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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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民工学校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第一章 入场安全教育

第一节 建筑安全生产基本政策、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合。

1、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十二个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订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写入了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行业

全国伤亡事故统计,建筑业伤亡事故率仅次于矿山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

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

5、重新上岗、转岗应再次接受安全教育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位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

6、必须佩带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胸前都必须佩带安全上岗证,证明已经受过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本人和其他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和、压力容器工、金属

焊接(气割)工、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8、杜绝“三违”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发生事故要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二节 进入现场基本安全准则

1、严禁赤脚、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严禁随地大水便。

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5、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方通过。

6、不准从高处往下跳。

7、不准从高处临边的防护栏杆外行走。

8、不准进入有高空作业的区域。

9、严禁夜间在无任何照明的工地现场行走。

10、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1、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掷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

12、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13、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畅通、作业环境整洁。

14、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

第三节 自我防护

劳动保护是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程中的安全

与健康。其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174号令,决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

《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种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家规定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四期”是指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由于女职工生理的特殊性,所以不得安排在“四期”内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3、未成年工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及繁重的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

4、正确佩带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和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二是必须系紧下鄂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5、正确使用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是违法的。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6、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配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7、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防护操作旋转机械的设备的人员应穿“三紧”(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工作服;不准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准露出帽外。

8严禁酒后上班

建设部规定:“严禁酒后上班”。

第四节 工人入场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2个血的事故案例,引导广大民工认知危险,克服侥幸心理,从而树立安全意识。 案例1:深圳市某高层住宅建筑工地,由于高处工作的工人移动一块跳板,因失手使跳板坠落,将下方在通道口3m处搬运小钢模的民工砸伤致死。经现场调查,事故现场位于该建筑一楼门口外侧,楼门宽2m,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总宽度2.5m,总长度2m。

提问:该工地哪些地方不符合安全要求,应采取什么规范措施?

分析:(1)防护棚搭设尺寸未能满足通道口防护标准要求,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棚长度应为6m;(2)堆放小钢模位置应离开建筑物一定距离,不应堆放在通道口。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1)防护棚应按标准规定搭设;(2)教育工人在高处移动物件时,应先观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动前应先打招呼,下面人员离开后再移动物体,确保不伤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体失落;

(3)堆放物料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击剑定的区域堆放,不能随意乱放;(4)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加强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实。

案例2:某建筑施工队在城市一街道旁的一个旅馆工地拆除钢管脚手架。钢管紧靠建筑物,临街面架设有10KV的高压线,离建筑物只有2米。由于街道狭窄,暂无法解决距离过近的问题。上午下过雨。安全员向施工工人讲过操作方式,要求立杆不要往上拉,应该向下放。 下午上班后,在工地二楼层面”女儿墙”内继续工作的泥工马士文和普工刘存富在屋顶上往上拉已拆除的一根钢管脚手架立杆。向上拉开一段距离后,马、刘以墙棱为支点,将管子压成斜向,欲将管子斜拉后置于屋顶上。由于斜度过大,钢管临街一端触及高压线,当时墙上比较湿,管与墙棱交点处发出火花,将靠墙的管子烧弯25度。马士文的胸口靠近管子烧弯处,身上穿着化纤衣服,当即燃烧起来,人体被烧伤。刘存富手触管子,手指也被烧伤。 楼下工友及时跑上楼将火扑灭,将受害者送至医院。马士文烧伤面积达50%,山于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于2月20日晚12时死于医院。刘存富烧伤面积达15%,三根手指残疾。

经查,用人单位没有该种作业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时无现场监督;马士文未接受足够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刘存富从农村来到施工队仅仅4天。

提问:分析下该事故的原因,我们应采取什么预防措施?

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压线距建筑物过近,工作场所间隔不足。

2.人的不安全行为

(1)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把立杆往斜上方拉;

(2)使用保护用具的缺陷:不穿安全服装。

二、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作业前未切断高压线供电;

2.不采取安全措施:钢管距高压线过近而未采取隔离措施;

3.没有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

4.作业组织不合理:

——人事安排不合理:工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从事危险作业任务而无现场监督。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制定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或指导书,规定狭小空间作业必须切断高压 线供电或采取隔离措施,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2.对工人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

第五节 基本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有获得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也有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2、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也有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4、有了解施工现场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施工应急措施的权利;也有相互关心,帮助他人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的义务。

5、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也有尊重、听取他人相关安全生产合理建议的义务。

6、有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也有接受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真诚批评、善意劝告、合理处分的义务。

7、有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也有尊章守纪、服从正确管理的义务。

8、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有义务及时向本单位(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9、发生工伤事故时,有获得工伤及时救治、工伤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也有反思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的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第一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

1、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建筑结构是多样的,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规模是多样的,从几百平方米到数百万平方米不等;建筑功能和工艺方法也同样是多样的。

建造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法度,而且建筑现场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差别决定了建设过程中总会面临新的建筑安全问题。

2、施工条年的多变性。

随着施工的推进,施工现场会从最初的地下十几米的深基坑变成耸立几百米的大楼,建设过程中的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都在不断变化,包含着较高的风险。

3、施工环境的危险性。

建筑施工的高耗能、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等,以及施工工作露天作业,这些都是工人经常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的负荷。严寒和高温使得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雨雪天气会导致工作面的湿滑,这些都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4、施工人员的流动性。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工人与施工单位间的短期雇佣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对施工作用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第二节 工人上岗的基本要求

1、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记录

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教育、项目部教育、班组教育。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民工安全流动

学校“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经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后,方可上岗。

3、重新上岗、转岗应接受安全教育

转换工作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上岗工作。同时各个工种(瓦工、木工、钢筋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等)应熟悉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

4、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和其也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对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锅炉司炉工、起重工(包括各种起重司机、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压力容器工、金属焊接(气割)工、安装拆卸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和建筑登高架设人员等。

5、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

6、《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三节 安全标志

1、安全色:表达安全信息的颜色,安全色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分别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

2、安全标志的定义:安全标志是用于表达特定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组成。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安全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后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标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设置当心触手、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提示标志。另外,在施工现场的沟、坎、深基坑等处,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第四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增强政治觉悟,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

4、遵守劳动者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集中思想,坚守岗位,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和随吊盘上下。

6、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知识

第一节 土石方作业安全常识

土方作业是基础施工的重要内容,是指通过人工或机械施工挖出基坑或基槽及土方回填的过程。预防土方坍塌事故的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 。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6)土方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第二节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常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机械设备动力电源和照明,必须执行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完毕必须拆除。

1、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当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

电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2、使用电缆线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电缆线时,应架空敷设,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有水作业时,如磨石机电源电缆,要将电缆线用钢索吊架起,防止浸水造成事故。

(2)电缆接头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操作,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3、遇到高压线路注意事项

(1)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2)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6m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作业时金属料具碰触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4、用电设备要“一机一箱一闸一漏”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箱内应该有刀闸(开关)及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箱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5、电动机械设备的检查

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电钻、卷扬机、搅拌机、钢筋切断机、钢筋拉伸机等。为了确保运行的安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试运转;作业完,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所有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严格使用倒顺开关。

6、开关箱设置和使用注意事项

(1)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一般安装高度(距地)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

(2)开关箱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开关箱周围不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4)操作人员不在岗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7、非电工严禁拆卸装保险丝

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连接,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立即找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接保险丝;非电工严禁拆装,更不能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8、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

施工现场临明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器设备负荷线首端。

(1)使用前由电工检测,确认合格。

(2)不得用漏电保护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

(3)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9、施工现场安全电压照明

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与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采有36v安全电压。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36v安全电压。电线上也严禁乱搭乱挂。

10、施工现场碘钨灯的正确使用

(1)碘钨灯的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2)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30cm

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m。

(3)做现场移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11、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是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物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v、24v、12v、6v五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不同的安全电压。

12、安全用电应做到“十不准”

(1)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2)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器设备和用具。

(3)不准乱接电气设备

(4)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

(5)不准私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6)不准擅自用水冲洗电器设备。

(7)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擅自移动电气安全标志、围栏等安全设施。

(9)不准使用检修中的电气设备。

(10)不办手续,不准打桩、动土,以防损坏地下电缆。

第三节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全常识

施工现场用来解决物料上下运输的设备叫垂直运输设备。

1、常用的垂直运输设备

施工现场常用的垂直运输设备有: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和塔吊、高处作业吊篮等。

2、使用龙门架、井字架提升物料注意事项

(1)运散料应装箱或装笼。

(2)运长料时,不得超出吊篮;在吊篮内立放时,应捆绑牢固,防止坠落。

(3)吊篮内物料要摆放均匀,防止提升时重心转移。

(4)龙门架、井字架的缆风绳必须拴在专用地锚上,不得拴在树上、电线杆上或不符合要求的物体上,不准随意拆除。

(5)物料提升机在施工中仅供提升建筑材料、小型设备等使用,严禁载人上下。

3、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

龙门架、井字架的进出料平台口必须加装防护门,防止吊篮运行中物料坠落伤人。搭设防护棚时,须沿通道两侧挂密目网封闭,防止吊篮运行中有人从棚外进入架体中、吊篮坠落或物料坠落伤人。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不能检修,发上故障后,应立即停止,拉闸并做好防坠落后检修,修好后才能继续运行。

4、外用电梯使用注意事项

(1)外用电梯为人、货两用电梯。限定载人数量及载物重量的标牌应悬挂在明显处,以便提醒乘梯人员及运送物料不得超载。

(2)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5m,围栏门应装有机电联锁装置,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才能开启,且在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

(3)各停层应设置层门或停层栏杆,层门或停层栏杆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4)层门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0mm。

(5)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层门锁紧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易碰触之处。

(6)不设通道层门处应设停层栏杆,停层栏杆的开、关可采用手动,但不能受吊笼运动的直接控制。

(7)施工升降机司机应具备相应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止岗。

5、塔吊吊装物料注意事项

(1)吊物前应对索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能使用。

(2)吊散料要装箱或装笼。

(3)吊长料要捆绑牢固,先试吊调整吊索和重心,使用吊物平衡。

(4)塔吊吊运过程中,任保人不准上下塔严禁作业人员随吊物上升。

(5)吊装提升前,指挥、司索和配合人员应撤离。防止掉物坠落伤人。

(6)当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使用塔式起重机。

6、卷扬机、外用电梯和塔吊司机必须持上岗卷扬机、外用电梯和塔吊等起重机械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外用电梯、塔吊应专人专机,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7、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和拆卸注意事项。

(1)附着升降脚手架在每次升降以及拆卸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其设计性能指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严禁将钢材,拱板钢管等条物放在架体上严禁超载。

(3)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利用架体吊运物料;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在架体上推车;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等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4)使用过程中按规定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不合格部位应立即改正。

(5)在升/降时严禁架底站人并在地子相庆位置设警界书。

(6)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与物料坠落的措施,严禁抛扔物料高处。

8、吊篮安全作业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夫程,严禁超载使用;

(2)吊篮作业区域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3)在吊篮上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9、悬挑脚手架的搭设

悬挑脚手架在搭设前除须具有设计计算书外,还应有含具体搭建方法的施工方案,高空搭设时除要求操作人员使用安全带外,还应有必要的防止人物坠落的措施;挑脚后架实施分段验收,对支撑结构必须实行专项验收。

搭设时地面应设警界线。

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常识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能上能下(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订规范》(JGJ80-91)(以下简称〈JGJ80-91规范〉》

1、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人员要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头戴安全帽,腰系安全带。

(2)遇到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应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

2、高处作业平台的防护

高处作业平台四周有高1.0-1.2m的防护栏杆,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底部四周铺18cm高挡脚板。平台板为5cm厚木脚手板。平台设梯子,供作业人员上、下。梯子要与平台骨架固定牢固,踏板间距为30cm。

3、临边作业的防护

在高处作业时,工作面边缘没有围护设施,或高度低于0.8m时,此高处作业为临边作业。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周边等临边应搭设防护栏杆,外挂密目网封闭。使用里脚手架砌墙时,墙外围用密目网封闭。使用外脚手架砌墙时,脚手架外侧用密封岗封闭;内侧与墙体之间也需将空隙封闭,防止落人、落物。

4、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种中,存在着各种孔、洞。施工人员有从孔洞坠落的危险。根据孔油中大小,位置的不同,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封闭牢固、严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要拆除,须经工地负责人批准。

5、交叉作业注意事项

在施工现场空间上下不同层次(高度)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叫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注意:

(1) 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作业。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层外;当不能满足时,应设隔离防护层。

(2)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下方休息。

6、攀登作业注意事项

在施工现场,借助于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叫攀登作业。 攀登作业应注意: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越。

(2)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双手扶牢,不得手持物件攀登。

(3)禁止在阳台栏杆、钢筋和管架、模板及其支撑杆上作业。

(4)禁止沿是屋架上弦、檩条及未固定的物件上行走和作业。

(5)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攀爬脚手架杆件上下。在脚手架上作业或行走要注意脚下探头板。

(6)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第五节 模板工程安全常识

为建造各种钢筋混凝土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按照构件的形状和规格安装坚固的模板,以确保混凝土浇筑作业的顺利进行,待混凝土达到到设计和规定的强度时,方可拆除模板。模板的支柱底部必须用木板垫牢。

安装模板应该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本道工序模板未固定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模板的支柱必须支撑在牢靠处,底部用木板垫牢,不准使用脆性材料铺垫。

1.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当下层楼板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的情况下,支撑上层模板时,下层的模板支柱不能提前拆除。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在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2.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作业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使其受力合理。当模板高度在4m以上时,施工人员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足4m,可在高凳上作业。不准站在模板上,钢筋上操作或在梁底模板上行走,更不准从模板的支撑杆上上下攀登。

3、绑扎钢筋和浇筑混凝土注意事项。

(1)绑扎钢筋或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在操作平台上作业,施工人员上下必须在斜道上行走,不得在钢筋骨架上工作或上下攀登。

(2)浇筑离地面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小平台混凝土,应在操作平台上作业,不得直接站在模板上和支撑杆上作业。

4、大模板要成对。面对面存放。大模板堆放应有固定的堆放架,必须成对、面对而存放,防止碰撞或大风刮倒。大模板的拆除工作,应注意模板的稳定性,防止碰撞。

5、拆除模板必须经过工程负责人的批准。

模板拆除前,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已经达到要求,经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拆除。拆除模板时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并有专人指挥。高处拆除的模板和支撑,不准乱扔。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

拆模现场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禁止拆模人员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防止发生人员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

7、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拆除钢模板

拆除钢模板时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防止伤人和损坏物料。

8、不能留有悬空模板

大面积模板拆除作业前,应在作业区周边设围挡和醒目标志,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量,分类堆放。不能留有悬空模板,防止突然落下伤人。

第六节 起重吊装安全常识

起重吊装是指建筑工地程中,采用相应的机械和设施来完成结构吊装和设施安装。

1、起重作业现场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作业,应有专项施工专案。为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应按要求在作业区周边设置警戒,并设明显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特别危险处应设监护人员。起重吊装工作中,所有人员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的位置作业。在卷扬机与地滑轮穿越钢丝绳的区域,禁止人员站立和通过。吊装过程中必须先设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指挥。

2、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吊物之前必须清楚物体的实体重量,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品。当重物无固定吊点时,必须按规定选择吊点捆绑牢靠,使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平衡和吊点不产生移位。

3、起重指挥人员不准兼作操作工。

起重指挥人员不准兼做司索(挂钩)工,应认真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信号无误。

4、构件存放注意事项

(1)构件存放场地应该平整坚实。构件叠放用木方垫平,必须稳固,不准超高。各层木方上下对正,构件立放必须稳定,必要时要设置相应的支撑。

(2)禁止无关人员在堆放的构件中穿行,防止发生构件倒塌挤人事故。

5、使用常用起重工具注意事项

手动倒链: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吊物时应挂牢后慢慢拉动倒链,不得斜向拽拉,当一个人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禁止多人猛拉。手搬葫芦:操作人员应经培训,使用前检查自锁夹紧装置的可靠性,当夹紧钢丝绳后,应能往复运动,否则禁止使用。千斤顶: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千斤顶置于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垫木板或钢板,防止地面沉陷。顶部与光滑物接触面应垫硬木防止滑动。开始操作应逐渐顶升,注意防止顶歪,始终保持重物的平衡。

第七节 中小型机具设备业安全常识

在施工时除大型机械设备应注意安全使用,防止伤害外,各种中、小型机具也有不同程度的

危险,必须按照安全要求使用。

1、手持式电动工具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为金属外壳,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能,适用于干燥场所;

Ⅱ类工具不仅电源部分具有绝缘性能,同时外壳也是绝缘体,即具有双重绝缘性能,工具铭牌上有“回”字标记,适用于比较潮湿的作业场所;Ⅲ类工具由安全电压电源供电,适用于特别潮湿的作业场所和在金属容器内作业。

2、操作手持电动工具注意事项

(1)工具使用前,应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是否正确,防止零线与相线错接造成事故。

(2)长期搁置不用或受潮的工具在使用前,应由电工测量绝缘值是否符合要求。

(3)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接长,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闸箱解决。

(4)工具原有的插头不得随意拆除或改换,当原有插头损坏后,严禁不用插头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

(5)发现工具外壳,手柄破裂,应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6)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7)手持式工具的旋转部件应有防护装置。

(8)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9)电源处,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10)严禁超载使用,注意声响和温升,发现异常

应立即停机检查。

3、操作混凝土振捣器注意事项。

(1)电源线必须是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2)绝缘良好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3)电源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

(4)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以防破损漏电,电缆长度不应超过30m。

(5)操作者应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

(6)振捣器需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

4、操作蛙式打夯机注意事项。

(1)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点触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应有护线胶圈。

(2)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

(3)每台夯机必须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缆线。

(4)操作夯机必须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搬运夯机时必须拉闸断电。

(5)停机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做好电机防潮防水。

5、操作木工机械注意事项

(1)木工机械必须专人管理。

(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工作前进行试运转,操作时不准拆卸。

(3)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和调整。

(4)加工旧木料前必须将铁钉、灰垢清除干净。

(5)每日工作完毕,必须活完场清,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

(6)严禁使用多功能(电锯、电刨、电钻合一的)木工机械。

6、操作钢筋机械注意事项。

(1)机械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气、机身接零(地),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

(2)使用调直机应加一根长度为1m左右的钢管,被调直钢筋应先穿过钢管,再穿入导向管和调直筒,防止钢筋尾头弹出伤人。

(3)使用切断机时应握紧钢筋,冲切刀片向后退时,将钢筋送入刀口,切短料应用钳子送精神状态,以防伤人。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

(4)使用弯曲机弯曲钢筋时,必须先将钢筋调直,加工较长的钢筋,应派专人扶稳钢筋,扶钢筋者与操作者动作协调一致,不得任意拉拽。

(5)使用钢筋冷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挡防护,严禁人员穿孔机越作业区,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成垂直,防止钢筋拉断时伤人。

(6)工作完毕,拉闸断电,锁好闸箱。

7、操作混凝土搅拌机注意事项。

(1)操作搅拌机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

(2)搅拌机应搭设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棚,搅拌机两侧和出料口两侧应采用钢板网进行封闭,防止闲人误入,出料口前方或附近设沉淀池,且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

(3)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应将料斗双保险钩挂牢后方可清理。

(4)运转中不准用工具深入搅拌筒内扒料。

(5)班后将搅拌进行内外刷洗干净,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

(6)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维修保养搅拌机,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派专人监护。

8、操作机动翻斗车注意事项。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行驶中不准载人。

(2)在坑壕边倒料时,应放慢速度。必须在0.8-1m处设置在轮止挡。

(3)检修或班后刷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9、电焊作业注意事项。

电焊属特种作业,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电源控制应使用自动开关,不准使用手动开关。一、二次接线必须加防触电保护装置;一次线不超过5m(不能拖地);二次线长度应小于是30m。接线应接牢固,并安装防护罩,焊钳把线应采用专线电缆,双线到位,不准有接头。绝缘无破损,不得借用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第八节 拆除工程作业安全常识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非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施工中不但要确保人员的安全,还应确保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1、对施工企业的要求

拆除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

2、拆除作业必须先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拆除作业前应注意事项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燃气管道、水管、供热设备等干线与该建筑工地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4、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拆除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进行拆除。禁止掏挖。

5、拆除工程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指导。拆除过程中,为确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稳定,应根据结构特点,有的部位应先进行加固,再继续拆除,且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6、用推倒法拆除墙时人员应避至安全地带。

墙体必须推倒时,应按照规定制定安全措施,推到前,发出信号,全体人员避至安全地带,

方可进行。

第九节 劳动保护与消防安全

劳动保护是指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指导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174号令,决定从1995年5月1日其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劳动者应享受的权利

《建筑法》规定:“作业人员有权利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有权检举和控告。”国家规定对女如何工进行“四期”保护(“四期”是指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由于女职工生理的特殊性,所以不得安排在“四期”内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3、未成年工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有害作业及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

4、正确佩带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安全帽由帽衬和帽壳两部分组成,帽衬和帽壳不得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帽衬顶部间隙为20-50mm,四周为5-20mm);当有物料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二是系紧下鄂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

5、正确使用安全带

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不系安全带作业是违法的。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6、其他防护用品的使用。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从事有尘、有毒、噪声等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a1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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