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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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土石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前,应了解以下事项:

1)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2)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3)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4) 其他需了解的有关事项。

2、本章的土石方工程量除定额注明外,挖、运土石方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体积折算按下表计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石(普氏)分类表"(详见附表)对照后确定。

4、平整场地、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

1) 建筑场地就地挖、填、运、找平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的为平整场地;

2) 图示底宽在3m以内,且长大于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3) 图示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4) 超过上述范围的,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5、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及地表水排除费用。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

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8、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1、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干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2、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3、挖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按定额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10。

4、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0。

5、机械挖土人工辅助开挖,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别计算机械、人工挖土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的,按机械挖土方94%、人工挖土方6%计算。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系数1.25

,定额内未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台班的消耗。

7、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8、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1、推土机、铲运机推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2、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三、石方

1、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4、凿桩头运输按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四、人工挖孔桩如遇淤泥、流砂需要插钢筋的,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桩头插筋相应子目。

五、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六、 软基处理及支护加固

1、地基强夯分满夯和点夯子目, 子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计算:

1) 夯填料应根据夯沉量计算后乘以系数1.3或按实际填入量计算。

2) 填料场内运输按实计算。

2、如夯条形基础、管沟,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0。

3、地基强夯子目表内每100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4、地基强夯子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如需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m3。

5、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6、夯击能量每tm按每10KN.m换算。

7、袋装砂井直径按7cm考虑,实际直径不同时按砂井截面积等比例调整砂用量,其他不变。

七、盖挖法(逆作法)

1、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2、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3、全部采用人工开挖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0。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0;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机械挖土方人工配合挖土时,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4%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6%计算。

4、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及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A.2 桩基础工程

2.1 预制混凝土桩

2.1.1 打(压)预制混凝土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打(压)预制混凝土管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不包括桩尖)计算。

2.1.2 钢桩尖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m²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1.3 预制混凝土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头数量以个计算。

2.1.4 预制混凝土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2 钢管桩

2.2.1 打(压)钢管桩工程量,按入土长度以质量计算。

2.2.2 钢管桩接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2.3 钢管桩内切割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2.2.4 钢管桩精割盖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2.5 钢管桩管内取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2.6 钢管桩填芯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管内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3 成孔混凝土灌注桩

2.3.1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工程量,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2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3 钻、冲孔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4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3.5 旋挖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3.6 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和定额含量以体积计算,扣除空桩部分体积。

2.4 微型桩(树根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2.5 打孔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6 圆木桩

2.6.1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

2.6.2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6.3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7 高压旋喷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8 喷浆(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9 地下连续墙

2.9.1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9.2 泥浆运输按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9.3 锁口管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段数计算;工字形钢板封口接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2.10 钢板桩按地面以下入土长度乘以单位长度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11 锚杆钻孔灌浆,土钉成孔灌浆工程量,按入土长度计算。

2.12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3 支护钢支撑工程量,按设计以理论质量计算。

2.14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3 砌筑工程

3.1 砌砖

3.1.1 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和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的体积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3.1.2 砖墙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以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以及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压顶线、挑檐的体积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 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 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 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 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5)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4 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的空花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3.1.3 砖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3.1.4 砖烟囱、烟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 砖烟囱: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

2 烟道、烟囱内衬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2 砌块工程量,按砌砖相应项目的计算规则计算。

3.3 砌石

1 砌石基础、石墙、护坡、石柱、地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砌石踏步工程量,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4 其他砌体

3.4.1 砖散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4.2 砖砌地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砖砌明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散水以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

3.4.3 砂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4.4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5 砌零星等构件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 砌筑水围基、灶基、小便槽、厕坑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水厕蹲位砌筑工程量,不分下沉式或非下沉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 明沟铸铁盖板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 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 砖砌台阶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6 砖砌零星砌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3.5 地下管道铺设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1 现浇混凝土工程

4.1.1 现浇建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 0.3m2 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但应扣除梁、板、墙的后浇带体积。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板伸入砖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楼板混凝土体积应扣除墙、柱混凝土体积。

1 柱高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 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 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 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2 梁长按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 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内侧面。

2) 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内侧面。

3) 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3 混凝土墙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确定:

1)有梁的计至梁底,与墙同厚的梁,其工程量并入墙计算,没有梁的计至板面。

2)有地下室的从地下室底板面计起,没有地下室的从基础面计起,楼层从板面计起。

4 现浇空心板以体积计算,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5 钢网亭面板按图示斜面积计算。亭面板按斜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工程量并入亭面板计算。

6 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1.2 现浇构筑物混凝土浇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 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 水塔

1) 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 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合并为塔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 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2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

3 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混凝土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1.3 其他现浇混凝土工程的工程量,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

1 二次灌浆以体积计算。

2 垫层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分不同厚度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

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4.2 预制混凝土工程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混凝土板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但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混凝土构件的体积计算。

3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4.3 钢筋工程

1 钢筋笼、桩头插筋、网片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锚筋(杆)制作安装、张拉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现浇、预制构件钢筋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 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墙、柱、电梯井壁的竖向钢筋;梁、楼板及地下室底板的贯通钢筋;墙、电梯井壁的水平转角筋,以上钢筋的连接区、连接方式、连接长度均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图册的规定计算。 4 锚杆、土钉、微型桩的钢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5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质量计算。 6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长度:

1) 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 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 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

算。

5) 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按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 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 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7 钢筋接头工程量以个计算。

8 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9 植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或套计算。

10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A.5 木结构工程

5.1 木屋架、柱、梁

1 圆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竣工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马尾、折角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带气楼的屋架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后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

2 木柱、木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2 枋、桁、橼子

枋、桁、橼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3 斗拱

1 斗拱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2 柱头座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4 戗角、博风板、封檐板

1 戗角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5 古式栏杆、飞来椅(吴王靠)、挂落、坐凳面、木楼梯

1 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 飞来椅、博古架、挂落、踭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5.6 屋面木基层

1 檩木上钉桷板工程量,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天窗挑檐重叠面积并入屋面基层工程量内。

2 檩木工程量,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

A.6 金属工程

6.1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1 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0.04㎡内)、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 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钢梯的质量包括梯梁、踏步的质量,梯栏杆另按相应子目计算。 3 钢网围墙按垂直投影净面积计算。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7.1 瓦、型材屋面工程

1 瓦、型材屋面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

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S平×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上式中S平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A为四坡屋面1/2边长,B为脊高,C为延尺

系数,D为隅尺系数

2 聚碳酸酯(PC)中空板(阳光板)屋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 西班牙瓦脊、小青瓦脊、琉璃瓦脊、檐口线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 围墙瓦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围墙瓦顶不包括出砖线)。 5 琉璃宝顶、琉璃挠角(卷尾)、正吻、套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7.2 屋面防水工程

1 屋面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1) 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

2 屋面刚性防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的面积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3 天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 分格缝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3 屋面排水工程

1 铁皮排水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

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不另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2 铸铁落水管、PVC雨水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的,按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

7.4 其他防水(潮)工程

7.4.1其他防水(潮)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

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 墙基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3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 变形缝

填缝、止水带、盖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A.8 保温隔热工程

8.1 防腐工程

1 防腐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砖垛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踢脚板防腐: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2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8.2 保温隔热工程

1 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2 屋面保温层排气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不扣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3 天棚保温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4 墙体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5 柱保温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6 地面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7 块料隔热层工程量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水斗

和斜沟的面积。

A.21 模板工程

21.1 现浇建筑物模板

1 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后浇带面积。

2 构造柱如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柱宽度每面加20cm乘以柱高计算;如不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3 板模板工程量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亭面板按模板斜面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模板工程量并入亭面板模板计算。

4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5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6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7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8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9 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带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乘以系数1.5以面积计算。

21.2 现浇构筑物模板

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21.1有关规定计算。

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4 贮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21.3 预制混凝土模板

1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A.22 脚手架工程

22.1 建筑物脚手架工程

22.1.1 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 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2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 3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和步距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4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裙楼的高度和步距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缩入的塔楼高度从缩入面计至塔楼的顶面,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应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塔楼顶面。

22.1.2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外墙综合脚手架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22.1.3 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22.1.4 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 原有建筑物部分,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 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22.1.5 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22.1.6 砌筑石墙,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筑石墙长度乘以高度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40cm以上时,按一面综合脚手架、一面单排脚手架计算。

22.1.7 现浇钢筋混凝土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按屋架跨度或梁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高度从地面或楼面算起,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22.1.8 吊装系梁、吊车梁、柱间支撑、屋架等(未能搭外脚手架时),搭设的临时柱架和工作台,按柱(大截面)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22.1.9 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外的独立柱、柱高超过1.2m时,按柱身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度,套单排脚手架,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

22.1.10 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

22.1.11 各种类型的预制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屋架,如跨度在8m以上,吊装时按屋架外围面积计算脚手架工程量,套10m以内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2计算。 22.1.12 凿桩头的高度如超过1.2m时,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方桩、管桩每凿1m3桩头,计算单排脚手架16m2;钻(冲)孔桩按直径乘以4加3.6m再乘以高以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

22.1.13 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至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22.1.14 房屋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3.6m每增1.2m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不计算。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计算。没有建筑面积部分的脚手架搭设按相应子目规定分别计算。

22.1.15 亭、台、阁、廊、榭、舫、塔、坛、碑、牌坊、景墙、景壁、景门、景窗(附墙的景壁、景门、景窗除外)、屏风的脚手架:平顶的按滴水线总长度乘设计地坪至檐口线高度以面积计算;尖顶的按其结构最大水平投影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顶点高度以面积计算,按不同步距套综合脚手架子目。

22.1.16 建筑花架廊外脚手架:按水平投影外边线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花架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廊顶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在3.6m以上套用综

合脚手架。

22.1.17 建筑石山的脚手架:石山高度在1.2m以上时,按外围水平投影最大周长乘以设计外地坪至石山顶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综合脚手架定额。 22.1.18 其他脚手架计算规则如下:

1 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安全挡板编制预算时,每层安全挡板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的凹凸面(包括凸出阳台)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度2m计算。建筑物高度在三层以内或9m范围内不计安全挡板。高度在三至六层或在9m至18m计算一层,以后每增加三层或高度9m者计一层。安全挡板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按实搭面积计算。)

2 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 烟囱、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分不同内径,按外地坪至顶面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

4 烟囱内衬的脚手架,按烟囱内衬砌体的面积,套单排脚手架。

5 电梯井脚手架按井底板面至顶板底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以座计算。如±0.000以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时,上盖仍按座计算,高度步距从电梯井底起计,±0.000以下则按井内净空周长乘井底至±0.000高度计算,套单排脚手架。

6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搭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挡板除外)。

22.2 单独装饰脚手架工程

22.2.1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脚手架,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以檐口高度为准。 2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裙楼的高度和步距应按设计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的高度计算;缩入的塔楼从缩入面计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应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外墙装饰面高度。 22.2.3 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22.2.4多层建筑物,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有缩入的,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单排脚手架计算。 22.2.5单独制作突出墙面的广告牌的脚手架,按凸出墙面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22.2.6屋面的广告牌,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屋面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22.2.7外墙电动吊篮,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2.2.8外墙内面装饰和内墙砌筑、装饰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2.2.9独立柱捣制及装饰脚手架,按柱周长+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高度在

3.6m以内时,套活动脚手架;高度超过3.6m时,套单排脚手架。

22.2.10围墙脚手架,按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用活动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时,增加一面活动脚手架。

22.2.11天棚装饰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天棚面积计算,套活动脚手架;超过3.6m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套满堂脚手架,当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22.2.12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5.2m至10m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50%计算。

22.2.13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每层按实际搭设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2m以面积计算。

22.2.14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22.2.15围尼龙编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22.2.16单独挂尼龙安全网,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A.23 垂直运输工程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al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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