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规章制度13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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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业

XXXXX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安全生产办

二○一三年三月

2013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附件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3 附件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10 附件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15 附件四:职业病防治选产教育培训制度 ................................. 17 附件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19 附件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21 附件七: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 24 附件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 26 附件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30 附件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 33 附件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 35 附件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38 附件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 45

附件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内蒙古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审查的通知》、《关于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通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改善生产作业环境,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X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

3.1.1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1.2 根据本矿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1.3制订本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1.4 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3.1.5 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

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3.1.7经常听取各部门、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3.1.8 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3.2 总经理职责

3.2.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3.2.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2.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3.2.4 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3.2.5 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6 亲自参加本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2.7 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3 安全生产技术部门的职责

3.3.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 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产生。

3.3.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 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3.3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 保安全运行。

3.3.4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3.3.5 负责监督职业危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3.4 各部门职责

3.4.1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3.4.2组织对本部门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4.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3.4.4组织本部门范围的检查,对部门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3.4.5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3.4.6 对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3.5 (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职责

3.5.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5.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先进经验。

3.5.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 案。

3.5.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 报、建档。

3.5.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危害防治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6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 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5.7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5.8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

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4 程序与要求

4.1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10月1日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2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4.3领导小组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委托经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4.4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计划,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1051—2008)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4.5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科室、部门、班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

果并留有记录。

4.6 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人员,及时到医院进行诊疗。

4.7 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教育与培训

4.7.1矿级领导培训必须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7.2管理人员与日常监测人员的培训必须到取得二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4.7.3全员培训,会员单位由内蒙古煤矿职业危害预防学会进行培训。

4.8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职业危害管理和监测的要求与国家职业卫生的要求,组织开展本矿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好职业病危害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9 每年委托经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核准的有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 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

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应急预警机制,落实应急管理职责,从抢险人员、物资储备和资金落实到位等方面保障职业病危害应急抢险的需要。

附件二: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的进入本公司的员工,以及在本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 工作要求

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3.2用人单位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3.3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3.6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

防护。

3.7各部门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3.8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

3.9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 4 告知

4.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2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3用人单位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4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5用人单位应设置公告栏:

4.5.1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4.5.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4.5.3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4.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5.警示

5.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5.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5.2.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5.2.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5.2.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5.2.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

的图形文字符号;

5.2.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5.3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5.3.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5.3.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5.3.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

5.3.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5.3.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5.4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5.4.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5.4.2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5.4.3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5.4.4用人单位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6.防护

6.1存在粉尘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指令标识。

6.2存在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6.3产生噪声及弧光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附件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强化我公司在职业卫生 防治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 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人企合一、和谐发展的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X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监督管理。 3 职责

煤炭加工公司总经理是职业危害申报第一责任者,组织并监督生产安全办按照要求时间完成申报工作。 4 程序及要求

4.1 严格按照《内蒙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向所在辖区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2 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职业危害申报应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前完成上一年申报工作。

4.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a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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