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须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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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须知

附件2: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

定期审查须知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已下发实施的《关

于开展2011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的通知》,我局决定从2011年1月4日开始至2011年4月30日止,在全区开展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工作。请你单位在2011年 月 日前报送书面材料接受审查,具体报送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查范围:

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用工行为的国

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及其它有用工行为的单位,在2010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的均属审查对象。

二、审查重点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情况;遵

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情况;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和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等。

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

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规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工会组建、签订集体合同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情况。

三、用人单位报送材料:

用人单位应做好自查和填报工作,并携带下列资料按要求报送审查:

1、《吴江市2011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两份);(可

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复印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书面材料审查上月的职工名册(使用外单位职工,聘用离退休人

员、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4、上月的职工工资表、财务有关工资支付记账凭证、社会保险费缴

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须知

款凭证、职工考勤资料。

5、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首次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后发

放)。

6、劳动用工管理方面规章制度。

7、提供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审核意见

书复印件。

8、劳务派遣协议、名册、上月工资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单。

9、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批准文件。

10、企业组建工会的证明文件。

1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方式: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吴江市2011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

并主动向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科(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1028号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大楼2楼211办公室,联系电话:63102301、63102307)报送规定的书面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2011年1月4日至1月31日期间携带填报的《书

面材料审查表》和用工有关材料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劳动监察科接受初审。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

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ax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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