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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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营销部 营销员管理规定 (修订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营销员展业行为,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根据《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营销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佣金,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 营销员的级别设定为三阶九级,即一阶(业务员阶):包括学员(PA),见习业务员(TA),业务员(SA),二阶(业务主任阶):见习业务主任(TAS)、业务主任(AS)、高级业务主任(SAS),三阶(业务经理阶):见习业务经理(AUM)、业务经理(UM)、高级业务经理(AM),级别设为9级,在三阶九级之上公司设业务总监。营销员也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申请按资源营销员序列晋升,资深营销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营销员业务的管理,提高营销员的素质,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营销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营销部门组织框架及营销员岗位职责

第一节 营销部门组织结构

第五条 营业总部、各分公司设立营销部。营销部下设业务系统和内勤管理部门,内勤管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构成由总公司人事部另行制定。营销部业务系统为直接展业单位,实行三级管理。下设营销员管理处、营业部、营业组。组织框架如图所示。

营销员 营业部 营销部 分公司 营销员管理处 营业组 第六条 营销员管理片断营销部业务系统下属组织,设处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销员管理处工作。管理处经理属公司内勤管理编制,由公司从营销员业务经理(UM)以上级主管中选拔,也可以从公司内勤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 营业部为营销员处下属组织,设营业部经理一名,全面负责营业部工作。营业部经理由见习经理(AUM)以上职级各级业务经理担任。

第八条 营业部下设营业组,营业组是营销员展业的基本组织,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营业组工作。营业组长由见习业务主任(TAS)以上职级各级业务主任担任。

第二节 营销员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业务员(含见习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寻找准客户,传播保险知识,宣传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介绍公司的企业文化和背景,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售销保单,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工作),完成业务指标;

2、送达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3、参加公司的早会、夕会、业务会和公司规定的各项活动; 4、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 5、增员;

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 1、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2、增员和组织育成;

3、对所辖营销员进行辅导、培训,帮助其进行模拟演练和陪同实地作业;

4、全面负责对所辖营销员日常业务活动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活动量管理、考勤管理;

5、协助各级经理完成营业部及管理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7、完成公司对业务主任的工作考核指标。 第十一条 业务经理的工作职责: 1、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 2、业务拓展,组织拓展;

3、贯彻公司经营理念、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绩效与任务指标;

4、检查、落实所辖营销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规划、组织营业部各级教育训练;

5、检查、落实所辖主任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辅助主任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6、解决所在营业部的各种纠纷,提出以违章违纪营销员的处理意见;

7、对营销员管理处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处经理做好营业部工作;

8、负责检查营业部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保护各种设备的完好。

第三章 营销员的聘用和管理 第一节 营销员的聘用

第十二条 各分支根据总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

应,以保障营销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营销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可放宽至45周岁;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学历;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两个本地正式户口的担保人; 5、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范围中,自行制定聘用条件。

第十四条 应聘营销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

2、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最高学历证明(原件); 3、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两张; 4、担保书;

5、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业务单位在招聘营销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不得招募兼职人员;

2、不得就营销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

3、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聘广告; 4、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社会及公司利益。

达 成 率 19.9 %- 以下 TAS系数 0 AS系数 0 60%- 80%- 100%- 120%- 150- 200% 59.9% 79.9% 99.9% 119.9% 149.9% 199.9% 以上 4% 5% 6% 5% 6% 7% 7% 8% 9% 9% 10% 11% 11% 12% 13% 13% 14% 15% 16% 17% 18% SAS系数 0 达成率指以直辖组织责任额每工作月FYC15,000元为基准的达成比例。

继 续 率 64.9%以65- 下 继续率系数 0 74.9% 70% 75%- 84.9% 90% 85%- 94.9% 100% 95%以上 120% (六)育才奖金:

主管从直辖组织中育成见习业务主任时,自晋升月份起计发育才奖金。育才奖金的发放时间为五年。

育才奖金=育成的营业组直辖组织FYC合计×育才奖金年度系数

任职年度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第四年度 第五年度 育才奖金系数 9% 5% 3% 2% 2% 育才奖金在原主管降为业务员、离职、转为内勤或被育成人降为业务员、离职、转为内勤时,该项奖金停止发放。当原主管或育成人又恢复为业务主管职级时,育成关系恢复。

第六节 经理的薪酬

第八十一条 各级经理的薪酬办法 (一)佣金:按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二)续年度佣金:按续年度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三)增员奖金:由业务经理直接增员的人员,当被增员者成为见习业务员(TA)时,发给增员者增员奖金,增员奖金的发放为二代各一年,其标准为:

增员奖金=一代被增员者FYC×8%+二代被增员者FYC×5% 增员奖金在增员者或被增员者离职时,增员奖金停发。当增员者或被增员者复职时,增员奖金恢复。

(四)年终业绩奖金:

业务经理年终业绩奖金依据本人和本部年度累计FYC计算。 1、本人年终业绩奖金=本人当年FYC合计×达成率系数

达 成 率 49.9% 以下 达成率系数 0 50%- 79.9% 5% 80%- 99.9% 6% 100%- 149.9% 7% 150% 以上 8% 达成率指以月均FYC2,000为基准的达成比例。

2、本部年终业绩奖金=本部当年FYC合计(不含本人当年FYC)

×达成率系数×继续率系数

达 成 率 59.9% 以下 达成率系数 0.1% 60%- 74.9% 0.3% 80%- 99.9% 0.4% 100%- 149.9% 0.5% 150%以上 0.6% 达成率反映以营业部每月FYC80,000为基准的达成比例。

继 续 率 64.9%以65- 下 继续率系数 0 74.9% 70% 75%- 84.9% 90% 85%- 94.9% 100% 95% 以上 120% (五)主管津贴:

主管津贴=业务主管直辖组织FYC合计×达成率系数×继续率系数

达 成 率 19.9 %- 以下 AUM系数 0 UM系数 AM系数 0 0 60%- 80%- 100%- 120%- 150%- 200Y.9% 79.9% 99.9% 119.9% 149.9% 199.9% 以上 6% 6% 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达成率指以直辖组织责任额每工作月FYC15,000元为基准的达成比例。

继 续 率 64.9% 以下 继续率系数 0 65%- 74.9% 70% 75%- 84.9% 90% 85%- 94.9% 100% 95% 以上 120% (六)育才奖金:

主管从直辖组织中育成见习业务主任时,自晋升月份起计发育才奖金。育才奖金的发放时间为五年。

育才奖金=育成的营业组直辖组织FYC合计×育才奖金年度系数

任职年度 第一年度 第二年度 第三年度 第四年度 第五年度 育才奖金系数 9% 5% 3% 2% 2% 育才奖金在原主管降为非主管职务、离职、转为内勤或被育成人降为业务员、离职、转为内勤时,该项奖金停止发放。当原主管或被育成人又恢复业务主管职级时,育成关系恢复。

(七)效率奖金:

效率奖金=本部当月FYC合计×效率奖金系数×奖励系数

39.9%以下 AUM效率0 奖金系数 UM效率奖0 金系数 AM效率奖0 金系数 40%- 59.9% 1% 1% 1% 达 成 率 60%- 80%- 100%- 79.9% 99.9% 119.9% 1.25% 1.5% 2% 1.25% 1.25% 1.5% 1.5% 2% 2% 120%- 139.9% 2.5% 2.5% 2.5% 140%- 159.9% 3% 3% 3% 160%以上 3.5% 3.5% 3.5% 达成率指以本部每月FYC60,000元为基准的达成比例。

本 部 人 均FYC 800以下 奖励系数 60% 元800- 1000- 1200- 1500- 2000元以1000元 1200元 1500元 2000元 上 80% 100% 120% 150% 200% 注:本部当月FYC合计、本部人均FYC的计算均不含经理直辖组织当月合计FYC。

(八)增部奖金:

原经理所辖组织达增部标准时,成立营业部后原经理计发增部奖金。增部奖金的发放时间为三年。

增部奖金=所增营业部当月FYC合计×增部奖金系数 增部奖金系数 第一年度 4% 第二年度 2% 第三年度 1% 该项奖金在原经理降职为经理以下职务、离职、转为内勤或新晋升的经理任职非经理职务时停止发放。

(九)经理津贴

依TA以上职级人力情况发放津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co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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