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聘书发放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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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聘书发放制度

为加强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学生全体成员的积极性、责任心,更进一步激发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表示对学生会成员工作的认可,特制定此制度。

一、 聘书发放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 聘书发放考核条件

1、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学生干部任免制度》等各项条件,任期满一年或超过一年的学生会成员。

2、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学生干部任免制度》各项条件,虽因特殊情况离职,但平时工作认真努力、尽职尽责并得到团委老师及主席团肯定的学生会成员。

3、结合学期末综合成绩,达到《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学生会干部承诺书》各项要求的学生会成员。

4、综合平时例会的出勤情况、值班情况,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对待工作的审慎性等,符合规定标准的学生会成员。

5、被发放聘书者需符合以上所有条件。

三、 聘书发放规则

1、凡在工作期间,未通过学生干部考核及成绩考核或因重大事件被免职者,不被列为聘书发放对象。从被免职日起,聘书将自动解聘。并由主席团收回聘书。

2、凡在工作期间,学生会成员中途离职,但情况不属特殊者,从被免职日起自动解聘。并由主席团收回聘书。

3、聘书从离职日起自动解聘。

四、 聘书发放流程

1、学生会成员在任期满一年或超过一年后退出学生会,经院团委老师与学生会主席团审批同意后,由学生会办公部制作并发放聘书。 2、聘书需填写姓名、任职时间、离职时职位。 3、聘书经盖章印后方可生效。

注:此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学生会所有。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一○年十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9v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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