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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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灌区加固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要

总 目 录

1 总则 2 综合说明 3 水文 4 工程地质 5 工程任务和规模 6 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7 机电及金属结构 8 工程管理 9 施工组织设计 10 工程占地 11 环境影响评价 12 水土保持 13 节能设计 14 工程投资估算 15 经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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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中型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立项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提要。

1.2 本提要适用于中型灌区加固改造工程。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灌区或小型灌区可适当简化。

1.3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X省中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在《X省中型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尚未完成以前主要依据地级以上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或《X省水利发展“十一五”灌区规划报告》要求,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规范,对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在可靠基本资料的基础上,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基本资料主要包括:

(1) 地形资料

1) 比例尺为1/1000~1/10000的带状地形图; 2) 比例尺为1/200~1/2000有特殊要求的地形图等。 (2) 水文气象资料

包括降水、蒸发、湿度、气温、风力、风向、日照以及天然河道、水库的水文、泥沙等。

(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包括干渠、支渠沿线和重要建筑物位置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沿线天然建筑材料调查资料,以及灌区地下水类型、含水层特征、埋深、补给条件等。

(4) 土壤资料

1)土壤物理性质,如土壤类型、质地、结构、分布状况、容重、比重、孔隙率等;

2)土壤化学性质,如含盐量、盐分组成、PH值,以及氮、磷、钾和有机质含量等;

3)土壤水分特性,如饱和含水量、渗透系数等。 (5) 作物灌溉排水资料

包括需水量,灌溉方法,耐渍、耐淹能力,排涝、防渍要求等。 (6) 建筑材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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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各种材料的来源、储量、运输方式、运距、单价等。 (7) 水利工程现状资料

包括已有灌溉、排水、防洪等工程设施,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利用现状,以及渠道防渗状况等。

(8) 自然灾害资料

包括历年发生旱、涝、渍等自然灾害的范围、面积、成因及损失等。 (9)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

包括行政区划、人口、农业人口、农业劳动力、土地面积(山、川、丘陵、平原)、耕地面积(水田、水浇地、旱地)、作物组成、耕作制度、机械化发展水平、单产、总产、农业成本、农业纯收益、人均收入等,以及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工业、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现状与规划资料等。 1.4 灌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2) 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 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 选定工程建设场址、闸址、厂(站) 址等。 (5) 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6) 确定工程等别及标准,选定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7) 初选机组、电气主结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8) 初选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和布置。 (9) 初选工程管理方案。

(10) 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

(11) 基本确定工程占地范围,查明主要占地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的可行性规划和投资。

(12) 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估算环境保护投资。

(13) 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水土监测方案、管理方案、估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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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明确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的种类和数量、能耗指标,基本确定项目的节能措施。

(15) 编制工程投资估算。

(16) 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17) 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

1.5 下列资料可根据需要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1) 与工程有关的重要文件。 (2) 咨询或审查会议纪要。 (3) 水文分析报告。 (4)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 工程占地专题报告书。 (6)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7) 水土保持方案专题报告书。 (8) 工程信息管理专题报告书。 (9) 其它重要专题报告。

1.6 灌区可行性报告章节安排应将“综合说明”列为第一章,以下章节应按提要3~15章的编制要求依次安排。

1.7 中型灌区加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提要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8中型灌区加固改造工程信息管理专题报告可参考有关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信息管理专题报告进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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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进行洪水计算,合理选定参数,对两种方法的计算成果应合理协调,使两种方法的计算成果不超过20%。在两种方法经过合理协调,使设计洪水成果比较接近后,原则上采用X省综合单位线方法的计算。 3.5.5 分期设计洪水

(1) 说明施工洪水时段的划分、洪峰和洪量系列统计原则,进行参数计算,提出各时段洪峰、洪量频率计算成果,并分析论证合理性。

(2) 有实测流量资料的,按上述根据实测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进行分期洪水计算,洪水系列每年施工时段内最大值组成。

(3) 缺乏实测流量资料的,采用暴雨推求洪水的方法进行分期洪水计算,有条件的可统计各施工时段各历时暴雨进行频率计算,求得各施工时段各历时设计暴雨量,再采用X省综合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或X省洪峰流量经验公式法计算施工期洪水;对于只有逐月最大日降雨量资料,可采用相关法进行计算。

(4)灌区改造工程施工洪水主要是渠首建筑物、渠系建筑物及分期施工的渠道施工洪水。

3.5.6 洪水地区的组成和遭遇

分析洪水地区组成规律和干、支流洪水遭遇特性,进行设计洪水地区组成的计算和干、支流洪水遭遇分析,提出采用成果。 3.6 泥沙

说明泥沙来源,进行资料的还原和插补延长,对泥沙资料精度进行评价。提出多年平均年输沙量等泥沙分析成果。 3.7 潮汐

灌区所在流域受潮汐影响的,应说明工程所在地区的潮汐规律及特征水位,潮汐与洪涝水遭遇特性,分析计算确定设计潮汐水位、过程线等。

各潮位站的特征水位及设计潮水位可采用1995年5月X省水利电力厅颁布的《X省年最高潮位频率计算成果》中成果。 3.8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1) 论证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初步拟定遥测站网布设方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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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报汛通信方式。

(2) 重要的节制闸、分水闸、泄水闸处应设遥测水位站;灌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灌区分布及与周边关系布设遥测雨量站。

(3) 灌区站点布设应尽量利用、整合已建或将建的站点,避免重复。 (4) 灌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应与灌区水源工程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三防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3.9 附图

(1) 流域水系图(表明水文、气象站和已建、在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位置)。 (2) 径流、洪水、暴雨量插补延长的主要相关关系图。 (3) 年径流、年降雨频率曲线图。 (4) 洪峰、洪量关系图。

(5) 洪峰和各时段暴雨、洪量频率曲线图。 (6) 典型洪水及设计洪水过程线图。

(7) 主要水文站和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图。 (8) 其他有关附图。 3.10 附表

(1) 年、月径流(雨量)系列表(设计依据站、工程场址及区间)。 (2) 洪峰、洪量(暴雨量)系列表(设计依据站、工程场址及区间)。 (3) 典型洪水和设计洪水过程线表。 (4) 其他有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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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 程 地 质

中型灌区加固改造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在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质勘察资料基础上,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程》的要求,结合中型灌区的特点,查明灌区沿线重点是重要建筑物(如新建渠线、较高渠堤以及规模相对较大的渡槽、水闸、隧洞、涵洞等)的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提出规模相对较大的渡槽、水闸、涵洞等基础处理措施,初查沿线各种天然建筑材料的来源、质量、储量、运输方式、运距等。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按《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要求单独编制成册,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4.1 概述

概述勘察工作经过,进行的勘察工作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和主要成果。 4.2 区域地质

(1) 概述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2) 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基本烈度。 4.3 渠道工程地质条件

(1) 概述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覆盖层的厚度与组成物质、地质构造、岩体风化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等。

(2) 论述渠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对明渠线路,着重说明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土层的分布及其对稳定和渗漏的影响,初步预测产生边坡失稳、管涌和沼泽化等问题的可能性。对隧洞线路,着重说明进出口洞脸、交叉段、浅埋段和地质构造复杂地段的稳定条件。

(3) 评价渠道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工程地质分段或初步围岩分类。提出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的初步建议值和基础处理措施的意见。 4.4 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1) 概述各主要建筑物场址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覆盖层的厚度与组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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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地质构造、岩体风化、水文地质条件,岩土体的主要物理力学性质等。

(2) 论述各主要建筑物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说明渡槽、水闸地基和消能冲刷区岸坡的稳定条件,渗流稳定条件,沉陷变形和液化条件。

(3) 评价各主要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参数的初步建议值和基础处理措施的意见。 4.5 天然建筑材料

初查沿线各种天然建筑材料。说明沿线各种天然建筑材料的位置、质量、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等。 4.6 结论

综述工程地质问题初步评价和结论,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7 附图及附件 4.7.1 附图

(1) 区域地质图。

(2) 渠道工程地质图、剖面图。

(3) 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平面及剖面图。 (4) 天然建筑材料产地分布图。

(5) 典型钻孔柱状图及坑、槽、井、洞展示图。 4.7.2附表、附件

(1) 岩、土、水质试验报告及成果汇总表。 (2) 其它相关报告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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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任务和规模

5.1 灌区规划成果及审查结论

(1) 概述灌区的规划成果及主要审查结论。

(2) 灌区改造工程项目主要依据:1)灌区改造规划报告;2)地级以上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3)我省水利发展“十一五”灌区规划报告。 5.2 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

概述与工程有关地区的社会经济现状及远近期发展规划。 5.3 工程现状及发展规划

(1) 说明灌区灌溉范围、现状灌溉面积、规划灌溉面积、作物组成。 (2) 概述灌区工程组成(包括水源工程、渠首工程、骨干渠系工程)。 5.4 工程建设必要性

(1) 概述灌区改造工程在灌区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概述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3) 论证灌区工程改造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5.5 工程任务

概述灌区改造工程的任务,确定需要达到的目标。 5.6 设计水平年及设计标准 5.6.1 设计水平年

根据灌区改造规划或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灌区改造工程的设计水平年。 5.6.2 灌溉设计保证率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灌区改造规划及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5.6.3 灌区工程等别及洪水标准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确定引(提)水枢纽工程、灌区渠道、主要建筑物的工程级别及相应防洪标准。 5.7 灌溉制度

(1) 说明灌区作物组成及各种作物的灌溉方式、灌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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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灌区所在地区、作物组成及土壤情况,参照《X省一年三熟灌溉定额》(X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编),确定灌区各种作物灌溉净定额及灌溉时段分配。

作物的灌溉定额亦可以采用其它经审批通过的相关规划设计报告(灌区规划报告、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水源工程设计报告等)中的灌溉定额成果。 5.8 灌区供需水量平衡 5.8.1 灌区可利用水量

(1) 说明灌区水源数量,阐述灌区各水源基本情况。 (2) 根据“水文”中径流分析成果,确定灌区可利用水量。 5.8.2 灌区需水量预测

(1) 根据灌区所在地水源规划、灌区规划及各水源工程的工程任务、兴利目标,明确设计水平年灌区水源及需灌区水源担负灌溉、供水的用水户。

(2) 根据灌区内社会经济现状、用水现状及灌区所在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灌溉规划、供水规划等,参照省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X省用水定额》(试行)、《X省一年三熟灌溉定额》中成果,预测设计水平年各用户需水量,一般包括生活及工业用水量、农业灌溉用水量及生态用水量。

(3) 确定各用户用水年内分配,农业灌溉用水年内分配可根据丰、平、枯不同水平年,按《X省一年三熟灌溉定额》中成果选用;生活及工业用水年内分配根据当地用水情况确定。

(3) 灌区水源工程(水库等)已完成除险加固或重建、扩建设计,且其设计成果已经水利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在复核后,灌区需水量预测成果应与水源工程设计报告中成果一致。 5.8.3 供需水量平衡计算

(1) 根据灌区可利用水量、需水量年内分配成果,按水量平衡公式进行供需水量平衡分析。

(2) 灌区水源为多水源、多用户的水资源供需系统时,应根据各水源的特点、输水工程特点划分供水分区,并据此进行供需水量平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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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供需水量平衡计算成果,应明确灌区水源能否满足灌区用水需求,不满足灌区用水需求的,应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 5.9 工程规模

5.9.1 灌区工程总体布置

简述灌区工程总体布置。 5.9.1 渠道灌溉流量

根据设计灌溉面积,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6.1.4~6.1.9”中的规定,计算各渠道各渠段设计流量、最大流量、最小流量。所采用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应与灌区规划、灌区供需水量平衡中采用的成果一致。 5.9.2 渠道设计排涝(洪)流量

对于承担排涝(洪)任务的渠道,根据各渠道的设计排涝(洪)标准及水文分析计算成果,确定渠道设计排涝(洪)流量。 5.9.3 渠道设计水面线

(1) 采用渠道水力学公式或水面线推算公式,计算各渠道设计水面线。

(2) 水面线计算中所采用的糙率应根据渠道特征、改造后衬砌情况,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附录E中糙率表合理选用。

应考虑渠道糙率取值偏大或偏小对工程设计及灌区实际运行的不利影响,糙率偏大则容易造成实际灌溉水位比计算的灌溉设计水位低,糙率偏小则容易造成渠道实际过流能力比计算的过流能力小。

(3) 灌溉、排涝(洪)结合的渠道(段),应分别计算灌溉工况、排涝(洪)工况下的设计水面线。 5.10 附图

(1) 灌区工程布置图、灌溉面积分布示意图。 (2) 其他有关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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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总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6.1 设计依据

6.1.1工程等别及洪水标准

(1) 根据灌区灌溉面积的大小,按《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划分灌区工程等别。

(2) 根据引水枢纽工程引水流量的大小、提水枢纽工程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灌排渠道的灌溉流量或排水流量的大小、灌排建筑物过水流量的大小,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分别确定引水枢纽工程、提水枢纽工程、灌排渠道、灌排建筑物的工程级别及相应防洪标准。

(3) 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确定引(提)水工程、渠道工程及灌排建筑物级别及防洪标准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对于兼有行(排)洪功能的渠道或渠段,其工程级别及防洪标准还应结合《防洪标准》(GB50201-9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及当地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综合确定。

②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他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公路或铁路的级别。 6.1.2 确定地震设防烈度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400万)GB 18306-2001或工程地质报告,确定地震动峰值、地震动反映谱特征、地震基本烈度。 6.1.3 基本资料

明确本次设计所依据的气象、水文、地基和围岩的物理力学指标等资料及相关文件。 6.2 工程布置 6.2.2 总的要求

(1) 灌排系统布置应尽量与现有灌排系统相结合的原则,现有灌溉系统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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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则基本维持现状,对局部不合理的渠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完善。

(2) 山丘、丘陵区的灌区应遵循高水高用(排)、低水低用(排)的原则;平原灌区在具备条件时提倡分开布置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 6.2.2 水源及渠首工程

(1) 从水库引水的灌区,水库的除险加固不纳入灌区改造项目;从河流引水的灌区,拦河闸(坝)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灌区改造项目。

(2) 说明灌区渠首工程的位置、引水方式、引水流量等主要参数。 (3) 渠首引水工程改造,应根据河(湖)水位、河(湖)岸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对引水高程、引水流量的要求,复核原有引水方式。

(4) 对不符合《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要求的渠首工程应在技术诊断(中型水闸应进行安全鉴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更新改造方案,确需移址重建的渠首工程应作方案比选及充分论证。 6.2.3 渠系

(1) 说明灌排渠系位置、走向,现状渠线布置基本合理的,灌区改造时应基本沿原来的渠线布置。确需对渠线作重大调整的,应作方案比选及充分论证。

(2) 灌排渠系调整应满足灌区长远发展的需要,经方案比较确定。调整后的渠道应满足渠道线短、控制范围大、有利于提高灌溉水重复利用率的要求,还应兼顾行政区划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分布。对于灌溉渠道,应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脊线,以争取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对于排水渠道,应尽可能布置在排水区的洼线,以争取最大的排水效果。

(3) 傍山渠道应设排水沟以排泄山坡面雨水,对渠道有较大威胁的山洪应给予截导,尽量利用天然河沟,使山洪在渠下通过。 6.2.4 灌排建筑物

(1) 根据工程规模、作用、运行特点和灌区总体布置的要求,对渠系建筑物进行复核。应明确灌区改造前、后各类建筑物的数量。在对原有灌排建筑进行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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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病害诊断(中型水闸应进行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结合灌区总体布置的要求,提出对原有灌排建筑物的改造措施(保留利用、拆除、维修、重建)及对应的建筑物数量,明确新建建筑物的位置及数量。

(2) 对灌溉渠道进行改造造成渠道水面线下降时,应考虑在主要分水口下游设置节制闸,以抬高水位保证灌溉。

(3) 在傍山渠道洪水入渠段的下游或重要城镇工矿区、险工渠段、重要建筑物的上游,为保障下游渠段或重要建筑物的安全,宜在适当位置设泄水闸。 6.3 渠道及建筑物工程设计 6.3.1渠道纵断面设计

(1) 说明纵断面设计原则及方法,确定各渠段纵坡及沿线渠底高程。 (2) 灌区改造纵断面总的设计原则是:① 最大限度的利用原有建筑物,避免大面积、大方量的土方挖填;② 以原控制性建筑物作为控制点,分段进行渠底纵坡设计;③ 尽可能满足渠道上下游水面衔接,避免上下游出现大的水面变化;④ 根据渠道各段设计流量,在满足渠道不冲、不淤流速的前提下,力求渠道断面最小。

(3) 渠道纵断面设计和横断面设计是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在设计中应统筹考虑、交替进行、反复调整,最后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4) 渠道原设计纵断面或现状纵断面基本合理的,可在原设计纵断面或现状纵断面成果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尽可能避免大范围、大幅度的纵断面调整。

(5) 灌排结合的渠道,其纵断面还应结合排水要求进行设计。 6.3.2 渠道横断面设计

阐述灌区渠道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渠道改造措施,确定渠道改造后的横断面形式、边坡、断面尺寸、渠顶高程、渠顶宽度、衬砌超高值及防渗衬砌的结构类别、厚度。

(1) 渠道改造措施

应以渠道节水防渗改造为重点,提高渠道衬砌率,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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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节的水利用系数。同时,根据各灌渠道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加固改造、更新,进行续建、新建、扩建。

(2) 横断面形式

渠道横断面形式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边坡稳定、施工管理、占地拆迁、工程造价以及是否衬砌等因素确定,土渠宜采用梯形断面;混凝土或石渠宜采用矩形或U形断面。

(3) 渠道边坡

挖、填方渠道边坡系数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6.1.19~6.1.22”中的规定确定;排水沟边坡系数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7.1.10~7.1.11”中的规定确定。

采用高边坡系数的,应根据岸坡土质条件和其它具体情况,进行稳定分析计算复核。

(3) 横断面尺寸

渠道横断面尺寸应通过渠道水力计算,并结合现状渠道断面和沿线地形地质地物情况确定,在保证渠道设计输(排)水能力和水流安全、通畅、平顺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占地和工程量,方便施工和运用。

现状渠道横断面尺寸满足过流要求的,可基本按现状断面尺寸控制。 (4) 渠顶高程

渠道岸顶超高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6.1.23”中规定确定。现状渠顶超高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则将渠堤进行加高,现状渠顶超高高于规范要求的,则维持现状渠堤高度不变。为施工方便,在满足规范超高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渠道沿线地形情况采用统一超高值。 (5) 渠顶宽度

万亩以上灌区干支渠岸顶宽度不应小于2m;万亩以下灌区可适当减少。渠道岸顶兼作交通道路时,其宽度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不宜小于3m。交通量较大和临近城镇、村庄的渠堤顶宜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余渠堤顶宜铺设泥结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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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6) 衬砌超高

渠道衬砌高度等于渠道通过加大流量时的水深加上超高值。

渠道衬砌超高值可采用0.3~0.8m,5级渠道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0.1m;必须兼作行洪用的傍山渠道,其衬砌超高宜适当加大。

(7) 防渗衬砌

在渠床土渗透性强,地下水位相对较低,水渗漏损失量大的渠段,宜采取防渗衬砌措施;高填方渠道、傍山渠道以及修建在陡坡地段的渠段也应进行衬砌加固。其他情况下应根据灌区节水改造要求、运用管理、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和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在渠床土粘性大,渗透性弱,地下水位相对较高,渠道本身的输水渗漏损失量较小时,可不衬砌。

4级及4级以上渠道防渗衬砌应进行方案比选,建议一般不采用浆砌石结构,因为浆砌石结构施工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容易损坏,推荐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衬砌厚度宜采用8~10cm,一般不设垫层。

对于地下水位较高的深挖方渠段,为防止地下水对防渗板产生顶托作用造成的破坏,应在衬砌板上设排水措施。 6.3.3 灌排建筑物 6.3.3.1 总体要求

(1) 阐述灌排建筑物现状及存在问题。

(2) 根据各灌排建筑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造措施。对现状布置比较合理,结构比较完好,满足设计过流能力的建筑物进行维修加固处理或直接保留利用,对布置较合理,但结构破损严重或过流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在原址拆除重建。

(3) 根据过流能力复核计算、出口消能计算,结合建筑物的现状规模,确定各灌排建筑物的结构型式、控制尺寸、控制高程等。

(4) 渠道在经过人口密集的城镇或村庄时宜在渠堤顶设置安全护栏,有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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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时可对渠道进行箱涵化处理,以保护水质。

(5)灌排建筑物具有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如果对每个建筑物物均进行结构设计、工程量计算,不仅繁琐,也是没有必要的。因此,在结构设计和工程量计算时,可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孔数进行分类,每类选1个标准(典型)建筑物进行结构设计及工程量计算,并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各灌排建筑物的主要特征参数。 6.3.3.2 水闸

(1) 节制闸

节制闸一般设在临近分水闸或泄水闸的渠道下游,用以控制渠道水位,保证分水流量或泄水流量。节制闸现状规模复核或重建规模确定一般应考虑符合下列规定:

① 闸门完全开启时,雍水高度应不影响上游建筑物; ② 闸底宜与渠底齐平或稍高于渠底;

③ 闸孔设计过水面积宜与渠道过水面积相适应,一般与渠道过水断面相等

或稍大;

④ 按堰流公式计算复核闸孔宽度。 (2) 分水闸

分水闸设在下级渠道的渠首,实际上就是下级渠道的进水闸,用以控制和调配流量,将上级渠道的流量按需要分配到下级渠道,达到计划用水的目的。分水闸现状规模复核或重建规模确定时一般应考虑符合下列规定:

① 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涵洞式);

② 闸室底槛高程宜与上级渠底齐平或稍高于上级渠底,多泥沙渠道上应高于上级渠底;

③ 分水闸闸孔宽度可根据闸的具体结构形式和设计水流条件,按宽顶堰或涵洞(管)淹没出流的条件进行水力计算复核。

④ 需拆除重建的分水闸,经复核后,可按原规模重建。 (3) 泄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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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水闸(及溢流侧堰)一般设在傍山渠道洪水入渠段的下游或重要城镇工矿区、险工渠段、重要建筑物的上游,用于宣泄多余水量及冲泄上游渠段淤积的泥沙,以保障下游渠段或重要建筑物的安全。泄水闸现状规模复核或重建规模确定时一般应考虑符合下列规定:

① 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和封闭式(涵洞式);

② 闸孔宽度按宽顶堰堰流公式计算复核,其设计流量可根据泄水闸的位置、多余来水水源(包括山洪、内涝)和设闸的具体要求计算确定。

节制闸、分水闸、泄水闸的结构设计、消能防冲设计按《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中规定执行。水闸铺盖及海漫尽量采用混凝土结构,厚度应大于30cm,并设垫层。 6.3.3.3 渡槽

(1) 渡槽一般在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他类型建筑物不适宜时选用。

(2) 渡槽的改造加固设计,应根据渡槽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包括进出口段加固(或重建)、槽身加固及止水设计。对于结构老化严重,仅靠维修加固难以达到预定效果的渡槽,可对渡槽进行原址重建。

(3) 渡槽槽身横断面宜采用矩形或U形。梁式渡槽满槽时槽内水深与水面宽度的比值:矩形断面可取用0.6~0.8;U形断面可取用0.7~0.9;拱式渡槽可适当减少。槽身过水断面的平均流速宜控制在1.0~2.0m/s。

(4) 渡槽过水能力及总水头损失可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M所列公式复核。

(5)渡槽支墩一般不采用浆砌石结构,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支墩高度超过15 m时,应采用双排架结构。要特别注意渡槽支墩基础处理措施,软基应采用桩基础。

(6) 渡槽槽身可采用预制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要特别注意渡槽槽身接口处止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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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4 倒虹吸

(1) 倒虹吸是设置在渠道与河流、谷地、道路相交处的压力输水建筑物,其适用条件为:① 当渠道通过山谷、溪流,因谷道深难以修建渡槽,或需高填方,或采用绕线方案有困难时,可选用倒虹吸;② 当渠道与河流或道路相交,且渠道水位与河水位或路面高程接近,不能采用渡槽、涵洞等交叉建筑物时,可选用倒虹吸。

(2) 倒虹吸改造设计,应包括进口段、管身、出口段。维修加固时应做好止水设计,防止倒虹吸渗漏。

(3) 在复核断面尺寸(管径、宽×高)和数量时,一般以平均流速作为控制因素,断面平均流速应根据上、下游允许水头损失,水流含沙量及其颗粒组成,以及防止管内产生淤积等因素确定,且宜控制在1.5~2.5m3/s。

(4) 倒虹吸过水能力及总水头损失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N所列公式复核。 6.3.3.5 涵洞

(1) 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

(2) 涵洞加固设计,一般包括进、出口段的翼墙(护坡)、护底设计,洞身加固、防渗、止水设计。

(3) 需拆除重建的涵洞,可根据水头、建筑材料及施工条件等,选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涵,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涵、箱涵或混凝土、砌石拱涵。圆形管涵直径宜取0.8~1.5m;矩形涵、箱涵跨径宜取2~3m;拱涵矢跨比宜取1/2~1/8。

(4) 涵洞的过水能力可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附录P所列公式复核。明流管涵、拱涵水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洞身的1/4,箱涵不应小于洞高的1/6。 6.3.3.6 跌水与陡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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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渠道(排水沟)经过陡峻的地段时,为了保持渠道的设计比降和避免流速过大而发生冲刷破坏,可设置跌水或陡坡。跌水或陡坡可与节制闸联合建筑。

(2) 跌水或陡坡进口段、跌水、消力池及出口段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及水工设计手册中的要求进行设计。 6.4 工程观测设计

(1) 根据灌区量水、观测要求,进行灌区量水设施及渠道、建筑物的工程观测设计,提出量水设施、观测设施(设备、仪器)类型、数量及其布置。

(2) 灌溉渠道的引水、分水处宜设量水设施,并与灌排建筑物结合布置。有条件时可采用自记量水设备。

(3) 万亩以上灌区的干渠、支渠可利用直线段上的灌排建筑物量水,并设相应的测流设施。 6.4 工程量

分项提出各渠道及建筑物工程量。 6.4 工程附图

1. 渠道纵断面图(水平比例1/1000~1/25000,垂直比例1/100~1/200)。 2. 渠道横断面图(比例1/100~1/200,间距100m~500m)。

3. 各类渠系建筑物典型设计图(平面图、剖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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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机电及金属结构

7.1 水力机械

(1)经方案比较论证,初选水泵型式及水泵型号、装机台数及单机配套功率、机组主要参数及安装高程。

(2)初选泵组运行方式。

(3)初选在水泵进出口阀门的规格和数量。 7.2辅助设备的选择。

(1)初选厂内起重设备型式、数量。

(2)初选技术供排水和油系统的型式、数量及布置。 7.1.4 主要水力机械布置

(1)初定主、副厂房控制尺寸。 (2)初定主要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7.2 电工一次

7.2.1概述灌溉工程的地理位置,灌溉工程的总用电负荷、单台设备最大容量等。 7.2. 2初选工程的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线路的回路数与电力系统的连接地点、距离等。 7.2.3电气主接线

(1)根据工程的用电规模初选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等综合因素,提出电气主接线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经方案比较分析论证后提出初选电气主接线方案。

(2) 初选站用电源的供电方式,初选站用电系统接线 。 7.2.4 主要电气设备选择与布置

7.2.4.1 初选的电动机、主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断路器、高压电缆、母线等主要电气设备型式、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数量。

7.2.4.2初选电动机的启动方式及启动装置设备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和数量。 7.2.4.3说明主、副厂房布置位置与型式,主要电力设备的布置和进、出线方式。 7.2.4.4初选变电站的设备布置型式和位置。

7.2.4.5初选灌溉工程输电线路的线路长度、杆塔型式、导线截面等主要技术参数。

7.2.5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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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1提出过电压保护方案。 7.2.5.2初选站接地设计方案 7.3电工二次

7.3.1初选自动化及监控等设计方案和主要设备。 7.3.2初选监控及调度中心位置及布置方案 7.4 金属结构

7.4.1初选各水工建筑物的闸门、拦污栅、阀和启闭机等的型式、尺寸、容量和数量等主要技术参数和布置方案。

7.4.2 列出主要金属结构分项(技术参数、工程量等)汇总表。 7.5 通风空调

初选通风与空调主要设备的型式、数量及布置。 7.6 消防

初选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数量及布置。 7.7 附图、附表 7.7.1 附图

(1) 水泵性能曲线。

(2) 泵站接入电力系统地理位置图; (3) 电气主接线图; (4) 电气主接线方案比较图; (5) 变电站设备布置图;

(6) 推荐方案的各部位工程主要闸门及启闭机布置图。 7.7.2 附表

(1) 主要水力机械设备表。 (2) 通风与空调、消防主要设备表。 (3) 主要电气设备表。 (4) 主要监控及通信设备表。

(5) 推荐方案的各部位工程金属结构分项(技术参数、工程量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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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管理

8.1 管理机构

8.1.1 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

(1) 明确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及管理机构的性质,提出工程管理结构设置的初步方案,说明管理机构现状人员编制,确定灌区改造工程实施后管理结构的人员编制。

(2) 项目类别及管理机构性质按国务院印发的《水利产业政策》、国务院体改办2002年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X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20号)定性。

(3) 管理机构的结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可根据国家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试点)》或按经政府批复的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确定。

8.1.2 生产、生活的用房规模

说明工程现状生产、生活的用房情况,确定灌区改造工程实施后生产、生活的用房规模。 8.2 管理办法

(1) 提出工程的管理办法、管理任务及职责。

(2) 结合管理结构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考虑改革创新,确定灌区建筑物安全监测、水质监测办法及建筑物管理办法,提倡用水户或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提倡供水体制及水费计收改革。

(3) 管理机构的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运行,进行科学管理,合理调配水量,充分发挥工程综合利用效益。根据管理机构的任务,明确各管理单位的职责。 8.3 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

(1) 确定水源工程、渠首工程、渠(沟)工程、灌排建筑物及生产、生活区等建筑物和管理设施的管理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的基础上,确定工程的保护范围。

(2) 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应根据《X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县、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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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并结合工程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历史原因和社会经济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8.4 工程管理设施

(1) 说明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现有的管理设施内容及数量。

(2) 根据灌区工程特点和工程管理运行的需要,确定需要增加的工程管理设施的项目内容和数量。工程管理设施一般可包括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自动化监测系统、工程观测设施、量水设施、通讯设备、车辆配置、工程维护设备、办公辅助设备及灌溉试验站等。 8.5 工程管理运行费用及资金来源

(1) 明确工程管理运行费用,工程年管理运行费主要包含工资及福利费、维护费、材料燃料动力费、管理及其它费用等。

(2) 明确工程年运行费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应足于维持灌区工程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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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a3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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