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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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XX市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和上级部门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要求,为改善圩镇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切实提高我县小城镇建设水平,推进全县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县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和X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XX 市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创建为契机,将示范乡(镇)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乡环境整治紧密结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以人为本、规划先行、产业支撑、共建共享、示范带动、彰显特色的基本原则,加强政策扶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XX 实际的新时代小城镇建设发展新模式。

(二)目标任务

从2019年起,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根据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创建目标,自主开展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

培育和申报,两年为一批次,以后每年初启动下一批次,用五年左右时间,分批次重点培育一批在县域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示范乡(镇)。集中力量、集中资源、集中政策,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努力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兴旺、城镇功能完善、镇村治理有效、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唯实求真。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脏乱差做起,从补短板入手,持续改善镇村人居环境。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形象工程”。

——规划先行、生态优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乡(镇)全域把握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目标。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因地制宜、产业立镇。把产业发展摆在首位,结合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产业基础,选准特色产业,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分类指导,突出完善镇区功能,兼顾乡村建设。

——项目引领、共建共享。坚持必备项目与自选项目相结合,优先实施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的大格局。

二、主要工作

(一)规划编制

以县域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示范乡(镇)列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试点乡(镇),高质量编制完善示范乡(镇)各类规划。

1.修编或调整完善示范乡(镇)总体规划、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制定示范乡(镇)项目建设计划。

2.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整合各部门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现“多规合一”和“一张图”管理。

3.加强规划和建筑设计工作,强化风貌特色研究。

4.加强规划实施监管,确保规划刚性执行。

(二)产业发展

将产业发展摆在首位,以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培育全产业链,实现“一镇一品”“一乡一业”。示范乡(镇)特色产业实现产值明显提高,城镇化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以上。

1.培育特色产业。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每个示范乡(镇)培育发展1—2个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型乡(镇)立足XX、蔬菜、油茶、XX等主导产业,至少做强一项品牌农业,打造成为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工带动型乡(镇)至少培植一家加工带动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现代企业,打造成为县域农产品加工基地。工

业发展型乡(镇)以工业集中区为平台,发展资源开采与深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形成规模效应。乡村旅游型乡(镇)走多元化旅游发展路子,全域共建、全域共享,促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综合开发型乡(镇),突出其综合功能,大力发展工业、商业、金融、交通等产业。商贸物流型乡(镇)至少建成一家功能齐全、辐射面广的商贸物流中心或专业交易市场。城郊服务型乡(镇)积极发展与城市产业配套衔接的辅助产业,培育发展休闲观光、采摘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

2.发展集体经济。示范乡(镇)的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建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圩镇所在地村(社区),要用好用活村集体预留地、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等政策,发展产业项目,壮大集体经济。偏远的村(组)可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方式,在圩镇置办商铺、标准厂房、仓储设施等物业,拓宽集体经济增长点。

3.带动群众就业。每个示范乡(镇)至少建成一家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产业经营主体。采取“新型产业经营主体+农户”“村集体+农户”“商贸市场+农户”“扶贫车间+农户”“旅游产业+农户”等多种方式,带领群众抱团发展。

4.创优发展环境。加强对乡(镇)常住人员技能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城市(县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向示范乡(镇)转移,并给予土地、信贷、规费减免等政

策支持。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大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问题。利用“千企千镇工程”和赣粤、赣闽等交流平台,鼓励支持在外赣商回归就业创业。

(三)乡(镇)建设

全域统筹、合理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统筹乡(镇)全域基础设施建设。

(1)镇域交通设施。加强建设规划与公路建设规划的衔接,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优化农村路网结构。

(2)生态系统建设。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系统,利用当地原生和多年生树种建设生态绿地系统。加强公共绿地、附属绿地和防护绿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沿河沿线等绿道网。

(3)自然人文资源保护利用。结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切实保护文物古迹、老建筑、古街巷、特色民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成镇区范围内树龄超过50年及以上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挂牌。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4)旅游服务设施。按照景区标准推进乡村旅游型乡(镇)全域乡村建设,着力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色民宿、旅游购物、旅游厕所、旅游停车等服务设施。

2.加快圩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道路、给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绿化、电力、通信等市政基础,完善教体、医疗、文化、商贸、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

(1)交通设施。完善镇区道路网络,按照道路硬化平整、路灯照明达标、路面排水通畅、交通标识齐全的标准,对建成区内道路及背街小巷进行建设和改造,同步建设管网设施,配套完善道路路灯、消防、交通标识等附属设施。按照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中小型公共停车场。合理划定道路停车位。

(2)给排水设施。实行集中安全供水,加快自来水厂和供水管网建设及技术改造。新建及改造道路必须按照雨污分流的标准建设地下排水管网。按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镇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和技术工艺,倡导建设小规模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排放。镇区污水处理率达75%以上。

(3)环卫设施。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必要的转运车辆,建成一座垃圾中转站,实行垃圾分类,着力解决乡(镇)生活垃圾“围村堵河”问题。深化“厕所革命”,按照《XX县“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

方案》中城镇公厕建设的要求建设、改造镇区公共厕所,取消旱厕。

(4)农贸市场。按照商务部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至少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1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做到防雨防晒、地面硬化平整、排水畅通、功能区划合理,划行归市。

(5)电力、通信设施。对电力、通信等架空线路原则要下地敷设。架空线路必须按照统一规划、规范整齐、无安全隐患的标准,进行整治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管线迁移时,管线权属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并按规划无偿自行迁移。

(6)教育设施。建成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建设规模和标准,必须能够满足建成区常住人口子女的入学需求。

(7)医疗卫生设施。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至少有一所公立医院(卫生院),建设规模和标准需达标,为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提供保障。

(8)文化体育设施。至少有一处向公众开放的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物,有开放使用、面积不小于 2000 平方米的市民活动广场(应急避难场所)。

(9)商贸物流设施。抓好普惠邮政、“快递下乡”建设,基本建成覆盖乡、村的农村物流网络。按需求完善金融服务网点。

(10)村(社区)活动场所。优化升级示范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组(社区)场所,确保村级组织办公议事、党员

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的实现。建设规模和标准可高于一般村(社区)。

(11)园林绿化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至少有一处面积不小于 2000 平方米的公共绿地。结合圩镇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合理确定圩镇绿化树种和苗木,提升绿化品位,改善圩镇绿化环境。

3.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以“九清二改一管护”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推行农村环卫第三方治理和保洁员全职化。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引导农户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在学校、村委会、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或改造乡村公厕。示范乡(镇)所有村组实现村容村貌干净整洁,50%以上的村组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提档升级,至少建成1个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支持政策

1.根据示范乡(镇)人口规模大小、建设项目需求,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规划的示范乡(镇)项目建设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每年安排每个示范乡(镇)不少于100亩建设用地的出让计划指标。

2.经营性用地出让金收益除上缴部分外全额返还示范乡(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赋予示范乡(镇)对建成区内历史遗留的粮管所等国有土地及周边区域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盘活利用的权利。

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等政策措施给予适当倾斜,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产业用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5.示范乡(镇)土地增减挂新增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对外交易,收益全额返还示范乡(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6.积极支持开展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试点。

(二)财税支持政策

1.对于确定为创建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的,县级财政两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示范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2.对于确定为创建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的,当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100%返还给示范乡(镇)。

3.在示范乡(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除政策规定外,县得部分全部返还示范乡(镇)。

4.整合涉及示范乡(镇)建设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积极为示范乡(镇)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5.县政府各部门对示范乡(镇)建设制定规费减免政策,减免示范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金融支持政策

1.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调配信贷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乡(镇)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和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保障融资需求。

2.积极协调引导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通过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模式对示范乡(镇)和企业给予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融资支持,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引导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加大对示范乡(镇)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3.鼓励在示范乡(镇)组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引导金融机构到示范乡(镇)增设分支机构、服务网点和投放自助机具设备,改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合作社的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参与示范乡(镇)建设投资。

4.县城投公司参与示范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参与商贸流通服务设施的投资和运营,多渠道筹集示范乡(镇)建设和发展所需资金。

(四)人才引进政策

1.创建示范乡(镇)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先享受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引进规定的各项政策。

2.落实市级示范乡(镇)建设人才需求,每年由县直相关单位至少选派2名以上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创建示范乡(镇)挂职锻炼。示范乡(镇)必须明确主抓创建示范乡(镇)工作的分管领导。

3.人事劳动部门在专业技术人才考聘和分配中,要优先考虑示范乡(镇)的建设需要和人才需求,为示范乡(镇)建设提供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创新工作机制

(一)合力推进机制。

把示范乡(镇)建设作为“书记工程”,形成县领导蹲点抓、乡(镇)全力抓、部门协力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县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是示范乡(镇)建设的实施主体,县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主动履职,主动对接,争取项目支持示范乡(镇)建设,并加强行业指导。

(二)梯次申报机制。

根据市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创建要求,有创建意愿的乡(镇)先行完善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好项目库,完成项目申

报、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筹划安排落实建设资金。开工建设一批工作基础较好、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2019年确定大塘埠镇为第一批申报乡(镇),以后每年年初确定1-2个培育创建示范乡(镇)名单,除财政奖补资金外,同等享受示范乡(镇)建设相关政策,形成你追我赶的创建氛围,激励各乡(镇)做优做强。

(三)项目化管理机制。

要按照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的建设要求,建立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项目库,实行项目化管理。

1.制定项目推进方案。按照六大攻坚战新型城镇化项目推进要求,制定项目推进方案。

2.明确建设目标和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推进措施,指定具体帮扶单位和项目负责工作人员,以项目来推动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按照“有队伍、有经费、有装备、有制度、有标准”的要求,建立圩镇管理队伍,健全圩镇管理制度,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圩镇环境。

1.建立镇容镇貌治理队伍。

建立镇容镇貌治理队伍,加强圩镇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市容卫生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圩镇综合环境整治工作。

2.建立健全镇容村貌管理相关制度。

参照县城管理标准对镇区进行管理,结合乡(镇)实际情况,推行镇区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门前三包”、路长制等管理措施。推动“一乡(镇)一风貌”建设,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设计,积极推广客家建筑风格。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农村住房建设,从严控制村民建房体量,引导村民相对集中建房。加大农村超高超大建房整治力度,加强农村“空心房”、坑式厕所等拆后土地整理利用,持续美化村容村貌。

3.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扩权强镇,赋予示范乡(镇)部分县级管理执法权限。

4.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严格控制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对各项前期费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严格项目实施程序,按项目管理规定组织招标程序,乡(镇)基础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参照县重点工程资金拨付流程管理。各工程项目必须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审计。为保障工程质量,各项工程必须预留法定比率的质量保证金。

5.推进乡风文明提升行动。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贴近农村、农民优势。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农村婚丧喜事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天价彩礼、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农村移风易俗。以开展国家级、省级园林镇、卫生镇、文明村镇等创建

活动为抓手,努力塑造现代文明小城镇新形象。孝敬赡养老人蔚然成风,“老人住危房”问题全面解决;“清洁家庭”覆盖率达95%以上;“三沿六区”乱埋乱葬零增量、无坟化。

(五)考核奖惩机制。

将示范乡(镇)建设考评纳入县高质量发展考评范畴,提高考核比重。将圩镇建设列入县农业农村工作考评流动现场会考评内容。对示范乡(镇)建设完成好的乡(镇)给予奖补政策,不达标的不予奖补。根据市级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考评排定名次,由县委、县政府按照市级奖补资金的20%再进行奖补,用作示范乡(镇)工程补贴。每年度评出6个对创建示范乡(镇)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并给予10万元奖励;评出20个对创建示范乡(镇)建设表现突出先进个人予以县级表彰并给予3000元奖励,对敢于负责、发展产业有方、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加强对示范乡(镇)建设的动态跟踪、监测评估、督促检查,严格执行月度报告、季度检查、半年通报制度。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49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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