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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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经开区新河社区城镇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瑞祥路、吉祥路、顺祥路道路及管网)施工

招 标 文 件

档案编号:JK-2016-SG-001

招 标 人:济宁祥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5 第六章 图纸 ................................................................................................................................... 6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济宁经开区新河社区城镇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瑞祥路、吉祥路、顺祥路道路及管网)施工 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档案编号:JK-2016-SG-001

2、工程名称:济宁经开区新河社区城镇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瑞祥路、吉祥路、顺祥路道路及管网)施工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4、工程概况:本工程工程建设地点在济宁经济开发区,道路设计是次干路。瑞祥路西起嘉合路,东至嘉新路,道路宽度为30米,其中:机动车道宽14米,绿化带宽10米,人行道宽6米,道路长度约624米。吉祥路西起嘉诚路,东至嘉新路,道路宽度为36米,其中:机动车道宽15米,非机动车道宽8米,机非隔离带宽7米,人行道宽6米,道路长度约1271米。顺祥路西起济徐高速以东约100米,东至嘉合路,道路宽度为24米,其中:机动车道宽14米,绿化带宽6米,人行道宽4米,道路长度约825米。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招标人:济宁祥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诚路1号 联 系 人:房部长 联系电话: 0537-6993907 6、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23号兴唐大厦7楼703室 联 系 人:王苏娟

联系电话: 0537-2783339 15020718800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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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2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www.jnggzyjy.gov.cn)

4、网络操作咨询电话(电子信息部):0537-3202119、0537-2653277 5、企业信息注册咨询电话:0537-2653272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济宁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重要说明

各投标企业在网上报名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

交易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招标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2016年7月5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条 款 名 称 招 标 人 编 列 内 容 名称:济宁祥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恒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23号兴唐大厦7楼703室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王苏娟 联系电话:0537-2783339 15020718800 电子邮箱:15020718800@163.com 项目名称:济宁经开区新河社区城镇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瑞1.1.4 招标项目名称、祥路、吉祥路、顺祥路道路及管网)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本工程工程建设地点在济宁经济开发区,道路设计是次干路。瑞祥路西起嘉合路,东至嘉新路,道路宽度为30米,其中:机动车道宽14米,绿化带宽10米,人行道宽6米,道路长度约624米。吉祥路西起嘉诚路,东至嘉新路,道路宽度为36米,其中:机动车1.1.5 工程概况 道宽15米,非机动车道宽8米,机非隔离带宽7米,人行道宽6米,道路长度约1271米。顺祥路西起济徐高速以东约100米,东至嘉合路,道路宽度为24米,其中:机动车道宽14米,绿化带宽6米,人行道宽4米,道路长度约825米。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1.6 1.2.1 1.2.2 1.2.3 1.3.1 1.3.2 1.3.3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招标方式 招标控制价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济宁市经开区 自筹资金 公开招标 标控制价为:2865.029679万元(其中措施项目费为:812841.19元;暂估价为:2382100 元)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档案编号和标段划分 档案编号:JK-2016-SG-001 4

1.3.4 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认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证); 能力和信誉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1.4.2 1.9.1 1.10 1.11 1.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分 包 偏 离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不召开 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 不允许 招标文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上发布。投标企业登录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 招标文件的发布 (www.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次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补充通知 2016年7月14日24时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提出。 2.2.1 5

2016年7月15日24时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2.2.2 2.3.1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2.2 3.1.1 3.2.1 3.3.1 投标截止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报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工程量清单报价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元整);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一般账户或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的账户提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 2016年8月1日09时00分前。 户 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账 号:网上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 网上投标系统保证金界面登陆方式:>登陆>我的投标>投标保3.4.1 投标保证金 证金 咨询电话:0537—2653217(财务) 0537—3202119、2653277(技术) 请各投标人注意: 1、各银行办理业务及投标保证金划转到账需要一定时间,望各投标人尽早到银行办理汇款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 建议大额资金(五万元以上)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小额资金(五万元以下)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进行汇款或办理加急汇款。 2、请各投标人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和网上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妥善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指2014年、2015年。 2016年8月1日09时00分 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6

3.5.3 3.5.5 3.6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2013年1月1日起至今。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不允许 投标方案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暗标)编制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投标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再提供五份副本)。 1、投标文件共分为“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技术标其他部分、资信标和商务标(明标)”二个部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技术标其他部分、资信标和商务标(明标)”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3、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技术标其他部分、资3.7.1 3.7.3 3.7.4 投标文件份数 3.7.5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 要求 信标和商务标采用明标形式。 4、“技术标其他部分、资信标和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字样,副本封面不得出现任何字迹和标注(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须使用建设工程电子化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投标人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投标人需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3.7.6 电子投标文件 7

绝。 3、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的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组成设置”,按节点分别导入相应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生成正式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因投标人不按设置的节点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的,相应部分不予计分。 4、网络操作咨询电话(电子信息部): 0537-3202119、2653277 注: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随身携带其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请勿密封)。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即“暗标”标书)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技术标其他部分、资信标和商务标(即“明标”标书)投标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4.1.1 密封及密封套标注 2、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标记“明标”或 “暗标”字样,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8月1日09时00分前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否 开标时间:2016年8月1日09时00分 5.1 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唱标 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1、投标人应将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密封包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 填写《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一览表》(格式参照第八章投5.2 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的提交 标文件格式),在提交上述证件业绩时一并提交。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库(信息库中已录入的信息不需再重复录入,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建设工程企业信息库录入说明》),并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将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的电子扫描件通过企业信息库设置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扫描件设置模块”,评标委员会在验证企业及人员相关证件业绩原件的同时,通过该模块验证相关电8

4.2.2 4.2.3

子扫描件,设置的电子扫描件应当与提交原件的相关页面一致(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书资料扫描件设置操作说明》),否则按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或评分办法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咨询电话:0537—2653258(业务) 0537—3202119、2653277(技术) 3、为提高评标效率,各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办法提供满足需求的证件业绩即可,具体数量限制以“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扫描件设置模块”的设置为准。 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证件业绩原件及设置至“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扫描件设置模块”的电子扫描件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的证件 件;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未按规定提交证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1)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应随身携带(请勿密封),在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 (2)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有相关要求,授权委托书还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到投标文件一份。 6.6.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支付方式:现金或现金支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数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在支付给招标人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的同时,7.3.1 履约担保 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无违约由招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10 10.1 付款方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40%,第二年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30%,第三年内再9

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30%。 投标单位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10.2 投标函 完整填写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工期、质量等内容。 如因填写内容不完整,导致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 10.3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使用标书编制软件中的符合性、错误性检查功能,对照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检查投标文10.4 清标 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符合性。 2、投标文件递交后如在清标过程中发现算术性计算错误、错漏项等不符合初步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网络操作咨询电话(电子信息部): 0537-3202119、2653277 10.5 10.6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限制、排斥投标人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本项目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如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10.7 备注 源交易服务中心同意,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可以改用人工方式进行。投标文件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请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和网上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号,以便招标人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10.8 重要说明 本项目设有材料暂估价,材料暂估价的单价为除税单价,各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取,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若投标单位以故意漏项的方式获取中标,并在中标后增加漏项虚增工程造价的,甲方一律不予增加变更,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日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交招标人押证保管,工程完工后退还。 3、施工过程中现场的拆除及其他干扰因素由乙方负责协调。 10.10 4、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现场勘查情况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包含在总报价中),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土方外运等工程量一次性包死不再进行调整,验收时以路牙石以上剩余土方平均10cm为准,中标单位必须全部外运,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再调整。 5、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区有关市政工地安全、扬尘治理方面的文件精神。做到8个100%,(1)施工现场100%围挡;(2)路面100%硬化;(3)驶出车辆100%冲洗;(5)运输车辆100%封闭;(5)裸露物料100%覆盖;(6)特殊作业及扬尘地块00%喷淋洒10

水;(7)出入口路段100%清扫洒水;(8)暂不开发土地100%绿化。相关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若扬尘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项目,不予申报安全文明工地,不予申报优质工程。 6、扬尘治理执行济建(2016)65号文关于印发《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考核工作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扬尘治理治理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拒不整改的建筑企业,暂停在济宁经开区投标资格3个月,直至清出济宁经开区市场。 11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招标方式、招标控制价

1.2.1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

1.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 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1.4.3.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4.3.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3.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1.4.3.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3.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9 被责令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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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交易服务费: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据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1.5.3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代理费为:128500元。

1.6 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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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进行发放,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有疑问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条款的规定提出问题。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予以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予以发布。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予以发布,不足15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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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技术标其他部分、资信标和商务标(明标)”二部分。本项目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3.1.1.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包括:总体概述;施工现场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班子;劳动力、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质量治理要求;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和材料不得编入暗标标书。

3.1.1.2技术标其他部分、资信标和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材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投标报价,固定综合单价。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安全施工费费率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措施费包含项目内容执行省市规定,措施项目费在招标范围内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管线施工降水费包含进措施费。

3.2.5 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采购前,其质量、品牌和档次必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确认,否则不得采购、进场。招标人对承包方确定的供应商及各种材料的厂家、品牌、价格具有监督、审核、否决权。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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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技术标其他部分、资信标和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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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投标人应同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纸质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或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投标文件递交后不允许再进行修改。

4.3.4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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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解密网上投标报名和保证金交纳信息。 (3)招标人确认投标人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4)投标人代表相互检查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唱标。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进行电子唱标。电子唱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抽取相关系数。

(7)签字确认开标记录。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记录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做出清标工作安排;

(3)清标;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使用国有资金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两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应当保密。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应当使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系统。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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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准备

6.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可以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6.2.3熟悉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 清标

6.3.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结果。

6.3.2 清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6.3.3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计算错误等; (2)投标报价的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

(3)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规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是否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计取; (5)投标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一致等。

评审时如进行电子清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电子清标结果的复核和确认。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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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6.3.4清标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列出投标报价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数量、工程内容;

(4)列出投标报价中错报漏报项目; (5)列出不平衡报价项目;

(6)清标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6.4 初步评审

6.4.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清标报告,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2)资格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3)响应性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4)判断其投标是否被否决; (5)投标报价的修正;

(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6.4.2判断其投标是否被否决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专用章的;

(6)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和资信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10)投标文件出现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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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3)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或者技术标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标准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编制或上传的; (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4.4 投标报价的修正

投标报价有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其具体内容为: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3)若投标文件出现偏差,投标人应按上述修正原则进行修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现场书面确认。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算术性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4.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意见不一致时,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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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4.6 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合格、被否决、认定为废标的投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6.5 详细评审

6.5.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先技术标、后资信标、再商务标的顺序进行详细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的程序:

6.5.1.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

①计算机系统对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自动随机编号,相关工作人员将编号标识于技术标(暗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其中,技术标(暗标)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妥善保密存放。

②评标过程中,评委在投标人名称隐秘的情况下对技术标(暗标)副本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③技术标(暗标)评审完成,分数统计表由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按下列规则继续进行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评审。

如通过初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10个,则全部进入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评审;

如通过初步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的投标人数量超过10个,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如出现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排名先后顺序),选择排名前10名的投标人进入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评审,排名前10名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评审中有被否决投标的,则按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得分排名依次递补直至10个。 (2)技术标其他部分评审

6.5.1.2资信标评审和评分(须已通过技术标评审); 6.5.1.3商务标评审和评分,(须已通过资信标评审); 6.5.1.4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6.5.1.5汇总评分结果。 6.5.2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作书面记录。

7.定标

7.1定标方式

7.1.1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次按照先商务标、再资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即商务标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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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相同时,则资信标得分高的排序优先,如商务标与资信标得分均相同时,则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优先,以上3项得分都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记名投票确定排序。

7.1.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列顺序,各标段分别推荐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7.1.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7.1.4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7.1.5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7.1.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1.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1.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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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1.7.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7.2中标通知

7.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2.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2.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15日内,招标人将合同送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7.4.2中标人如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4.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更换。施工中,招标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时,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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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信标评分标准(满分10分)

项目 投标人资质 满分 投标人资质 评分标准 投标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0.5 资质的得 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投标人的资质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项目负责人是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1 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具有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1)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的得0.5关键岗位人员(满分1.5分) 1.5 分。本项最多得0.5分。 (2)造价人员是注册造价师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类似工程施工业企业类似业绩 企业近三年内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得0.5分,每项得1.5 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企业获得质量奖项的市政公用工程,地市级每项得0.15分,省级及以上每项得0.25分,本项最多得0.5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2)项目负责人获得质量奖项的市政公用工程,地市级每项得0.15分,省级及以上每项得0.25分,本项最多得0.5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企业获得安全奖项的市政公用工程,地市级每项得0.15分,省级及以上每项得0.25分,本项最多得0.5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同一工程不重复计分。) 投标人信用评价满分3分,招标人应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规定及信用评价情况,对投标人信用进行量化评审;在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前,各投标人暂不计取信用评价分。 10分 (满分0.5分) (满分0.5分) 项目负责人 (满分1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满分3.5分) (满分1分) 绩(满分1.5分) (满分1.5分) 质量奖 获得奖项 (满分1.5分) (满分1分) 1 安全奖 (满分0.5分) 0.5 投标人信用评价 投标人信用评价 (满分3分) (满分3分) 3 合 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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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明应当以市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关键岗位证书应当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投标企业项目机构组成需验证项目机构人员相关证件原件;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需验证施工合同原件及政府招投标监管部门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投标企业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质量、安全奖需验证获奖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质量奖项的需验证施工合同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评标委员会同时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扫描件设置模块”中验证上述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应与原件的相关页面一致(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书资料扫描件设置操作说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原件并设置电子扫描件或电子扫描件与原件相关页面不一致的,评分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2、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投标企业及人员证件业绩的提交”。

3、合同中须载明项目负责人且与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合同中未载明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未载明的以合同为准,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只能明确一个项目负责人),否则评分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4、类似业绩: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在 28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5、奖项的有效期为近三年,国家级的为近五年,且为市政工程获得的奖项。获得奖项是指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社会组织须在有关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管理机关网站可查,否则评分办法中相应条款不予计分。)

近三年是指: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近五年是指: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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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70分) 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各有效投标人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1值相等的,得基本分50分;高出C1值后,每高于C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1分,减完为止;低于C1总报价 50 值后,每低于C1值1%(商值)时,在基本分基础上减0.5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各有效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2值相等的,得基本分5分,每高出C2值1%时(商值),措施项目报价 5 在基本分基础上减0.5分,每低于C2值1%(商值),在基本分基础上减0.3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各有效投标人的所有子项综合单价报价中,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C3差值不超过±10%时,得M/N分;当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15 过±10%时,得0分。本项得分等于每个子项综合单单报价 价报价评分之和。 M: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满分分值 N: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 评标基准价C1、C2、C3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C1按照“综合平均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C1=A×K1×Q1+B×K2×Q2 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 当n(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7≤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10时,A=所有投标报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B:招标控制价。 备注 K:下浮系数; K1的取值为: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的代表从97%、97.3%、97.6%、97.9%、98%(95%~98%的范围内,不少于5个)中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100%。 Q:权重比例Q1+Q2=100%; Q1、Q2取值均应≥30%。 Q1的取值为:在开标时投标人推选的的代表从35%、36%、37%、38%、39%(30%~70%的范围内,不少于5个)中随机抽取确定。 2、措施项目报价评标基准价C2按照“平均法”计算 32

评标基准价C2为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应措施费项目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n≥5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其中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基准价C3按照“平均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C3为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相应分部分项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当n≥5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其中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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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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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协议书

济宁经开区新河社区城镇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瑞祥路、吉祥路、

顺祥路道路及管网)施工 (施工)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发包人):济宁祥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济宁经开区新河社区城镇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瑞祥路、吉祥路、顺祥路道路及管网)施工

工程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工程 工程规模:

工程地点:济宁经济开发区 资金来源:自筹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构成本合同协议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三、工程价款与支付 1、工程价款的确定。 工程合同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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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的确定。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不准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工程量以招标文件列出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设计为依据,经甲方书面批准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计量及甲乙双方签证为准。竣工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量。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确定。 3、结算工程款的计算依据。

①、工程量以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中说明为依据。

②、工程结算价款按照竣工图纸、监理工程师及甲乙双方共同计量、共同签证的工程量同时按照中标综合单价计算。

③、施工中涉及变更增减工程量,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对应项目时,则按对应项目报价计算综合单价;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对应项目时,则按类似项目报价计算综合单价;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结算按中标人投标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和人、材、机消耗量,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取费费率按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编制预算,编制的预算经由审计部门审定后确认。 4、工程款的支付。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40%,第二年内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30%,第三年内再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30%。若逾期支付,逾期支付部分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基准利率还本付息,利率不上浮。本工程市场材料价格波动不予调整合同价格。乙方应承担该工程综合单价中所包括的劳务及材料价格变化、进场道路路线改变及维护费用、有关费率变化和乙方未能预见的其它困难等风险。

5、工程竣工结算期限。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0天内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在此基础上,甲方将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结算书(结算清单)送交审计部门审计。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乙方如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向甲方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有权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并视同乙方认可,如若出现偏差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项目管理目标

1、对驻地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必须具备在乙方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必须是乙方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且不得有承担其它在建工程的状况(含本标外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乙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必须是符合执业资格要求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换,施工中,甲方认为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时,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如乙方将该中标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或借给他人资质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不能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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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不能保证其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等符合执业资格要求的有关人员全部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追究其有关责任。

2、工期控制目标。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算起,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因甲方要求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及其它与甲方有关的原因造成工程难以按照约定期限完成的,经双方协商,建设工期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出现可能造成建设工期延长30天的情形,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工期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并赔偿因工期延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费用据实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超期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要求。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验收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补偿费。乙方应按要求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并顺延工期。本工程所涉及的各施工项目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关规范和施工工序,凡不按照设计要求、有关规范和施工工序施工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工程。

4、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从全部建设材料到全部施工项目等凡属于工程施工的各种质量问题,均

在乙方工程施工质量保修范围内。 5、乙方在施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及监理有权发出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工等处置措施,因停工整改或因停工整改造成工期延误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未经监理批准擅自施工的;未按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未按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的;进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重要机械设备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符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返工,仍达不到要求的;其它原因甲方认为有必要予以停工整改的。

6、对于隐蔽工程,在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前均不得覆盖。不经验收覆盖的,视为不合格工程,甲方不予验收结算,损失由乙方承担。

7、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主要部位如下:路床、路基、路面及甲方认为有必要验收的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由乙方先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及监理验收,未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8、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必须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全套竣工验收资料,甲方接到竣工验收资料后14日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乙方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对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达到验收标准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重新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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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10项“补充条款”及以下规定。①、乙方在进场和退场时应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所有影响正常施工的各种腐殖土、垃圾、树木、线杆及各种构筑物、建筑物、障碍物等,同时清理所有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以及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垃圾,甲方不再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②、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设计要求施工,严禁擅自改变各种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序、施工(建设)材料等;生石灰、水泥稳定碎石、钢筋水泥预制件、各种管件和钢筋件等重要建设材料进场前,必须由甲方、乙方和监理方共同到供货单位考察并共同认可供货单位,经三方认可的供货单位一般不得变更;凡进场使用的成品或半成品材料应提供经符合资质要求的正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以确保产品质量;未经考察和未经检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设材料严禁使用,考察及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③、本工程施工中除非遇到不可抗拒、不可预料的状况外一般不作增加工程量的变更,如施工中遇到路床底基础或灰土基层含水量偏大不易压实、雨季施工临时排水等影响正常施工的各类状况,乙方均应采取其应尽的施工措施及施工工艺来处理,这些措施费用也已计入投标报价内,甲方不再支付此类费用。施工中确实因设计变更或应甲方要求增加工程建设的,必须依据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单或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和增加计量;不经甲方书面批复同意,即使有施工照片、影像资料等仍属于擅自变更、擅自增加工程量,甲方一律不予认可、不予计量、不纳入结算。经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或应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量的,必须由甲方代表、监理人员和乙方代表现场查看并现场计量,同时签证确认。

10、本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两年,自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乙方所承包的全部施工项目。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并在保修期内的项目由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并在保修期内的项目,甲方发出修理通知7日后乙方不派人修理的或虽经修理仍达不到技术要求标准的,甲方将自行委托第三方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自行决定并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质量保证金额:由甲方从乙方实施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中按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百分之十(10%)扣留。该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1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本项目工程施工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乙方全权负责。既要设置必要的围挡、护板、栅栏、灯光照明、警告信号、警示标志等,又要采取对工地货运车辆覆盖清洗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环卫防护措施,切实搞好工地形象建设、做到工完料清场清、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其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总价中。 五、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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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

2、在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调整设计方案,变更施工图纸,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调整设计方案及变更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需双方签证约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施工、误工等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期额外产生的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确定监理单位,并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工程的设计变更、施工进度、建设质量等进行确认、监督和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置措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及监理的监督管理下,享有本协议范围内全部工程实施、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权利。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关规范规程及甲方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节点和开竣工日期等进行工程施工,并承担本协议项目工程建设的风险,否则视为违约。

3、本项目工程建设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指导,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供工程建设情况、工程进度及相关资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施工、误工、因工程质量返工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情况造成增加资金或延长工期的,其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六、履约保证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 该工程中标金额的10 %。履约保证是本合同的附件。

2、履约保证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签认并由监理人向乙方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甲方不承担乙方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如遇乙方不能按照工程施工规定要求和有关承诺履行施工职责,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甲方将给予施工方经济处罚,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其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罚金的,继续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 七、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均属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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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l、本合同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二款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16年 月 日 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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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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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为修建临时施工道路租用的土地、修建现场围墙占用的公共人行道、占路、占用公共场地等。

1.1.3.9 永久占地包括:建设永久工程的用地,及永久工程的附属设施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清单消耗量定额》、《招投标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市现行规定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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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合同和施工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资料;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三天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2套。承办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程管理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约定的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程管理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工程管理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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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的,构成拒不签收。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EMS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程管理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约定的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工程管理现场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工程管理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的,构成拒不签收。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EMS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办理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和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手续,发生的相关费用进入投标报价。发包人、监理人和审计单位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建设项目永久占地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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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承包人可为实现合同目的复制和使用,但未经同意不能用于合同外或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署名权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不能用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2保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应对本施工图纸保密,制定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泄漏给第三方。工程质量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保密期限内采取的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不同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清单单价不允许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选定工程施工分包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力; (2).对工程开竣工时间、工程设计变更、已完合格工程量、工程合同价格和工期顺延的审批、签证权;

(3).承包人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调换的审批权; (4).参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 (5).参与分部分项、隐敝工程验收,主持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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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确认工程结算款。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施工现场路电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完成,水、电和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完成。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办理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确定。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一周内。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①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等;按质监部门、档案管理、物业管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备案和归档内容提供.

②各种材料、成品的实验报告、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③工程试验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④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城建档案馆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签订并遵守本工程施工合同。

2)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施工、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及人身安全。 3)承包人必须全面承担与有关管理部门和地方关系的协调,不得因协调不力影响施工并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4)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应由承包人负担的费用(国际规定发包人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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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机械、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视为专门提供本工程使用,除合同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得对上述设备、机械、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6)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市政、给水、电力、消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7)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8)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每月25日提供本周、本月进度报表及下周、下月计划等书面资料一式三份,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定完毕后交承包人。

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的施工的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发包人的行为或过失而造成的伤害之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及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修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10)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必要的办公条件,该费用已包含在该工程的投标报价中。

11)向监理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供临时办公室。

1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全部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计入报价中。

14)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文明施工,承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的罚款。

15)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16)承包人必须服从区管委会及发包人驻现场项目部制订的各项制度。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与工程施工有关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协调与第三方的联系等的所有工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项目经理出勤服从项目部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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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个工作日,否则按违约处理。每月在现场时间15-22个工作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缴纳违约金;每月在现场时间少于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2200元/天缴纳违约金;超过两个月发生类似情况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记录,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同时应向发包人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违约金。项目经理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1000元/次处罚。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记录,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同时应向发包人缴纳五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更不得私自更换,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向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议将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期限整改,逾期不改扣除两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仍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否则按违约处理。每月在现场时间15-24个工作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500元/天缴纳违约金;每月在现场时间少于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7.5个小时),每缺勤一天按1000元/天缴纳违约金;超过两个月发生类似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两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因事确需请假的,必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否则按500元/次处罚。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发包人有权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两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违法违规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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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否。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1、全权代表发包人处理以下事务(1)按合同及施工规范监督检查施工与协调;(2)协助承包人及时处理现场工作;(3)及时审签工程设计变更等经济签证,组织报验、竣工验收;(4)材料验检、对项目经理及工地归档责任人员考勤。

2、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审核等)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供临时办公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合格,确保济宁市市政金杯工程(发包人项目手续办理原因除外);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审定后的工程价款的10%作为质量补偿费。承包人应按要求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并顺延工期。

施工中承包人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壹万元的罚金,并按要求整改,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施工中承包人如出现较大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竣工验收时,如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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