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12 01:53:01 阅读量: 规章制度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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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

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

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车辆编制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

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

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 车辆购置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

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 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 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 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 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

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 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编制内,购置更新越野车和轿车的,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每辆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超出部分由购置和更新车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单位,优先安排购置车辆。

第四章 车辆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车辆费用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审验费等。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量大小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分为五类:即县委、县政府正县级为一类;县人大、县政协正县级,县委、县政府副县级为二类;县人大、县政协及县委常委副县级为三类;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为四类,事业单位为五类。

第二十条 车辆费用标准核定为五类,经费按不同类别分别核定。

第二十一条 编内车辆费用按不同类别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公检法司车辆费用因已包含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内,另外不再增加车辆费用。

第二十二条 编外车辆费用财政一律不承担费用。

第五章 单位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 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各单位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公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第二十五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由专职驾驶员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坚决杜绝司机因饮酒或非工作时间用车。

第二十七条 车辆用油各单位推行公务油卡,油卡由办

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八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九条 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严格按规定停放入库,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私自使用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第三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由驾驶员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不予报销;

(5)未按照规定妥善使用、保养、停放车辆的。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各单位 酌情研究处理。

3、发生上述违规情况的驾驶员,由各单位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处以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调离、开除5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的派遣、使用、维

篇二:事业单位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车辆加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有的公务车辆燃油必须实行定点采购管理。

第三条 车辆燃油定点加油站(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的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年一定,优胜劣汰。

第四条 车辆燃油采购办法及程序:单位凭《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到定点加油站购油,并将购油数量按车辆分别填入一个或多个《车辆燃油采购证》中,驾驶人员持《车辆燃油采购证》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定点加油站应实行“一车一证,对证对车加油”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结算价格和付款方式:燃油供应价格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和物价部门制订或核定的价格。采购单位将购油资金缴入政府采购专户,由县政府采购办审核支付给定点加油站。定点加油站按招标时的承诺给予优惠折扣,并填开《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同时将购油数量填入《车辆燃油采购证》上。

第六条 报销凭证审核和手续:单位财务人员审核报销油料费用发票时,应审查《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与发票是否同属一个定点加油站开具的、是否给予了优惠折扣、金额是否相符等内容,然后报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报销。凡无《政府采购定点采购证》作附件的发票或非定点加油站出具的发票一律不准报销。

第七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车辆因公离开临沂城区需要加油的,可随行车路线加油,其加油费用凭“外出派车单”以及随车外出公务人员签字证明,经单位财务人员和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

第八条 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定点加油站要严格履行在价格、计算、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对采购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无理要求应予回绝;各机关事业单位不仅要在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对加油站进行监督。如发现定点加油站在价格收费、计量、质量和服务等方面没有达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可及时向县采购办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XXXXXX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管理局

工 作 制 度

一、公文处理制度??????????????2

二、会议制度????????????????3

三、机关管理制度??????????????3

(1)学习宣传制度??????????????????3

(2)工作计划总结制度????????????????4

(3)印章管理制度??????????????????5

(4)车辆管理制度??????????????????5

(5)财产管理制度??????????????????7

(6)廉政建设制度??????????????????8

(7)职工档案管理职责????????????????8

(8)基建维修管理制度????????????????9

(9)干部职工特殊情况看望制度????????????10

第一章 公文处理制度

一、各类来函、来文要严格清点、登记。封面标有个人“亲启”、

“亲收”字样的函件,未经本人委托和允许不得拆封。

二、收文、签收后,必须在文件前面张贴填写《来文处理签》,

并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三、办公室主任接文后,要及时阅读,登记,然后送局长阅知和

批示。

四、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将公文分送到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

(中心)阅办,领导和机关股室阅知后的文件在两天内返回办公室,办公室对承办情况进行督办。

五、各类来函、来文原件及领导签批的来文原件由办公室负责存

档。

六、涉及全局性的文件,分管领导拟稿,局长签发;一般文件 由

相关职能股(室、中心)拟稿,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文件的核对原则上谁拟稿谁核对。

七、本局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一律交办公室以统一安排打印,印制

后做好登记,经办人签字。

第二章 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会议涉及的有关人员可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

二、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参加。中层干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三、全局工作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

次。

四、退休职工座谈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五、定期举行全局的计划生育专题会,综合治理专题会。

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三章 机关管理制度

学习宣传制度

一、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个人自学为

主。

二、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者,应向局办公室请假。

三、集中学习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坚持每周下午集中学习

的制度。全局性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做好记载。

四、干部职工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计划性,并做好学习笔记。

五、加强宣传工作,宣传劳动就业工作,宣传典型人和事,总结

经验,探索新路,对被各级宣传媒体采用的新闻、消息、调研文章等,按照市劳动局的奖励方案对等奖励。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一、全局及各股室(中心)的工作要年有计划,季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二、各股室(中心)的上年年度总结和当年年度计划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办公室。办公室在各科室的总结和计划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全局的上年年度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各股室(中心)的半年小结要在六月二十五日前书面送办公室,收齐后分送分管局长。

四、工作计划内容必须全面、具体、准确,既结合实际又留有余地,并随着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五、年计划、季安排,必须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拟定。

印章管理制度

一、??局的印章由办公室妥善保管,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交给他人或携带外出。

二、有关股室的印章,由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管理。

三、使用局印章须经局领导签批同意;使用股室的印章须经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长同意。

四、发文用章,必须以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为依据,并掌握用印文件内容,对不宜用印的应向签发的领导人说明情况,不符合手续的要拒绝盖章。文件盖章后,底稿连同正式文件一并存办公室,以备查考和归档。

五、开具各种证明、介绍信、向报刊投递稿件用印的,须经局领导批准。确需要开具空白证明和空白介绍信,须经分管局长批准。一般情况下严禁开具空白证明和空白介绍信。

车辆管理制度

一、使用原则

1、小车管理要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前提,有利节约和公私分明原则,为保证局工作用车,无论是节假日或工作八小时以外,因工作需要,司机应按要求出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bk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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