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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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为了保障企业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全体员工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共同的行为准则,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劳动纪律与行为规范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直接上级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按旷工计算;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

8、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行为规范:

1、员工必须塑造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弘扬公司精神,维护公司利益,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4、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5、工作期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9 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在厂区逗留;

11、上班时间不准私会客人、打私人电话和干私活办私事;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班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

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班组长、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时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办公场所、厂区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下班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奖励、加薪、晋升、记功五种。

第五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六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奖励、加薪、晋升、记功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做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处罚制度。

处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警告累计 3 次记过1 次;

记过累计达 2 次的,予以辞退。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书面警告1 次,罚款10 元:

1、进出厂门不下自行车的;

2、自行车、摩托车未按规定地方停放的;

3、不戴工作证或佩带已受损不标准工作证的,不按规定穿工作服及厂区穿拖鞋的;

4、女工操作机器未戴工作帽(头发盘在帽子里)或磨工工作时没有戴防护口罩或戴口罩不规范的,直接领导并罚;

5、员工要保持干净、整洁及卫生的仪容仪表。基本标准:男员工头发短而整齐,做到前不过眉,后不过颈,侧不掩耳;女员工发型需干净整洁,不允许留过于夸张的发型。工作服不得挽袖操作,应将袖口扎紧;裤腿不得挽起;

6、计件员工上班迟到者;

7、将早餐、午餐等带入厂区内或在办公区用餐;

8、虚拟网员工 7:00—22:00 无故关、停机或联系不上;

9、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10、不按时参加公司的开会、学习、培训、排练等活动的;

11、长期(10 分钟以上)离位或下班后未关电灯、电风扇、电脑的;

12、一般员工在吸烟点同时超过 5 人聚众吸烟的;

13、机床上堆放工件或工装夹具量具摆放不规范的;设备编号牌丢失、损坏的;设备各类表格不按要求填写及上报的、操作员工操作时与他人聊天的两人均按规定处罚;

14、未按规定清扫设备、润滑设备及设备导轨面滑动面放杂物的;铁屑磨屑不及时清

理或撒在通道上的;使用钥匙开关的设备下班后未取钥匙的;

15、未按照生产现场管理要求清理生产现场及不符合要求的;

1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书面警告1 次,罚款50 元:

1、一般员工在非规定吸烟区域吸烟的;

2、主管以上干部在吸烟点同时超过 5 人聚众吸烟的;

3、下班后未锁好门窗或机器(电脑)未关的,对责任人或部门主管罚款;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时间看小说、报纸、干私活、睡觉、闲聊、在食堂休息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6、违反文化活动中心守则的;

7、借用他人工作证进入厂区的,双方均需处罚;

8、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9、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等各种电器的;

10、在警卫、安全及设备管理人员执勤过程中不服从管理或故意顶撞者;

11、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开机无人、下班后未关设备的;野蛮操作设备及超负荷使用设备的;设备带病运行的;不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和保管设备附件的;擅自拆卸设备附件和安全装置的;

13、操作机器时未戴防护眼镜或佩戴眼镜不规范的;旋转机床的操作员工戴手套;女工进入车间穿裙子的均需处罚,直接领导并罚20%;

14、操作员工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操作的,班组长并罚50%,主管并罚50%;

1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 次,罚款100元:

1、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或机器操作者违规操作的;

2、未按要求维护保养设备导致设备生锈的;

3、发生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后不及时上报处理的;

4、未经许可进入配电房、空压站、油库、包材库、多用炉、成品库等高危险等级区域的;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7、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8、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双方均需处罚,打卡无效;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10、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的;

11、操作机器时未戴防护眼镜;高速旋转机床的操作员工戴手套;女工进入车间穿裙子的均需处罚,直接领导并罚20%;

12、酒后上班;

13、下班办公室没人而开启空调的,办公室全体人员均摊;

14、未达开空调标准,办公室全体人员均摊;

15、穿戴不文明、在生产区域穿拖鞋或穿凉鞋等;

16、在工作方面辱骂、威胁他人;谎报、欺瞒等,情节严重的辞退交送派出所;

17、随意进入警卫室或停留闲聊的;

18、破坏环境卫生设施、损坏花木草坪及其他公物的,照价赔偿并罚款;

19、在检查出厂货物时发现没有开出门单或漏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20、寝室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罚款直至勒令搬离宿舍;

21、使用假身份证或不及时办理暂住证等,情节严重的辞退交送派出所;

22、主管以上干部在非规定吸烟区域吸烟的;

23、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 次,视情节予以200 至500 元罚款:

1、在厂区内及宿舍赌博、酗酒、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情节严重辞退交送派出所;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

3、将公司内部的文件、账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或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4、未经公司领导允许,私自将公物从厂区带出厂外的,情节严重辞退交送派出所;

5、严重违反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合同管理规定》、《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紧急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的;

6、主管以上人员因请假等原因不在公司,未做好授权而影响工作的;

7、发生设备事故、安全事故后不如实说明事故经过的;伪造事故现场逃避责任的;

8、在配电房、空压站、油库、包材库、多用炉、成品库等高危险等级的区域吸烟或动火的;

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属严重违返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1、在应聘中向公司提供虚假身份证等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及故意隐瞒公司指定必须告知内容的;

2、无故旷工次数达二次或累计达三天以上的或被公司累计处分达二次的;

3、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向业务来往单位借款,收取回扣、礼品、钱财等类似行为

的,以及为其它机构或个人提供工作服务而接受任何方面报酬的;

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以及利用工作之便,直接或变相收取员工钱财、礼品;或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声誉受损害的;

5、仿效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公司公章、涂改公司文书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6、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蓄意破坏公司设备、设施及其它财物的;

7、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赌博或在厂外因违法违纪行为影响公司声誉的;

8、煽动怠工罢工或以恶语、行为威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

9、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技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以及违反公司薪酬保密制度,向薪酬管理或直接主管以外人员泄漏薪酬信息的;

10、由于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的(含一万元);

11、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具体见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已于2009 年9 月18 日公司第四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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