、灵亭、影亭、诰封亭之类,皆用四人或八人抬之。

有僧道送葬者则分别行于灵亭主轿这前,其后则以本牌二(上书亚字),系整匹白布直牵手柩上。送葬者步行,其中孝子,最后内眷之送葬者,则乘肩舆尾随柩后。其抬柩之杠分六种,曰双龙头杠、大龙头杠、小龙头杠、大如意杠、小如意杠、赤膊杠。

赤膊杠则用一圆树,其龙头如意,则皆雕刻象形,施以金漆,礼生祭舆,即祭此也。凡出殡路经亲友之家上之,则路祭,次为燃香褚爆竹,孝子于功布中稽颡致谢,受谢者例不答拜,但回避之,此通常之俗也。”

益阳上乡除此之外,燃鞭炮,放三眼铳开道,同时由亲属雇请打击乐者,一至三五套锣鼓、锁呐送葬,尤以女婿为先,俗称“送套锣鼓上山”,亦有其他亲友送锣鼓者,由丧家供酒席茶饭,并给酬金,锣鼓越多,更显得丧家有派头。

赤贫之家由孝子、孝孙打着“引路幡”,手捧灵位、遗像在前,并沿途散发买路钱(用白纸剪成大铜钱状)。沿途各户,凡见送葬者,主动地在路边烧草把一个,俗称“烧烟包”,孝子磕头致谢,如见有放鞭炮者,除磕头致谢外,由执事人馈送一包香烟答谢。

买路钱

出殡时所用的冥钱。事先由花匠用白纸或黄纸剪成碗口大的铜钱式样,用竹竿串起,在送葬的灵柩前,由一人沿途抛撒,意为用钱买路,打发众“野鬼”,使灵柩顺利通过。

此俗形成较早,《法苑珠林》云:“纸钱起于殷长洪庆善。”《杜诗辨证》云:“齐东昏侯好鬼神之术,剪纸为钱,以代束帛。”此风唐已盛行,《新唐书·王与传》:“汉代以来,葬者皆有瘗,后世俗稍以纸寓录为鬼事,至是,与乃用为丧祓。”

纸 钱

亦称“楮钱”、“冥钱”、“印子钱”、“纸钱”。祭祀时烧化给死者或鬼神的一种冥币。大都是用铁制成的钱印子,凿烧纸而成,为铜钱形,中间有小方孔。《就日录》载:“唐王与祷神用寓钱。按寓钱盖以纸寓钱也。邵康节谓之楮钱。”因汉以来丧葬者埋钱于圹中,为死者所用称“瘗钱”。魏晋以后以纸寓钱,称纸钱。唐张籍诗《北邙行》:“寒食家家送纸钱,鸱鸢作巢衔上树”。宋代开始在民间盛行。近代,街市寿衣和纸扎店除销售纸钱外,还销售有花纹图案的冥钞,一元、十元、百元等等。

烧纸屋

俗称“烧灵屋子”。民间扎纸屋,由丧家请当地的花匠(即扎纸匠)到家赶制,视贫富请一、三、五人不等。旧俗以为死者居住冥宅,必须请花匠扎个灵屋。灵屋有大有小,富者扎的灵屋有高大的三进四合大院,赤贫者则扎四逢三间的纸屋,里面必须扎一些炊具、衣服、床柜等物,富者样样俱全,还有字画等装饰。

灵屋扎好后,先由花匠将亡者灵牌置于灵屋中堂,并在灵屋四周贴若干车夫的纸码,用三牲酒醴雄鸡致祭。然后,将灵屋和亲友送的楮钱、冥钞、冥洋,以及亡者生前穿过的衣服,由道士等人送到郊外祭祀燃烧。

留 灵

昔时,益阳上乡每当亡者做道场及土葬后,大多按俗留灵。并请花匠在做道场时扎个小屋,内置亡者灵牌,当道场结束时,由道士作留灵法事。自此,丧家每日哭拜,早中晚三餐奉酒菜茶饭供祭,饭时点烛燃楮,饭后息烛,天黑在灵屋前燃油灯照明,入睡时,供热茶化楮,请亡者安寝,如生时一般。直至“尽七”时再次超度烧灵屋时止。置“神主”上家堂。当代,留灵旧习已逐渐废止。

撞 七

旧习,丧家为亡者定期作“七七祭”。因每逢亡者临终后的第七天进行一次祭祀,俗称“做七”。民间谚云:“死者不撞七,活的没得吃”。又有谚云:“男怕撞头,女怕撞脚。”民间认为,男撞头七,女撞断七,死者阴魂在阴司要受莫大痛苦。还流传着:“撞七歌”云:“头七撞七,死者打得叫屈,二七撞七,灵床供在隔壁,三七撞七,丧家发迹,四七撞七,墙壁坍塌,五七撞七,子孙有吃,六七撞七,儿女发迹,七七撞七,眼睛突起”。民间还认为,死者无七可撞,属不吉利,则要请道士解除。

七 七

亦称“作七”、“做七”、“理七”。昔时,人死后的七天称“头七”,故有“七七”四十九天,每隔七天作一次法事,设斋祭奠死者,依次至七七为止。南北朝时已有此俗。《北史·胡国珍传》:“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斋”。《北齐书·孙灵晖传》:(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传僧设斋”。至唐,死丧多用七七。明、清乃行七七设奠,请阎若璩《潜丘扎记》:“今人已初丧四十九日,居于柩侧,谓之七七。”

对此俗形成有二说:一为生缘说,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中阴身?如童子形,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不得生缘。则隔续七日,至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一为魂魄聚散说,谓“人之初生以七日为腊,死以七日为忌,一腊而一魄成,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具矣”(见田芝衡《春而逸响》)。故丧家逢七举行道场功德,为亡者修福,俗信可超度亡灵,使之免入地狱。现此俗已经革除。

满 七

亦称“断七”、“尽七”。人死后,丧家作七七祭,至四十九日结束,故称满七、尽七。

上 堂

民间为了表示对亡者的留念,故“留灵”于室,每日三餐以饭菜茶酒供祭。从撞头七起,富户先后举行“七七”祭,一般人家多在尽七时,请道士两至三人祭奠,在同一天内既做“尽七”、又做“上堂”。上堂要进行点神主仪式,“开光”时用红布包神主牌上方和左右两侧,下系红绳,并升堂于神龛上安放,故称“上堂”。上堂后不再日祭,仅在生日,中元烧包,过新年作正常家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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