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09 13:5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组厅字[2009]32号

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工作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

一、 登记的基本要求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进行。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程序等,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登记的对象

1、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2、 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3、 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4、 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

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5、 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三、 登记的工作程序

所在机关按规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其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公务员登记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审核、审批机关。需要备案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和登记信息数据等相关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存入公务员档案。

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一个月内进行。登记 —4—

审批和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

四、 登记备案的内容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登记备案说明等。登记备案说明应注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相关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其中,中央机关呈报备案还应附相关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配表、军转安置通知、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机关干部人事部门印章)。

五、 退出备案

对因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等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于翌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上述人员的《公务员退出备案汇总表》、推出备案说明和信息数据,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公务员登记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登记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信息。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做好登记的基础工作,加强登记数据信息的管理,对登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

—5—

纠正。各省(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于翌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登记信息数据,按照管理权限,报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公务员局。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

—6—

、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 、公务员推出备案汇总表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09年9月22日

1 表总汇案备记登员务公 1件附 注 日备 级别 月 年 拔等 务选 职开 单任、公 间:聘时名 位转、填表学军 员历、 学任 人 、调 貌任 面 记治、选 政 录 登考 族 式,即 新民 方 月年关的签章生机门 出 入 事部性别 人注明进部 干位名应 单 姓注栏 备 :序号 注—7—

表总汇案备出退员务公 2件附8—

日 注 备 月 年 别等 单级休 原 、退间:名除时填表员、开退 辞 人、 公职 关去 机 务、辞 出 职 调 开原即 因, 离原 签章关的门机 开事部离 人部 注明 干位名应 单 姓注栏 备 序号: 注—

主题词:公务员*登记*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9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100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ao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