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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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唐子媛 刘影 李梓铭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09期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律适用 法律保护 模式

基金项目:湖南省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唐子媛、刘影,吉首大学法管学院本科生;李梓铭,吉首大学数统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99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与湖北、贵州、重庆接壤,境内分布有苗族、土家族等30多个民族。悠久的发展历史,给湖南留下了丰厚的非遗。其中,湘西州地区的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现状令人堪忧。目前而言,我国专家学者对非遗的法律保护着重从产权法、经济法、生态法等领域做出针对非遗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其次,国外以Federico Lenzerini等学者为例,对分布在世界各地的非遗在国际人权法领域做出了相应法律保护的研究。国内外对非遗保护法律层面的研究视角多样,内容逐渐深入,但对非遗的立法保护并不成熟。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法律问题调研,能深刻了解到非遗保护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司法操作过程中的漏洞,从而更具针对性的解决其问题。

文化问题一直是本世纪以来备受各国热议的话题,其中对非遗方面的议论纷争也一直不断。笔者认为,研究非遗的相关问题,首要任务是对非遗的概念、特征等方面进行清晰地界定。

(一)法律定义下非遗的特征界定及基本情况

从现行法给出的定义中看出非遗外延之广:可以是口头传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也可为传统手工艺技能,甚至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实践。就其特征而言,笔者认为其特征最直接体现为其自身的“非物质性”。即:不依赖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属性,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等方面的内容,这种特征在现实的非遗形态中是为一种文化的活态流变所展现。从保护性政策的出台方面看,湖南省已有四部针对非遗保护的行政管理条例,且均在内容的设计上都体现出较明显的简易性。在地方性法规条例中非遗被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与其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与场所。相较于《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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