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31 05:04: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寸石镇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省市选聘到我县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热情,建立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基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村官任职所在乡镇、村党组织对大学生村官培养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依据本《办法》,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任 职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如其任职村缺少团组织负责人,可同时兼任村团组织书记职务。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手续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大学生村官任职满一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且所任职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协助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

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2、协助村“两委”完善村党组织民主议事、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务公开、村民“一事一议”等制度。党员大学生村官还要协助村党组织健全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本村党员发展工作。

3、围绕农民增收开展调查研究,协助村“两委”研究确定本村经济发展思路,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借助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对广大农民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和法制、政策等方面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村民的素质;

5、坚持经常走访群众,认真做好民情记录,准确掌握村情民意。在走访的基础上,选择一户生活困难群众作为自己的帮扶对象;

6、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要求,协助完成任职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

7、指导任职村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布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8、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努力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和党建综合示范村,切实加强任职村的基层组织建设;

9、协助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公益事业、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

10、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工作;

11、列席乡镇党委组织召开的村支部书记会议,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为乡镇、村两级当好参谋助手;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大学生村官要自觉加强学习,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季度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每半年要对工作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要形成一篇切合乡情村情的调研报告,并及时将书面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四章 日常管理和培养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养工作以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管理为主,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主要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乡镇党委要根据大学生村官和所任职村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力争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培养,促进大学生村官积累农村工作经验。

第九条 乡镇党委要经常对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大学生村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 乡镇党委负责本辖区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

1、根据本县制定的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做好具体管理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

2、指导大学生村官制定工作计划;

3、乡镇领导干部、驻村干部要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帮带,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培养;

4、检查督导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安排好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期间的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在本乡镇积极营造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良好环境;

6、督促指导大学生村官做好工作信息上报和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乡镇、村党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和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积极指导帮助开展工作。要严格考勤,督促大学生村官记好工作日志,客观公正地向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反映和汇报大学生村官的实际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联系帮带制度,促进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锻炼成才。对每名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县级领导、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主职干部与其实行结对联系帮带,指导他们开展工作,热情向他们传授工作方法,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大学生村官缩短成长周期,尽快适应农村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村党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员发展的重点对象,明确专人进行跟踪培养,符合党员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对在大学期间已经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继续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发展;对预备期满考核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预备党员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四条 鼓励大学生村官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任职村利用自身优势创办各类经济和科技实体,积极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并给予相关政策优惠,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要将大学生村官纳入村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坚定情系基层、服务群众的信念;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政策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更快地进入角色,做好“三农”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和纪律

第十六条 对大学生村官实行工作日志制(驻村工作每天要记好工作日志)、月报告制(每月要向乡镇党委和联系乡镇领导汇报一次到岗和工作情况)、季汇报制(每季度要向县委组织部和联系县级领导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县委组织部至少每半年组织大学生村官进行一次工作交流。

第十七条 实行提醒诫勉制度。对无故缺岗或者造成不

良影响的大学生村官,由所在乡镇党委负责同志对其进行提醒教育;对于提醒教育后仍不加以改正的,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八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大学生村官工作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请销假制度,且年累计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凡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任职村党支部审批,报乡镇党委备案;3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5天以上的要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坚决杜绝随意缺岗现象。

第十九条 大学生村官本人及任职村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报告。涉及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导致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突发事件,乡镇、村党组织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妥善安排好大学生村官的工作、学习、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采取可靠措施切实保障大学生村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关心大学生村官学习,积极为他们订阅有关党报党刊,发放学习资料。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日常考核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共同负责,主要对大学生村官的德才表现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三条 日常考核不分等次,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岗位调整、选拨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委组织部将解除聘用合同。①在聘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③连续旷工超过半个月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④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⑤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⑥大学生村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在村任职的;⑦大学生村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⑧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a34.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