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县(市、区)”的调查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3-04-09 11:57: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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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县(市、区)”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当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改革的攻坚、社会结构的转型,以及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逐渐多样化,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突出多变。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与群众依法维权存在现实上的较大差距;二是城市旧房拆迁、企业改制、投资小水电、库区移民、高速公路建设等利益的调整,成为群众与政府矛盾激化的焦点;三是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难度大;四是社区盲目承担执法部门的有关工作,管了不该管的事;五是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增多。

此外,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存在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政府一些部门单位机关效能低下和政务不公开问题;农村地区青少年犯罪率上升问题;以及反映自实行新的《计划生育法》后,重男轻女的思想、主动向计生部门交社会抚养费生儿子(超生)现象有所抬头。

造成上述问题及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归纳起来大致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但寻求司法救济意识薄弱;二是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部分群众因心态失衡而产生过激行为的发生;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助长了厂商、经销商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工作职能的越位,人员经费不到位,影响了“平安社区”的创建;五是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导致执法工作上的缺位。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要实现“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的目标,必须围绕中央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市委《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

一、加强学习,全面领会建设“法治县(市、区)”的基本内涵。建设“法治县(市、区)”,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丽水的具体实践,必须体现建设法治国家的普遍性特征,同时反映所在县(市、区)的地域特色。我们所要建设的“法治县(市、区)”,应该是民主健全、制度完备、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权益切实受保障的法治社会。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要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对《纲要》中明确提出的要求和目标,不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和认真领会,而且要在今后工作人中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合理划分与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上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三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的、微观的事前干预;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的适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四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公开、信息发布、会议旁听、档案查询等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信息都要公开。五是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在积极创新工作载体过程中,把深化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向乡镇延伸。

三、坚持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首先,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其次,要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其三,要建立健全抵制行政干预司法活动的有效机制。第四,要完善公开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把加强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结合起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第五,要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切实保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妇女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监督体系,加强行政监督。一是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三是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善于利用这条重要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会动态,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五、深化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律文化,形成尊重人权、崇尚法治、守法用法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尚。二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所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以“法治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以及“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三是建立法制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在巩固提高原有的普法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普法的新路子和新形式,逐步构建“大普法”工作体系。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文化教育、德育教育以及各类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部门、各行业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六、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二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政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三是要立足于抓预警、抓预案、抓处置,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四是要完善各项社会管理体制,发挥社会自律管理组织的有效作用,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引导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完善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新路子。五是要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疏通公民利益诉求反映途径。重点抓好乡镇(街道)信访室、司法所和综治工作中心的建设,维护基层社会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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